“互联网+”背景下智慧社区养老服务模式的创新研究
2021-09-27陈光莉席凯臣
陈光莉 席凯臣
摘 要:在我国愈发严峻的老龄化趋势和日益增长的经济水平推动下,人们对养老服务的需求逐渐增高,合肥市智慧社区养老服务的发展也面临着新的挑战。本文基于合肥市现阶段智慧社区养老服务的现状和发展困境,针对当前技术不成熟、服务人才短缺、老年人信息接受能力较低和法律标准不健全等方面的问题,积极探索适宜合肥市“互联网+智慧社区”养老的新模式,针对性提出“互联网+”背景下提升智慧养老成效的途径。
关键词:智慧社区;养老服务;创新发展
一、引言
自21世纪以来,我国已经初步踏入老龄化社会,65周岁及以上的老年群体占我国总人口的7%。第七届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占比已增长到13.5%,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上老龄化最快的国家之一[1]。安徽省作为人口流出大省,加上计划生育的严格执行,老龄化程度更加严重。为解决合肥市这一重要社会问题,“互联网+智慧社区”养老模式恰逢其时的出现了。该模式打破时间和地理位置的约束,借助传感网系统、智能物联网与大数据平台等多种高科技互联网手段,实现信息高效共享,搭建社区、商圈、交通、便民服务等资源为基础的一体化服务体系,为老年人提供家政、医疗和娱乐等方面的标准化养老服务。
二、合肥市智慧社区养老服务的现状
(一)智慧社区养老政策利好
合肥市响应国家号召,为鼓励智慧社区养老产业制定了一系列战略性的政策文件。2021年6月,合肥市民政局印发《合肥市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办法》,提出将进一步规范三级中心运营,鼓励各地通过运营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分利用智慧系统发挥社区养老服务功能。其次,推进居家适老化改造,针对不同年龄段、健康情况、家庭情况老人按月、按年给予个性化补贴,落实社会创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运营补贴和贷款贴息政策。
(二)多元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层出不穷
近年来合肥市践行以人为本的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理念,结合社区精神并调动社会多方力量围绕老年人的核心需求,积极开发培育多层次的智慧社区养老服务,应运而生了第三方养老服务机构进社区模式、公租房、嵌入式和互助型社区居家养老模式,以应对老年人个性化的养老需求。以合肥市瑶海区三里一村社区为例,其模式由政府主导社会机构承办,将工作服务对象划分为残疾等提供面免费服务的重点对象,以及其他老人提供低价有偿的一般服务对象。利用手机APP作为智能化服务平台,为老人提供分门别类的生活、医疗和精神娱乐服务。
(三)“互联网+智慧社区”养老服务方式不断创新
信息化发展有助于提升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效率[2]。随着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型技术的成熟发展,互联网群众基础不断提高,养老服务需求也呈现出多层次、多元化的特点。合肥市以居家老人的实际需求为主,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与传统养老模式的结合,通过建设智慧社区养老服务基础设施、整合老年人养老信息等多种方式,提升社区的养老服务质量和效率。如今,以社区为依托以及专业养老服务人才为支撑,建立可以充分整合老年人健康养老信息的“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已经成为合肥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方向,目前合肥市大部分地区的社区能够充分调动整合周边的服务资源。
三、合肥市“互联网+智慧社区”养老模式探析
合肥市不断探索“互联网+智慧社区”的养老模式,形成社区养老闭环,解决供需之间的问题[3]。推动安徽省区域养老资源普惠互动,从而统筹推进安徽省智慧养老服务体系一体化建设。为解决合肥市社区智慧养老服务供需匹配问题,利用“互联网+”技术构建具有一体化协同运作特色的智慧养老数据平台,围绕合肥市智慧养老服务板块的供应端和服务端的相关资源进行聚集,并实施同步监督管理、数据共享。同时,凝聚各方面的资源并做到资源的统筹规划,形成良性循环机制。收集社区老年人的数据资料,利用智慧养老数据平台,推动社区与医疗机构紧密合作,从而实现“医养”结合,完善社区、家庭、养老服务机构之间的呼叫网络信息传递渠道。
四、合肥市“互联网+”智慧社区养老服务模式发展困境
(一)老年人群体对智慧养老信任程度较低
合肥市智慧社区养老发展最主要的困境之一就是养老需求大但老年人对于智能产品和智慧养老的接受度低。首先,老年人群体普遍都受到中华勤俭节约传统思想的影响,不认可现代互联网化的消费方式和理念。其次,由于上世纪计划生育政策的严格实施,現代家庭多属于“421”模式,老年人大多主动为子女减轻压力,不愿让子女负担智慧养老服务所需支付的费用。再次,高科技手段嵌入智慧养老,许多文化程度低、生活不能自理、身体残疾的老年人对于新事物的适应性较低,对于智能设施的使用会存在困难,更倾向于传统人工护理养老。另外,养老产业发展速度不对称等因素也加剧了老年人对智慧社区养老的不信任程度。
(二)复合型智慧养老服务人才短缺
合肥市养老行业人才市场尚不成熟,具有跨领域、多元化特点的养老服务行业所需的养老服务专业人才也是多层次、多样化的。因此,老年群体数量与专业服务人才数量不匹配,在养老数据挖掘、老年人身心护理康复、医疗等方面专业高素质养老人才的缺乏尤为严重。一方面,智慧养老服务人才的流失较为严重。养老服务人员工作强度大,对专业知识要求也高,但收入待遇水平却很低,在照顾老人的过程中若发生事故责任难以界定。另一方面,养老行业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发展缓慢。本科开设老年学科课程的院校较少且缺少专业师资建设,对于管理社区中智能设施与信息平台及各类服务的复合型人才的培养迟缓。
(三)“互联网+智慧社区”养老模式不成熟
合肥市构建“互联网+智慧社区”养老运作模式的核心支撑是信息平台,但目前平台的核心技术还比较欠缺,智慧养老专业化技术、信息平台设计人才团队参差不齐, 缺少具有指导意义的技术实践示范榜样,养老模式发展动力不足。其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功能薄弱,难以满足老人的医疗保健、精神慰藉等的需求[4]。个别社区智慧养老服务形同虚设。再者,老年人身体健康状态不一,养老服务的需求也不尽相同,智慧社区对于社会养老服务资源的整合利用度较低,社区内的物流、医疗保健、健康看护等需要社会多方协作,如何高效对接成为一大难题。
(四)智慧养老法律标准不健全
由于合肥市智慧养老事业起步较晚,没有足够的实践支撑,行业标准和市场规范还尚不完善,服务水平参差不齐等乱象依旧存在。合肥市“互联网+智慧社区”养老模式的发展,需要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强有力支持,才能保证“互联网+智慧社区”养老模式长期稳定发展。目前合肥市对这方面的规划和制度安排尚未提上议事日程,导致了智慧养老的统一信息化标准不健全。
五、合肥市“互联网+”智慧社区养老服务模式创新发展策略
(一)强化宣传提高“互联网+”智慧社区养老普及率
不同老年群体对智慧健康养老认知有差异,有潜在需求意愿,但存在疑虑[5]。老年人是“互联网+智慧社区”养老服务的主体,影响着智慧养老的有效地推广和实践,所以必须提高老年人使用智能产品的能力。作为智慧养老产品的开发企业,加快智能化高科技技术的研发,设计尽可能简单明了的智能化产品,便于老年人理解和操作。借助国家制定的优惠政策推动智能化产业发展,将智慧养老基础设备的价格控制在大部分家庭能够接受的范围内。合肥市政府应注重宣传“互联网+智慧社区”的养老模式,扩大智慧养老模式的覆盖面,让子女有意识地利用智能设备与老年人进行互动交流,让老人了解智慧养老服务的便捷性和高效性。子女应该付出更多的耐心为父母提供指导和帮助,加强家社互动,组织智慧社区老人设施服务使用的培训, 协助老年人掌握并熟练使用智能设备,从而赢得老年人的信赖与使用。
(二)加快智慧社区养老人才队伍建设
合肥市专业智慧养老服务方面的人才供给缺口大,因此需要加强对现有社区智慧养老队伍人才建设培训和人才队伍充实。一方面,合肥市政府可以与高校、养老机构积极合作,根据岗位性质、能力高低、需求等方面综合考虑,依托高职院校开设有关养老方面的课程, 借助互联网将心理学、护理学、医学、康复学等课程互相融合,培养复合型高级人才。另一方面,利用大数据平台建设综合的人才信息数据库,逐步建立完善的人才选拔机制,加大对智慧养老产品研发领域的奖励力度,吸引更多的青年人投身为老服务事业。同时,鼓励有爱心的志愿者、公益团体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到智慧养老服务中来,依托社会资本方引进具备竞争力的智慧设施与智慧护理人才。
(三)加强技术研发完善智慧养老服务平台
首先,合肥市政府加大资金投入,鼓励企业吸引高科技人才突破一批智能健康养老终端核心关键技术,丰富智慧健康养老终端产品供给[6]。借鉴发达城市如上海等智慧养老示范点的先进经验,在合肥市建立起一体化的社区信息数据大平台。制定相应的税收优惠、减费降费等政策来减轻智慧养老企业的经营压力,为日后智慧养老服务的大规模推广提供充足的动力。为解决合肥市缺乏总体统筹的顶层设计这一问题,应利用移动互联网技术让信息化与社区服务深度交融和延伸,成为智慧社区养老服务模式持续创新发展的动力。通过社区网格化的管理模式在智慧养老专属信息平台上录入老年人数据,定期对智慧社区老年人进行调研,及时调整养老服务工作发展规划从而提供个性化服务。
(四)完善智慧养老法律法规统一行业制度
建设“互联网+智慧社区”养老模式涉及多方面的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完善。一方面,设立和完善严格的管理办法及法律法规,是强制保护用户隐私数据的一种方法。应该规范人工智能技术在养老服务中的法律保障条件,加强老年人的信息被泄露的风险方面的立法,保障老年人合法消费权益。另一方面,統筹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建设,从服务水平、基础设施建设规模、收费水平等多个方面制定明确的行业标准和市场规范,做到执法监管互联互通,对养老服务企业、社区定期等互检考核通报。坚固保障智慧养老发展的基础,全方位地规范智慧养老产业的运行和发展。
参考文献:
[1]闾志俊.“互联网+”背景下智慧养老服务模式[J].中国老年学杂志,2018,38(17):4321-4325.
[2]周敏.论我国居家养老服务的产业化之路——兼谈政府、市场及家庭的职能定位[J].社会保障研究,2015(01):40-44.
[3]张博.“互联网+”视域下智慧社区养老服务模式[J].当代经济管理,2019,41(06):45-50.
[4]刘宜铭,李娟,徐公北.“互联网+居家养老”:现代养老模式探析[J].中国集体经济,2021(05):156-157.
[5]张丽,严晓萍.智慧养老服务供给与实现路径[J].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44(04):96-102.
[6]安徽:“智慧+”将成养老新模式[J].家庭服务,2020(06):35.
[7]黄国彬,郑琳.大数据信息安全风险框架及应对策略研究[J].图书馆学研究,2015(13):2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