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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生猪屠宰管理 保证生猪产品质量安全

2021-09-27

中国畜牧业 2021年16期
关键词:肉品屠宰场屠宰

新修订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21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次《条例》的修订,对进一步完善生猪屠宰环节各项管理制度,保障生猪产品质量安全,规范屠宰行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近日,记者就修订《条例》的问题采访了农业农村部和司法部相关负责人。

问:猪肉质量的安全一直是全社会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这次《条例》对加强生猪屠宰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方面有哪些针对性的举措?

答:生猪屠宰是连接养殖和消费的重要环节,把好生猪屠宰的质量安全关,有利于提高生猪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舌尖上的安全”。此次修订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最严格的监管”要求,主要是在五大制度方面有所体现。

一是生猪进场查验制度。严防未经检疫等问题的生猪进入屠宰场,要求生猪屠宰场依法查验生猪检疫证明等信息,如实记录生猪的来源、数量、供货者名称、联系方式等内容,确保生猪来源可追溯。

二是屠宰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制度。要求生猪屠宰场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屠宰操作规程、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和肉品品质检验规程,肉品品质检验应当与生猪屠宰同步进行,并如实记录检验结果,确保屠宰过程可控。

三是生猪产品的出场记录制度。要求生猪屠宰场如实记录出场生猪产品的名称、规格、检疫证明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号、购货者名称和联系方式等内容,确保生猪产品去向可查。

四是问题生猪产品的召回制度。对发现生产的生猪产品,存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等质量安全问题的,明确要求生猪屠宰场及时履行报告、召回等义务,并对召回的生猪产品采取无害化处理等措施,确保问题产品不流入市场。

五是风险监测制度。这是一个预防性的制度。由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对生猪屠宰环节的风险因素进行监测,根据风险监测结果,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督检查,结合生猪定点屠宰场的规模,生产和技术条件以及质量安全管理状况,推行分级管理制度,提升监管水平。

概括起来,这五大制度从前面的入口到最后的出口,对保障生猪屠宰场的产品合格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真正施行以后, 百姓“舌尖上的安全”能得到更有效的保障。

问:为了严厉打击生猪屠宰的违法行为,《条例》修订主要作了哪些规定?

答:严厉打击生猪屠宰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是确保生猪和生猪产品质量的一个重要手段。这次《条例》在修订过程中,严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食品安全工作提出的“四个最严”中的“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在修订中进一步明确了有关主体责任,完善了执法手段,具体在法律责任部分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制度措施。

第一,加大了对生猪屠宰活动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比如,对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出场肉品没有经过肉品品质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还有拒不履行问题生猪产品召回义务和报告义务的,以及对生猪和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违法行为,《条例》修订过程中规定了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直至吊销定点许可证等行政处罚。在规定罚款的额度时,把罚款额度提高到可达货值金额的30倍。

第二,在修订过程中,《条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衔接,规定了对出场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或者未经检验就出场猪肉产品的,以及对生猪和生猪产品注水等违法行为,可以由公安机关依法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5日以上、15日以下的拘留。在生猪屠宰过程中,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这次修订增加了行业禁入制度,规定生猪定点屠宰厂如果被吊销了定点屠宰证书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还有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从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或者从事生猪屠宰管理活动。另外,如果因为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了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生猪屠宰管理活动。

问:近几年,非洲猪瘟疫情对我国生猪产业造成较大影响,《条例》针对屠宰环节动物疫病防控有哪些考虑?

答:非洲猪瘟发生以来,对我们国家的生猪生产确实产生了比较大的影响,对生产方式也产生了非常大的促进、变革。非洲猪瘟是我们面临的一次重大考验,从近两年的情况看,产业转型升级在加快,屠宰环节也是这样。如果把屠宰环节这个口收紧了,出来的肉品进入市场就是安全的。如果这一关把不好,可能进入市场的肉品会失守,所以农业农村部对屠宰环节格外重视。

一要强化疫病监测、疫情排查与报告,就是要自检。简单讲当前就是对非洲猪瘟进行自检,屠宰场必须有疫病检测的条件,发现就报告,有问题就处理,自检制度要建立起来。

二是他检,就是国家检。国家派兽医检疫,根据屠宰的规模不一样,要求配备的官方兽医数量不一样,规模越大配备的官方兽医数量就会越多一些,这就是强制的国家派兽医检疫。检疫合格以后肉品才能出场。

三是引导。这方面要考虑生猪养殖、动物疫病防控和生猪产品消费的实际情况,科学布局、集中屠宰、有利流通、方便群众。现在,生猪产地和屠宰地不统一,所以大量活猪长距离拉到另外一个地方的屠宰场屠宰,东北的可能运到华南,新疆的也可能会运到华南。通过规划,争取能够使生猪养殖和生猪屠宰能力相匹配,本地养、本地屠宰,由“运猪”变成“运肉”,减少疫病传播的风险。另外,鼓励企业一体化发展,既搞养殖也搞屠宰,这样降低屠宰环节疫病传播的风险。

问:2021年以来,内地猪肉的价格波动的比较明显,《条例》出台之后,对猪肉价格的影响有哪些呢?

答:2021年以来,农业农村部对猪肉的价格监测密度在加密,我们年初作了一些判断,全年整体上价格走势呈现趋势性下降、阶段性反弹,具体是这样的。

从2月以来,猪肉价格已经连续下降了5个月。7月第四周,全国集贸市场猪肉价格每千克26.2元,同比下降52%,比2020年2月的最高价59.64元,下降了一半多。影响价格的根本因素,还是供求关系。近两年,在市场的拉动和各方的共同努力下,生猪生产快速恢复,市场供应明显增加。国家统计局上半年的数据已经公布了,6月末,生猪存栏是4.39亿头,同比增长29.2%,相当于2017年末的99.4%;其中,能繁母猪存栏4564万头,同比增长25.7%,相当于2017年末的102.1%。也就是说,生猪生产经过两年多的努力,现在已经完全恢复到常态了。上半年,猪肉产量是2715万吨,同比增加了35.9%。

农业农村部还有一个监测,全国规模以上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屠宰量同比增加了45%。但是,猪肉价格下降的幅度比较快,近期监测6月生猪养殖亏损面已经达到62%,猪价有所反弹,已经在成本线附近波动。这次《条例》的出台,将屠宰环节行之有效的动物防疫防控措施上升为法律制度,突出强化了相关方的责任,进一步完善了生猪屠宰全过程的管理制度。这是降低疫病传播风险、提升猪肉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屠宰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制度保障。

目前,全国生猪屠宰企业产能过剩,产能利用率也比较低。施行新的管理制度,将有利于引导生猪屠宰加工向养殖集中区域转移,鼓励生猪就近就地屠宰,实现养殖屠宰匹配、产销顺畅衔接。同时,还有利于进一步规范生猪屠宰行业的秩序,促进优胜劣汰,淘汰落后产能,加快屠宰行业的提档升级。现在屠宰环节的费用占猪肉价格成本构成的比例非常低,一头活猪市场价格2000元左右,加工费用各地不等,有的40元、有的80元,占比很低。屠宰行业提档升级有利于降低屠宰成本,对猪肉价格应该是没有影响的。

问:在《条例》总则里有提到在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可以设置仅限于向本地市场供应生猪产品的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农业农村部对小型生猪屠宰场点的设置是怎么考虑的?

答:2008年《条例》修订过一次,到现在已经13年了。现在与那个时候相比,交通状况有了很大的改变,很多农村都实现了“村村通”。但由于交通不便,靠外部供应肉品,较为困难的偏远地区仍存在。因此,在这些地区设立小型的生猪屠宰场点,向本地市场供应生猪产品是现在的客观需要,也是现实需要,目的就是保障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肉品供应。现在,肉品已经成为广大城乡居民的重要消费品,是菜篮子产品。由于我们国家幅员辽阔、地域差异大,在国家层面很难对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以及本地市场这样的范围作出统一的界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具体的管理办法,更符合实际。

在东中部交通便利、配送体系比较健全的地区,可以考虑取消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在中西部的山区、林区、草原牧区等交通不便的地区可以继续保留。需要强调的是,地方在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时,要坚持“四个最严”要求,小型生猪屠宰场点的标准不能降,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不能丢,部门监管工作不能松,严守食品安全的底线。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指导各地进一步强化小型生猪屠宰场点的管理,抓紧完善相关的管理办法,对现有小型场点持续开展清理整治,推进屠宰行业转型升级,保障边远、偏远地区也能吃上安全、放心的肉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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