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企业养老保险制度
2021-09-27刘婷婷
■刘婷婷 赵 翔
随着社会不断发展,中国的老龄人口数量呈现逐渐增加的趋势,老龄化问题愈演愈烈。从2000年至今,20多年来我国人口的年龄结构正在从“正三角形”向“纺锤形”过度,老龄人口规模大、增速快。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9年中国65岁及以上人口数量达到17603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12.6%,具体数据如图1所示。伴随着中国第三次人口高峰(1985-1991年)出生女性逐步走过黄金生育年龄,第二次人口高峰(1963-1972年)出生人群逐步步入老龄阶段的情况下,未来5到10年,我国老龄化的进程可能显著加速。预计到2050年,我国老年人口将超过总人口的1/3。如何应对“银发浪潮”,确保我国顺利度过人口老龄化高峰期,将成为我们亟需面对和解决的重要难题。人口老龄化的加速不仅仅会对经济增长造成负面影响,还有可能带来社保和财政方面的巨大压力,在少子老龄化加剧的大趋势下,我国老年抚养比也呈现逐年攀升的态势,劳动人口的赡养压力不断增大。据统计数据显示:2019年中国老年抚养比为19%,较2018年度的16.8%增长了2.8个百分点,增幅为11年内最大。
图1:2013—2019年中国65岁及以上人口数量
为有效缓解社会经济压力,解决人口老龄化趋势日益严重的问题,就需要对企业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创新及优化。从而确保老年人生活有保障,确保老有所依、老有所养。人口老龄化问题使我国面对严峻挑战的同时也蕴藏着巨大的机遇。据毕马威报告预测:2018年至2050年,中国老年人比重将从12%快速升至30%,中国个人养老金市场潜力可达万亿元级别。面对即将开启的万亿级别的个人养老市场,我们该如何应对呢?
一、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
中国人均寿命延长、生育率下降导致人口老龄化趋势进一步加剧,产生巨大的养老保障需求。据国际经验,人口老龄化是养老保险发展的主要动力,国务院于1991年首次提出了养老体系三大支柱的概念,指出要逐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商业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
根据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养老保险司的界定,我国现行的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核算由三大支柱体系组成。具体体系如图2所示。
图2:三大支柱体系
首先,基本养老保险为第一支柱占据核心地位,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比例,比如工资总额的20%缴纳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按本人工资比例,比如工资8%缴纳记入个人账户。其目的在于为退休职工的基本生活所需提供必要保障,给付方式是规定受益制与规定缴费制相结合,属于混合型,现规模已超6万亿元。
其次,职工养老金制度为第二支柱。企业在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后结合企业的具体经济效益为职工谋取福利,规划待遇水平与分配方式构建补充性质的养老保险,基本上是以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的形式实现的,是对第一支柱的重要补充。建立个人账户后由企业和职工定期按一定比例缴纳,职工退休所能拿到的保险金多少取决于资金积累规模及其投资收益,旨在提高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给付方式是规定缴费制,其规模约2万亿元,上升空间的潜力很大。
最后,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为第三支柱。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完全实行自愿原则,职工个人结合自身经济收入与意愿选择是否进行投入,投保额度与投保经办机构都完全自主选择,在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经批准后凭本人账户将养老保险分次支付或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目的是职工个人为退休生活进行预防性的储蓄安排,给付方式也是规定缴费计划。个人储蓄养老保险规模较小,仅在部分地区的试点执行。
由此可见第二、三支柱的规模都有待扩大。截至2018年底,中国养老金结存金额7.8万亿元,其中基本养老金保险结余5.82万亿,企业年金及职业年金结余1.97万亿,第一、二支柱养老金结构分别占比74.7%、25.3%。同期美国养老金结存金额27.8万亿美元,第一、二、三支柱养老金结构分别占比10.15%、58.14%、31.71%。对标美国第二、三支柱合计近90%的占比,我国养老金保障水平较低,第一支柱占比过高,第二支柱偏低,第三支柱缺位,结构性问题突出。具体数据如图3所示。
图3:中美两国养老金结构对比
二、现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我国养老金压力较大,而体系上也一直试图突破第一支柱为主的局限,2014年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收入入不敷出,且缺口规模呈扩大趋势,以第一支柱为主的养老保险体系已难以为继,第二支柱及第三支柱的发展迫在眉睫,大力发展第二、三支柱是现有中国内地养老金制度的主要目标。企业处理养老保险的相关业务仍无章可循。但多数单位把养老保险作为工资附加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核算,但这样存在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混淆不清、所得税纳税调整繁琐的问题。
中国内地养老金体系的第二支柱,包括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其中,企业年金是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我国城镇就业人口主要分布在中小民营企业,企业年金覆盖率提升空间有限。据统计,2018年中国企业年金参与职工人数2338万,职业年金仅适用机关事业单位职员,具有强制性。由于资本市场不健全、企业及员工保障意识薄弱,尽管我国企业年金发展时间较长,仍存在覆盖率不足、规模偏小、增速下滑发展失衡、增长空间受限等问题。2018年我国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数为8.74万,企业年金,基金累计结存14770亿元,同比增长14.7%。
第三支柱为个人主导的个人养老金,目前我国已经进入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即将保费进行税前列支,在领取养老金时再缴纳个税,通过税收优惠鼓励投保,试点主要采取EET税优模式,根据积累期收益类型,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分为三类:A类收益确定性;B类收益保底型;C类收益浮动型。具体结构如图4所示。中国内地已发行税延型养老保险产品,但由于种种原因,整体效果不达预期,现有产品无法给整个社会的养老提供有效支持。尽管吸引了一些新入市者,但2019年第三支柱增长依然最慢,无论是税收递延年金计划,还是在基金中的基金(FOF)的公募基金都是如此。
图4: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
第二、三支柱的规模都有待扩大。第二支柱中年金形式的养老保险制度不完善以及相关金融机构对其研发的金融产品的宣传不够,普通民众对其接受度及认可程度不高。第三支柱的相关研发产品对应的政策支持不够,对应的宣传媒体的作用没有发挥。在解决企业现行养老保险制度内部各组成部分问题的同时,外部的相关部门的工作也存在一些问题,如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制度不健全,社保部门与业务涉及到的其他部门的协调机制不完善等。
三、现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改进措施
(一)完善科目账户,提升工作效率
不断完善养老保险的会计科目、个人账户记实等工作。在企业养老保险会计核算时,分别核算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部分,再根据不同的支出情况计算滚存结余,分别进行核算。从而可以比较清晰地了解到账户中的收支情况,在实际工作中我单位的社保业务部门积极与财务部门进行业务沟通,提供相关数据与资料,财务部门结合自己的工作完善会计科目,从而使养老保险业务更加高效快捷,同时通过个人账户中的明细账查询机制以及总账查询机制,将个人账户中的核算信息进行全面归类,进一步将个人账户信息系统汇集起来,建立会计报表式单据,使参保人能简单明确地看到个人账户信息及收支的具体情况。
(二)完善信息披露,提高使用效率
加大养老金会计信息的公开度,完善养老保险会计信息披露。单位不仅应该披露基本会计信息,还应适度将与养老金相关的资产或负债进行公开,从而让每位员工结合会计信息了解到个人养老金余额,从而制定更为理性的消费计划。单位可以联合移动通讯部门每月定期为广大职工发送短信告知,职工个人可以灵活、理性地安排自己的消费与理财计划。最近一两年逐渐完善的APP软件如民生山西、老来网,为广大的退休职工提供了便捷的服务。更重要的是,要培养信息需求者的监督意识,更好地完善养老保险会计信息披露制度体系,更好地监督财务与社保部门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单位应建立多元化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使每个人都能找到自己需求的会计信息,更好地为每位职工服务。
(三)推行年金养老,开发多元产品
鼓励企业推行年金养老保险制度及金融机构发展养老金融资产产品。政府职能部门应以利好政策去引导条件尚可的企业去推行年金制度,扩大规模,但要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考虑,不得增加企业负担,打击企业推行年金制度的积极性。政府可以成立专门管理小组或者聘请社会中经验丰富的专门管理年金的金融公司去管理年金的运营,最大限度为企业和职工谋取福利。鼓励推行企业年金同时也可鼓励银行进行理财商业养老保险基金等多元金融产品开发,加快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顶层设计。各大银行目前也都在进行相关产品的研发与上市,但是产品成熟度不够,广大群众对其接受度也不高。银行应逐步提升金融产品的完整度与成熟度,大力宣传相关金融产品,提高群众的接受认可度,这将有利于扩大第二、三支柱的发展规模。
(四)完善个税递延政策,支持第三支柱发展
完善个人税收递延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政策,出台各种激励政策。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缴纳的保险费允许税前列支,养老金积累阶段免税,领取养老金时再相应缴纳,对于投保人来说,这种保险具有税率降低和投资收益放大两重优惠,有利于降低个人的税务负担,从而拉动个人购买养老保险的需求,也是拉动内需的一个催化剂。相关部门应出台利好个人养老金产品发展及投资的政策,同时出台鼓励个人养老金投资、增配权益性资产和另类资产的政策,制定第三支柱养老金投资收益免税的相关政策。同时也要注重资本市场的支持,投资能力的提升有利于第三支柱保险的健康持续发展。提供更加丰富的金融产品组合选择,通过多元化媒体资源进行宣传和推广,使更多人有意愿参保、投保进而逐步扩大规模。通过税收优惠的方式激励个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可以达到补充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提高养老金替代率、增强社会福利,增强老百姓幸福感,保证居民退休生活质量的目的。
(五)完善监管制度,做好保驾护航
金融监管部门应加快监管制度的建设,建立高效、全面的金融监管制度,降低资本市场风险,增强民众养老资产的投资意愿,为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创新保驾护航。
(六)建立协调机制,提高工作准确性
建立养老保险统筹协调机制。从近年来基层社保部门的工作经验来看,年末财务部门政策性调整事项较为频繁。通过社保部门和财务部门做到业财融合,建立有效的事前养老统筹沟通协调机制,有利于社保部门加强与会计部门的横向协调,从而保障会计部门核算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通过以上工作措施的改进,改革创新及优化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构建多层次多元化的养老保险体系,推动企业养老保险的健康发展,可以更加从容地面对即将到来的万亿级别的个人养老市场。国际经验表明,个人商业养老保险是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在我国第一支柱负担过重、第二支柱扩面受阻的背景下,大力发展第三支柱个人养老保险势在必行。
立国之道,惟在富民,要以增进民生福祉为目的,加强社会保障、增加居民收入。立足养老保险主业,加快创新变革,提高企业养老保险会计核算水平,是促进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及企业养老保险工作水平的提高,继而为企业退休职工提供更加可靠的生活保障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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