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期间乡村治理数字化的框架与指标体系设计
2021-09-27朱建建顾若琳
朱建建,顾若琳,袁 柳
(西安财经大学 a.公共管理学院;b.统计学院,陕西 西安 710100)
一、引言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指出“加强数字社会、数字政府建设,提升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同时,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论述中,强调“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治理体系”,要求“构建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开放共享的基层管理服务平台”,这就为中国“十四五”期间乡村治理实施和手段指明了方向。新经济时代的到来,数字化转型不仅是生产制造领域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各级政府治理能力提升的必然要求。中国乡村振兴战略目标的实现,不仅是乡村治理现代化的目标,也是实现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坚实基础。2020年,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以及疫情防控的常态化,为传统的乡村治理模式带来了严峻的挑战。因此,将基于互联网的数字技术引入到乡村治理的全过程,逐步实现乡村治理的数字化,是中国乡村治理“十四五”期间的重要任务。
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乡村治理数字化的实施,首先面临着基层政府尤其是区县政府对数字化工作的统筹规划和顶层设计,推进该项工作的前提就要厘清乡村治理数字化的理论逻辑:即治理的主体、客体与治理对象之间的运行机制机理。在理论的支持下,构建出乡村治理数字化的框架结构,进而开展有计划、有步骤的实施。乡村治理数字化工作实施的效果与作用如何,还需要对其进行监督和评价。
鉴于此,本文将探讨两个主要问题:一是基于中国乡村治理的现状,厘清乡村治理的多元主体、客体和主客体之间的机制,并构建乡村治理数字化的结构框架;二是对乡村治理数字化的目标、过程和结果建立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
二、研究现状
中国传统的乡村治理是以基层政府为主导的单一治理模式,社会治理的作用被弱化和忽视,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的发展方式和治理模式不断在转型升级。近年来,尤其是党的十九大以来,中央一直高度重视“三农”问题,部署了乡村振兴战略,2019年《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的出台使得更多的学者关注乡村治理和乡村振兴相关问题的研究。
从发展演化角度来看,相关学者首先从治理理论出发,寻找乡村治理存在的问题,如马良灿系统研究了中国乡村社会治理的四次转型,从封建王朝到中华民国,再从集体化时代到改革开放时代,发现将民众权利置于乡村治理的核心是破解乡村治理困境的重要思路[1];罗光华通过研究城乡治理体系的现代化与乡村治理能力塑造,发现乡村社会结构因城乡一体化战略目标的实施发生了变化,提出实现城乡现代化治理体系的关键是重塑乡村治理能力[2];李三辉研究了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基本内涵、发展困境与推进路径,指出乡村治理现代化主要体现在治理的体制、意识、文化、方法以及保障五个方面,通过制度规范、民主意识、道德文化、信息精细、法治文明五个维度来治理乡村最终实现乡村善治,认为乡村现代化治理不是消灭乡村,而是改变固有的二元思维定式,为乡村治理现代化转型多维的困境提供解决路径[3];戴玉琴通过分析农村民主治理的制度内卷化,发现了乡村治理体系在环节上的问题,认为内卷化现象不仅是因国家的制度不规范造成,也与农民自身意识淡薄密切相关[4]。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相关研究学者试图探究乡村振兴背景下乡村治理转型的出路,如魏三珊基于乡村振兴背景下分析了中国乡村治理困境,认为多措并举完善中国乡村治理组织框架不仅是打破乡村治理工作困境的有效途径,更是加速推进中国乡村治理转型的首要任务[5];韩玉祥基于乡村振兴战略下研究了农村基层治理新困境,指出“知识悬浮”的本质是国家知识与村民知识的差异,强调解决“知识悬浮问题”是突围乡村治理困境的关键[6];张会萍等在乡村振兴视阈下研究了乡村治理的困境,指出不满足新时代发展需求的乡村治理体系会对乡村治理造成负面影响,应从重塑治理机制、加强基层党建、重视乡村文明三个维度,探索乡村治理的新出路[7]。
在上述研究基础上,相关学者引入了“三治融合”的概念,如杨青青在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的启示下,分析了新时代乡村有效治理的现实困境及路径选择,指出政府要主动转变治理理念、推进三治融合发展、构建多元共治格局、培养民众主体意识[8];张木明等探析了新时代乡村治理的困境与对策,指出中国乡村治理要深化三治融合治理理念,结合乡情完善乡村治理的体制机制,提高乡村民众自治积极性与主动性[9];张明皓研究了新时代“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的理论逻辑与实践机制,指出以人民为中心的治理理念是“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的价值内核,应强化乡村治理体系的政策、理论和实践的关联[10];吴理财等分析了自治、法治、德治三种乡村治理模式,指出应从提高乡村民众参与程度、筑牢现代乡村治理基石、挖掘乡村传统文化资源三个维度,重塑“三治融合”的乡村治理体系[11];王治玮研究了现代化进程中乡村治理机制的创新路径,强调要想突破社会结构变迁带来的治理困境,需要以三治融合为治理导向,再造乡村治理机制的发展路径[12]。
在当今数字时代背景下,相关学者将研究视角逐渐转向至乡村治理数字化,如张成福与谢侃侃研究了数字化时代的政府转型与数字政府,提出以物联网、5G和人工智能等七大数字要素为基础的数字技术系统,给出促进政府数字化的基本前提与条件、转型数字政府的五个过程以及转型后数字政府的基本特征,并指出政府进行数字化转型所要面临的风险与挑战[13];张丙宣与任哲从技术决定理论与社会构建理论出发,发现技术对社会治理制度的影响至关重要,从而构建了以时空压缩为主要特征的分析框架,并在此框架基础上研究了数字技术驱动的乡村治理,认为数字时代的乡村治理最重要的不是数字技术,而是数字技术驱动的权力关系、社会机制和公私领域的演变[14]。
目前有关政府治理的评价指标体系相对较少,从评价指标来看,相关学者多遵循“五位一体”建设总布局,从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五个维度构建有关政府治理现代化评估指标体系,如蔡轶等围绕“五位一体”建设总布局,从民主政治、经济建设、公共服务、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五个方面构建了村级治理评价指标体系[15];李靖等研究了中国地方政府治理能力评估及其优化,在遵循“无缝衔接”、可测量以及地方特殊性原则的基础上,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五个维度将治理能力划分,构建中国地方政府治理能力的评价指标体系,依据地方政府治理能力得分的大小,提出优化地方政府治理能力的策略[16];胡膨沂和王承武研究了地方政府社会治理能力评价及提升路径,遵循“五位一体”建设总布局,将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的治理能力作为一级指标,结合地方政府职责内容设立二、三级指标[17];徐越倩和李拓研究了中国省级政府治理现代化水平的测度与评价,依据“五位一体”建设总布局,结合政府职能与价值取向,从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五个维度构建了政府治理现代化评价指标体系[18]。
从价值导向来看,相关学者多以善治为价值导向,构建有关政府治理的评价指标体系,如樊红敏和张玉娇以善治为目的,在保证有效反映治理价值导向的基础上体现县域独特性,从过程性和效果性两方面构建评估框架,并从治理主体的角度划分出政府、社会和居民三个维度,从治理效果的角度划分出居民生活质量与社会发展质量两个维度,在这五个维度上细化筛选出主观类与客观类指标,从而构建出县域治理综合指标体系[19];詹国辉以善治为价值导向,基于以人为本和有限政府的理论思想,秉持依法治理和保证公平公正的基础原则,以人力消耗、财政支出和基础设施建设为投入,以治理过程中政府办事效率、廉洁程度、政务公开程度和基层居民参与治理的比率为过程,以乡村治理效果和居民满意度为产出,建立了高质量、高效率及内部协调统一的三元乡村治理指标体系[20];陈丽君等以县域善治为价值导向,结合县域治理的目标和特征,从社会管理、政社共治、社会自主治理和科技支撑四个维度构建了县域社会治理指数模型,将指标处理后合成中国特色县域社会治理指数,传统政府治理评价偏重于评价政府职能与绩效本身的问题得到解决[21]。
综上,已有的相关研究主要是从乡村治理本身来进行理论与实践研究,涉及到乡村治理数字化的研究也只是探讨了数字化的重要性、必要性以及对乡村治理带来治理层面的相关理论问题。关于乡村治理数字化的理论逻辑的框架结构也缺少成熟的研究,另外,关于乡村治理数字化的效能评价也未曾见到。基于乡村治理数字化理论分析框架而构建乡村治理数字化效能评价指标体系可以为乡村治理数字化转型提供一种亟需、有效的评价思路,有效指导“十四五”期间中国乡村治理数字化效能评价的实践探索与创新,推进乡村治理格局、体系与方式的重塑,推动部门间信息共享、强化自我纠错机制、提升治理决策科学性,从而提高中国乡村治理能力。鉴于此,本文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三、乡村治理数字化框架结构
乡村治理涉及到社会组织、企业、农民等不同利益主体的利益诉求,按照利益相关者理论,数字化手段推动社会治理能够通过数字的双向流动引导各种决策趋于不同利益相关者利益诉求的平衡,实现多方共赢的治理局面[22]。因此,乡村治理数字化框架的构建就是要从数据产生、收集、处理分析、安全维护、利用与反馈的流向与驱动过程中,对治理主体、治理客体的责任权利进行重新分配,重新构建治理机制,形成高效、科学、民主的治理新格局,保障乡村治理的新发展。
(一)多元协同共治的治理主体
乡村治理主体指参与乡村治理的对象,随着乡村治理能力的不断提升,从传统相对单一的治理主体演化为多元治理主体,主要包括基层乡镇政府、各种社会组织、村两委和村民共同构成多元协同共治的治理主体。在数字化治理中,不同治理在乡村治理中有着不同的职责和不同的利益诉求,数字化技术的应用将为不同主体的协同治理提供技术支持,不同领域的海量数据通过聚集和融合,使多元治理主体都能充分共享乡村发展中的各种信息,保障了多元主体在参与乡村治理过程中的协同性。
(二)开放数字驱动的治理客体
乡村治理的客体是指治理所涉及的范围和内容,根据“十四五”规划建议的要求,“十四五”期间乡村治理的客体主要包括:乡村经济高质量发展、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乡村社会安全与社会秩序、乡村公共产品与服务。在推动乡村治理数字化的过程中,各个治理客体之间必然会被数字“串”在一起,数字的开放、透明、流动与循环,也必然会驱动乡村经济社会发展中各项事务的权责关系发生深刻的变革。数字化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农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充分实现,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快速发展,进而激发农民对农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活力。数字化水平的提高,也有利于拓展新型农民教育培训、乡风文明建设的物理空间和时间限制,对于乡村社会安全与良好社会秩序的重塑,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进而也会带动乡村公共产品与服务水平的不断提高。
(三)数字化治理的框架结构
乡村治理的数字化,是要在各个治理主体和治理客体之间构建基于数字化的框架,厘清各个治理主体如何利用数字化工具参与对客体的治理,数字流动的方向与驱动力是什么?为此,建立如图1所示的治理框架:
图1 乡村治理数字化框架结构
从图1可以看出:在乡村治理数字化的过程中,基层乡镇政府通过制定政策、建立平台和信息发布来管理和指导乡村的政治、经济、社会发展各项事务,如电子政务、社会治安、农业现代化等。在此过程中,充分利用数字化工具指导乡村社会组织和第三方机构,并领导村两委和村民实现乡村的治理。同时,各项事务所产生的数据又通过乡村社会组织和第三方机构、村两委和村民反馈给基层乡镇政府,形成数字流动、反馈与循环,从而达到乡村治理能力与治理水平的提升。研究乡村治理数字化的理论体系和价值逻辑,以厘清乡村治理数字化主客体之间的关系,从而构建乡村治理数字化的结构框架,并依据框架建立多维度、可操作、较为全面的评价指标体系,以实现科学测度乡村治理数字化水平的目标,为优化乡村治理流程、完善乡村治理体系、提高乡村治理效能提供有效参考。
四、乡村治理数字化效能评价设计
传统的乡村治理效能评价,重点关注的是农村治理主体治理与服务本身的效能,其指标体系的设计是“以社会治理理论和绩效评价理论为支撑”来进行构建的[23]。曹惠民提出对政府数据治理绩效要从目标、运行机制、行为和结果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给出了政府数据治理改革要实现战略引导、政策支持、技术资源与公众参与四个绩效目标[24]。这些研究给带来很好的启发与借鉴,具体到乡村治理数字化的效果和作用,一方面表现为数字化手段推动乡村治理的效率提升,包括基层政府政务服务效率提升、公共服务更加便利化、政务信息更加透明化;另一方面表现为第三方组织参与度高、协作能力强,公众对数字化服务满意度高。要对乡村治理数字化效能进行评价,首先要根据这一思想给出科学、合理、可测量的指标体系,并基于指标体系构建评价模型。
(一)指标体系构建原则
为了更好地解决乡村治理数字化中诸多矛盾和问题、实现乡村民众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在坚持指标体系构建的一般性原则基础上,结合乡村治理数字化的特色,建立科学合理的乡村治理数字化效能评价指标体系。因此,本文构建的指标体系主要遵循以下三点原则:
1.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治理理念
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以人民为中心的治理理念被多次论述,彰显出中国共产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追求和责任担当,为新时代中国社会改革发展提供了基本的价值遵循。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治理理念,解决了乡村治理数字化“依靠谁、为了谁、由谁共享”治理成果的问题。通过中国共产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矫正乡村治理理念的价值偏差,在乡村治理的具体实践当中,要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为目的,构建突出民众地位的乡村治理结构,实现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格局,从而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增进乡村民众的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避免乡村人口“空心化”,使乡村走上可持续发展道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治理理念主要贯穿在政府以乡村民众利益为中心,体现在政府对数字化建设投入的各个方面[25]。从乡村民众的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出发设计制度规划,通过政策倾斜提供资金支持,调拨专项资金以完善基础建设,投入技术人员为乡村治理数字化提供保障。因此,在设计评价指标时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治理理念原则,将数字化公众满意度、专项资金投入、基础设施建设、技术人员投入等纳入评价指标体系中。
2.贯穿“三治融合”理念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乡村振兴战略,要求健全自治、法治、德治融合的基层治理体系。乡村治理自治、法治、德治融合有效地回应了乡村治理治什么、如何治理的问题,将建设美丽乡村、净化文明乡风、涵养人格美德等作为总体要求。自治激发村民参与活力,实现科学民主的乡村治理;法治强调依法治村理念,保障民众各项基本权利;德治蕴含文明乡风观念,营造良好的乡村治理氛围。“三治融合”更好地引导、规范、支撑乡村治理数字化,调节个人与集体利益的不适应性,弥补法治在乡村运作的不足,解决村庄道德滑坡现象引发的问题。打造“三治融合”的乡村治理新模式,为乡村振兴提供制度基础和重要保障,更好更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自治体现在乡村民众当家作主,主动行使民主权利,积极参与乡村治理,通过“三务”公开度、乡村政务服务能力、数据生产水平有效反映自治水平;法治体现在乡村民众依法治理,运用法律武器解决治理问题,通过数据管理制度、顶层设计、制度建设科学体现法治程度;德治体现在乡村民众对乡村价值的认可,对乡村文化的认知与认同,通过村民平均受教育年限和文化活动场所数量客观衡量德治效果。因此,在设计评价指标时贯穿“三治融合”理念,将“三务”公开度、乡村政务服务能力、数据生产水平、数据管理制度、乡风文明建设水平等纳入评价指标体系中。
3.推进乡村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党的工作重心和战略目标。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乡村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乡村治理现代化是一个持续发展的动态过程,其治理目的由管制转变为服务,其治理主体由一元转变为多元,其治理过程由权威转变为民主。乡村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满足民众美好生活需要、巩固党在乡村执政基础、实现乡村全面振兴的必然要求。数字赋能乡村治理推进乡村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通过业务覆盖范围、技术研发水平、数据应用能力、农村民营企业信息化水平、电子商务发展水平、农业现代化水平等乡村治理数字化效果科学反映乡村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因此,在设计评价指标时遵循推进乡村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原则,将业务覆盖范围、技术研发水平、数据应用能力、农村民营企业信息化水平、电子商务发展水平、农业现代化水平等纳入评价指标体系中。
(二)指标体系
指标体系设计主要依据:一方面是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四五”规划建议(下文简称“建议”)中关于农业农村和数字化建设的相关论述,另一方面是乡村振兴战略中有关数字化建设与评价的要求。首先,根据“建议”指出“围绕乡村振兴推动农业农村发展,推动智慧农业建设,进一步完善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乡村治理数字化顺利推进的前提就是乡村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移动通讯工具的普及,“十四五”期间这些工作的开展必须有相应的专项规划和专项资金保障,而且还应当完善相应的制度。其次,乡村振兴战略提出的实施路径指出“必须创新乡村治理体系,走乡村善治之路”,数字化治理下,善治既要乡镇政府政权系统内部实现数字化,又要村民自治系统实现数字化,而且两个系统是相互融合的统一体。其目的就是要实现公权力使用的透明化、公开化,实现公平与公正,体现出依法治理的理念。
在指标体系设计依据之下,以乡镇一级为研究对象,对乡村治理数字化效能评价指标体系给出具体内容。从乡村治理数字化程度和水平来看,主要包括政府支持和平台建设两个方面:一是顶层设计和政策、制度建设,二是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和对乡村数字化的专项资金投入。平台建设包括技术人员投入、研发专利数、业务覆盖率。从乡村治理数字化作用与效果上来看,主要包括数据管理能力和数据应用效果两个方面:数据管理能力包括数据获取量、数据管理制度、数据安全、数据应用;数字化应用效果包括乡村政务处理、“三务”公开度、公众对数字化的满意度、乡风文明建设水平、乡村民营企业信息化水平、电子商务发展水平以及农业现代化水平。为确保评价指标的可测、可比、可获得性,各指标均有其相应的测度点,具体如下:
表1 乡村治理数字化效能评价指标体系
1.政府对数字化建设的支持
政府对数字化建设的支持是乡村治理数字化的根本保障,主要体现在着力加强顶层设计、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快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加大专项资金投入力度四个方面。科学民主的顶层设计为地方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指明方向,制定符合当地发展实际的建设实施方案,有计划的使用专项资金,完善相关基础设施,有效避免“盲目照搬”问题出现,为乡村治理数字化转型提供保障。因此,选取顶层设计、制度建设、基础设施、专项资金4个二级指标,其中,顶层设计通过数字化建设规划完整度来反映;制度建设通过数字化规章制度普及度来体现;基础设施通过农村宽带连通率、移动网络覆盖率、移动设备普及率来衡量;专项资金通过财政投入占区县GDP比重来衡量。
2.数字化平台建设
数字化平台建设是乡村治理数字化的技术支撑,主要体现在增加技术人员投入、重视技术研发、扩大业务覆盖范围三个方面。人才是激发乡村治理内生动力的关键,引进人才解决乡村人才流失问题,从而打破乡村治理数字化人才瓶颈;重视研发专利技术以提高乡村治理数字化效率,加速推进乡村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扩大业务覆盖范围提高了民众办事便捷程度,提升了乡村民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因此,选取技术人员投入、技术研发水平、业务覆盖范围3个二级指标,其中,技术人员投入通过投入大专以上人数反映;技术研发水平通过相关专利个数体现;业务覆盖范围通过覆盖规划领域业务数量、覆盖经营领域业务数量、覆盖环境领域业务数量、覆盖服务领域业务数量以及覆盖治理领域业务数量来衡量。
3.数字化数据管理
数字化数据管理是乡村治理数字化的有效手段,其水平可从数据生产水平、数据管理制度、数据安全程度、数据应用能力四个维度进行测度。依数据治理是乡村治理数字化的逻辑,数据生产水平是数字化数据管理的基础,数据库存储量直接决定了数字化数据管理效果;数据管理制度是数字化数据管理的依据,数据管理制度越完善,数字化数据管理的科学性越强;数据安全是数字化数据管理的保证,数据安全事故越少,数字化数据管理的真实性与有效性越高;数据应用能力是数字化数据管理的具体体现,科学高效利用乡村治理数据库,使乡村综合治理精细化、综合服务信息化的程度得到有效提高。因此,选取数据生产水平、数据管理制度、数据安全程度、数据应用能力4个二级指标,数据生产水平通过数据库所含的信息量来反映;数据管理制度通过数据管理制度数量来体现;数据安全程度通过数据安全事故数量来衡量;数据应用能力通过涉及事务的件数来反映。
4.数字化应用效果
近年来,数字化应用为推动乡村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基础支撑,并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了强劲动力。数字化应用重塑了民众生活模式,数字政府平台的建设优化了政务处理能力,提高了政府办公透明度,提升了公众满意度;同时数字赋能农业企业,使其实现高质量发展,农村民营企业信息化水平、电子商务发展水平、农业现代化水平以及乡风文明建设水平均得到了相应的提升。因此,选取乡村政务服务能力、“三务”公开度、数字化公众满意度、乡风文明建设水平、农村民营企业信息化水平、电子商务发展水平以及农业现代化水平7个二级指标,乡村政务服务能力通过政务处理效率来反映;党务、政务、村务公开程度具体通过网络信息公开率来体现;数字化公众满意程度通过信息反馈应答率来体现;乡风文明建设水平具体通过村民平均受教育年限和文化活动场所数量来衡量;农村民营企业信息化水平通过信息化水平达标企业数量来反映;电子商务发展水平通过农村电商普及率来体现;农业现代化水平通过科技信息推广率来衡量。
五、结论与启示
本文通过再造乡村治理的流程,推动重塑乡村治理的体系,探究乡村治理数字化的效能评价,对于中国乡村治理数字化的理论探索和科学评价具有重要的意义,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点:
(一)促进学科间的交叉与融合
现有关于乡村治理数字化的研究更偏重于公共管理学,主要是采用定性研究,通过对乡村治理、乡村自治、城乡一体化和现代化治理等相关概念的辨析界定以及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技术决定理论和社会构建理论等相关理论的总结梳理,研究乡村治理现代化的时代背景、目前面临的困境以及提升治理能力的路径与机制;而本文对公共管理领域的乡村治理问题采用针对性较强且科学性较高的定量研究,运用统计评价方法,建立多维度、可操作、较为全面的指标体系,有效打破单一学科瓶颈,促进统计学与公共管理学的学科交叉与融合,推进学科资源共享,带动学科建设发展,使相关科学知识体系综合化、整体化,促进相关技术高度综合化和集成化。
(二)再造乡村治理流程和结构
研究治理主体、客体和治理对象之间的逻辑关系,结合乡村发展的实情与特点,将乡村治理资源科学整合,把治理主客体权责重新分配,以再造乡村治理流程和结构,使数字信息在政府、社会、市场三方之间流动、反馈与循环,实现了政府、社会、市场三方力量的良性互动,形成了高效、科学、民主的乡村治理新格局,提升了乡村治理能力与治理水平,避免或减少“旧瓶装新酒”“信息壁垒”等问题的出现,为乡村治理数字化发展提供有效保障,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助力乡村振兴与乡村治理现代化。
(三)有效评测乡村治理数字化效能
本文从乡村治理数字化现状出发,构建乡村治理数字化框架结构,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治理理念、贯穿“三治融合”理念、推进乡村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原则,在确保指标间既相互独立又彼此联系的前提下,从政府对数字化建设的支持、数字化平台建设、数字化数据管理和数字化应用效果四个维度,设计了一套层次分明、结构完整的乡村治理数字化效能评价指标体系,共包含4个一级指标,18个二级指标,25个测度点。构建科学的乡村治理数字化效能评价指标体系,有利于乡村了解自身治理数字化发展水平,根据自身需求发展当地数字化治理体系,打破以往乡村地区片面追求数字化、不顾自身经济实力、盲目模仿发达地区治理数字化的做法;有助于打破传统治理思维模式,加快推进乡村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