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引发热烈反响的民法典条款
2021-09-27张志然
本社记者 张志然
民法典颁布已经一周年了。
这部法律深入人民群众生活的各个角落。随着民法典的实施,很多事情已经在不知不觉之中发生了变化。
那么,大家对这部法律现在了解得如何?又如何看待这部法律实施的现状呢?最近还有什么值得我们关注的案例?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冷静期”让人冷静下来
民法典一经颁布,议论声音最大的莫过于“离婚冷静期”。
其实,“冷静期”设置的初衷是为了让那些突然离婚的人有一个撤回的空间,而不是为了增加大家的障碍。
浙江省杭州市民政局最新离婚数据显示:今年1月,杭州市共受理离婚申请2186 对。在30 天的“冷静期”内主动撤回离婚申请的16 对。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 天内,也就是截至4月2日,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的有816 对,视为“自动撤回”,实际办理离婚登记的是1354 对,有38%的夫妻申请离婚后放弃办理离婚登记。可见,“离婚冷静期”成效明显。
据媒体报道,杭州市江干区1月份共受理离婚申请212 对,30 天“离婚冷静期”后,撤销了37 份离婚申请。为江干区提供婚姻家庭咨询与纠纷调解服务的雅歌婚姻家庭咨询中心负责人俞丽莉向媒体表示,80 后、90 后是独生子女的一代,这个年龄段的部分人群进入自己的“小家”角色后,在经济和生活上独立了,但是情感上没有从原生家庭中完全独立出来。
据杭州网报道,有一对90 后夫妻,登记没几天,却为了一盏灯产生争执。女方喜欢水晶灯,男方认为不实用。就这样,女方回家向父母“告状”,丈母娘拿起电话就把女婿“教育”了一顿。恰巧男方父母听到了这番数落,一来二去矛盾迅速升级。
双方为了各自的孩子的意见争执不下,第二天,双方父母带着这对夫妻出现在了离婚登记处……
杭州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工作人员表示,“离婚冷静期”大大减少了这种冲动型夫妻的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设立,对防止冲动离婚、维持家庭稳定起到了重要的缓冲作用。
据了解,离婚中排名第一的原因是因生活琐事引起争吵而导致不想继续婚姻。杭州有晴天社会心理服务中心针对线下婚姻辅导的100 多个案例进行分析总结,发布了《杭州有晴天婚姻家庭辅导白皮书》。其中提到:双方因一些生活琐事引发摩擦,进而升级到争吵,日积月累感情受伤导致离婚的案例高居首位。不忠和由原生家庭介入的家庭纠纷分别位居第二、三位。
自从有了“冷静期”,很多由于一时冲动而选择分开的夫妻,通过专业人员的婚姻家庭辅导,“缓离”的几率也是最高的。在杭州拱墅区、上城区、下城区和滨江区婚姻登记处都提供了婚姻辅导服务,杭州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工作人员强调,每一对前来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可借助于30 天的“离婚冷静期”,通过专业婚姻辅导员的作用,比如面对面辅导延伸到线上辅导,包括网上婚姻家庭辅导、法律咨询等内容多方位、多角度的介入来“缓离”。
据介绍,在江干区提出离婚申请的夫妻都会领到一张“离婚冷静期辅导预约卡”,当事人预约后,会有专门的咨询师免费通过一对一、面对面或网上沟通等多种形式,对当事人进行婚姻家庭咨询、引导以及纠纷调解等服务。
俞丽莉分析说,婚姻是从浪漫的你情我爱,进入到现实中的责任和承诺。夫妻间出现问题并不可怕,只要打开心扉共同面对,还是有可能重新开启美好生活的通道。
>>视觉中国供图
以杭州为例,针对“离婚冷静期”所做的探索不止于此。据了解,设置“离婚冷静期”后,婚姻辅导的“三进工程(进街道、进社区、进家庭)”成效显著。接下来,杭州市民政部门仍将以多形式、多渠道向市民传递健康的婚姻家庭观,推动杭州婚姻领域移风易俗改革工作的深入发展。
据部分地方统计,“离婚冷静期”制度实施后,武汉近6 成当事人申请后放弃登记离婚,黑龙江、山东、浙江等地放弃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占比也在2~3 成不等。可见,“离婚冷静期”成效明显。只是,民法典这么多的条款,缘何大家对这个“冷静期”一直议论纷纷,这个现象倒确实值得我们思考。
需要提醒的是,民法典中“离婚冷静期”适用的条件是双方协议离婚的情形。诉讼离婚的则不适用“离婚冷静期”,起诉一方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天价约稿”影响几何
今年4月,13 岁女孩儿花70 万元买画后,家长要求画师退款一事引发了网友的关注。其中金额最高的是画师白琴的一张价格为7 万元的定制画。
这位13 岁女孩儿名叫“芙芙”,她的母亲在发现女儿花了70 万约稿之后,查询了转账记录,立即与包括白琴在内的八位画师取得了联系,表示自己的女儿是“未成年人”,要求退款。
4月7日凌晨3 点,画师白琴公开回应,她梳理公布了她所知道的事发全部过程。
画师表示,自己在各个平台都是不接稿的,所以芙芙开始找到自己的时候直接以没有档期为由拒绝了。后来芙芙又通过微博和QQ 私聊自己,语气非常真诚,要求先付全款。查看若干平台芙芙都称自己为成年人,其空间也展示了很多约稿,时间跨度很长。因为价格太高,白琴主动提出绘制几张壁纸赠图,芙芙同意了。
接稿后,三月底白琴画完交稿,芙芙也非常满意这个角色,在白琴发布动态后表示因为太喜欢怕别人盗用,希望画师删除动态,白琴也同意了。直到4月5日下午,白琴收到芙芙本人发来的要求退款的消息以及芙芙妈妈的语音,和家长沟通后,双方都同意退款6 万元。
而在芙芙妈妈联系自己之前,白琴表示自己一直都不知道芙芙是未成年人。因为在出事之前,白琴在其他地方也听说芙芙在圈内经常进行大额消费,也算是小有名气的富婆,也没有出现过不良影响的事件。
对于“天价约稿”事件,上海通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朱海洋律师表示,未成年人进行此类消费的,在法定代理人未追认的情况下,买卖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典对无效合同的处理也作了相应的规定。该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资料图
朱律师也提到,发生此类问题,不应是“一边倒”的过错。要规避上述问题需要多方共同努力,就监护人而言,其应更加关注自己的孩子,保护好个人账户信息,尤其是银行卡的支付密码。
>>资料图
不能承受的抚养之重
电影《我的姐姐》中,父母遇车祸身亡,留下成年的姐姐和年幼的弟弟,从此年轻的姐姐不得不过上了“长姐如母”的艰辛生活。影片热映后由此引发的“姐姐是否必须抚养上大学之后才出生的弟弟”也成了网络热门话题。
而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也看到这样一个案例:3月23日上午,杭州东新派出所接到报警:西联桥上有一名女子跳河!疑似已经在水里晕厥过去。民警赶到现场后,只见河面上漂着一个女子,半截身体在水中……
民警一行人跑到岸边,鞋子也没脱,直接趟水过去,连拉带拽把女子拉回了岸边。此时警察才发现,姑娘非常年轻。人虽然还有意识,但显然晕乎乎的,话也讲不清楚。还好,此时120 已经赶到,医生简单做了检查之后,立刻把人送去了就近的医院抢救。
姑娘姓刘,云南人,今年才二十岁。原来,她很小的时候父母就离异了,老家现在还有两个妹妹和一个弟弟,都是十几岁的年纪。因为要拉扯弟弟妹妹长大,她很早就跟着老乡出来打工,现在在杭州的商场里卖服装。生活的重担全部压在这个小姑娘一个人的肩膀上。
“其实我已经不只一次想过自杀了……”病床上,小刘一边哭着,一边将双手拿出来给警察看,两只手腕上数十道割痕,令老民警都有些触目惊心。
在警察的劝导下,小刘慢慢平静下来,也放弃了轻生念头。后来,她的叔叔和朋友都赶了过来,她答应警察,会好好珍惜生命,并对警察表示感谢。
在花一样的年纪居然做出如此的举动,女孩儿的处境不能不让人唏嘘。
对此,有律师表示,根据法律对于监护的规定,如果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依次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姐承担。若祖父母不具有能力,姐姐应承担该义务。姐姐在个人选择和法定义务之间,应该首先尽法定义务。若姐姐确实想去读书,可以从有利于弟弟的角度出发委托他人监护。
事实上,除了“我的姐姐”的情况,监护人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也时有发生,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例如,媒体披露的父母吸毒,孩子在家里被饿死等。民法典根据实践情况,在未成年人保护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对撤销监护人资格诉讼进一步作出明确的规定。
民法典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还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指定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民法典对有权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主体作出规定,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民政部门作为政府重要职能部门,负责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方面的工作,具有保护未成年人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合法权益的职责。
法律赋予这些主体提起撤销监护人资格诉讼的职责,符合这些组织的设立宗旨或者职能定位,有利于发挥好这些组织保护被监护人权益的作用。由于国家是社会救助和保障的最后一道防线,在这些情况下,民政部门应当承担起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职责。
家务补偿知多少
今年年初一则“全职太太离婚获5 万家务补偿”的相关新闻,在网络上引起热议。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适用民法典的规定首次审结一起离婚家务补偿案件,这也是涉及全职太太的离婚案件。在这起案件中,陈某与王某于2015年登记结婚并育有一子陈小某,2018年7月两人分居,陈小某随王某生活。此后两年内,陈某三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
王某认为,婚后自己照顾孩子、料理家务,陈某除了上班,其他家庭事务几乎不关心也不参与;同时,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出资为陈某母亲名下房屋进行装修,且陈某与第三者居住在一起对王某造成精神损失,故要求分割财产,并赔偿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共计16 万元。
最终,法院判决陈某与王某离婚;孩子陈小某由王某抚养,陈某每月给付抚养费2000 元,享有探望权;共同财产由双方平均分割;同时判决陈某给付王某家务补偿款5 万元。
对此,一部分网友认为,作为北京的一名全职太太,虽然已经平均分割财产,但是5年只获得5 万元的家务补偿实在太少,毕竟平均一天27 元的薪资,这个水平连一般的保姆都找不到。这样的观点得到不少人认可,做过家务的人都知道,操持家务一点都不比出去上班轻松,只会更辛苦。
不过,也有一种声音质疑这笔补偿是否有存在的必要性。这部分网友认为,这个家庭的结构是典型的男主外、女主内,虽然这位全职太太在这段婚姻中承担了大部分家务,但她也享受了男方工作所带来的经济效益,大家只是分工不同,何来补偿一说?
一时间,不少人感叹“全职太太,是一场以爱之名进行的剥削”,婚前说的“我养你”,婚后变成了“我养的你”。
房山区人民法院专门审理家事案件的民三庭审理了这个案件,对于此案中网友们热议的观点,主审法官、副庭长冯淼也通过媒体作出了回应。
冯淼介绍,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一千零八十八条明确,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也是房山法院此次判决的重要依据之一。
>>视觉中国供图
“该条款的规定实则给予了人们口中所谓的‘家务补偿’必要的法律依据,在一定程度上认可了家务劳动的价值。”广东敬思律师事务所家事案件部门负责人鲜雨佳律师说。
她认为,该条款对于全职照顾老人以及小孩儿的一方而言,除在离婚时可以主张相应的补偿外,实则对于婚内也在某种程度上增加了一定的安全感。
至于网友们质疑的5 万元赔偿是否太少,冯淼法官表示:“每个家庭都不一样,很难有统一标准。”在审判时,主要考虑了“双方婚后共同生活的时间;女方在家务劳动中具体付出的情况;男方个人的经济收入;当地一般的生活水平”。
配偶与保姆本就是两个完全不同的角色,照顾小孩儿过程中,付出的爱与精力系无法用价值来衡量的,本就不能与保姆相提并论。“作为父母亲,抚育孩子成长也系其义务和责任。”鲜雨佳律师表示。
网友为全职太太们感到“不值”的背后,其实是因为在实际生活中,全职太太为家庭所作的贡献不被人认可和看见,婚姻对女性权益的保障仍然有缺失。“这个事件带来的广泛关注,在很大程度上能够让家务劳动提供的一方有一定程度的安全感和自我认可。”鲜雨佳律师说,归根到底,还是需要家庭成员之间彼此坦诚相待,充分认可各方在家庭中不同的付出。
民法典牵涉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能够引起各种热议显然并不奇怪。而这些热议也反映出人民群众对我国法治建设的关心和关注。
除了前文谈到的诸多现象,还有其他案例值得我们思考。如最近发生的马拉松21 人遇难的事件,究竟该谁来担责?房屋代持协议的法律效力该如何判定?相信随着法律进一步的推行和落实,还有更多值得我们关注的现象涌现出来,让我们拭目以待。
(本文综合杭州网、浙江电视台、《中国青年报》等相关报道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