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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性教学导向下研究生基础课程建设

2021-09-26陈洁蕾

教育教学论坛 2021年34期
关键词:实践性教学教学改革

[摘 要] 在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过程中,高等法学院校是其中重要且具有关键作用的一环。在法科学生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比例逐年升高的今天,反思研究生教学特别是学术性研究生教学有其必要性。以同济大学物权法专题课程为例,通过调研收集了学生、教师、实务界人士对于当前法学院研究生基础课程教学现状和改革的意见,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了此类课程在教学活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案例综述教学改革的具体措施及未来发展展望。

[关键词] 实践性教学;卓越法律人才;案例综述;教学改革

[基金项目] 2019年度同济大学研究生教育研究与改革项目“物权法专题课程教学改革”(ZD1903064)

[作者简介] 陈洁蕾(1986—),女,上海人,法学博士,同濟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主要从事民商法、建设工程法规研究。

[中图分类号] D90-0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9324(2021)34-0055-04  [收稿日期] 2021-01-11

一、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总体要求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明确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形成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培养造就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是高等院校法学教育义不容辞的使命[1]。

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要“强化法学实践教学环节。加大实践教学比重”“搞好案例教学,办好模拟法庭、法律诊所等”要“探索高校与实务部门联合培养机制。加强高校与实务部门的合作,共同制定培养目标,共同设计课程体系,共同开发优质教材,共同组织教学团队,共同建设实践基地,探索形成常态化、规范化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机制。”[2]然而,由于长期受传统大陆法系国家法学教育的影响,在我国法学教学方法体系中,讲授型教学法一直占据重要地位,师生互动、生生互动有限。虽然目前各个法学院校均开始试点改革,引入以英美法系法律诊所为代表的专门的实践性课程[3],但是如何解决理论与实践之间的障碍仍是我们需要思考的问题。特别民法、法理等传统基础课程,因其理论性较强,学生在面对真实案例的情况下,理论与实践经常处于“脱钩”的状态。以“物权法”课程教学为例,进入研究生阶段的学生在本科阶段已经修习过物权法,大部分学生甚至已经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当承认这些学生对于物权法的基本知识应已了解。其中一些学生甚至对物权法中的理论问题进行了梳理和挖掘,但是在实际授课过程中,学生依然存在适用法律的障碍,面对案例甚至连法律关系的逐层分析都难以准确把握。而法学研究生,特别是学术型研究生的培养,一方面,应当进一步夯实基础,就热点难点的理论问题进行深入学习;另一方面,不容忽视的是,如何在激发学生兴趣的同时,真正提高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表达能力,以及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务中具体问题的能力,使其真正成为符合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需要的卓越法律人才。

因此,在强化实践教学,探索实践教学方法的过程中,有必要对既有的理论课程进行反思。之所以选择“物权法”作为研究对象,其理由在于这一课程作为法学院研究生核心课程之一,在整个民法学体系的学习中占据重要的地位。实际上,在法学院整体的教学设计中,无论是在本科生阶段还是研究生阶段,“物权法”都是整个教学计划中重要的一环节。相对于其他民法核心课程而言,物权法知识更为抽象,学生往往难以将有关原理、法律规范灵活运用到实际争议的解决中去。因此,在本科教育的基础上,研究生阶段的主要教学任务之一在于通过案例结合现行法律的规定,使得学生对于我国物权法律法规有更清晰的了解和掌握,从而真正培养能够满足司法实践需要的高素质卓越法律人才。

二、“物权法”教学主要问题与调研结果总结

为把握实践性教学的诉求和目的,以已经修习过相关实践性课程和物权法系列课程的学生为对象,进行满意度及建议意见等情况的调研。本次问卷调查主要分为三个部分,面向法学院全日制研究生进行。除基本情况外,有15个选择题(部分要求排序)、3个开放性问题,以及实务专家访谈,主要包括实习基地的带教老师和律师等司法从业人员,主要就目前的教学方式、实习学生的实习表现、综合素质进行讨论。针对实践性教学改革的具体实践方法与实务人士进行探讨,分析其中的问题、可行性和教学价值。

通过调研结果可以发现,我院学生对于“物权法”教学内容的满意程度较高,约54.2%的学生表示满意,23.7%的学生表示比较满意,18.2%的学生内容和方式可以适当调整,3.9%的学生表示对课堂教学不太满意。超过半数的学生在本科阶段或者其他相关课程中有专门的实践性学习经验,包括案例实训课程、专业实习、模拟法庭等不同形式。对于研究生阶段的学习,大多数学生希望在研究生阶段加强理论研究的同时,对于实践中的重点热点问题进行讨论,加强理论联系实践。学生参与实践性教学改革的情况如下:愿意主动参加的学生占65.4%;如果被指定愿意参加的学生占22.3%;不太愿意参与的学生占7.2%;希望按照传统模式上课的学生占5.1%。总体来说,学生有进行实践性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绝大多数学生希望改变传统的教师主导的授课方式。但是在具体案例的选择过程中,希望由教师选择案例的学生占比47.2%;希望由任课教师与全体学生协商后议定实践教学方案的学生占比23.4%;希望在教师引导下由学生主导进行案例筛选的学生占比29.4%。由此可见,在案例的筛选过程中,学生主动筛选案例的意愿仍待提高,其背后的主要原因有二:一是对于数量繁多的案例感觉无从下手,认为无法筛选;二是认为选择的案例不具有典型性,希望能够以教师选择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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