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护理保险在资金筹集方面有何规定
2021-09-24
长期护理保险在资金筹集方面有何规定
文件规定:“资金筹集。探索建立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多渠道筹资机制。科學测算基本护理服务相应的资金需求,合理确定本统筹地区年度筹资总额。筹资以单位和个人缴费为主,单位和个人缴费原则上按同比例分担,其中单位缴费基数为职工工资总额,起步阶段可从其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中划出,不增加单位负担;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工资收入,可由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代扣代缴。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通过财政等其他筹资渠道,对特殊困难退休职工缴费给予适当资助。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水平相适应的筹资动态调整机制。”
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7号)
职称评审委员会在备案方面是如何规定的
文件规定:“国家对职称评审委员会实行核准备案管理制度。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有效期不得超过3年,有效期届满应当重新核准备案。
国务院各部门、中央企业、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等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备案;各地区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备案;其他用人单位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由省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备案。
申请组建中级、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条件以及核准备案的具体办法,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由国务院各部门、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及具有职称评审权的用人单位制定。”
《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
生育三孩的费用能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吗
文件规定:“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任务部署,积极支持三孩生育政策落地实施,确保参保女职工生育三孩的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各地医保部门要按规定及时、足额给付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生育保障权益。同步做好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保障和新生儿参保工作。”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支持三孩政策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36号)
对重复参加居民医保的,如何处理
文件规定:“除大中专学生入学当年重复参加居民医保情形外,其他重复参加居民医保的,需终止相关居民医保参保关系,并扣减重复参保当年涉及的各级财政补助资金。跨制度重复参保且连续参加职工医保一年以上(含一年)、参保缴费状态正常的,在按本意见规定的原则处理后扣减重复参保当年居民医保的各级财政补助资金。”
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3号)
辽宁阜新市王一注意:
理论上说,职工追索自己的劳动报酬权益,只与申请仲裁的时效有关,与是否退休无关。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吉林吉林市曲天骄注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类似情况包括实习生、临时工等。
安徽淮南市陈青集注意:
企业在选择外包单位的时候要注意外包单位的信誉度和从业资质。另外,在劳务外包中,发包企业也应当适时地对外包单位进行工作上的监督。在《劳务外包协议》中,双方应当就各自的权利、义务以及责任进行明确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