脸到底是谁的
2021-09-24周开明
当代工人 2021年18期
周开明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规范使用人脸识别的司法解释,明确在宾馆、商场、银行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应当认定属于侵害自然人人格权益的行为。
出台专门司法解释是一种进步,但离真正规范还十分遥远。人脸识别从诞生那天起,争议就从未停过。有人担心人脸信息落入不法分子手中造成自身财产风险;有人担心被商家滥用侵犯自身权益;还有人担心被他人恶意应用造成名誉损害。
事情的微妙在于——人脸究竟归谁所有?这是个社会学问题。
当然,是谁的脸谁说了算,但事情还真不这么简单,比如从财产经济的角度,《著作权法》规定,人像摄影的著作权,大多数情况下是属于拍摄者的,而不属于照片里那个人(肖像权人)。再比如从社会的角度,为公共利益而实施的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处理人脸信息。也就是说,人脸是带有一定社会属性的,其使用权不仅仅属于个人。
过去,大家不怎么在乎自己“脸往哪儿放”,如今信息技术过于发达,脸和信息安全挂钩了,才开始考虑“面子问题”。但不该把这一问题简单化,换句话说,仅凭最高法出台一个司法解释是远远不够的。
我们需要一个非常详细的法规,就像《著作權法》那样,把著作权细分为署名权、发表权、展览权、出租权、汇编权等10多项权利,每一项都做详细规定。而且,由于人脸信息的特殊性,这些规定还应通俗易懂,让人能尽快明白什么时候脸是自己的,什么时候是大家的。什么时候必须“要脸”,什么时候不必“要脸”,什么时候对方“要脸也不能给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