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主要矛盾转化看高等教育治理的变革逻辑
2021-09-24刘达志
[摘 要]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深刻地影响和制约着高等教育治理的发展变革。以主要矛盾转化为视角对高等教育治理变革进行探讨,新中国高等教育主要矛盾演化和治理变革的轨迹表明,高等教育治理逻辑经历了从政治到经济的导向、从管控到治理的理念、从计划到市场的机制、从模仿到自主的进路。历史与现实决定了新时代高等教育治理的逻辑,是治理价值理念始终坚守学术逻辑、治理方式遵循法治逻辑、治理运行维系国家逻辑。秉持“学术—国家—法治”逻辑,是实现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关键词]矛盾转化;高等教育;治理;变革逻辑
[中图分类号]G64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843(2021)05-0071-06
[DOI]10.13980/j.cnki.xdjykx.2021.05.012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总目标,各领域治理研究方兴未艾,“治理”成为最富时代感的词。在高等教育领域,学界以治理理论为分析框架,从制度、政策等宏观视角,从政治学、管理学、法学等中观视角,从治理结构、模式、途径等微观角度研究高等教育治理问题。这些研究既为高等教育治理提供了理论探索,更凸显了对推进高等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践的强烈观照。不过,这些研究成果尚未揭示高等教育治理变革的根本动力。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一论述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全新的研究视野,即从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的视角审视高等教育治理变革逻辑,这对于把握新时代高等教育治理的发展逻辑,实现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新中国高等教育主要矛盾转化
社会基本矛盾和主要矛盾是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范畴,矛盾推动事物的发展是通过矛盾的转化而实现的。矛盾辩证关系原理的意义在于,它要求我们在一切实际工作中,当主要矛盾发生转化时,要及时地实现工作重点的转换。在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方针政策和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时,科学判断与准确把握中国社会不同发展阶段的主要矛盾及其发展变化,对于确定党和国家工作中心,解决所处历史阶段的社会主要问题,实现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具有重大意义[1]。
(一)新中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
在70余年的发展历程中,对每个发展阶段社会主要矛盾的认识和把握,都直接关系到当时重大战略及路线、方针、政策的制定,1949年至今,我党对社会主要矛盾做出重大的结论性判断共有三次。
1.1949年,党的七届二中全会指出,中国存在着两种基本矛盾,一是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这是国内的;二是和帝国主义国家的矛盾,这是国外的。在过渡时期,党把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矛盾作为社会主要矛盾,表现为人民大众与帝国主义、地主阶级和国民党残余势力的矛盾。在社会主义过渡时期,一直贯穿着这两类社会主要矛盾,因而,进行社会主义的改造,着力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成为党的主要任务。在此指导下恢复并发展国民经济,开展社会主义改造,巩固社会主义制度和政权。在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建立后,社会主要矛盾已不再是人民大众与“三座大山”的矛盾。
2.1956年,中共八大对当时社会主要矛盾做出了判断,“国内的主要矛盾,已经是人民对于建立先进的工业国的要求同落后的农业国的现实之间的矛盾,已经是人民对于经济文化迅速发展的需要同当前经济文化不能满足人民需要的状况之间的矛盾”[2]。党和全国人民的当前的主要任务就是要集中力量来解决这个矛盾,把我国尽快地从落后的农业国变为先进的工业国。这个判断是符合当时我国实际的,是正确的。但是,后来由于复杂的社会历史原因,这一正确论断没有坚持下来。
1981年6月,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的《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我们党科学分析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主要矛盾,对党的八大提出的社会主要矛盾做了重新确定,进一步提炼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3]。从党的十二大到党的十八大,我们长期沿用了这一表述,正是根据这一主要矛盾,制定和堅持了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使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巨大成就。
3.2017年,党的十九大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是根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这个历史方位,对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做出的新判断[4]。新表述客观地反映了现阶段我国社会需求和社会生产两方面的实际变化。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决定了我国经济改革发展的根本任务就是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着力解决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改进和提升国家治理[5]。
(二)新中国高等教育主要矛盾的转化
高等教育的主要矛盾是随着高等教育的历史发展而变化的,在不同的发展阶段或同一发展阶段的不同时期,主要矛盾可以有所变化或完全不同。只有深刻地阐明了高等教育的矛盾关系和内在运行机制,才能真正科学地揭示和具体地阐释高等教育的变革运动特点和发展规律[6]。
学界一般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高等教育发展,依据1949年新中国建立、1966年“文革”、1978 年“改革开放”和 1999 年“高校扩招”等重要节点来划分阶段。潘懋元先生将中国高等教育改革发展70年划分为3个阶段:第一阶段为新中国成立后7年;第二阶段为从“教育大革命”到“文革”的 22 年(即从1957年“反右运动”到“文革”结束);第三阶段是改革开放至今。结合学界的分段节点,我们以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为依据,把高等教育主要矛盾的演进和转变分为3个阶段。
1.第一个阶段:新中国成立后7年(1949年至1956年)。
新中国成立之初,公平与效率成为教育的主要矛盾。这一阶段,为工业化和国防建设培养亟需专门人才,实现劳动人民受教育权利是教育的两重使命[7]。1953年,中共中央明确指出,高等教育建设必须和国民经济的发展计划相配合,必须符合社会主义建设及国防建设的需要[8]。因此,政府对包括原国统区各高校、教会大学、私立大学进行大规模的调整、整顿,切实保证适应现代化建设需要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2.第二个阶段:从1957年到2017年,这一阶段大致可分为3个时期。
第一,高等教育动荡期(从1957年“反右运动”到1977“文革”结束)。“文革”10年浩劫,对我国高等教育事业造成了极为严重的破坏,不但没有在原有基础上继续向前发展,反而大大倒退了。直至1977年10月,国务院批转了《教育部关于1977年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果断恢复了高考制度,中国高等教育才重新走上正常的发展道路。
第二,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初期(从1978年改革开放至1999年扩招)。改革开放之初,围绕着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国家亟需大量建设人才,这一时期,教育进入拨乱反正的恢复时期,高等教育供给严重不足,对教育日益增长的社会需求与现有的教育能力不能满足这一需求之间的矛盾上升为主要矛盾;与此同时,中国高等教育还面临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和世界性的科技革命两方面的挑战。因此,高等教育的主要任务就是以办学条件现代化为突破口,为工业化和现代化提供了坚实的人才和智力支持,高等教育规模稳步扩大,我国最终建成世界上最大规模的教育体系[7]。
第三,高等教育大众化时期(1999年扩招至2017年)。1999年1月,国务院批转的教育部《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明确提出“高等教育规模要有较大的发展,到2010年入学率将达到适龄青年的15%”。随着我国高等教育学生数量迅速增加,由于政府单一的教育资源配置方式越来越不适应高等教育大众化的要求,经费投入、师资、校舍等都不能满足教育需求,教育质量的问题也越来越突出,供需与质量的矛盾越来越尖锐。因此,提高办学水平逐步上升为教育改革发展的主要任务。总体来说,这一阶段高等教育主要矛盾及主要任务是满足人民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的需要。
3.第三个阶段:2017年以后進入新时代。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急剧变革,人们的需求呈现多元化、多样性,追求优质教育更加强烈,但教育供给远远没有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教育供给与社会多元需求之间不匹配而产生的结构性问题越来越突出,发展不平衡不充分成为高等教育的主要矛盾。由于前期高校招生规模的迅速扩大,教师队伍和教育设施等软硬件跟不上,教育质量日益受到社会诟病。在此阶段,国家把立德树人融入教育各环节,贯穿包括高等教育的各领域,成为教育的根本任务。
二、新中国高等教育治理的变革逻辑
治理变革是政府为适应社会转型在提供公共服务与解决公共问题中在治理理念、结构与技术3个方面的转变和调整[9]。从整个高等教育发展的历程来看,高等教育治理的变革逻辑既要受不同经济发展阶段、不同政治文化背景的制约,也要受高等教育自身发展规律的制约,而更根本的是受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的支配。
(一)从政治到经济的逻辑导向
以政治论为基础的高等教育哲学作为后发型国家所遵循的发展逻辑,强调国家对高等教育的有效干预。新中国成立以来,高等教育治理及其变革都受到政治经济的影响。主要矛盾变化的每一个阶段,高等教育治理都受到国家政治体制改革不同程度的影响,几乎没有离开过国家出台的各种政策法规的指导和引领,可以说,政府主导着中国的高等教育治理。
新中国成立初期,为破解社会主要矛盾,高等教育建设必须符合社会主义建设及国防建设的需要,必须和国民经济的发展计划相配合。为保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适应现代化建设需要,全国实行了由国家政治权力主导的以学科专业为基础、以院系为单位的院系全面调整[10]。
“文革”时期,以阶级斗争为纲,政治权力全面介入高等教育,中国高等教育经历了最为跌宕的时期,治理陷入了混乱。
以改革开放为标志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实际上就是中共实行的一场政治改革。三中全会调整了权力结构,重新确立了党的政治路线和工作重心。没有这一政治改革,就不可能有随后的经济体制改革[11]。高等教育治理也在适应国家发展和社会需要的过程中逐步形成治理体制变革。
1999年高校开始扩招,既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自身发展的需要,也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求。
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经过全方位的社会主义改造,高等教育治理逐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形成了一个具有中国时代特色的高等教育治理体系。
(二)从管控到治理的逻辑理念
新中国建立之初,由于特定的国际国内环境,实行高度集权的管理模式,政府包揽了一切公共事务,政府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管理则成为历史的必然选择。高等教育追求的学术自由、自主自治,在刚刚取得政权的社会条件下并没有受到关注。1956至1957年间的“百花齐放,百家争鸣”中,高等教育领域虽然出现了一股追求学术自由、大学自治的风潮,但改革前国家是社会唯一的治理主体,其他主体只是自上而下执行,只有上下级的关系,高等教育治理也是一种统治与管制。
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和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社会逐步从政府中分化出来,成为社会治理的重要主体,由此实现了从单一治理主体向多元治理主体的结构性转变。治理者与被治理者之间的角色、界限都处于流动和不确定的状态,这意味着必须树立一种全新的治理理念与之相适应[12]。在新的发展背景下,管理模式、方法和体制可能部分“失灵”:社会关系的协调、社会行为的规范、社会矛盾与冲突的缓和或化解。由此,由社会管理向社会治理转变,政府逐步放权,社会日渐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高等教育领域有越来越多的利益相关方参与,学校、政府、社会、学生及家长等利益攸关者成为高等教育治理的主体。多元治理主体的出现带来了治理关系的根本性变化,多元主体治理成为治理的全新形态。这不仅意味着单一主体管控治理历史从此终结,还意味着治理发生实质性的改变。
(三)从计划到市场的逻辑机制
计划经济年代,政府一直承担着社会管理的几乎全部责任,高等教育方案基本按照计划指令来实施,招生人数、课程设置等都要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安排。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发展,公民参与意识和能力日渐增强,主体多样化的利益需求,利益格局也发生巨大的分化,由原来的利益高度趋同向利益的多元化、差异化转变。原来的计划方式已不适应多元化、个性化教育的需求。为了适应社会变化,政府用“看得见的手”不断改革管理社会的体制、机制和方式,强力破除壁垒,消除束缚教育发展的因素。社会公共事务不再由政府垄断,而是在政府主导下,社会公民及其组织在一定程度上参与到社会管理活动中,成为社会管理的参与者。
进入新世纪,市场经济不能完善和发展,市场由发挥基础性作用到发挥决定性作用,市场逻辑全面渗透和塑造政治制度和公共生活,形成了以自由竞争为关键动能的现代国家治理。通过改革政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政府组织结构、治理机制和治理流程的创新变革,一系列教育法律法规的出台以及高等教育大学章程的制定,逐步形成了“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社会参与”的治理格局。
(四)从模仿到自主的逻辑进路
20世纪50年代,学习前苏联单一价值取向阶段。新中国成立之初,高等教育必须培养国家亟需的各种人才,以适应社会发展需要,这是由当时社会主要矛盾决定的,因此,需要快速发展高等教育。而我国又缺乏办社会主义教育的经验,在当时特殊的国际政治形势下,学习前苏联成为必然的选择。1952年至1957年,在前苏联的指导和帮助下,全国高等学校仿效前苏联模式改造旧高等教育,实行了有计划、分步骤的院系调整。主要包括高等院校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专业设置、类型结构及培养目标等,形成并确立了以前苏联为模式的新中国高等教育体制,以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
1957年以后,由于国际国内形势的变化及中苏关系开始恶化,中国高等教育又经历了“教育大革命”所带来的“大跃进”。对于教条化马列主义,机械照搬前苏联模式,在高等教育中忽视社会科学、专业设置过窄等现象提出了激烈的批评。高等教育的发展逐渐走上了一条摒弃一切外国“模式”,复归“传統”的道路。值得注意的是,中国高等教育领域甚至在1956—1957年间出现了一股追求学术自由、大学自治的风潮。在1949—1956年间,高等教育既融合了传统政治方向、政治要求,更是全盘苏化外来因素的移植。此后20年,则是传统对移植的激烈反抗并战胜之。这种影响一直持续到改革开放,恢复高考。
1978年以后,借鉴欧美阶段。在经历了闭关锁国20年所带来的种种灾难之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做出了把工作重心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重大决策。随着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国际交流的日益加深,高校也从封闭到主动开放融入国际交流,中国的高等教育重新走向世界,欧美办学的治理理念也受到重视和研究。这一时期博采各国之所长,努力借鉴和移植先进国家高等教育的治理理念、课程体系及教学内容等。
进入20世纪90年代,政府陆续制定颁布了《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加快了中国高等教育改革的步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高等教育治理方式逐步形成。
三、高等教育治理的未来发展逻辑
面对新时代主要矛盾转化,化解主要矛盾,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作为高级专门人才的培养基地和人类知识生产传承的重要场所,高等教育有其自身发展的内在规律。受制于特定政治环境的单一价值取向,不是发展的最好选择。现实与历史决定了破解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矛盾的逻辑,就是在理念上坚守学术逻辑,推动人的全面发展;治理方式遵循法治逻辑,推进高等教育治理法治化;治理机制维系国家逻辑,发挥国家在治理体系中的政治保障和权威引领作用,大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13]。
(一)价值理念坚守学术逻辑
从组织特性看,大学与其他社会组织不同,它是按照知识和学科逻辑组织起来的,以从事知识传承、创造和应用为主要活动的社会组织,组织的一切工作都是围绕学术活动展开的,这是大学区分于其他组织的特有属性。学术性是大学组织的根本特征。
从大学的职能看,知识传承、培养人才、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是大学的主要职能,学术体系居于绝对的主导地位,带有天然的学术属性,学术属性是其本质属性[14]。从大学的发展史来看,中世纪大学、德国柏林大学、美国巨型大学模式,在大学的发展过程中,不同时代、不同国家有各自不同的社会矛盾,但无论社会主要矛盾如何变化,矛盾如何影响大学的发展,学术本位仍是它们不变的“内核”,在发展的各个阶段,坚守的依然是学术逻辑。所以说,大学的特性决定了高等教育治理未来必须以学术为本,以学生的全面发展为中心,以人才培养为目的,这是永恒不变的逻辑。
(二)治理方式遵循法治逻辑
1.化解矛盾平衡利益冲突需要法治。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推进,治理主体多元化、需求多样化、利益复杂化。利益相关的多方治理主体对教育有不同的利益诉求,而教育作为一种相对有限资源,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不能满足社会多样化需求,在教育利益分配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产生矛盾冲突,利益调节则成为教育治理必须解决的问题。利益一般通过道德和法治两种路径调节。道德路径侧重于教育和引导,对教育利益关系的协调和分配具有滞后性和非强制性。相比之下,法治路径强调法律手段的公正、权威和强制力,在教育利益关系调整中具有更为直接和显著的作用[15]。因此,权衡多元利益主体间的关系,协调利益分配,化解矛盾冲突,需要发挥法治在教育治理体系中的作用。法治成为教育发展过程中调节相关治理主体利益关系的必然选择。
2.从“人治”到“法治”的转变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法治与人治代表着两种不同的国家治理模式。纵观新中国高等教育发展历史,高等教育治理基本是政府单向度的管理,“拍脑袋决策”的人治治理方式成为常态。新时代的高等教育主要矛盾变得更为复杂化、多元化、多样化。从不同利益群体角度出发,多元治理主体需要更广泛的利益保障,公平正义、权利平等、机会均等价值理念成为治理理念[15]。与治理息息相关的是蕴于教育治理始终的法治,法治化成为教育发展程度的重要衡量标准,是教育治理现代化的基本目标,也是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推进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必然要求推进高等教育治理法治化,这是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中应有之义。没有法治就没有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没有法治体系就没有高等教育治理体系。从某种意义上讲,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就是高等教育法治现代化。
(三)治理运行维系国家逻辑
高等教育是社会现象,不能脱离社会而存在。作为社会的子系统,必然受到系统内外因素的双重影响,尤其是外围政治、经济、文化和科技等社会发展需求是现代高等教育发展的动力源泉。所以,高等教育必须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这是一条基本规律[16]。但“高等教育适应社会需要应该是主动适应而不是被动适应,是全面适应而不是片面适应”[17]。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国高等教育发展面临的最大实际问题就是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发展不平衡不充分是高等教育的主要矛盾。在高等教育治理体系中,国家、市场、社会组织、教师、学生及家长等都成为治理主体,治理主体多元化有可能导致“多中心治理”。主要矛盾的转化带来了高等教育治理的困境,即多元治理主体中哪一个更能胜任和承担权威的角色,也就是由谁来起主导作用,治理理论中“国家在不在场”的内在困境也可能在高等教育治理实践中出现。
“一种治理体系选择和坚守什么样的国家逻辑,也是由生成这一治理体系的社会基本矛盾运动,即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矛盾运动决定的。”[18]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国家与社会的矛盾变化关系看,尽管在社会发展不同阶段矛盾运动有不同的表现形态,无论社会主要矛盾如何变化,利益关系的调整与重新分配,治理运行机制、治理结构等方面国家都发挥了主导作用。国家才是治理体系现代化中具有威权引领功能的重大责任主体,国家主导是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内在逻辑。聚焦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倡导以国家逻辑为主导的现代化治理体系,坚守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国家逻辑,发挥国家在治理体系中的权威引领作用,这正是我国高等教育治理取得巨大发展成就的根本所在。
总之,社会主要矛盾与治理之间是辩证统一的,社会主要矛盾与治理正是围绕着矛盾与解决矛盾展开,主要矛盾的转化支配着高等教育治理的发展逻辑,治理能力的提升为破解主要矛盾拓展了更大空间。在新时代推进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学术逻辑是国家逻辑、法治逻辑的价值取向;法治逻辑是坚持国家逻辑、学术逻辑的根本遵循;国家逻辑是坚持学术逻辑、法治逻辑的政治保障。秉持“学术逻辑—国家逻辑—法治逻辑”原则,是关乎实现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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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庞博)
On the Reform Logic of Higher Education Governance From the Transformation of Main Contradictions
LIU Dazhi
(Jiaying University, Meizhou,Guangdong 514015,China)
Abstract: The transformation of the main social contradictions has a profound impact on and restricts the development and reform of higher education governance.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governance reform of higher education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ransformation of major contradictions. The evolution of major contradictions and the track of governance reform of higher education in New China show that the governance logic of higher education has experienced the direction from politics to economy, from control to governance, from planning to market mechanism, and from imitation to autonomy.History and reality determine the logic of higher education governance in the new era. It is the governance values that always adhere to academic logic, governance methods follow the logic of the rule of law, and governance operation maintains the national logic.Adhering to the logic of “academic-state-rule of law” is the inevitable requirement of realizing the modernization of higher education governance.
Key words: transformation of contradiction;higher education; governance; transformation logic
[收稿日期]2021-05-10
[基金项目]2018年度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学科共建项目“社会主要矛盾转化背景下的高等教育治理变革及路径研究”(项目编号:GD18XJY29)。
[作者简介]刘达志(1972-),男,江西赣州人,嘉应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主要研究方向:高等教育、德育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