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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教育国际合作办学质量保障机制研究

2021-09-23毛小群

现代职业教育·高职高专 2021年38期
关键词:办学评估机制

毛小群

[摘           要]  随着《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的颁布和实施,职业教育迎来高质量发展机遇期,但是,职业教育国际合作办学工作遗留一些深层次问题亟待解决。为此,应结合职业教育的定位,探索建设与国际标准相衔接的具有中国特色的职业教育国际合作办学质量保障体系,构建以审批准入机制、评估认证机制、处罚退出机制、成功经验共享机制为重点的四个质量保障机制。

[关    键   词]  职业教育;国际合作办学;质量保障机制

[中图分类号]  G710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2096-0603(2021)38-0036-02

一、职业教育国际合作办学质量建设的政策保障

为提高职业教育国际合作办学质量,切实保障学生权益,我国职业教育应紧跟时代步伐,越来越重视国际合作办学质量的提升,并制订了一系列政策。2014年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出台《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指出“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2019年颁布的《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指出“经过5~10年左右时间,职业教育基本完成由追求规模扩张向提高质量转变”;2020年教育部等九部门印发《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标志着我国职业教育进入提质培优新阶段。这些文件对职业教育国际化做出了整体安排和明确部署,加快了职业教育国际化进程,同时也全面推动了职业教育国际合作办学质量的提升。

二、创新职业教育国际合作办学质量观

(一)重新认识职业教育的地位

2014年,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指出:巩固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创新发展高等职业教育,探索发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2019年,国务院颁布《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首次在国家政策文件中明确提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是两种不同教育类型,具有同等重要地位”。该方案的颁布推动了职业教育从“层次”到“类型”的转变,成为新时期职业教育改革的重要方向。

(二)正确认识职业教育国际合作办学质量建设工作

“十三五”期间,职业教育国际合作办学取得较大进展。截至2020年12月,我国已与世界上70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建立了稳定的联系,有400多家高职院校与国外办学机构开展合作办学,成立海外独立举办的第一所高职院校“中国—赞比亚职业技术学院”。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建设“鲁班工坊”,打造中国职业教育国际品牌。

职业教育定位得以重新认识,职业教育国际合作办学取得新进展,但是在职业教育国际合作办学工作中,一些错误认识和做法仍然存在:有些学校并没有把职业教育国际合作办学放在国际化战略的高度去认识;有些学校仍然认为职业教育国际合作办学是学校其他办学活动的补充,可以借助国外优质教育资源拔高自身;有些职业院校虽然已经把“国际化”写入学校发展规划中,却没有专门机构对其进行统一规范管理;有些学校受眼前经济利益驱动,严重压缩师资引进,数量和质量上“短斤缺两”,外籍教师采用“飞行教学”模式。这些问题如果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提升职业教育国际合作办学质量就是一句空话。只有把政策文件中规定的“定位”转化为人们的自觉自愿行动,职业教育国际合作办学的质量建设才会有牢固的社会基础。

三、探索职业教育国际合作办学质量保障机制

随着我国职业教育改革的深入和国际化办学实践的发展,职业教育国际合作办学亟须完善体制机制,建立与国际标准相衔接、具有中国特色的质量保障机制。要“通过完善准入制度,改革审批制度,开展评估认证,强化退出机制,加强信息公开,建立成功经验共享机制,全面提升合作办学质量”。

(一)审批准入机制

职业教育国际合作办学的质量保障,首先应从源头抓起:完善准入制度,建立严格的审批准入机制。一是严把准入关。结合国家经济发展需求,立足地方特色与办学主体的实际,分析论证拟设立的职业教育国际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明确准入制度,根据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及办学主体的实际合理设置准入门槛;坚持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对拟申报机构和项目建立前期评估制度。二是推动职业教育国际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审批责任制。可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申报项目主动把关,加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责任意识,完善审批责任制,明确“管什么,谁在管,怎么管”。通过加强审批准入机制建设,确保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和优质合作机构。

(二)评估认证机制

评估认证是构建职业教育国际合作办学质量保障体系的一项重要举措。至2014年4月教育部正式启动高职高专中外合作办学评估工作以来,“以评促建、以评促管”的评估机制逐步形成。但是这种合格评估是一种最低标准的准入机制,与新时代提升职业学校办学水平、人才培养质量的目标相脱节。因此,可尝试建立优秀评估机制,即在原有评估结果中加入优秀等级,推动建设优秀职业院校国际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另外,从评估周期来看,现行评估原则上依据合作办学审批的办学年限及培养周期进行定期评估,无法避免临近评估前出现各种“不良”迎评现象。因此,可考虑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在定期评估的基础上进行不定期评估,实现“评估与否一个样,何时评估一個样”。

(三)处罚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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