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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一体化战略的长三角海洋保护地建设历程与未来趋势

2021-09-23曾江宁叶观琼邓邦平

自然保护地 2021年1期
关键词:保护地保护区长三角

曾江宁 曾 旭 叶观琼 邓邦平

(1. 自然资源部海洋生态系统动力学重点实验室,自然资源部第二海洋研究所,杭州 310012;2. 上海交通大学海洋学院,上海 200030;3. 浙江大学海洋学院,浙江舟山 361021;4. 国家海洋局东海环境监测中心,上海 201206;5. 自然资源部海洋生态监测与修复技术重点实验室,上海 201206)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完善生态文明领域统筹协调机制,构建生态文明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完善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要求依托“两屏三带”为主体的陆地生态安全格局和“一带一链多点”的海洋生态安全格局,采取国家指导、地方组织,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海洋保护地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核心载体,其建设状况对中国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模式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

长江三角洲区域是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要地,也是中国构建陆海生态安全格局的重要区块和创建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展示地。自2018年底长三角区域一体化上升为国家战略以来,作为中国经济发展、开放程度、创新能力最强的区域,更承载起非同寻常的国家使命。中央对长三角区域的定位是:率先形成新发展格局,勇当中国科技和产业创新的开路先锋,加快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新发展的核心在于高质量,而高质量的底线是生态安全,是区域发展行稳致远的重要保障。长三角区域海洋保护地的建设状况是该区域海洋生态安全格局的重要表征。作为中国经济最有活力的区域之一,该区域人口稠密,海岸带开发强度高,潮间带生境退化严重、河口生境破碎[1−2]。但长三角区域具有国家代表性的生态资源−长江口区域江、海、岛资源兼备,其生物多样性直接影响整个长江流域的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3],崇明岛等长江口岛屿则是上海重要的生态屏障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空间,对长三角、长江流域乃至全国的生态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3]。

本文将通过回顾和梳理长三角区域已经建设的各类型海洋保护地,评估长三角海洋生态空间的安全格局;借鉴国际区域海洋生态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的典型经验,提出进一步保障长三角区域生态安全的海洋保护地建设与管理对策。

1 长三角区域海洋保护地概况

1.1 长三角海洋保护地类型与保护对象

至2020年底,长三角区域滨海省市已建各类海洋与海岸保护地总计63处(表1)。其中,国家级保护地29处;地方级保护地34处,含省级保护地29处(含直辖市级1处、市级1处、县级4处)。涉及类型包括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按照《自然保护区类型与级别划分原则》(GB/T 14529−1993),长三角区域已建海洋与海岸类保护地主要包括海洋和海岸生态系统、野生动物、地质遗迹三种类型。部分保护地由于设定机构不同,存在交叉重叠问题,总面积约40万公顷。除此之外,在江苏省、浙江省和上海市的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生态保护红线规划中尚提及10处规划中的海洋保护地。另外,长江刀鲚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镇江长江豚类省级自然保护区,虽然位于长江,但保护对象刀鲚为长江口溯河洄游物种,保护对象江豚在长江口水域也有分布记录[4]。

表1 长三角区域海洋保护地统计Table1StatisticsofmarineprotectedareasintheYangtzeRiverDelta

续表1

长三角海域现有海洋保护地的保护对象类型丰富,主要包括自然景观、人文景观、海蚀地貌、古生物遗迹、岛礁、河口湿地、领海基点、海洋珍稀动物、濒危鸟类和海洋经济生物,涵盖河口、盐沼、潮间带、海湾和岛屿等生态系统类型。约有30%海洋保护地的主要保护对象含有典型海洋生物保护物种,约有70%保护地的主要保护对象具有复合性。目前,长三角海域范围内受保护的海岛主要有秦山岛、南麂列岛、马鞍列岛、中街山列岛、渔山列岛、韭山列岛、花岙岛、西门岛等;受保护的地质遗迹主要有海门蛎蚜山、崇明岛、花岙岛、铜盘岛海蚀地貌;受保护的濒危珍稀动物主要有中华鲟、丹顶鹤、大杓鹬、大滨鹬、中华凤头燕鸥、鸿雁、黄嘴白鹭等;受保护的重要海洋经济生物主要为鱼虾贝,包括小黄鱼、银鲳、蓝点马鲛、东海带鱼、大黄鱼,中国对虾、梭子蟹,泥螺、文蛤、大竹蛏、西施舌、泥蚶、泥螺等。

1.2 长三角海洋生态环境

社会与经济高速发展的时空压力主要作用在海岸带与海洋,给长三角近海带来多重复合压力。高强度的海岸线开发,原始岸线生境留存稀少。目前,长三角区域大陆自然岸线现存总长度963.44 km,保有率仅为31.2%。陆海交错带的滩涂面积更是大幅缩水。江苏省潮间带面积1984−2016年减少了103 102 hm2,减幅38%;平均宽度缩短了1 967 m,减幅39%[5];浙江省原生自然岸线中,淤泥质岸线则已几乎不存在[6]。而潮滩是“滨海湿地系统”中的关键一环,对净化海水、提供氧气、形成蓝色碳汇、支撑近海生物多样性等都有重要意义[1]。因此,自然岸线生境的减少将对长三角生态系统功能及服务产生不利影响。

2019年,典型海洋生态系统的健康评估中,位于长三角区域的苏北浅滩、长江口为亚健康状态,杭州湾为不健康状态。长三角两省一市的邻近海域,海水水质基本都未达到一类,特别是长江口、杭州湾一带,海水水质以三类至劣四类为主,主要超标指标为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水体营养物质过剩和人类活动加剧是长三角海洋保护地面临的最主要环境问题[7]。

1.3 长三角海洋保护地面临生态挑战

长三角区域的各类海洋保护地生态服务功能丰富,特别是在生物多样性支撑、科学文化服务方面。长三角区域江、海、岛、滩、礁、流资源兼备,长江口更是中华鲟等珍稀水生动物生命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三场一通道”,其生物多样性直接影响整个长江流域的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的资源。海洋保护地的保护对象及生态系统监测工作散见于文献报道中,通常由与保护地空间距离较近的高校、研究所完成[8−13]。围绕着江苏珍禽、长江口中华鲟、崇明东滩、南麂列岛等海洋保护地,保护地管理部门及南京、上海、杭州、宁波、舟山等地的海洋研究机构与涉海高校出版了多种专著[14−25],反映了几个国家级海洋保护地的保护成效。遗憾的是,其他多数的省级、县级海洋保护地基础资料相对缺乏,保护地保护对象监测能力和水平总体较为薄弱[26]。国家层面开展的海洋保护地保护对象监测工作在《2018年中国海洋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中有所体现,其中,包括长三角区域的五个国家级海洋保护地。令人欣慰的是,2018年,在江苏盐城、上海崇明三岛、浙江温州的滨海湿地中监测到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nternational Union for Conservation of Nature,IUCN)红色名录中的濒危物种大杓鹬、大滨鹬和易危物种鸿雁、黄嘴白鹭。

外来生物入侵已经成为国际生态难题[27−28],长三角海洋保护地也不能幸免。2018年的监测结果显示,五个列入国家监测的长三角两省一市海洋保护地,从北端的江苏盐城湿地珍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到中部的象山港蓝点马鲛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均有连片分布的互花米草分布。基于互花米草由南向北逐渐扩散的报道,可以推测,长三角海洋保护地中,基本均有入侵生物互花米草分布。

同时,长三角港口航运物流业高速发展的同时,水下噪声、螺旋桨刮擦、船只溢油等风险日益提高,加剧了长三角海域珍稀水生生物的生存难度。历史上北至江苏灌河口,南至浙江温州南麂列岛,都有鲸豚类出没的报道[29]。而今,该区域除了见诸于媒体的江豚误捕、受害于螺旋桨报道外,多年未见其他鲸豚类报道。船舶的交通航运噪声可能是本区域鲸豚类日渐稀少的原因之一[30−31]。通过灯光指数可以看出,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的建设一定程度上减弱了其内部干扰压力的增强速度,但在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边缘(外围0~10 km)的高灯光指数和景观发展指数,则指征着保护区的边缘可能面临着更为严重的人类活动和景观发展压力[32]。旅游设施建设与旅游产业如何与保护区协调发展,保障保护区的核心价值与功能提升需要在政策设计时予以考量。

海上溢油事故也已成为海洋环境污染的主要因素之一,而支撑长三角地区经济快速发展的各类大型船舶往来频繁,外加海底油管架设、航道疏浚、深水港建设以及石油液化品储运转运,使得长江口水域的船舶溢油风险大大增加。长三角区域传统的环境污染诉讼中,船舶油污泄漏的受损客体考虑的是渔业水域污染。而将长三角海洋一体化考虑后,对于类似的油污染泄漏,法律层面更应该考虑潜在受威胁和影响更大的海洋保护地。同时也对海洋保护地主管部门的海洋应急监测和生态价值损失评估提出了技术需求。

综上所述,我们发现长三角区域存在自然岸线减少、生态系统不健康、区域可持续发展受到海洋多重生态灾害威胁(如海岸线开发、生物入侵)、海洋保护地保护对象缺乏监测等问题。建设长三角区域的海洋保护地系统、数据库及专属网站,定期评估区域保护成效、出版区域报告,对保护地进行基于生态系统的适应性管理是未来保障区域生态安全的发展方向。

2 长三角海洋保护地的建设与管理历程

2.1 长三角海洋保护地建设与管理机构变迁

回顾历史,长三角区域的海洋保护地建设与管理工作经历了三个阶段:20世纪80年代建设以保护野生动物为主的海岸带及海涂保护区;20世纪90年代逐步建立海洋海岸类型保护区,海洋海岛生境与生态系统进入保护范畴;2000年以后类型齐全的各类海洋保护地建设阶段。

海洋保护地早期的建设与管理平行分散于环保、林业、海洋、农业、国土等行政部门。2018年国家机构改革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设置自然保护地管理司,统一行使自然保护地管理权。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政府网,自然保护地管理司的主要职责包括“起草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地质遗迹、矿业遗迹、地质公园、海洋特别保护区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相应地,在长三角区域省级层面的海洋保护地管理职能分别归属于江苏省林业局自然保护地管理处、浙江省林业局自然保护地管理处、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处(湿地和自然保护地管理处)。

长三角区域具备在国际上有重要地位的海洋保护区。江苏盐城国家级珍禽自然保护区是长三角区域第一个涉海的保护地,是原环保系统于1983年2月25日设立的,保护对象为丹顶鹤等珍禽及海涂湿地生态系统,1992年10月批准晋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同年11月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纳入世界生物圈保护区网络,1996年又被纳入“东北亚鹤类保护区网络”。建于1986年2月8日的大丰麋鹿自然保护区,1986年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为省级自然保护区,由原林业部和江苏省农林厅在大丰林场南场联合筹建,1997年经国务院批准晋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002 年被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2019年7月,被列入世界自然遗产中国黄(渤)海候鸟栖息地(第一期)遗产区域名单,成为中国第一个海洋类型的世界自然遗产。由原国家海洋主管部门建设的南麂列岛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于1998年12月成为中国第一个纳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生物圈保护区网络的海洋类型自然保护区。

国家级海洋保护地取得相对瞩目成绩的同时,地方级海洋保护区的建设道路则比较曲折。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水利部等七部门联合开展的“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中,一批21世纪初由县(市、区)政府批复的自然保护区被发现范围、边界、功能区划信息缺乏,甚至被违规撤销。

保护区为重点工程或城镇发展让路的现象不是个例。苍南文蛤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原位于渔寮后槽至霞关柳垄沿海,保护区总面积约301.29 hm2;2016年,因区域调整需要,省海洋与渔业局将保护区域由沛垒水域调整到风湾水域,调整后保护区总面积为39 hm2,主要保护对象为苍南斧文蛤。2018年9月12日,生态环境部官方微信披露:江苏海安市违规撤销沿海防护林和滩涂县级自然保护区实施开发建设。

综合来看,长三角区域的保护地建设与管理有两极分化的趋势。在国家级保护地中,保护地影响力与保护区建设相得益彰,保护地的价值得到认可;而在地方级保护地中,批而不建、建而不管、管而无力的问题依然存在。

2.2 长三角海洋保护地管理机构及职能定位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公园管理局)主要职责第六条明确:“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国家标准。负责国家公园设立、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负责中央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的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该职责由自然保护地管理司履行。“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则是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的主要职责。生态环境部职责中明确“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该职责由自然生态保护司履行。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各类海洋保护地的“监督”管理,海洋水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职责由渔业渔政部门执行,生态环境部在国家层面负责“监管”。长三角区域的海洋保护地管理职责基本沿袭了国家上位管理部门的职责。但在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的官网上,对于其与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表述为“上海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监督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执行情况,监督全市野生动植物保护;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负责监管各类自然保护地,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有关要求,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海洋保护地的垂直管理结构依然存在职责界限不清晰的问题,给保护地的建设与管理、有效对保护对象实施保护方面带来隐患。

可以看出,海洋类保护地的归口管理部门仍有交叉。两省一市在组织结构上存在差异,给实施海洋保护地一体化管理增加了难度;加之海洋保护地法律法规建设、保护地规划工作滞后于机构改革,相应的法律法规与海洋保护地专项规划尚未完全同步,造成现阶段海洋保护地管理工作职责和法律法规实施主体的不完全对位。

不同管理文件中的保护区名称不一致,暴露出海洋保护地基础信息的完善与共享在一体化进程中具有基石作用。如江苏省在外磕脚、麻菜珩、达山岛三个领海基点的管理上,对保护范围的批复文件分别为:《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外磕脚领海基点保护范围的批复》《省政府关于麻菜珩领海基点保护范围的批复》《关于达山岛领海基点保护范围的通告》(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通告),而在省政府批准发布的《江苏省海洋生态红线保护规划(2016−2020年)》《江苏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中则表达为外磕脚领海基点特别保护区、麻菜珩领海基点特别保护区、达山岛领海基点特别保护区。

2.3 长三角海洋保护地的法律法规建设

整体看中国既有的自然保护地法律法规,存在立法层级普遍较低、立法体系性有待提升、现有立法缺乏协调性、立法缺少公众参与等四方面问题[33]。长三角沿海两省一市对各自辖区内的海洋保护地,均由前期各自的独立探索,形成《黄海湿地保护条例》《浙江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浙江省南麂列岛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上海市中华鲟保护管理条例》《宁波市韭山列岛海洋生态自然保护区条例》《上海市九段沙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宁波市渔山列岛国家级海洋生态特别保护区管理办法》《乐清市西门岛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办法》等管理法规。

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必须贯彻生态文明思想的“整体观”,考虑系统性和协同性,处理好国家公园与自然保护地之间的关系。中国法学界专家提出在《国家公园法》中为《自然保护地法》预留立法空间,整体谋划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立法[33],提出以宪法为基础、以自然保护地基本法为主干、以国家公园等专门类型自然保护地行政法规为主体的综合性自然保护地立法体系。在长三角区域,虽然暂时还没有海洋类型的国家公园,但针对已有的包括海洋自然保护区、海洋公园等在内的63个海洋保护地,构建相对系统的海洋保护地法律法规体系,既是区域一体化的需求,也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客观需求。

2.4 长三角海洋保护地管理方向

2019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规划范围包括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全域。中心区城市有27个,其中涉海城市8个,由北向南包括盐城、南通、上海、嘉兴、舟山、宁波、台州、温州。《纲要》明确坚持生态保护优先,把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摆在重要位置,加强生态空间共保,推动环境协同治理,夯实绿色发展生态本底,努力建设绿色美丽长三角。《纲要》要求长三角地区要准确把握“一极三区一高地”战略定位。其中,“三区”是全国高质量发展样板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引领区、区域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到2025年,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取得实质性进展,包括生态环境领域的一体化发展。在严格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率先探索将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势、从项目协同走向区域一体化制度创新,打破行政边界,不改变现行的行政隶属关系,实现共商共建共管共享共赢,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探索路径和提供示范。

一体化和高质量是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的重心。为了聚焦并解决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共同面临的系统性、区域性、跨界性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加强生态空间共保,推动环境协同治理,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科学院编制了《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共同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共保自然生态系统的任务包括:共筑区域生态安全格局、加强生态空间共保、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加强重要生态系统修复。加强生态空间共保由保护重要生态功能区、完善自然保护地体系、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控三部分组成。共创生态环境协作机制,包括健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机制、完善区域法治标准体系等共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生态环境制度创新。《规划》指引了长三角海洋保护地的发展方向。

《规划》提出了五方面的政策措施加快推进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共保联治。一是统筹构建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机制,协同推动区域生态环境联防联控。二是完善区域法治标准体系,建立三省一市地方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协同工作机制,统一区域生态环境执法裁量权。三是强化市场手段,健全区域环境资源交易机制。四是围绕主要污染物成因与控制策略、跨界重要水体联动治理、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低碳发展等跨区域、跨流域、跨学科、跨介质重点问题开展研究,加快推进污染防治科技创新研发。五是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建立健全开发地区、受益地区与保护地区横向生态补偿机制。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强基层治理,基层海洋保护地的管理便是重要内容之一。未来,既需要进一步理顺海洋保护地的建设与管理,又需要以生态整体观和系统观加强长三角区域内海洋保护地之间的网络联系,构建长三角海洋保护地区域管理与治理体系。整合与推动区域内海洋保护地,规定禁渔区和禁渔期,将不同海洋生态系统并连成网络,实现有效管理;加强海洋生物多样性调查研究、长期监测、数据库的整合开放;健全、修订现有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定,通过海洋与海岸带空间规划,协调产业布局,加强海洋保护地管理。

3 长三角海洋保护区建设未来趋势

3.1 长三角自然保护地体系科学构建

长江口及毗连海域水体富营养化程度高、季节性低氧频发、河口生境破碎、赤潮水母生态灾害叠加;长三角陆域城镇高度发展,城乡建设规模日益扩大,城市生态系统呈现典型的人工改造痕迹。长三角区域海洋与陆地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和完整性均有很大程度改变,为构建科学合理的长三角自然保护地体系带来巨大挑战。

“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主要目的是推动科学设置各类自然保护地,建立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的新体制新机制新模式,建设健康稳定高效的自然生态系统,为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筑牢基石,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奠定生态根基。国家公园的本质属性应包括:1)资源类型:以自然为主;2)资源价值:具有国家代表性;3)资源管理:中央政府管控;4)资源利用:公益性主导[34]。“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是党的十九大报告对中国自然保护工作的纲领性要求。统筹长三角区域的海洋自然保护区和海洋风景名胜区,率先建立基于可持续发展的海洋海岛国家公园[35],或长江口国家公园[3],是新时代实现中国海洋生态文明的新途径,也是生态城市建设与国家公园协调发展的示范。

海洋自然保护地是由各级政府依法划定或确认,对重要的海洋与海岛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生物、自然遗迹、自然景观及其所承载的自然资源、生态功能和文化价值实施长期保护的海域及毗连陆域。按照自然生态系统原真性、整体性、系统性及其内在规律,依据管理目标与效能并借鉴国际经验,将自然保护地按生态价值和保护强度高低,依次分为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三类。按此划定标准,对长三角区域现有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海洋公园、湿地公园、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区(点)、自然保护小区、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等各类自然保护地开展综合评价,按照保护区域的自然属性、生态价值和管理目标进行梳理调整和归类,逐步形成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分类系统。

长三角海洋自然保护地科学体系的构建,需要自上而下统一思想,摒弃行政区位与部门的本位主义,共同构建基于自然的一体化解决方案,保障区域主体生态功能。

3.2 保障海洋生态系统有效连通性

构建保护地网络、保障生态系统的连通性,这是海洋的流动性、海洋生物的迁移性、生态系统连通性的客观要求。整体性考量长三角区域海洋保护地的设置与管理既是海洋自然条件的客观要求,也需要长三角区域一体化格局下的主动作为。为了应对自然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和完整性的巨大改变,同时维系更高的生物多样性[36],IUCN认为海洋保护区的建设应有三个理念转变:即从孤岛式保护向保护区网络转变,从新建保护区向扩建、续建保护区为主转变,从以物种保护为中心向以生态系统保护为中心转变[37]。如果洄游路线被阻断,亲代生物无法在繁殖季节到达产卵地点,即使产卵场的环境能够得以保留,这些物种的种群数量依然会迅速降低。因此,对生物的保护不应当局限于单独保护其产卵场、索饵场等地区,这些地区之间的生物迁移路线也应受到保护,使物种能正常完成迁徙、觅食、交换、繁殖等活动。

长江淡水入海后的扩展具有复杂过程和机制[38−41],在近河口区分化为苏北、东北向、浙闽沿岸方向三个分支[41],将黄海与东海海域连接。受丰枯水期径流和岸线与海底的地形地貌影响,在气象、季风、外海海流、潮汐共同作用下,长三角海域空间区域内,流场复杂,锋面多变;长江冲淡水入海分布也存在着显著的年际、季节间甚至天气尺度的变化。多年的海洋观测资料表明,随长江流域入海的各种营养物质,在强劲的南向沿岸流的作用下,存在向浙江近岸海域跨界、跨界输运的问题。这种物质跨界输运在冬季特别显著,呈现特殊的“冬储夏输”机制[40]。

在生态安全格局的要求下,需要基于海水的流动性与海洋锋面,完善海岸带、海岛、海洋保护地的海洋保护区网络架构。传统的海洋保护地选划受行政区划的限制,在空间分布格局上,难以匹配生物地理学和大海洋生态系统,对海洋生态系统的连通性考虑不足[42],形成小型化、斑块状和孤立化的空间分布格局[43],现有的小型海洋保护区如果各自运作,所能保护的鱼类和无脊椎动物种群小,可能难以维持自身发展[44],更不足以有效地保护海洋生态安全。通过设置保护地网络,保障受保护海洋生物在个体发育过程中有机会主动或被动地在不同栖息生境之间迁移[42],可以有效对抗生境破碎;当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时,还可以分散风险,确保物种长期可持续性[37]。

通过陆海统筹的统一国土空间规划、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以及基于物理海洋学和海洋生态学研究结果的保护区选划可保障长三角海域海洋生态系统的连通性、水生生物江海洄游通道的连通性,实现大海洋生态系统的有效保护,进而支撑长三角海域海洋生态安全格局。

3.3 推动海洋保护地一体化管理体制建设

建立统一规范高效的长三角一体化海洋保护地管理体制是该区域两省一市海洋保护地工作的行政保障。理顺现有各类海洋自然保护地的管理职能,制定能够符合区域生态系统自然规律的自然保护地政策、制度和标准规范,实行全过程统一管理,是引领长三角区域海洋保护地管理工作的行为准则保障。建立统一调查监测体系,制定以生态资产、生态服务价值为核心的考核评估指标体系,是促使长三角区域海洋保护地形成保护合力的绩效牵引保障。

一体化管理体制首要问题便是行政去壁垒化。行政去壁垒化包含两个层面,一是省市间的地理行政壁垒,二是部门间的管理行政壁垒。统一立法、执法,统一生物多样性调查与评估标准,统一禁渔期管理等都是重要途径。其中,长三角区域的一体化法治建设与区域海水环境质量标准的修订亦尤为必要。上海市率先实践了部门间的破壁行动。基于新形势下涉水自然保护地执法工作的需要,2020年10月23日,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与上海海警局建立了涉水自然保护地执法协作机制。长三角一体化背景下,未来的保护地执法协作机制将是建立于突破地理与管理行政壁垒的一体化机制。

一体化是高质量建设长三角海洋保护地的基础,高质量海洋保护地则是长三角整体生态安全一体化的重要保障。以一体化的思路和举措打破行政壁垒、提高政策协同,让有利于保障区域整体生态安全性的各类保护地要素在更大范围畅通流动,有利于发挥各地区比较优势,在空间上对海洋航运物流业、海洋养殖与捕捞业、海洋油气开采业与海洋旅游业等实现大海洋生态系统的有效保护,实现更合理分工,凝聚强大合力,维系保护地网络,促进区域高质量发展。

4 结论

总体看,与中国300万 平方千米管辖海域相匹配的海洋保护地数量偏少,管理面积尚未达总管辖海域面积的10%。文献记载出现于中国管辖海域的各种珍稀濒危生物累计达800余种,而中国至2019年建设的各类海洋保护地总数为271个,其中部分保护地以海洋生态系统为保护对象,或以海蚀地貌景观与地址遗迹为保护对象,加之中国近岸海域的高强度捕捞和高密度养殖,造成海洋生物多样性日益退化,使得中国在海洋物种的保护方面存在很多保护空缺。长三角区域具备物种多样性丰富、海岸与海洋生态系统类型多样、海洋生态灾害频发、海岸带空间开发强度高、经济总量大、科技力量集中、社会管理能力高、人民对美好生态向往度高等自然与人文特征,因此,以长三角区域一体化探索中国适用的海洋保护地建设与管理道路,对于维系中国海洋与海岸带可持续发展则尤为迫切。

中国是《生物多样性公约》及《名古屋议定书》的缔约方,并积极开展了国家履约行动,是全世界实施“爱知目标”比较成功的国家之一。2020年9月21日,外交部和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了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峰会中方立场文件《共建地球生命共同体:中国在行动》,从生态文明思想、国内政策措施、促进可持续发展、全社会广泛参与、全球生物多样性治理和国际交流与合作等方面系统地阐述了中国在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的经验成就和立场主张。2020年12月2日,自然资源部与世界自然保护联盟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与世界自然保护联盟谅解备忘录》。长三角海域北部拥有中国第一个海洋类型世界自然遗产,南部海面上镶嵌着联合国人与自然生物圈成员南麂列岛,未来该区域的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将持续为世界提供中国方案与智慧。

为了实现长三角区域海洋保护地共同构筑区域生态安全格局的价值,保证长三角海洋保护地的建设与有效运维,在空间格局上,需要细化陆海统筹、江海连通、大海洋生态系统保护的具体措施;在生态安全格局的要求下,需要完善海岸带、海岛、海洋保护地的海洋保护区网络架构;在政策层面,需要协调海洋航运物流业、海洋养殖与捕捞业、海洋油气开采业与海洋旅游业;在法规层面,长三角区域的一体化法治建设与区域海水环境质量标准的修订亦尤为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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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自然保护地大检查6月启动
高黎保护区生物多样性及其保护方案
保护地蔬菜白粉虱的发生与防治
如何保护好兴隆山保护区内的马麝
长三角瞭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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