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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盟农产品跨境电商标准体系研究

2021-09-22江涛成定珠

中国商论 2021年18期
关键词:标准体系东盟跨境电商

江涛 成定珠

摘 要:“一带一路”的推进及RCEP的签署,给中国—东盟自贸区农产品跨境电商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但双边在交易中面临产品质量风险、冷链物流滞后、检验检疫重复认证和跨境支付安全性等问题。研究认为统筹区域标准至关重要,故以产品质量标准、冷链物流标准、通关服务标准和跨境支付标准为重點,构建中国—东盟农产品跨境电商标准体系,为自贸区跨境电商规范运行提供技术参考,保障农产品的出口质量。

关键词:中国—东盟;跨境电商;标准体系;农产品

本文索引:江涛,成定珠.<变量 1>[J].中国商论,2021(18):-011.

中图分类号:F 724.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21)09(b)--04

中国与东盟地缘关系紧密,经贸合作历史悠久,农产品互补优势明显,2019年农产品贸易总额高达2800亿元。随着自贸区的升级,“一带一路”的推进及RCE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的签署,中国—东盟农产品逐渐实现零关税,贸易通关便利化,促进了区域农产品跨境电商的深度合作。由于中国与东盟各国经济技术水平与文化理念的差异,自贸区内农产品跨境电商的发展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物流滞后、通关困难、跨境支付方式不一致等问题,其中标准差异问题最为突出,严重阻碍了中国—东盟农产品跨境电商的健康运行。因此,本文通过分析中国与东盟农产品跨境电商发展现状及标准推进近况,从产品质量安全、冷链物流、通关服务和跨境支付四个维度出发,构建了中国—东盟农产品跨境电商标准体系的基本框架,并提出了相关对策建议。

1 中国—东盟农产品跨境电商标准发展现状

中国—东盟自贸区涵盖11个国家,每个国家跨境电商发展程度不一,关于农产品的标准体系不尽相同。中国标准化工作由国务院授权统一管理,农产品有关标准辐射范围较广,但标准本身质量不高,与国际标准兼容水平低。东盟涉及多国而且尚未组建统一专业的标准化管理机构,各国因农业发展程度不一致使农产品有关标准参差不齐。同时,东盟某些国家的有关标准未对外开放,农产品标准国际采标率也大有不同,导致中国与东盟国家农产品标准认证领域合作困难,整体标准水平有待提高。

1.1 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隐患

东盟内因各国标准化理念不同导致农产品质量安全由各个国家分别负责,中国与其贸易需满足多国标准,产品质量难以评定。近年来,农药残留问题日益成为中国—东盟农产品合作领域的潜在贸易壁垒,因此区域内对食用农产品中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也更为关注。东盟内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大多为技术法规,且各国农药登记管理存在差异;而中国是强制性标准,标准数量已高达7107项,囊括的农药种类和限量数量都超过了国际水平,相对管制更为严苛。对同一食用农产品,农药残留限量数量更多,最大限量标准也严于其他东盟国家。同时,中国与东盟关于农产品质量等级划分也大有不同,以果蔬类为例,双方均参考《UN/ECE新鲜水果蔬菜标准模板》,各国具体实施时又各具特色,导致区域内标准交叉率不高,农产品质量等级评定标准难以统一。

1.2 冷链物流成为瓶颈

基于中国与东盟国家农产品的互补性,食品生鲜类产品为跨境电商贸易的主要产品类别,对冷链物流要求极高。自贸区内有关冷链物流标准水平参差不齐,导致农产品运输困难,质量无法得到保障,制约了中国—东盟农产品贸易的正常开展。中国冷链物流标准相对完善,于2019年正式确立了冷链标准体系,有关国家、行业和团体标准达283项,基本囊括了东盟各国所有的冷链产品,而东盟至今尚未形成如此全面统一的冷链标准。中国和东盟诸国冷链物流体系的差异导致对标准的认定不同,缺乏统一的认证机制,故中国至今不允许进口越南生猪。同时,由于中国—东盟农产品包装、仓储与运输方式标准的差异,大部分农产品在边境需要重新分拣包装,增加了跨境物流成本。另外,自贸区11国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导致物流基础设施建设规格的不同,物流基础设施标准的不一致严重影响了自贸区铁路冷藏列车的发展,降低了中国—东盟农产品的运输效率。

1.3 农产品检验检疫程序不一

关于检验检疫,泰国要求食用农产品进口登记时提供并公开详细的产品经营信息;马来西亚对禽畜农产品实行进口许可制度,必须等兽医局或国家检疫局提出的书面申请获批后才能办理进口手续;禽畜类产品必须由马来西亚兽医局和伊斯兰发展局联合现场勘察,做出Halal认证才能进口;印度尼西亚要求果蔬类农产品必须获印尼食品安全体系认证才可放行。东盟各国自主的检验检疫程序各具特色,导致检验标准不一致,极大降低了中国—东盟农产品通关效率。同时,中国与东盟各国负责农产品检验检疫的机构也不尽相同,需与东盟各国所有的检验检疫部门交流核对才能获批准入,导致重复检验、重复认证频发,农产品通关受阻等问题出现。

1.4 农产品跨境支付困难

东盟内部诸如老挝、缅甸、柬埔寨等国家经济技术水平不高,国内网络覆盖率低,导致大多公民对跨境电商流程不熟悉,网络支付陌生。东盟网民70%以上选择货到付款,使用PayPal占大多数;而中国消费者偏好使用微信或支付宝支付,双边跨境支付方式高度不一致,导致资金整合困难。同时,中国—东盟涉及多个国家多种货币,跨境支付货币尚未统一,导致汇率换算风险滋生。近年来中国—东盟人民币跨境支付爆炸式增长,2019年跨境收付额超2.4万亿元,东盟各国全面覆盖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但整体上人民币跨境支付规模较小,交易成本高,审查严格,极大降低了东盟跨境电商企业使用人民币结算的意愿。另外,中国与东盟各国进行多边跨境贸易,信用机制尚未统一,征信系统也未能与跨境电商发展实现很好的对接;买卖双方彼此缺乏信任,有关信用信息未完全披露,导致双方资金信息无法正确评估,支付安全风险剧增。

2 中国—东盟农产品跨境电商标准体系框架

由上文分析可知,中国与东盟各国关于农产品标准差异显著,导致双边在跨境电商交易过程中出现产品质量不佳、物流遇阻、通关困难、支付不畅等问题。虽然中国与东盟国家纷纷建立了相应标准,实现农产品从生产到交付全过程的监管,由于经济文化与技术水平的差异,双边农产品标准的数量、涵盖的范围及设定的指标大相径庭,尚未建立起统一规范的标准体系。因此,本文重点从农产品质量安全、冷链物流、海关通关和跨境支付四个方面着手构建中国—东盟农产品跨境电商标准体系,如图1所示。

2.1 质量安全标准

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关乎人们舌尖上的健康,是规范农产品跨境电商标准工作的重中之重。中国—东盟农产品跨境电商目前最为突出的质量安全问题体现在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和质量等级标准两个方面。

中国与东盟关于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的不一致,导致出口农产品质量难以保证,影响自贸区内消费者购物体验度。中国与东盟国家应定期举行标准化论坛,加强双边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的比对工作,推动各国农药检验机构的合作,形成统一的区域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规范农药合理运用;通过农业标准化示范区试点与推广,实地检测农药施用程度对农产品品质的影响,推动自贸区内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的统一认证。

关于农产品质量等级,中国对农产品等级的划分从颜色、成熟度、虫害病等方面进行了更具体的阐述,而泰国、越南和菲律宾仅说明了大体要求,中国—东盟质量等级划分的差异导致农产品质量评定标准不一,各国检验检疫程序也略有不同,加大了通关难度。因此,各国应加强农产品质量分类等级的沟通工作,结合区域内农产品供给端和需求端特性,制定统一的质量等级标准,提高中国—东盟农产品特别是果蔬类产品等级标准的交叉率,避免因农产品分类错误引发贸易纠纷。

2.2 冷链物流标准

生鲜类农产品最重要的就是“新鲜”,运输条件的好坏直接关乎产品的新鲜程度。冷链物流标准具体体现在运输设备、包装、储存、运输等方面。

中国—东盟的农产品物流设备标准差异主要体现在铁路轨道规格、车载、托盘、集装箱等方面。中国铁轨采用国际标准轨道宽度为1435mm,而越南、泰国等为1000mm;中国3轴车满载30吨,而老挝标准为21吨;同时中国与东盟在1100mm×1100mm与1000mm×1200mm两种不同托盘标准认定上也存在分歧;生鲜类冷藏集装箱规格、制作材料及新旧程度的不一致,导致农产品甩柜换箱难度增加。为了避免因物流设备的差异阻碍自贸区农产品跨境电商良性发展,中国與东盟各国应加快轨道、车载、托盘、集装箱的标准研讨工作,搭建物流信息数据共享平台,制定统一的冷链物流设备标准,极大程度的适应中国—东盟农产品运输。

中国—东盟跨境交易的农产品含水量普遍较高,易腐烂变质,为避免运输过程中相互碰撞导致产品损伤,对包装有着严格的要求。目前中国广西、云南地区出口到东盟的农产品主要以商品包装为主,仅仅起到吸引消费者作用,保鲜保护功能欠缺;越南等少数东盟国家部分水果在出口时没有包装,导致跨境运输时需耗费大量精力重新包装,严重制约农产品跨境运输效率。中国与东盟国家可尽快成立中国—东盟自贸区标准委员会,推动物流部门定期磋商交流,合力制定统一的包装标准,农产品尽量成件成批单元包装,避免散装或裸装。

生鲜类农产品性较软,不抗压,果蔬类产品离不开呼吸作用,对储存地点的温度和湿度都有着极为严苛的要求。若堆码的层数过高、密度过大,不仅会抑制这类产品呼吸导致早熟,还会直接压损产品,破坏产品品质。中国—东盟农产品多为公路运输,道路崎岖,对农产品堆码技术要求更高,而双边至今尚未对储存标准达成一致,应尽快制定统一的区域冷藏农产品储存标准,将农产品成件包装后按品字形或井字形正当堆码,避免直接堆至冷藏箱顶部,保持适度的密度和温度,从而保证农产品本身的品质。

中国与东盟交易的大部分农产品不易储藏的特性决定了冷藏集装箱和甩柜装卸的全程使用。中国—东盟已形成的海陆空立体化交通运输网络为甩柜运输提供了得天独厚的地理优势。现阶段中国相对于东盟国家执行甩柜运输作业的运输车辆能耗较高,环保程度低,运输成本高;且双边冷藏集装箱的规格大小不一,新旧程度也缺乏统一的评估,增加了双边甩柜运输对接的难度。中国与东盟各国政府不得不加强农产品甩柜运输标准的制定工作,推动跨境运输行业协会制定统一的运输标准,从集装箱的尺寸、原料等方面严格统一,并指定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对冷藏集装箱新旧程度的合理评定及甩柜运输纠纷的处理,提高跨境运输效率。

2.3 通关服务标准

由于中国—东盟涉及多个国家,面临的检验检疫程序不同、农产品查验监管环节繁琐等问题,导致通关缓慢,不利于双边跨境电商正常开展。通关服务标准主要包括检验检疫标准、海关监管标准和通关一体化标准。

检验检疫标准是跨境电商标准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执法把关的主要技术依据。针对农产品检验检疫程序不同,认证标准不统一问题,中国与东盟国家可借助在广西筹建的中国—东盟边境贸易国检验试验区运行推广统一的检验检疫标准,推行“多国一检”和“单一窗口”的建设,规范优化通关流程。对于出入境检验机构对接障碍问题,可搭建进出口检验检疫信息交流平台,加强自贸区各检验部门对话交流,实现资源共享、信息可追溯,逐步统一检验检疫工作,推动检验检疫机构标准化机制认可,避免重复检验、重复认证。

海关监管标准主要是针对货物备案、查验、放行、管理等程序有关的监管标准。由于农产品关乎公众安全,相对一般产品查验监管程序更为繁琐严苛,中国与东盟国家至今尚未形成统一的海关监管标准。中国与东盟诸国可大力推广提前电子备案、多国合作查验、一次放行,提高农产品通关效率。同时,加强各国海关部门的协作共享,推动海关合作查验监管试点作业,合力制定统一的海关监管标准,实行监管互认,有效保障农产品质量,实现通关便利化。

南宁综合保税区作为中国—东盟自贸区农产品跨境电商贸易的重要窗口,积极推进“关区通关一体化”措施,实行各国口岸联动通关,加速了中国—东盟跨境贸易通关便利化进程。但中国—东盟自贸区内仍面临通关程序和农产品税费征收执行不一致的问题,通关尚未真正实行一体化。中国与东盟国家应通过定期举行海关部门会晤,加强农产品海关通关的协商,求同存异,合力制定统一的通关一体化标准,推广中国“一次申报,分步处置”的经验;协调和简化海关手续,强化海关执法合作,海关法规和执行手续透明公开化;推动双边海关通关标准的互认,提高自贸区内农产品跨境电商通关效率。

2.4 跨境支付标准

跨境支付直接涉及消费者资金安全,是中国—东盟跨境电商健康发展的关键。跨境支付标准则更好地规范了支付流程的运行,主要包括支付方式、支付货币、支付信用服务等方面。

由于中国与东盟各国消费习惯不同,双边跨境电商支付手段的不统一,导致自贸区内跨境支付困难,易引起贸易纠纷。为了提高跨境支付效率,中国和东盟国家可加强协商,建立统一的第三方支付系统,实现两种支付方式兼容,推行统一的支付方式标准,促进双边使用同一支付手段。

中国—东盟自贸区内尚未形成类似欧元的统一支付货币,导致货币汇率兑换引发的结算汇率风险频发。中国—东盟自贸区可效仿欧盟实行统一的支付货币标准,鼓励东盟国家引进人民币作为统一的支付货币,推动区域货币支付体系的建立。

跨境支付是建立在良好的信用基础上的,中国与东盟涉及多边跨境电商交易,信用机制尚未完善。市场信用机制的建设涉及多方主体,过程繁琐,需要中国与东盟各国政府定期会晤,商讨研制统一的支付信用服务标准。加强中国与东盟各国关于信用统计、评价指标等标准的研究和推广应用,推动建立统一的信用评价机制;通过磋商研制统一的信用信息采集与共享、信用等级与表示、信用数据查询与公布等标准,建立统一的区域社会信用体系和征信市场;推动区域内跨境电商信用服务公共平台与信用标准协调机构的建立,为中国—东盟自贸区跨境电商的发展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3 施行中国—东盟农产品跨境电商标准体系的对策建议

3.1 对标先进国际标准,掌握国际标准话语权

中国和东盟国家应积极对标国际标准,及时追踪ISO和WTO等国际标准化组织的动态,掌握标准制定的规则和规律。向国际标准看齐,扩展农产品跨境电商标准的范围,提高标准质量和国际采标率。借助中国农业试验区的先行推广、跨境电商监管与服务的国际化及中国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成功试点的机遇,抢占农产品跨境电商国际标准的制定权,以“一带一路”倡议为支点,向沿线国家推广中国—东盟标准,增强国际认可度。

3.2 标准兼容,协同创新,实现中国—东盟标准互认

中國—东盟应本着求同存异的原则,借助广西东盟研究中心和东博会组织重点推动自贸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疫、冷链物流、通关服务、跨境支付标准的对比研制工作,统一标准的描述语言,改善标准不一之处,提高双边标准的交叉率。充分发挥中国—东盟检验检测认证高技术服务集聚区的作用,合力打造高水平高质量的农产品标准公共服务平台,推动中国与东盟国家信息共享、标准互认,共同构建统一健全的标准化体系和优质的跨境电商生态圈。

3.3 推动中国标准“走出去”

目前中国包含国家标准近3.7万项,主导制定国际标准583项,标准体系日益国际化,受到国际认可。因此,中国可向东盟国家推广跨境电商标准化的经验,使中国标准在载体、内容及对象上全方位对接东盟跨境电商:依托中国—东盟标准化平台,邀请东盟跨境电商专家参与农产品标准编译工作,将中国标准以外文形式在东盟范围内出版;成立统一的农产品跨境电商标准管理机构,号召行业、企业共同推广中国标准;定期举行农产品跨境电商标准大会和培训班,向东盟国家宣传中国标准;通过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向越南、柬埔寨等东盟国家传授中国农业标准成功经验,推动中国标准走出去,使中国标准成为中国—东盟自贸区的统一标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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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arch on China-ASEAN Cross-border E-commerce Standard System for Agricultural Products

College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China Ji Liang University

JIANG Tao  CHENG Dingzhu

Abstract: The advancement of the Belt and Road Initiative and the signing of RCEP have brought unprecedented opportunities to cross-border e-commerce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in the China-ASEAN free trade area, but the two sides face risks of product quality, cold chain logistics lagging behind, and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repeated authentication and cross-border payment security and other problems. The study believes that it is very important to coordinate regional standards. Therefore, focusing on product quality standards, cold chain logistics standards, customs clearance service standards and cross-border payment standards to build a China-ASEAN cross-border e-commerce standard system for agricultural products, which is a cross-border e-commerce standard operation provides technical reference to ensure the export quality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Keywords: China-ASEAN; cross-border e-commerce; standard system; agricultural produc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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