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2021-09-22花志荣
花志荣
习近平总书记在“七一”重要讲话中,阐述“以史为鉴、开创未来,必须团结带领中国人民不断为美好生活而奋斗”时,强调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这一论述,是对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的继承与创造性发展,道出了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特征,彰显了社会主义民主的显著优势。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是否享有民主权利,要看人民是否在选举时有投票的权利,也要看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是否有持续参与的权利,要看人民有没有进行民主选举的权利,也要看人民有没有进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我们要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既要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也要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防止出现选举时漫天许诺、选举后无人过问的现象。
社会主义愈发展,民主也愈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的制度优势进一步彰显,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生机活力充分显现,迈上了建设社會主义现代化新征程。作为基层人大工作者,应铭记习近平总书记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提出的新要求,牢记初心使命,提升政治能力,致力于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基层的落地生根,为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贡献绵薄之力。
厚植于立法工作民意基础。基层人大虽没有立法权,但一般都有省、市人大基层立法联系点。通过立法联系点这一平台,在省市人大开展立法调研、立法评估以及法律实施情况调研时,尽可能多地邀请人大代表和基层群众参加,广泛了解吸收其合理化建议,并推动基层立法联系点从参与立法向监督执法、促进守法和宣传普法方面不断拓展深化。
促进决策的民主化法治化。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是宪法法律赋予人大的重要职权,是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和人民共同行动的重要途径。只有倾听民意、了解民意,才能推动重大事项决定的民主化法治化。在重大事项决定前,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扩大社会公众有序参与,做好论证、听证和评估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当前,要按照上级部署,在区级层面加快推进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在每年的人代会上以投票的方式决定重大民生实事项目,让人民群众通过人大代表参与到重大事项的决策中来,实现从“为民作主”到“由民作主”的转变。
提升监督刚性和实效。把人民权益实现好、维护好,提升监督实效性,是人大监督工作的价值取向。为此,应打造监督工作闭环,着力构建审议、交办、反馈、评价相衔接的监督运作机制。如可建立健全专项工作报告预审机制,提前对“一府一委两院”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报告进行初步审查;优化监督议题审议工作,对于委员审议情况,采取条目式、清单式汇总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做到可落实、可检查、可评估,并将重要审议意见连同具体问题清单当面交办,同时通过多种方式全过程跟踪审议意见落实情况。
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所以具有强大生命力和显著优越性,关键在于其深深植根于人民之中。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大多是兼职的优势,密切其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使人大工作更好地反映人民意愿。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之家”、代表联络站(点)的作用,同时加快网上“人大代表之家”建设,并注重建立健全选民和代表意见收集、梳理汇总、交办、承办、督办、反馈、评价机制,切实提升群众问题和代表意见处理的便捷性和实效性,从而使各个“家、站、点”成为立足基层、覆盖城乡、参与治理、服务群众的重要平台,打通代表联系群众的“最后一公里”,以地方基层的生动实践丰富“全过程民主”的时代内涵。
(作者单位: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