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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耕地保护

2021-09-19罗婷

科技研究·理论版 2021年7期
关键词:耕地保护新型城镇化措施

罗婷

摘要:土地一直作为我国城市化发展过程中的重要载体。在各地的城镇化建设同时,还需要完善各种相应的配套设施,很多耕地被征用。现阶段下,怎么样保护耕地资源,协调城镇化建设和土地流转关系,值得深入思考。故本文对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耕地保护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新型城镇化;耕地保护;问题;措施

1新型城镇化及耕地保护的概述

1.1新型城镇化

城镇化是指人口向城镇集中的过程。这个过程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城镇数量越来越多,另一方面是城市人口规模越来越大。城镇化进程中,第一产业比重逐渐下降,第二、第三产业比重逐步上升,在此同时伴随着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这一结构性变动。

而新型城镇化的核心在于不以牺牲农业和粮食、生态和环境为代价,着眼于农民,实现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和公共服务均等化,涵盖农村,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共同富裕。

1.2耕地保护

耕地保护指的就是通过利用行政、技术、经济、、法律等措施,保护我国耕地的质量和数量。耕地保护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长远发展,“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这项基本国策应有效的落实在新型城镇化发展进程中。

2现阶段耕地保护工作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2.1重经济,轻环境观念导致耕地保护制度没有有效落实

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一些地方政府过度追求短期经济利益,轻视环境保护和生态安全,对非法占用耕地建设厂房、耕地非法进行土地硬化、破坏耕地资源行为没有实时监管、及时制止、有效处罚,导致破坏耕地行为频发,耕地保护工作形势严峻。

2.2现行政策法规未有效引导农民树立耕地保护意识

农民耕种土地的目的是为了获取利润,但由于我国长期以来构建工业体系政策之下的农产品剪刀差,导致粮食价格持续低迷,农民缺乏耕种积极性。与此同时,我国耕地保护的经济补偿机制没有起到经济杠杆作用,耕地补偿款发放渠道不畅,且补偿标准与同一历史时期的经济发展不匹配,农民未获得实际经济利益,导致经济杠杆作用无法发挥,农民耕种粮食作物积极性持续降低。耕地抛荒、耕地违法转变用途、耕地质量恶化、退化问题突出,这些问题的出现对我国耕地保护工作提出严峻挑战。

2.3城镇化进程中未兼顾生态保护,导致耕地恶化、退化

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有些工业企业,尤其是化工企业违法排放未经处理的工业废水、有毒有害气体,大量含氮、含硫乃至含砷化合物未经无害化处理即排放到环境中,使得耕地肥力急剧下降,土壤中矿物质颗粒分布结构改变、土壤有机质被破坏,生态结构几近崩溃,土壤耕层无法支持农作物生长。同时,耕地恶化、退化使从事耕种的农民遭受财产损失,生活困难,但致耕地恶化、退化的罚款却无法发放到农民手中,进一步打击了农民的耕种积极性。

2.4耕地占补平衡政策未有效落实,导致耕地质量下降

当前历史时期,自然资源部推行的耕地占补平衡政策在一些地方未有效落实。出于地方经济利益考量,一些地方仅推行耕地数量平衡,没有实际推行占优补优的耕地补偿政策,例如:某些市、县占用城市近郊、位于平原地区的优质耕地,但以远离城镇的、位于山地的土壤肥力差、土壤耕层薄的宗地作为新开垦农田落实占补平衡政策。诸如此类现象导致当地耕地整体质量急剧下滑。此外,随着新型城镇化进程的持续推进,农村地区可供开发的土地资源越来越少,可供补充开垦的土地后备资源日益减少,使得占优补优政策落实难度与日俱增。

3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耕地保护工作问题的对策

3.1畅达经济补偿渠道,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民保护耕地积极性

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应充分发挥经济杠杆作用,提高耕地经济补偿标准,并制定相关政策法规,使得耕地经济补偿能够及时、有效的发放至从事耕种工作的农民手中,从而引导农民重视耕种,提供农民的耕地保护意识。通过各种渠道的耕地保护宣传,树立农民和其他群众的耕地保护意识。

3.2调整工作目标,加强对耕地的生态功能保护

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应调整地方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工作目标,加强与农业农村部门的联动,在保护耕地数量、质量的同时,强化对耕地生态功能的保护,通过环境评估、生态功能动态监测机制的设立实施,实现对耕地资源生态功能的实时监测。出台税收、财政支持等优惠政策,引导工业企业主动引入环境保护设备,处理污染物,对非法排污的企业及时处罚制止,提高化工企业引进标准,避免有毒有害工业废物可能对耕地资源造成的不可逆破坏。

3.3将补偿耕地质量纳入政绩考核体系,保障占优补优政策有效实施

对补充开垦的耕地进行科学、详实的质量评估,并将评估结构纳入地方政绩考核体系,从制度上保证耕地占优补优的有效实施。引导地方政府在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进程中,统筹规划需要占用的土地,尽可能通过老城区改造、棚户区动迁改造等节约集约利用方式,提供建设用地的土地需求,减少对现有耕地资源的占用。同时,在农村开展土地整治工作,通过增减挂钩、空心村治理改造、农地规模化经营等方式减轻耕地占用压力。

3.4建立耕地保护监管制度体系,落实监管责任到人

从管理层级上,耕地所在的乡、村级建立耕地保护监管常态化机制,对耕地进行日常巡查,及时发现破坏耕地的行为,并与法律规定的时限内上报属地的县级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县级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权限范围内,对破坏耕地行为及时制止,并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罚或报送上一级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处置;省级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通过遥感监测技术,实时掌握耕地保护动态,并对下级机关予以指导。在职能上,落实责任到人,避免出现人人监管,人人不管的被动局面,切实将耕地保护监管职责落实到位,对破坏基本农田的行为依法严惩。

3.5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控制土地利用总量

首先,各地方的土地利用计划,必须做出积極的呈报,未按时呈报的地方,或者是在计划上存在缺失现象,应重新拟定计划,上级单位派遣工作人员进行调查研究。

其次,针对土地利用总量要做出严格地限制,加强对耕地的保护,禁止开发商过渡开发现象,对于以往所积累的问题,不能再出现拖延处理的现象,要积极的组织调查小组、工作小组,针对耕地保护过程中的一些不良现象,做出严肃的整顿,要让社会上看到耕地保护的工作成果,给广大的群众,尤其是农民,提供更多的保障。

保护耕地资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保护耕地资源,主要目的是增加我国的耕地面积,提高我国耕地的产出效率。这就要求我国在今后的发展过程中,要严格控制耕地和非耕地之间的转化。一方面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要制定出土地的总体规划,严格控制土地的使用用途。另一方面,政府部门也要加强对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审批管理力度。这样才能有效避免在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出现随意占用耕地资源的现象。在农村地区,政府要进一步完善农田保护政策,并组织科学的土地开发和复垦工作。这样才能为我国的耕地资源提供有效补充,也能有效实现我国耕地资源的占补平衡。

4结束语

我国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面临着耕地质量的退化等问题,导致粮食形势日益严峻。为此需要按照新型城镇化的要求,完善耕地保护制度,统筹城乡发展,加强土地节约利用,提高土地利用综合效益,加快土地流转,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在促进城市健康发展的同时,更好地保护耕地资源。

参考文献:

[1]马卫鹏,付佩,刘天成.区域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协调发展研究-以陕西省为例,安徽农业科学[J],2016,44(31):197-198.

[2]宋念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与耕地保护的关系关键要素探究[J].农业开发与装备,2020(06):115-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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