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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挝某水电站厂房一机一缝改为两机一缝索赔案例研究

2021-09-18曹科刘成林

商品与质量 2021年33期
关键词:承包人工期水管

曹科 刘成林

1.重庆远海(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 400000;2.四川二滩国际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成都 610072

老挝某水电站工程以发电为主,工程等别为Ⅱ等大(2)型工程,枢纽主要由左岸非溢流坝段、泄水建筑物、发电建筑物、右岸非溢流坝段等建筑物组成。电站厂房布置在主河床右侧部位,为河床式厂房,内装4台45MW的贯流式机组,总装机容量180MW,正常蓄水位307.00m,相应库容0.89×108m3,死水位305.00m。

根据招标图和2016年3月11日发送的施工蓝图《枢纽布置图》,主厂房4台机组永久结构缝采用“一机一缝”;根据2018年6月8日发送的《厂房混凝土分层分块图》,主厂房4台机组永久结构缝由“一机一缝”调整为“两机一缝”,1#和2#机组所在坝段同步施工,3#和4#机组所在坝段同步施工。

1 承包人的诉求

1.1 调整为“两机一缝”引起施工方案的变化

投标规划中厂房混凝土施工方案为1#-4#机跳仓流水作业,厂房坝段整体结构按顺水流方向分为Ⅰ(厂房进口段)、Ⅱ(厂房机组段)、Ⅲ(尾水段)三段,分层层高按2m-3m控制,混凝土浇筑按照设计分层分块,错缝有序进行施工。

厂房结构设计调整为“两机一缝”后,1#、2#机合缝,3#、4#机合缝,机组之间无法跳仓流水作业,周转材料无法周转,需增加配置。

原规划在厂房进口布置1台MQ900B门机、在尾水设置一台MQ600B门机用于厂房混凝土浇筑,分缝方案调整为“两机一缝”后单仓施工强度增大,门机入仓强度不能满足施工要求,入仓手段主要调整为泵送入仓,部分区域砼入仓采用溜槽配合。

1.2 调整为“两机一缝”对进度的影响

为满足2019年2月1日首台机组管型座具备安装条件,“一机一缝”设计方案下,原规划桥机排架施工完成时间为2018年12月20日,自由时差为10天。“两机一缝”设计方案下,桥机下游排架浇筑强度加倍,需要同时完成1#、2机尾水管二期砼回填后方可施工排架,根据投标规划,单台机尾水管二期砼回填工期为40天。体型调整后直接影响工期40天,形成双关键线路,无法满足2019年2月1日桥机运行条件。

为保证施工进度,项目增加了各类资源(人、才、机)投入,并采取了一系列的施工措施(常态混凝土改为泵送混凝土),申报赶工费用和措施费用合计4,371,899美元。

2 索赔案例分析

2.1 “一机一缝”调整成“两机一缝”对工期影响分析

(1)经报批的总进度计划,确定的关键线路为:“......二期围堰工程(截流、闭气、填筑、初排水)→二期基坑开挖→安装间基础砼→安装间浇筑至EL.310m(桥机安装)→安装间至EL.313m→坝顶门机安装→1#机管型座→2#机管型座→3#机管型座→4#机管型座→4#机管型座二期砼→4#机安装运行→尾工处理,验收完工”。1-4#机组主机段从坝基至桥机柱范围内的混凝土施工以及尾水管安装不属于关键线路。总进度计划中厂房1-4#机组浇筑方案为“发电厂房以1#和3#机组、2#和4#机组部位混凝土跳仓安排”[1]。

(2)经分析总进度计划横道图T.9发电厂房及右非坝段,1#和3#机组混凝土浇筑是同步完成主机间EL.260.5m→EL.264m→267.3m→286.9m→桥机柱浇筑→屋架柱浇筑,1#和3#机组混凝土施工是同步进行的;2#和4#机组混凝土浇筑是同步完成主机间EL.260.5m→EL.264m→267.3m→286.9m→桥机柱浇筑→屋架柱浇筑,2#和4#机组混凝土施工是同步进行的;并且上述工作项目,2#和4#机组对应1#和3#机组均晚10天工期。

(3)改为“两机一缝”后,由原方案中的1#和3#机组混凝土浇筑同步上升,2#和4#机组混凝土浇筑同步上升,改为了1#和2#机组混凝土浇筑同步上升,3#和4#机组混凝土浇筑同步上升,相当于仅是2#和3#机组施工进度安排互换,其整体施工强度并未提高。根据总施工组织安排“厂房坝段整体结构按顺水流方向分为Ⅰ、Ⅱ、Ⅲ三段......砼浇筑按照设计分层分块,错缝有序进行施工”,每台机组沿纵向分成了3段,能够一定程度的在坝纵方向实现流水跳仓作业。

(4)改为“两机一缝后”,施工作业面面积增大1倍,有助于施工人员施工,能提高施工效率。1#和3#机组相对分散的人、材、机投入,经分缝调整后,整合成为1#和2#机组并仓施工,人、材、机的资源能够得到有效的整合,能进一步提高施工效率。

(5)改为“两机一缝后”,根据2016年下发的《枢纽布置图》仅分析1#和2#机组主机段(仅统计EL.286.9m以下),缝面能减少1侧模板制作和安拆,减少约708m2,根据投标报价水平计算,能减少1314(182×708÷100×1.02,2004版水电建筑工程定额编号40598中综合人工耗量)工时的施工时间;缝面能减少2侧(各1侧)钢筋制作和安装,减少钢筋制安约61.45t,计算如下:缝面钢筋参照招标图《厂房典型钢筋图》布置,竖向钢筋直径为Φ28,横向钢筋直径为Φ25,间排距为200mm,工程量=(3.85+4.83)×5×708×2÷1000=61.45t,根据投标报价水平计算,能减少6456(103×61.45×1.02,2004版水电建筑工程定额编号40144中综合人工耗量)工时的施工时间。缝面模板和钢筋制安的减少能减少约7770工时的施工时间,1#和2#主机段平均按照每天60人(白班、晚班)施工8小时(综合考虑白天人多晚上人少,天气影响,砼浇筑不能进行钢筋和模板制安等影响),则能减少工期约16天(7770÷60÷8)。

(6)经报批的总进度计划横道图中,1#机尾水管里衬安装时间为2018年10月9日-10月30日,3#机尾水管里衬安装时间为2018年10月30日-11月19日,2#和4#机组尾水管里衬安装时间为2018年10月20日-11月30日,每台机组尾水管安装工期为20天,搭接时间为10天,2#机组尾水管安装计划比1#机组尾水管安装晚10天,小于上述第(3)条所述的16天。

综上(1)-(6)条所述,1-4#机组主机段从坝基至桥机柱范围内的混凝土施工以及尾水管安装不属于关键线路,“一机一缝”改为“两机一缝”,相当于仅是2#和3#机组施工进度安排互换,其整体施工强度并未提高,同时还减少了钢筋制安、模板安拆,减少工期约16天,仓面合并、资源整合后提高了施工效率,效益比较显著。根据总进度计划安排,改为“两机一缝”后,尾水管安装影响10天,小于16天。“一机一缝”改为“两机一缝”造成赶工事实不成立,故承包人申请因赶工增加费用补偿(包含内部激励费)不成立。

2.2 “一机一缝”调整成“两机一缝”对施工方案的影响分析

(1)根据报批的施工组织设计10.3.3.1条,截流后第一阶段混凝土施工机械布置为:“二期第一阶段主要进行厂房、安装间、右岸挡水坝段及7#-11#泄洪闸砼浇筑,将一期基坑内的1#MQ600B门机布置在I区泄洪闸坝段上游。厂房上游布置一台3#MQ900门机;厂房下游布置一台2-1#MQ600B门机”。

(2)根据承包人对专家针对施工组织设计评审意见的回复第三条“根据现场地形条件及混凝土施工特征,混凝土主要垂直入仓手段为门机配合吊罐进行入仓,我方配备的4台门机能满足上部结构混凝土施工强度要求。对于基础部分混凝土的浇筑,依靠安装的门机结合长臂反铲作为主要入仓手段,并充分利用左右边坡与基坑的高差、枯期围堰堰顶与基坑的高差,合理布置溜槽作为辅助手段,另外配置2台混凝土泵机作为机动入仓方式[2]。各项入仓手段的结合,可完全满足基础混凝土的浇筑强度要求。本工程大体积混凝土主要是三级配,混凝土运输主要采用自卸汽车运输,考虑到后期部分混凝土需要采用泵机泵送入仓,计划在混凝土浇筑时,混凝土罐车增配至10台”。

(3)根据报批的施工组织设计10.3.8.2.3条月浇筑强度分析,“厂房常态砼浇筑高峰强度为1.91万m3,发生在2018年9月,全面进行厂房砼施工,主要采用3#MQ900门机及2-1#MQ600B门机进行砼入仓,厂房基础部分采用长臂反铲辅助,尾水管底部砼采用HBT60型砼泵入仓”。

(4)根据报批的施工组织设计表,砼施工设备投入计划和实际投入情况见下表1。

表1 投入情况分析

从以上(1)-(4)条可以看出,厂房和安装间坝段混凝土计划入仓方式由1台MQ900门机、1台MQ600B门机、1台塔机、2台泵机、长臂反挖并配合溜槽进行垂直运输,10台混凝土罐车和自卸汽车进行水平运输。

(5)实际施工情况整体描述:厂房底板主要使用反铲挖掘机装料入仓,门机和溜槽配合入仓。厂房上部结构砼主要使用泵机入仓,溜槽和门机起辅助入仓作用。

实际施工情况与厂房坝段混凝土施工方案和设备投入计划基本吻合,主要的差别是厂房上部采用门机入仓的混凝土量减少,泵机入仓混凝土量增大(计划配置2台泵机,实际高峰期配置5台,但故障率高,有效使用约4台)。主要原因是承包人编制施工总组织设计时,对混凝土施工认识不足,过度考虑了厂房上部门机入仓的作用。“一机一缝”改为“两机一缝”,仓面合并、资源整合后提高了施工效率,同时大量减少了钢筋制安、模板安拆,能有效缓解门机和塔机的压力。

根据报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厂房坝段Ⅰ和Ⅲ段采用台阶法浇筑混凝土,Ⅱ段采用平铺法结合台阶法浇筑混凝土。“一机一缝”改为“两机一缝”,混凝土入仓强度未变,只是单仓浇筑的持续时间延长接近1倍,但是根据前文监理工程师的进度分析,1#和3#机组同步上升变为了1#和2#机组同步上升,并仓后浇筑持续时间延长不影响工期[3]。

(6)通用合同条款6.3款约定“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专用合同条款15.5.1.3款约定“承包人违约或其它由于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变更,其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综上(1)-(6)条所述,“一机一缝”调整为“两机一缝”,不是影响厂房上部部分常态混凝土改为泵送混凝土的原因,而属于承包人认识不足,过度考虑了门机的入仓作用,增加投入泵机并调整配合比以改善入仓方式,属于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变更,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故立项不成立。

3 结语

笔者通过深入分析合同条款、现场实际情况、报批的总施工组织设计和总进度计划,得出发电厂房由“一机一缝”调整为“两机一缝”索赔不成立的结论。该结论不适用所有发电厂房永久结构缝调整的项目,该索赔案例对水电工程建设合同管理者提供了索赔研究思路和方法,工程建设合同管理者需结合各自的合同约定、工程特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等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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