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分化视域下中国共产党政治责任论析
2021-09-17王驰
摘 要: 伴随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中国在获得快速发展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利益分化较大的社会现实,不利于维护社会稳定,这就需要中国共产党担负起整合社会利益的政治责任。利益分化背景下中国共产党的政治责任是以法理、伦理、契约为基础建立的,其主要内容包括发展社会生产力、维护社会公平、构建共同利益观以及化解利益矛盾。新时代中国共产党要有效应对利益分化较大的问题,承担起利益整合的政治责任,应从增强党的整体素质、积极维护合法利益、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树立正确利益观等方面入手。
关键词: 利益分化;中国共产党;政治责任
中图分类号:D2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21)09-0030-09
改革开放之初,让一部分人和一部分地区先富裕起来的政策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注入了生机与活力,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分配制度也为社会成员实现共同富裕提供了制度保障,极大地调动了人们的劳动积极性。然而,在40多年改革开放进程中,由于种种原因,这些政策在实施的过程中,在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产生了一些消极影响,其中最为人们所关注的就是社会成员之间贫富差距不断扩大,甚至一度出现严重的利益分化。严重利益分化的出现,导致利益关系格局的重新调整,新旧利益主体矛盾不断,直接影响整个社会的稳定,将会违背中国共产党强调实现“共同富裕”的初衷。
严重利益分化的出现虽然与所处时代的社会环境、社会结构、社会制度等因素密切相关,但这些因素的形成归根到底是由人和组织决定的。因此,在对利益分化出现原因进行考察时,还应当着眼于主体向度,即明确“谁应当为这种后果负责”的事实。在当今中国,无论从政策的制定还是实施来看,最有能力对整个社会产生影响力的就是中国共产党这一主体。“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1]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肩负着推动我国社会不断发展的使命。尤其是在当前利益多元的时代背景下,中国共产党在协调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实现利益的有效整合的过程中承担着重大的政治责任,这也构成了中国共产党获得执政绩效的重要来源。
一、中国共产党政治责任的依据
从政治学的角度来看,政党政治实际上是一种责任政治,政党必须承担相应的政治责任。广义的政治责任,是指执政党和政府为满足各方需要而制定相应的公共政策,并积极推动政策的实施、完善,以期实现国家、社会、人民正常有序的发展。在研究利益分化背景下中国共产党的政治责任时,首先要明确其政治责任的依据,即为什么中国共产党需要通过多种方式解决利益分化过大的问题,或者说如果不对社会进行有效的利益整合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事实上,很多学者倾向于将社会的善治作为执政党角色扮演的重要目标,认为执政党应当把人们所追求的福祉视为其存在的重要依据。因此,政治责任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而是包含了许多实质性的原则,这些原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执政党和政府的性质决定的。中国共产党作为一个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党,它的一切行为从根本上说都是为了实现和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这是由中国共产党为人民服务的建党宗旨决定的。习近平指出,党的执政理念应当是“为人民服务,担当起该担当的责任”[2]。因此,中国共产党在解决利益分化问题时政治责任的主题必然是促进利益协调和社会整合,保证最大程度地公平分配社会利益,实现社会利益的共创共享,这是中国共产党行使公共权力的重要运行特征。当然,要从根本上深入理解中国共产党政治责任的依据,不能局限于简单的“权力—责任”框架,还必须从多重维度去分析,从而较为全面、准确地把握政治责任的精髓。
(一)法理依据
现代国家区别于传统国家的根本特点,在于政治合法性的来源不再只是习惯风俗、领袖魅力,而是建立起基于法律和规则的政治领导,进而形成法理型政治权威。在法理型国家中,人们服从的不再是那些摇摆善变的对象,而是稳定的法律和规则,由制度规范造就的政治权威往往具有超强的凝聚力,更能为社会成员所接受。因此,当一个政党成为执政党后,它的首要任务就是从法理上确立本党在国家政治体系中的权威,并以此获得社会成员的政治认同,达到巩固执政地位的目的。事实证明,将本党的政治主张上升到法律层面,使其成为全社会的基本遵循是执政党构建法理型权威最直接有效的方法,中国共产党亦是这样做的。中国共产党是为人民服务的执政党,这决定了国家制定的法律一定是围绕实现人民群众利益这个主题展开的。在众多的法律中,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在维护群众利益上发挥着至高无上的统合作用。我国《宪法》第14条指出,“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改善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第27条更是强调,“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經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因此,中国共产党以及各级政府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政治责任不是简单的自我价值彰显,而是从最高法的地位予以确立和阐释,因而具有最强的法律效力。可见,如果说新中国的成立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实现了从革命党向执政党的转变,那么宪法的制定以及后来的宪法修改可以说为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提供了最强的法理支撑,极大地巩固了其执政合法性,获得了民心。
(二)伦理依据
伦理,简单来说就是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国家之间各种关系和行为的秩序规范。对大多数人而言,伦理基本等同于道德。根据具体领域不同,伦理可以划分为多种类型,而这里强调的伦理是中国共产党的执政伦理。从执政价值维度看,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够不断推动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关键在于它明确了治国理政所应当遵循的根本道德准则,对执政成效预设了价值判断标准。中国共产党是无产阶级政党,它所进行的一切活动都是为了最广大人民的利益。正如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的:“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3]无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到什么阶段,为人民谋利益的初心和使命不会改变。反观西方国家的执政党,尽管在制定公共政策时兼顾了人民利益,但是他们在界定执政党利益与人民利益的关系上,始终遵循“政党利益>人民利益”的优先序,具有很强的“政党本位”色彩。这种价值理念在很大程度上消解了执政党作为公共组织在化解社会危机中的工具效应。尤其是在有关社会财富公正分配的问题上,部分国家的执政党甚至认为通过税收等方式对弱势群体进行援助是不合理甚至是非法的,这对于将政治责任置于为大众服务视野下的中国共产党而言是难以苟同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尽管我国社会财富还无法完全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但如何尽可能公平分配利益、弱化一般群众的利益相对被剥夺感是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必须考虑的问题,也是中国共产党执政伦理应当承载的价值,而西方政党没能也不可能给出有效的解决方案。
(三)契约依据
自十七八世纪欧洲启蒙运动发生以来,国家建构与权力运行逐渐摆脱了封建传统的“神授”预设,进而转向基于合意的“契约”制定。在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中,最核心的一个观点就是国家的形成是通过全体人民的契约结成的,而政府是人民让渡部分权利与自由组成的公共秩序的管理者,因而强调主权在民,国家和政府应当对人民负责。社会契约论实际上明确了政治责任的主客体关系,为界定国家、政府、人民之间的关系提供了理想化的政治模型,很多民主国家都将契约精神融入到立国治国的各项方略中。然而,西方国家在运用社会契约理论时,早已偏离了当初的本意,对其中很多内容进行了曲解,成为维护大资产阶级利益的工具。但是,其中合理的部分却被中国共产党吸收、改进,成为治国理政的重要理论参考。中国共产党执政是历史和人民的选择,自选择的那一刻起,中国共产党就与人民群众达成了事实上的契约。契约一旦成立,表明双方当事人默认了契约对各自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性,以及违背契约面临的惩罚。具体来说,中国共产党作为人民的政党有责任为人民群众谋利益,扫除妨碍利益公平的各种障碍;而人民群众则有义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同破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行为作斗争。无论哪方违约,都将受到惩罚,对中国共产党而言就是削弱执政基础,对人民群众而言就是受到法律制裁。从这点来说,中国共产党与人民群众契约关系的确立,不仅从思维范式和行为方式上扩展了对执政党与人民关系的理解,而且对于构建和谐的党群关系、降低社会治理成本、维护稳定的社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无论基于何种依据来讨论中国共产党政治责任,都绕不开一个共同的焦点:利益。中国共产党为了维持其长期执政地位,在明确对人民群众的政治责任时必然考虑两个问题:一是如何制定出充分体现民意的公共利益政策,最大程度地保证人民内部的团结;二是如何公平合理地分配社会利益,并且有利于社会成员的发展。而解决以上两个问题的关键就在于保证利益的一致性。只有保证了利益的一致性,才能保证思想和行为的一致性,这是任何一个执政党获取政治合法性的必经之路。因此,中国共产党不管是实现社会善治,抑或是保护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还是维护社会秩序,都应当建立在利益的合理分配与协调基础上,这既是作为公共权力主体的中国共产党在应对利益分化过大危机时需要承担的政治责任,也是其实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政治使命、构建公平公正利益分配格局的主要路径。
二、利益分化背景下中国共产党政治责任的内容
通过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中国共产党的政治责任既是多元的,也是交叉的。但是,从整体层面对中国共产党政治责任的一般理解并不具有实质意义,最多只是从学理上认识了其潜在价值。要使这种潜在价值转化为显性价值,关键在于将广义的政治责任置于特定的社会语境中进行考察,明确中国共产党在特定条件下政治责任的具体内容,这样才能有针对性地评价其执政绩效,避免泛泛而谈。在这里,我们对中国共产党政治责任的探讨基于利益分化的现实语境,因而其政治责任的内容也应当以此为对象。
从利益分化的社会现实角度切入,实际上就是将中国共产党的利益整合责任放于考察的优先位置。在西方国家看来,贫富差距的出现是由于社会成员作出不同选择带来的结果,能否获得财富归因于个人努力与运气,与执政党无关。如果执政党通过税收等方式来缩小贫富差距,势必会损害既得者的利益,也为失败者逃避责任找到了合理的借口,这是有违道德的。实际上,这种观点过高地估计了人的理性,只看到人们选择后产生的结果而没有看到社会实情与人们作出选择的关联性,同时忽视了社会发展本身存在的不可预见性。众所周知,资本主义国家的建构初衷就是为了维护大资产阶级、大财团的利益,而对一般民众利益的满足具有强烈的“恩赐”性质。可见,在标榜“自由”“平等”的资本主义国家,执政党在维护人民利益的问题上,已经形成了“少数代表多数”的惯性,其政治责任的主要内容是维系资产阶级上层的利益,而不是创造出使一般民众重新选择的机会。在这个意义上,资产阶级执政党的政治责任与其说是“责任”,不如说是“择人”更为贴切。
相对于西方执政党对政治责任的理解,中国共产党在利益分化的社会背景下,将本党政治责任的实现与人民群众利益的实现紧密结合在一起,使其权力运行有了显著的公共属性。“所谓现代政治,简单说来,就是公民、政党、公共权力三者之间的联系及由此形成的基本架构。”[4]中国共产党基于利益分化视域,在政治责任内容的选择上并不是通过纯粹的理性推导建构出来的抽象观念,而是从社会现实出发分析出来的具体问题。当前,中国共产党政治责任的核心主要体现在既要保障利益弱势群体能够公平获得利益,同时也要使利益既得者能够正确看待国家对弱势阶层的扶助,防止产生激烈的利益矛盾。总体来说,利益分化背景下中国共产党政治责任的主要内容可以划归为以下几种。
(一)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发展是解决中国一切问题的关键,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是人们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本前提和物质保障。社会主义制度虽然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社会生产力,但是国家现代化建构要求、社会结构的复杂性以及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需要更高层次的社会生产力。当前我国利益分配之所以还无法满足所有人的需要,固然与利益分配的体制机制不健全有关,但更重要的原因还在于社会生产力发展程度不高,无法创造出更大的社会物质财富“蛋糕”,因為“生产力的发展决定人们在生产人类必需的产品时彼此所发生的关系”[5]。生产力是客观存在的力量,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因而它也就不可能主动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需要外部力量对其进行引导,这种力量可以是个人的也可以是组织的。相比个人对生产力的引导,有组织地引导能够避免发展的无序性与盲目性。中国共产党作为当今中国最大的政治组织,其首要任务就是发展生产力,利益矛盾可以在推动生产力发展过程中得以解决。当然,中国共产党在这个过程中更多的是进行顶层设计,其对生产力发展的政治责任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从客观层面看,中国共产党在制定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大政方针时必须将生产力发展作为其主线,并以此作为考核执政绩效的最重要指标;在主观层面,中国共产党是促进生产力发展的主体,其必须认识到生产力发展在利益整合中的基础性地位,避免本末倒置。
(二)维护社会公平
公平,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基于主体对等性、权益一致性形成的对某种事物或行为是否合理的基本看法。自人类进入阶级社会以来,公平的内涵和外延就伴随社会发展而不断变化。因此,公平是一个相对概念,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人们对公平的理解也不尽相同。到了现代社会,人类社会逐渐脱离了基于血缘关系形成的家国同构体,进而演变为基于政治认同、文化构建形成的命运共同体。在命运共同体中,人们实行共同的行为准则,以同一标准评价和调节社会行为,进而衍生出现代意义的公平概念。在资本主义社会,公平是与公民财产、地位直接挂钩的,其意义主要体现为利益上层在面临利益矛盾抑或利益格局发生变动时采取的维护自身既得利益的运作准则;而社会主义的公平秉持人民至上的属性,是为真正实现全体人民群众幸福构建的价值原则。相比资本主义公平的有限性和虚假性,社会主义公平具有广泛性与真实性的特点。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6]由此,中国共产党应对利益分化较大问题的政治责任,需要凸显利益维护的公平性这一重要内容。这是社会主义制度下,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对执政党和政府的基本价值诉求,也是在当前社会资源相对紧缺的现实下维护社会稳定的根本原则。此外,利益分配的不公平会使人民群众产生利益的相对剥夺感,因而很容易在他们意识中形成执政党不作为的印象,不利于中国共产党执政地位的巩固。
(三)构建共同的利益观
改革开放在带来社会总体利益增加的同时,也造成了社会成员利益观的多元化。“复杂的利益关系格局决定了群体利益意识的多样性。”[7]在一定程度上来说,利益分化的社会现实反映了不同社会阶层利益观的变迁,但这种变迁并不都是正向的,而是包含了部分庸俗化内容,会对人们形成正确利益观造成困扰。因此,无论是什么性质的社会,特别对处于“亚健康”的社会而言,利益观的整合都是必要的。一方面,过于多元化的利益观容易造就一批精致的利己主义者,不利于构建互惠互利的关系,危害社会稳定;另一方面,现代市场经济是讲求效率的经济,缺乏共同的利益观引导会造成社会资源的分散流动,不利于发挥资源的集中效应,影响整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健康发展。因此,中国共产党处理利益分化问题的政治责任不能只停留在物质领域,还应在精神领域下足功夫,具体来说就是构建共同的利益观。只有塑造出一个社会共同认定的利益观,中国共产党才能够以此作为观念基础统合社会,形成强势的话语体系占领社会多元利益观的制高点,使其成为支持和维护利益协调与整合的根本价值遵循。从这个层面来说,中国共产党在构建共同利益观时,既要积极教育和引导人们对共同利益观产生共鸣,促进和谐利益关系的形成,又要在社会面临其它利益观的挑战时以此为依据对其进行批判,帮助人民群众更好地理解共同利益观的本质、逻辑、价值,使他们真正相信、认同这种共同的利益观,并以此为指导确保自己的行为符合社会要求。
(四)化解社会利益矛盾
改革开放以来,社会转型速度不断加快,利益格局也发生了变化。伴随旧的利益格局的解体以及新的利益格局的形成,社会阶层不断分化,由此形成了多元化的利益群体。不同的利益群体由于身份地位以及社会资源占有的不同,逐渐拉开了利益差距。加上有人利用市场发育不完善存在的漏洞迅速致富,进而导致社会利益分化进一步加劇。利益分化过大必然形成利益的相对剥夺感,进而使社会成员产生心理不平衡,造成“富人”与“穷人”之间的对立和抵触,引发各种利益矛盾。“利益矛盾的不可调和性决定了社会冲突的必然性。”[8]如果处理不好就会产生一系列社会问题,不利于构建和谐的社会关系,影响社会的团结和稳定。因此,在利益分化的背景下,中国共产党的政治责任除了促进生产力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构建共同利益观外,还需要采取措施化解社会利益矛盾,这是事关国家和社会发展、稳定、和谐及人民幸福的大问题。当然,利益矛盾的形成是日积月累的复杂过程,因而化解利益矛盾的方法也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化解利益矛盾既要发挥市场机制在调节利益生产中的作用,又要看到市场不会自觉化解利益矛盾的弊端;既要中国共产党及政府建立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又要防止过度的宏观调控带来新的不公平。唯有如此,中国共产党才能处理好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关系,才能构建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与人民群众利益相一致的新型利益格局与利益关系。
三、利益分化背景下中国共产党政治责任的实现路径
随着利益分化较大社会事实的出现以及公共利益重要性的日益凸显,加上受多种因素影响,社会发展呈现出越来越多的不确定性,因而中国共产党在界定其政治责任的内容时体现出明显的扩大趋势,导致其在利益整合时需要不断思考实现政治责任的方式以应对不断变化的社会。在利益分化的视野下,中国共产党采取何种方式实现政治责任既是一个政治问题,也是一个社会问题。如果实现政治责任的方式不对,执政党以及政府就可能做很多无用功,降低社会治理效率。
作为马克思主义执政党,中国共产党始终以满足人民的利益为社会治理的中心环节,因而其实现政治责任的方式必然会将利益弱势群体的诉求纳入考虑范围。这要求中国共产党在构建实现路径时要从利益弱势群体的视角出发,考虑这些路径能否协调不同主体的利益、能否缓和利益冲突以及能否实现全社会的安定幸福,反对一味地以平均水平或利益上层的要求作为实现政治责任的标准。在这种条件下,中国共产党政治责任实现方式的重点不在于它能提供什么方法整合利益,而在于人民需要什么方法。就我国目前状况来看,中国共产党在利益分化背景下实现政治责任的路径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增强党的整体素质,提高利益整合能力
人们在研究政治责任时,既包括了对责任本身所具备价值的研究,还有对责任主体的研究。“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与党的坚强领导相辅相成、相得益彰。”[9]在解决利益分化较大的责任问题上,执政党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中国共产党作为最重要的利益整合主体,要想长期执政,就必须发挥好利益协调与利益整合的功能,获得民众对其的拥护和支持,不断获取巩固执政地位的绩效型合法性资源。然而,经验表明,客体功能发挥与主体能力构建向来是密不可分的。利益整合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很多时候并不是由于制度或是其它技术层面的原因导致的,而是在于执行主体的能力不足,无法充分将制度、文化等客体的隐性价值激发出来。因此,中国共产党要在解决利益分化较大的问题上有所作为,就必须坚持以“多元化方式、深层次构建、高标准要求”为原则,不断增强党的整体素质,提高利益整合能力,如此才能为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维护社会稳定奠定坚实的主体基础。
第一,提高广大党员的综合素质,树立为民谋利的理念。事实证明,执政党能力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广大党员的综合素质。中国共产党是拥有9500多万党员的大党,党员素质的高低不仅关系到中国共产党能否长期保持先进性、纯洁性,更是事关利益整合能否顺利的大问题。因此,中国共产党要想更好地承担起利益整合的政治责任,就必须做到:一要推进党员学习教育的规范化、常态化机制建设,针对不同层次党员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创新教育方法,增强学习的感召力、渗透力,提高学习效果,防止学习过程中的形式主义,促使广大党员对当前利益分化的现状及国家相关的利益整合政策了然于心;二要优化党员学习评价机制,制定统一的评价标准,细化评价步骤,将党员学习效果纳入党建考核中,对学习效果好的党员给予奖励,对学习效果欠佳的党员进行帮助,使党员真正树立为人民謀利益的观念;三要开展广泛的社会实践,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使党员将学到的应对利益分化的知识、方法运用到解决人民群众实际利益问题中去,做到学以致用,在实践中完善自己的理论体系。
第二,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提高应对利益分化风险的能力。领导干部作为中国共产党推动社会发展的中流砥柱,手上掌握着一定的公共权力。权力用得好,就能推动社会发展;权力用错地方,就可能对社会起破坏作用。“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10]因此,加强领导干部的素质和能力建设至关重要,这也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在处理利益分化问题上形成的一条重要经验。中国共产党要从以下方面提高领导干部的素质和能力:一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使其学会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观察和解决利益分化问题,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思考,增强利益整合意识和群众意识,提高利益协调的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二要把学习成效转化为推动利益整合、维护社会公平的实践,以理论分析、实证调研、形势研判为基础,着力构建人民满意的收入分配机制,加强有效利益政策的制定和运用;三要完善领导干部考察、评价、激励机制,科学评价其利益整合成效,对在协调利益分配、化解利益矛盾中取得重大成效的领导干部予以重用,增强他们提高业务能力的积极性;四要强化党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做好党风廉政工作,提高领导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建立健全有效的权力制约机制,防止权力与强势利益群体勾结作出损害社会整体利益的行为。
第三,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整合和调动各方利益资源。基层党组织是联系执政党和群众的桥梁,党的领导地位使其能够在整个社会统一调集、分配利益,这也决定了基层党组织是贯彻国家利益政策的践行者、推动者。中国共产党要以社会治理者的角色维护利益秩序的公正,就必须从基层党组织建设入手,使党组织凝聚成坚不可摧的整体,再以强大的组织力带动整个社会利益关系的和谐。为此,中国共产党要紧紧围绕党的利益整合政策,明确基层党组织在利益整合中的职责,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研究当前利益分化的新变化、解决新问题,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用人民群众的反馈作为检验党组织利益整合成效的标准,集中地区力量解决存在的利益问题,防止过分纠结于部门利益;要广泛吸纳不同利益阶层的社会成员,确保基层党组织党员结构的相对平衡,严格党员发展程序和退出机制,保证党员质量,强化公众参与,避免因某一阶层独大影响公共利益政策的制定;要优化基层党组织评价激励机制,通过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对利益整合工作成效显著的党组织进行褒奖,打造一批典型示范党组织并广泛宣传,营造拼搏赶超、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
(二)积极维护合法利益,坚决打击非法利益
从一定程度来说,人的需要来源于人的本性,而这种本性就是人对自身利益的追求和维护。“个人利益差异不是一条道德诫令,而只是一件科学事实。”[11]因此,对个人利益不能简单回避甚至否定,而是要予以大力支持。当然,对个人利益的追求必须建立在诚实合法的基础上,而不能靠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获取。对合法利益的保护,彰显了中国共产党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性质,促进了人的个人发展;而非法利益的存在不仅与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相违背,更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亵渎。因此,在利益整合的条件下,中国共产党协调利益时需要积极维护合法利益,坚决打击非法利益。
第一,正确看待合理的利益差距,反对“一刀切”。尽管我们当前要防止利益分化、缩小贫富差距,但需要强调的是,这不是针对利益分化本身,而是针对利益分化严重的问题。任何社会都不可能完全没有利益分化。相反,合理的利益分化能够调动人们的积极性,使利益的激励作用得以发挥,有利于推动社会发展。因此,维护合法利益必须正确看待合理的利益差距,不能全盘否定。为此,相关部门在面对利益问题时,一要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将效率与公平结合起来,既要通过提高效率拉开利益差距,又要兼顾公平防止两极分化;二要坚决反对某些要求回到计划经济时期整齐划一社会状态的观点,坚决杜绝利益分配的平均主义和以公共利益为名损害个人合法利益的行径;三要构建正确的利益导向,使人民群众对合理的利益分化现象产生认同,避免因盲目“仇富”造成社会冲突。
第二,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打破了计划经济忽视人民对正当利益诉求的弊端,使人们能够通过自己的劳动从事经济活动,获得更多的合法利益。但是,由于市场经济本身存在一定的自发性、盲目性,加上市场经济在转型过程中存在一定的缺陷,使部分人在获取利益时不择手段,加剧了利益分化,给社会带来不利的影响。因此,要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生产要素的有序流动,使市场成为利益配置的中心环节;要积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适度扩大市场准入,促进多元化市场主体的形成,打破非合理行业垄断,使人们都有获取合法利益的机会;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坚决反对制假贩假、价格欺诈、偷税漏税等非法行为,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以法律手段铲除滋生不法利益的土壤,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健全奠定基础。
第三,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防止权力寻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以来,如何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就成为中国共产党及政府的重大课题。政府如果完全不干预市场,市场就会陷入混乱,引发经济危机;政府如果过度干预市场,不仅不利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更为权力寻租创造了条件,催生利益腐败,从而导致利益的不正当分化。政府要把握好市场干预的限度,使其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明确引导调控的边界,着力做好宏观调控工作,积极回应市场需求,为市场主体获得合法利益提供政策支持,既要防止碌碌无为,又不能矫枉过正;要进一步完善机构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避免政府由于职能过多而陷入具体的利益纠纷,导致政府无法有效发挥利益协调功能;要不断完善权力监督机制,公开权力行使的程序,加强对掌权者的权力监督,提高腐败成本,遏制权力与市场的非法勾结,反對以权谋私、权钱交易,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权力腐败。
(三)完善收入分配制度,防止两极分化
改革开放40多年来,由于不同的社会阶层在资源占有、个人天赋上存在差距,那些在社会中处于优势地位的阶层显然在利益分配时能够赢得先机,获得更多的超额利益,由此形成了利益分化。然而,这种利益分化如果任其发展,势必影响社会的正常运行,引发一系列社会矛盾。此外,由于市场不会自动对利益进行有效分配,也不会主动提供公共服务,在缺乏外部力量干预的情况下,利益和公共服务会自动流向资源集中的地方,进一步加剧贫富差距。在这样的情况下,中国共产党作为利益整合主体,必须充分发挥利益协调作用,缩小贫富差距,使全体社会成员特别是利益弱势阶层受益。在利益协调中,构建相应的制度保障是确保利益公平最根本、最有效的方式。制度在社会利益整合中起着管根本、管全局的作用。中国共产党只有建立一套科学的制度体系,为利益协调提供“稳定的、受尊重的和周期性发生的行为模式”[12],避免公共价值的切割化、碎片化,才能防止利益分化的进一步加剧。
第一,构建多元化的利益来源渠道,提高人民群众收入水平。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取代计划经济体制,人们获取收入的方式发生了巨大转变。随着市场的进一步放开以及相应配套政策的不断完善,人们不仅能够获得劳动收入,还能够获得生产要素收入,从而大大提高了人民群众的收入水平。当前,中国共产党利益协调的首要任务依然是不断拓展人民群众的利益来源渠道。要进一步鼓励有条件的人先富起来,对符合国家政策要求的经济行为都要予以支持和保护,防止因过于强调集体利益而盲目打压先富群体;要加大对个人生产要素的产权界定和保护,完善产权排他性制度建设,减少因产权不明造成对产权所有人的利益侵害;要不断推动就业结构调整,扩大就业渠道,完善兼职就业、自由职业、网络平台就业等新型就业形式,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社会氛围的形成,使人们有更多机会获得利益收入。
第二,不断完善利益分配制度,缩小贫富差距。我国实行的是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这一制度能够体现社会主义生产的效率与公平,符合现阶段中国的具体国情,因而人民群众对其是支持的。问题在于当前社会利益分配在很大程度上并不是按照这一制度的轨迹运行,因而引发了人们对利益分配中存在的不公平、不合理现象的不满,尤其是对权力腐败带来的收入差距过大、合法经营不如非法搞关系收入多心存不满。这就要求中国共产党要不断完善利益分配制度,通过制度保障利益分配的公平合理。为此,中国共产党应该做到:一要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分配制度,初次分配和再次分配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提高最低工资水平,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税收优惠等方式调节利益分配,大力支持中西部地区、弱势产业、边缘部门的发展,实现各地区、各行业、各部门利润的相对均衡;二要构建畅通的利益表达机制,在维护社会稳定的前提下,支持各种社会组织、人民团体与民众更充分地公开表达合理利益的诉求,充分考虑各利益主体的心理承受能力,使执政党和政府在制定公共政策时能够更有针对性;三要完善利益激励机制,提供符合社会评价要求的利益激励政策供给,通过股权持有、职称晋升、评奖评优等形式,确保利益激励内容与个人贡献相匹配,使社会成员获得利益的机会均等。
第三,大力推进利益补偿机制建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现阶段由于生产力以及具体条件的限制,现有的利益分配制度不可能做到令所有人满意。为了最大限度地缩小分配差距,有必要通过一定的方式对利益弱势群体进行合理的补偿,减小他们的心理落差,维护社会公平。因为“合理的利益补偿机制是利益整合与协调的重要手段,能够有效弥补利益分配机制存在的不足,有利于缓和社会利益矛盾、维护社会稳定”[13]。中国共产党要不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完善以社会福利、社会救助为主的辅助性保障手段,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采用多种渠道筹措社保资金,确保保障利益弱势群体的资金链不断裂;要通过税收方式对高收入者进行合理征税,调节过高收入,逐渐缩小其与低收入者之间的差距;要进一步推动社会慈善事业发展,以奉献精神激发社会成员的助人之心,对支持慈善事业的企业和个人给予各种政策优惠。
(四)树立正确的利益观,营造和谐的利益关系
利益观,简单来说就是社会成员在逐利过程中形成的对利益的根本观点和看法,并以此指导自己的逐利行为。利益分化在观念形态的反映主要表现为利益观的多元化,特别是在利益分化较大的社会,过于多元的利益观会带来社会成员利益观的畸变,给中国共产党有效发挥利益整合功能带来影响,不利于社会利益的有效配置。利益观的多元化同时意味着主流利益观对整个社会的控制力有所削弱,使得一些社会成员无论是在思想还是行为上都难以与主流利益观保持较高的一致性,从而加剧利益分化。“利益协调力对社会关系的有效整合,必须以科学利益观作为思想基础,这就需要我们在全社会加强科学的利益观教育。”[14]因此,中国共产党利益整合功能的发挥需要社会成员树立正确的利益观,这样才能奠定利益整合的观念基础,营造和谐的利益关系。
第一,加强社会主义共享利益观的构建与宣传,提高人民群众对共享利益观的认同。利益观总是一定时期的具体的观念,必须与时俱进反映不同利益主体的诉求,否则就无法及时应对利益分化较大带来的社会问题,不利于执政党利益整合政治责任的有效履行。这就要求中国共产党在坚持马克思主义利益观的前提下,不断创新发展社会主义新型利益观。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在把握中国社会发展实际的基础上,提出了全社会要形成共享利益观的重大课题。共享利益观从维护人民群众切实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角度阐释了利益共享对解决利益分化问题的重要性,有利于促进全体社会成员形成共同的利益取向。因此,要大力推动共享利益观在全社会的传播:一方面,高校及科研机构要加大对共享利益观的研究,使其专题化、系统化,增强共享利益观的理论说服力,当人们在遇到利益观冲突时,能够为其提供理性应对的工具;另一方面,家庭、各级学校、社会要发挥合力加强对共享利益观的宣传教育,不仅要推动共享利益观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还要通过网络、电视、报纸等形式使其大众化、普及化。此外,通过树立典型发挥榜样示范作用、打造优秀的共享利益文化产品等方式,推动共享利益观在全社会最大范围得到推广。
第二,做好利益调节,奠定构建正确利益观的物质基础。一定的利益观反映了一定的经济关系和利益关系。因此,利益观认同不只是一个意识问题,更是一个利益问题。“一切空话都是无用的,必须给人民以看得见的物质福利。”[15]因此,正确利益观的树立不能仅仅依靠宣传教育,还要看到其背后隐藏的利益动机。这就要求我们要准确把握并满足社会成员的切身利益,使他们對社会倡导的利益观产生认同感,从而矫正其不当利益观。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有效满足不同社会群体的合理利益诉求,以物质利益作为形成正确利益观的核心,完善相应的利益协调机制;政府部门要制定符合群众需要的利益政策并发挥其导向作用,防止畸形的政策供给,强化弱势群体在政策制定中的话语权,实现人民群众利益的最大化,推动正确利益观的形成。
第三,对社会成员进行有效的心理疏导,巩固共同利益观。当利益分化达到较为严重的程度时,利益弱势群体必然会产生较大的心理落差。这种落差如果长期得不到调整,就会导致压抑很久的不满情绪以极端的方式加以释放,造成社会冲突,使人民群众不再信任共同利益观。中国共产党要做到贴近群众、贴近社会,通过多种渠道搜集群众对利益分化问题的意见和建议,从中找出问题存在的症结,从而准确掌握群众心理;要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培育理性心态,使他们正确看待利益分配中存在的问题,提供有助于利益和谐的精神养料,推动形成正确的心理取向;要妥善处理社会发展中出现的各种利益冲突,充分发挥共同利益观在化解社会利益冲突中的重要作用,有效应对由于利益问题导致的公共危机事件,既不能以强制手段解决问题,也不能无原则满足不合理利益诉求。
利益分化日趋严重使党和政府的新时代社会治理面临更大的压力,只有不断强化政治责任意识,在公共利益上真正做到以人民为中心,充分发挥利益整合功能,协调利益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才能赢得民心,促进社会的健康发展,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
参考文献:
[1]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公报[N].人民日报,2016-10-28(01).
[2]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4 ∶101.
[3]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 262.
[4] 王长江,姜跃.现代政党执政方式比较研究[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 ∶ 11.
[5] 列宁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 91.
[6]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G].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 13-14.
[7] 王伟光.社会矛盾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 ∶ 242.
[8] 吴家庆,王毅.马克思恩格斯的利益矛盾思想探析[J].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9(4) ∶ 47.
[9] 王敏,王滨.习近平关于中国共产党责任担当论述的生成机理、内在逻辑[J].广西社会科学,2019(6) ∶ 10.
[10] 毛泽东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526.
[11] 普列汉诺夫哲学著作选集:第2卷[M].北京:三联书店,1961 ∶ 92-93.
[12] 塞缪尔·P.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M].王冠华,等译.上海:三联书店,1989 ∶ 12.
[13] 黄金辉,王驰.当前中国利益分化现状与执政党利益整合能力的提升路径[J].理论探讨,2019(6) ∶ 29.
[14] 唐志龙.利益协调力对构建和谐社会的整合价值[J].理论探讨,2006(6) ∶ 15.
[15] 毛泽东文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 467.
【责任编辑:张亚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