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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视域下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若干思考

2021-09-16董廷玮

探索科学(学术版) 2021年8期
关键词:牧区法律意识法治化

董廷玮

中共果洛州委党校 青海 果洛州 814000

引言

近几年,我国在依法治国建设中取得了辉煌的成就,通过《宪法》的制定与完善,以其为依法中心建立健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但是牧区在建设和发展法治化依旧势力薄弱。牧民对法律的意识不够,基本没有什么法律水平。因此在我国牧区法治化的发展中不仅仅要加强牧区相关立法规定,还要针对牧区居民的法治意识进行提高,加强牧区依法行政建设。我国在牧区法治化发展的道路上任重而道远。

一、阻碍牧区法治化发展的原因

(一)牧民法律意识淡薄

牧区长期受到传统文化观念的影响,同时还有牧区文化程度的制约,导致了牧民对法治意识权利意识比较淡薄。这些在牧区基本表现在牧民对权力的崇拜,依旧相信人治而不相信法治。多数牧民认为只要自己不犯法就与法律毫无关系,潜意识里认为只要自己遵守法律就能够实现牧区法治化的建设发展。对于国家和政府提出的政策持有一种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同时还有很多牧民对一些极端事件抱有极端的态度,没有依靠法律来维护自身的利益,而是采取了极端措施来解决。这些都是牧民对法律不信任与无知造成的害人害己的行为。

(二)牧民法律执行能力弱

牧民对于法律意识淡薄、漠视法律对法律知识的缺乏与无视,在咨询法律能力的过程中往往会有害怕法律的心理。对于遇到事情不懂得利用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利益,同时对国家政策了解的不够详细。不知道政策和自身利益有什么关系,不明白如何通过法律和政策来保护放牧和牲畜甚至人身安全。导致在遇到问题之后反而觉得自身利益受到了损失是国家害得。

(三)牧区法治机构不够健全

牧区在随着改革开放的进程不断加快也有了大跨越式的发展,在经济文化思想的方面都出现了新的变化。在发展与进步的同时也导致了新思想和旧思想相互交融时存在的矛盾冲突,同时在发展过程中对于牧区利益分配及需求关系也出现了一定的冲突。这些问题很难用传统的文化思想观念进行调整必须由法律进行介入。在牧区法治化建设与发展过程中必须加强司法机构下乡,大力宣传法治相关知识。

(四)牧区相关立法不完善

在国家规定的农业法中对于三农问题的所有方面都有所涵盖。对于牧民农业生产以及农业建设有相对完整的法律法规。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与法治建设的不断加快,牧区人口流动频繁以及城乡结合发展给法治发展又带来了新的问题。在面对新问题的同时想过立法没有及时更新,导致了牧区的发展超前于法律的发展。尤其是在针对牧区户口、医疗保险、留守儿童保护、留守老人赡养等问题都缺乏明确的法律法规。同时目前我国出台的一些法律政策没有针对性,不能够直接解决牧区存在的实际问题,那么法律就等于一纸白文失去了其立法的意义与作用。

(五)法律在牧区落实不到位

依法治国的前提是有法可依,只有法律体系健全才能遵章依法办事。现阶段法律只能解决牧区法律的基本问题。牧区实现法治之所以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牧区法律的实施不到位,或者说法律在牧区实施中遇到了难题。法律在牧区落实不到位的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在很多牧区人的思想上还存在很严重封建思想,认为人的权利大于国家法律的现象十分严重。即使牧民通过法律的选择进行维权官司赢了,但执行后的裁决也是一个问题,牧民对于权力的害怕会认为自己这样做会造成一些人的权力受到威胁以至于自己的切身利益被权力做限制。因此许多牧民在害怕权力的同时放弃利用法律进行维权,会出现这样的原因主要还是法律的权威在牧区的威慑效果还不够,牧民对于法律存在不信任。二是诉诸法律成本高,对于受困于经济现实的牧区地区,很多人都很担心官司会拖垮他们的生活,觉得法律不但没有决绝他们的问题反而使得他们在维权的同时花费太多的金钱,现实的经济状况使得他们不得不选择放弃了自己的权利。

(六)牧区基层干部缺乏学法主动性

近几年国家在发展牧区建设上下足了功夫,牧区基层干部一般都是由文化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的年轻人胜任,这与以前相比提升了牧区基层干部的文化素质,能够使得基层干部出现威胁民选、利用自己的权势进行办公的现象大大减少。但不可否认的是,无论是哪一类基层干部,在牧区建设的同时要忙于牧区生产的发展以及党建繁杂的事物,与此同时甚至整天要想着带动牧民致富走向小康生活的事情,在这种情况下大多数牧区基层干部对法律知识都缺乏学习。

二、推进牧区法治化的措施

(一)建立健全牧区法律体系

要想实现牧区法治化发展,就必须对牧区建设是一项健全的牧区法律系统工程,从而实现牧区法治化发展的有效性。建立相关体系要保证法律在牧区中能够起到重要作用,对于建立健全牧区法律体系可以从以下两点出发:

1.完善牧区法制体系。对于牧区法制体系的完善工作涉及的范围很广,对于牧区来说牧民由于放牧的原因居无定所,想要不断完善现行的法律法规对牧区的使用性,就必须认真研究牧区发展的新形势,利用牧区发展形势与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结合,制定一套属于当地牧区的法制体系,让牧区事务可以依法有据可循。

2.依法办事。之所以法治在牧区地区更难走,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因为牧区法律在实施过程中遇到了许多困难,法律和政策已经被人为手段所代替。党的第十八届四次全会指出,要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建设。在牧区地区要严格执行,确保牧区法律的严格执行。牧区法治的长效机制必须涵盖立法、执法、法律、使用、法律等相关法律的各个方面,使之成为一个有机整体,促进法治的不断完善。

(二)提高牧民法律意识

实现牧区法治化发展的前提就是我们必须提高牧民的法律意识,要让牧民将法律精髓深入心中,能够做到知法、守法、用法,自觉维护法律的尊严,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对于如何提高牧民法律意识,必须对牧民进行多管齐下的教育和知识普及:

1.加强牧区普法教育,针对牧区进行加大法制宣传力度,使得宣传法律成为牧区常态,不断地对牧民持续性的灌输法治思想。比如,法制教育下乡活动不能只流于形式,要根据不同乡镇实际情况进行继续教育。随着科技的进步,我们可以利用手机短信、微信公众号、自媒体等手段对牧民进行法律知识的推广由此来提高普及的效率。

2.用事实说话,对牧民来说事实大于知识,要想在牧区实现法治化发展就必须实践法律,通过法律手段帮助牧民解决生活中的问题,让牧民能够直观的看到法律所产生的实际效果,能够直接的体验到法律给牧民带来了好处。可以开展巡回模拟法庭,通过法庭模拟一个个与牧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案例,用事实为法治发展说话对于牧民来说这将更有说服力。

3.增强法律意识,归根到底还是要大力发展牧区教育事业,全面提高牧民的文化素质,提高文化知识水平,与此同时促进牧民开始养成法律意识。在牧区可以从小学开设法律知识课,逐步对牧区居民进行增强法律意识。

(三)加强牧区执法能力

首先要加强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加强执法能力建设,首先要加强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执法能力不强是不能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的,因此,必须从思想上解决“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真正为牧民提供法律帮助。

其次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执法人员必须熟悉相关法律知识,并能正确使用。同时,还要学习和掌握党和国家的政策、方针和精神的认识,并把它们融入执法过程中。

最后加强执法部门的机制建设,进一步强化执法责任机制和错案追究机制,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案件质量和工作效率。最后,根据牧区的特殊情况,牧区执法体系可以做出相应的改革。

(四)牧民自治政策的建立

我们要努力建设好自己的家,只有我们的条件好,才能吸收更多优秀的法律人才到牧区工作,创造更好的法律帮助,让广大干部群众学习、理解和遵守法律,才能起到很好的示范作用。我们要充分利用牧区基层干部举行的党、法律培训,集中时间(农闲时间)对牧区干部进行分批轮换,或者结合实际工作组织开展相关的讲座。通过多种形式促进牧区干部掌握法律知识,提高自身素质,运用法律知识指导和管理村务,不断加快牧区民主的法治进程。

要合理利用牧区基层干部这一方面的优势,首先要提高基层干部对法治化发展的理解特别是法律知识。基层干部的法律知识水平可以通过高校毕业生村官制度和基层干部培训得到提高。其次,以基层干部为中心,形成科学的使用和宣传方法,在牧区营造法律氛围,潜移默化地扭转牧民思想,增强法律意识,从而提高牧区法治的实效性。不仅如此,依法对牧区基层干部进行有效管理,按照法律的概念建立能力管理牧区事务在逐渐增多,与人的关系更加和谐,通过集成系统的部署,牧区矛盾纠纷得到有效解决,在过去依靠家庭的力量来解决事件中的矛盾和纠纷,现在基本上依靠党委,依靠法律来解决这一矛盾,闹访、缠访案件也逐渐减少。

三、结束语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了具有里程碑意义、创新性和战略性的重要理论和实践命题。第十八届中共中央第四次全体会议进一步对依法治国作了全面部署,指出“全面推进法治,根基在基层,工作重点在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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