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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新发展理念落实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要务

2021-09-15石亚军

人民论坛·学术前沿 2021年13期
关键词:新发展理念

【关键词】新发展理念  善治政府  公信政府  整体政府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619/j.cnki.rmltxsqy.2021.13.004

完整準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既是有为政府正确履行职能的先决前提和效能致因,也是塑造有为政府的建设规范和目标模式。新发展理念拥有系统性格局,只有整体政府才能为此胜任行政担当;新发展理念内涵治理性功能,只有善治政府才能为此实施行政作为;新发展理念凸显人民性价值,只有公信政府才能为此呈展行政效应。着力夯实整体政府、善治政府、公信政府的实体和内涵,无疑是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要务。

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的行政构架:体现新发展理念系统性格局的整体政府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新发展理念是一个系统的理论体系,回答了关于发展的目的、动力、方式、路径等一系列理论和实践问题,阐明了我们党关于发展的政治立场、价值导向、发展模式、发展道路等重大政治问题。”[1]新发展理念是我们党在新时代领导人民治国理政中,根据发展环境和条件的变化,对实现什么样的发展和怎样实现发展这一重大问题作出的正确回答,这一崭新理念体系以清晰的系统性格局展示出高瞻远瞩的战略胸怀,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思想和行动指南。新发展理念的系统性格局体现为:其一,着眼发展多维度链环构筑辩证统一发展的认识系统。发展的成败取决于对发展动机与结果、动力与目的、质量与效益、要素与环境、内部与外部、速度与差异、公平与效率辩证统一关系把握的正误,新发展理念找准关乎发展的各种重要影响要素之间的契合度和达成度,致力于把人们追求发展的观念聚焦到有效实现发展的内涵、质量、效应和久远,抛弃单纯注重发展的外延、数量、成果和眼下的偏颇,形成了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崭新思维模式。其二,着眼发展的全生命周期构建整体统筹、全面兼顾、诸凡利好的行动框架。发展生命的“底气”来源于求新的不竭动力,发展生命的“正态”取决于各方的平衡,发展生命的“鲜活”依赖于优美的环境,发展生命的“繁茂”生发于内外的联动,发展生命的“稳定”仰仗于社会的公平正义,新发展理念将我国追求和实现的发展整体化定义为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构建起维护发展全生命周期的行动框架。落实新发展理念的系统性格局,必然要求中央和地方、全国和局部、系统和行业、事宜和项目,以及发展的部署策略、力量投入和检验标准,都必须充分体现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集约机制和耦合效应。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既要以新发展理念指导引领全面深化改革,又要通过深化改革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提供体制机制保障。”[2]政府是落实新发展理念系统性格局的行政主体,承载新发展理念的大量经济社会发展活动、事务,要靠政府的指导、审批、监管、服务得以推动和落实。政府能否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是新发展理念能否在经济结构、产业布局、技术创新、市场发展、土地开发、城乡建设、资源利用等领域得以完整准确全面贯彻的关键。

政府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的前提,是建立能够对应新发展理念系统性结构的行政架构。经过逐步深入的行政改革,尤其通过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政府的机构和职能体系发生了极大变化,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能力不断提高。但当前,政府体系和行政架构仍然存在明显不足,表现为个别政府机构职能体系的设置整体性程度还不够高,在纵向和横向上都有分工,但分工在职责边界上还不完全明确,在职责对接上还不完全通达,在职责运行中还不完全顺畅。这种状况的存在,使得在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中,不利于营造政府上下左右相互合作、维护和协调的政策情境,不利于最大限度地使用稀缺资源,不利于促使不同利益主体在共循政策中团结协作,不利于为人民群众提供政府无缝隙而非分离的服务,仍然暗藏影响市场和政府各自作用正常发挥的体制机制障碍。改变这种状况,必须在深化改革中加强整体政府建设。

整体政府,是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对贯彻新发展理念集体负责的政府,是政令统一、政资统筹、政绩同辉的政府,是在各级政府和政府各个部门协同合作中对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形成整体作为的政府,构建整体政府是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对行政体制改革的期盼。整体政府既是承载价值的目标,也是显现形态的模式,“以科层制的组织体系为载体,既注重纵向等级结构的一致衔接又注重横向部门的协调”,[3]具有明显的特征:其一,纵横交融的机构体系。机构设置的整体性不等于机构设置无类别,而是在按类别设置的机构之间构筑一体性规格,纵横交融的机构体系形于纵横、实于交融。所谓纵横,具指从中央到地方多层级机构和各级政府多维度机构构成的政府机构体系,体现的是政府机构职别的分流。所谓交融,特指多层级机构上下呼应、对接、贯通,以及多维度机构左右协调、互补、联动的政府机构关系,体现的是政府机构职守合流。其二,错落有致的职能体系。职能配置的整体性不等于职能配置无差别,而是在按事权配置的职能之间打造整合性效力,错落有致的职能体系既要保证各级各类机构职责事权、职责分明,同一事权和职责不在多级和多个机构重设,又要保证各级各类机构事权、职责相促、相护、相序,发挥没有彼此阻碍、损耗、降能的共为效应。其三,政通人和的运行体系。运行体系的整体性不等于运行规则无区分,而是在按分类分级管理的流程之间形成通顺效应。政通人和的运行机制做事于行有定则,不同层级、不同类别的管理需要确定不同标准、条件、流程、环节作为规则,搭建具体事项正当推进的轨道,更为重要的是成事于行有良序,在打通各条特定轨道的交汇点,弥合各个具体程序的规范点中形成政府管理无阻、服务无误,人民群众办事不堵、营生无怨的通顺效应。

构建整体政府,是需要各级各地政府通力合作的系统工程,应当通过顶层设计、统筹谋划、整体部署、协同推进,形成集整体有力的改革方案,分级有效的改革实策、局部有为的改革举措为一体整体联动、全面改观的深化改革局面。推进整体政府建设,重在抓住三个着力:一要基于中央政府和地方各级政府宏观、中观、微观的管理职责分工,政府部门系统、行业、业务、综合的管理职责分工,构建覆盖政府所有职能,上下对应或者不完全对应、左右有别或互有关联的机构体系。上级政府在本级政府机构设置中,既要充分考虑对下级政府机构的覆盖,又要为下级政府依法自主设置必要机构留有空间,并构建好单线或合线都能无缝连接下级政府相关机构的实现方式。下级政府应当做到,对规定必须设置的机构不能缺位,对规定可以自主设置的机构不能因瞻前顾后而无所作为,在内设机构整体构建中,既要顾及本级政府职能范围无疏漏,又要避免与上级政府管理事务不相干。二要构建在中央政府和地方各级政府之间职能同向、职责差维,在政府各个部门之间职能全套、职责分构,在政府部门内部职能饱和、职责明确的职能体系。上级政府必须恪守本职,不能因为特有位能越位行使下级政府的职权,下级政府必须忠实履职,不能因为有困难产生对上级政府的依赖而罔顾职责,政府特定部门必须守土尽责,不能因为利益所致而对其他部门的工作随意插手。三要构建政府在同一管理幅度内统一的政务服务平台,降低不同部门条块管理的摩擦,集约多个行业审理同一事项的标准,整合不同部门针对同一对象管理的程序,协调不同地区管理跨域事项的做法的運行体系。运行体系优化得益于统一权威的硬性推动、整体布局的合理考量、综合资源的有效配置,其驱动力和致效力在纵向上来自上级政府而不是下级政府,在横向上来自决策机构而不是执行机构,上级政府对纵向运行体系优化,以及政府决策机构对横向运行体系优化负有不可推卸的重要责任,应当发挥出应有的积极性和能动性。

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的行政实施:承载新发展理念治理性功能的善治政府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是关系我国发展全局的一场深刻变革”。[4]他强调,“要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切实解决影响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的突出问题,切实解决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突出问题”。[5]新发展理念既是指领认识和把握发展正确方向的“指挥棒”,更是导引促进和实现发展趋利避害的“红绿灯”,具有强大的治理性功能。作为“指挥棒”和“红绿灯”,新发展理念要求全党及各行各业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根据新发展阶段的新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精神实质更新观念、校准方向、调整策略、完善体制、优化机制,切实破解对发展的误解和制约正确发展的体制机制痼疾,共同推进和实现高质量发展。新发展理念的治理性功能体现为:其一,摒弃单纯、表面、偏颇、错误的发展观,确立全面、实质、关联、正确的发展观,着力内敛、积淀、固化为崭新的发展文化。其二,采取有力、有为、有效的措施,彻底扭转在发展谋划、部署、实施中存在的各种偏向,排除导致偏向的各种因素,着力构建、成型、完善为崭新的发展秩序。其三,通过完善制度、强化约束,层层传导、环环弥合,建立保障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的长效机制,着力打造、展现、抒发为崭新的发展常态。发挥新发展理念治理性功能,必然要求全国上下各类机构、各个层级承担起共治职责,以坚定的治理意志、强大的治理魄力、有效的治理措施,营造突显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治理局面。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科学的宏观调控,有效的政府治理,是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势的内在要求。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就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健全宏观调控体系,加强市场活动监管,加强和优化公共服务,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稳定,促进共同富裕。各级政府一定要严格依法行政,切实履行职责,该管的事一定要管好、管到位,该放的权一定要放足、放到位,坚决克服政府职能错位、越位、缺位现象。”[6]他强调,“治理和管理一字之差,体现的是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施策”。[7]政府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政府是履行新发展理念治理性功能的行政主体,发挥新发展理念治理性功能的任务,大多数是政府的行政职责,需要在政府治理中呈现和落实。政府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并发挥其治理性功能,就是带头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主动推进高质量的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激发各类机构和主体承担共同治理责任,通过排除阻挠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实现全面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在科技创新上取得重大突破;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城乡协调发展、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推动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营造经济发展带来的良好环境效应,走向生态文明新时代;坚持对外开放,在把握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中提高对外开放质量和水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提供这一切所需要的有利的政策支持、良好的营商环境、有序的发展秩序、优质的行政供给。

政府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的关键,是作出能够体现新发展理念治理性功能的行政实施。经过不断深化体制改革,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政府治理在体系、结构上形成了新的面貌,在运行、落实中产生了新的效应,为贯彻“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发挥了积极的行政效能。但是,按照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个别地方政府在治理方式上还有所不妥、在能力上还有所不足。主要表现为,在个别地方政府治理过程中,以政府为主导与相关公共机构,以及相关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主体形成合力的治理体系还不健全;在政府日常运行中,行政决策、执行、监督中科学化、法治化、民主化程度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政府治理的要求,主观拍板、任意执行、形式监督的情形尚存,导致决策结果、执行状况、监督效果还不能完全回应市场解决人为麻烦的需要,满足人民群众争取更多利益的愿望。这种状况的存在,使得在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中,不利于政府实行有效的行政动员,作出科学决策、精准施策、严格规范、有效监督,不利于政府“突出重点,对准焦距、找准穴位、击中要害,推出一批能叫得响、立得住、群众认可的硬招实招,处理好改革‘最先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的关系,突破‘中梗阻,防止不作为,把改革方案的含金量充分展示出来”。[8]改变这种状况,必须在深化改革中加强善治政府建设。

善治政府,是根本上体现和实施“合法性、透明性、责任性、法治、回应性、有效性”[9]治理的政府,是行政权力不再被当作包打天下的万能,而作为催生万紫千红的智能,在法治阳光照耀下实现权力配置、关系、运行规范,在民主雨露滋润中实现公共事务、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行政效率高、市场活力大、社会生机旺,以善政为标识的新型政府型态。善治政府是时代发展促进政府进步的产物,政府能否实现善治取决于政府和公民两个关键因素:一方面政府应该是一个实施善政的好政府,政府要有走向善治的动力和能力,……另一方面就是公民的参与,没有公民的自愿参与,哪怕政府的施政特别好,也至多是实现了善政而已。[10]

善治政府具有涉及权值、制度、政策、技术、方式多个方面的特征,带有根本性特征的主要有:一是全方位法治行政。体现善治的法治政府,不是实行单一、单维、单项、单层的法治行政,而是全方位的法治行政。这就要求,不仅行政实体,而且行政程序都要法治化;不仅行政决策,而且行政执行和监督都要法治化;不仅中央政府,而且地方各级政府履职都要法治化;不仅政府的法治部门,而且政府所有部门履职都要法治化;不仅政府日常管理,而且政府改革都要法治化,形成在行政权力生成之点、生效之处点点有规范、处处有制约,以法治呵护行政权力的合法性、正当性、有效性。二是深广度民主行政。体现善治的民主政府,是能让人民群众通过不同形式真正参与行政决策、执行、监督过程,人民群眾对政府重大的和涉及公共利益的决策切实拥有话语权且以真知灼见切实影响行政政策、行政措施,人民群众对政府治理的参与值具有显现广泛代表性的广度和显现具有利益相关性的深度,只有人民群众与政府构成实质性的互动关系,政府才能具备善治的基础和力量,政府治理才能实现高力度、高效度和高信度的统一。

构建善治政府,需要对行政权力进行全面规范和广泛还原双向发力,使政府必须行使的权力行之有据、使之有度,使人民群众必须拥有的权力拥在自手、有在实处。一是加大法治行政建设的力度,构建体系化法治政府。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精神,加速建设行政法律规范体系、行政法治实施体系、行政法治监督体系、行政法治保障体系;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使政府机构设置更加科学、职能更加优化、权责更加协同”;[11]要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行政法规、地方规章等架构进行整体调整优化,使其在运用过程中相衔相续;要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明确各级政府依法行政的责任主体的刚性职责,广泛开展对从国务院各部门到基层政府各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绩效评估,实行实质性的激励和惩罚;要进一步加大反对以权谋私、滥用权力、官商勾结、贪污腐败的力度,严厉惩处违纪违法行为。二是加大民主行政建设的力度,构建开放化民主政府。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形成完整的制度程序和参与实践,保证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有广泛持续深入参与的权利”;[12]要深入贯彻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完善政府决策机制,在实行科学决策、依法决策的同时,建立健全将公共决策的利益相关方全部纳入决策体系的制度和运行机制;要完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体系,形成由政府、企业、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公民个人共同参与、合作推动公共事务和公共生活发展的多元主体互动格局;要推进让人民群众直接评价政务服务的制度建设,使人民群众对改革的获得感和对政府的满意度切实发挥促进政府工作的直接杠杆作用;要进一步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应。

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的行政效应:显映新发展理念人民性价值的公信政府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是我们党执政的最深厚基础和最大底气。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这既是我们党领导现代化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新发展理念的‘根和‘魂。只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才会有正确的发展观、现代化观。”[13]新发展理念是指引全党以发展的名义践行党的根本宗旨的路标,人民期待依靠党的领导过上体感尊严、质量、安全、幸福、愉悦的美好生活,新发展理念不辱使命地要求一切称之为发展的事业、工作、职守,都必须以促进创新、达致协调、养护绿色、拓展开放、实现共享等措施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全体人民的利益,并让全体人民在发展中实实在在获得发展的感受和实惠,具有强烈的人民性价值。新发展理念的人民性价值的核心要义是共享发展,体现为:其一,发展中的全民共享,每一个人都有享受发展成果的权利、机会和成果,要切实解决地区差距、城乡差距、收入差距等问题,推动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共同富裕。其二,发展中的全面共享,每一个人都应当在创业、工作、生活、教育、医疗等各个方面享有发展的红利,要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让人民群众真真切切感受到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发展的社会效应和自身利好。其三,发展中的共建共享,每一个人都负有为国家、社会、他人、自身发展奉献力量的义务和责任,要在全社会营造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的良好环境,以共享引领共建、以共建推动共享,在共同奋斗中厚植发展优势,凝聚发展合力,提升发展境界。其四,发展中的渐进共享,共享发展是一个从低级到高级、从不均衡到均衡的过程,要做到既积极而为又量力而行,正确处理好目标和条件的关系、过程和阶段的关系、当前和长远的关系,尽力解决必须解决和能够解决的现实问题,兼顾各方面的条件和可承受能力滴水穿石、久久为功,积小胜为大胜,不断朝着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目标前进。实现新发展理念的人民性价值,必然要求全党和各行各业始终把改善人民的生活、增加人民的福祉、满足人民的需要放在首位,作为在推进发展中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着眼点和着力点,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让人民群众真真切切感受到共同富裕不仅仅是一个口号,而是看得见、摸得着、真实可感的事实。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也是各级政府的根本宗旨。不论政府职能怎么转,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都不能变。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接地气、通下情,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忧,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实现服务。”[14]政府是履行党的根本宗旨、落实新发展理念人民性价值的行政主体,人民群众对新发展理念为人民谋利益的“根”和“魂”的识别和感受,直接来自于市场供给、社会服务,政策调控、行政扶持,而根本归结于政府的履职效应,各级政府只有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在统筹做好就业、收入分配、教育、社保、医疗、住房、养老、扶幼等各方面工作,以及更加注重向农村、基层、欠发达地区倾斜,向困难群众倾斜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才能使新发展理念的人民性落到实处。

政府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的根本,是营造能够体现新发展理念人民性价值的行政效应。通过在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方针指引下不断深化的行政改革,各级政府转变了职权观念、职能位相、职责面向,政府与市场和社会的关系极大改善,但是,按照党中央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要求,政府的公信力程度还不理想,表现为政府公信力仍然存在层级差异现象,即政府层级越高获得的信任越多,政府层级越低获得的信任越少,[15]具体原因是一些地方政府谋事行事只顾及对自身有利的外显政绩而不顾当地发展的实际状况和人民群众的内在需要;少数地方政府在政策承诺与兑现中缺乏信用,实际落实与施政宣召存在较大差距;少数地方政府对改革采取偷梁换柱、暗度陈仓的手法,向企业和社会组织放责不放权、开关不移卡;个别地方政府在履职中仍然存在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简单粗暴,不同程度损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个别地方政府在项目分配、资源供给、政策支持、行政执法中公平性不高甚至缺失,导致人民群众对政府信任不足,对政府主张和要求另意理解、消极应付。这种状况的存在,不利于政府在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中彻底排除部门利益掣肘和人为因素阻挠,不利于政府切实、具体、有效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全体人民的利益。改变这种状况,必须在深化改革中加强公信政府建设。

公信政府,是以人民为中心、以秉持正义为立场、以造福社会为己任的政府,是在人民群众内心深处和社会认知体系树立了对行政价值、权威、力效高度认同感、信服感,继而使行政组织、命令、工作获得公众积极拥护、响应、支持的政府。可见,“公信政府的核心是公众对政府具有较高的信任度和满意度,政府必须能积极回应公众期待,坚定维护公众利益,这与现代治理追求一种公共利益最大化的治理过程是相互呼应的”。[16]

公信政府具有以下特征:一是信用政府。信用政府体现为在落实施政纲领中言行一致,政府承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就应当在管理、服务,决策、执行的各个履职环节、行为方式中切实做到通过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满足人民的利益诉求。向人民承诺了什么理念,就必须用行动展现这种理念的感性形态;向人民承诺了什么目标,就必须用不走样的成果让人们看得见、能认可;向人民承诺了什么实惠,就必须将这种实惠送到人民的手中,嵌入人民的心里,切忌口惠而实不至的半心半意和假心假意。政府承诺把改革当作自我革命,就应当拿出革命的态度和行动将自身不良的作风、做派扫地出门;对改革承诺了怎样的简政放权,就必须不留部门利益地将该放的权放彻底;对改革承诺了何种放管结合,就必须把该管的事务管到位;对改革承诺了哪般优化服务,就必须把服务项目、流程、效果优到家,切忌在改革中避实就虚、避重就轻、隔靴搔痒、指东打西。二是公正政府。公正政府体现为是同一纲领下、统一规范中的全体人民的政府、整个社会的政府,不是对一些群体情有独钟而对另一些群体漠然相对,对一些社会诉求关怀备至而对另一些社会诉求置若罔闻。在公共决策中,决不能搞偏好式决策,把决策的红利单向倾斜,而应当顾及全面发展;在行政执法中,决不能搞选择性执法,以不同标准、不同规范、不同奖惩施与同一类执法对象,而应当一尺衡量、一视同仁、一碗端平;在政府服务中,决不能搞厚薄式服务,使有的领域、企业和项目获得超过预期的支持,而有的领域、企业和项目连最起码的支持都望尘莫及,应恪守和落实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三是敢担当有作为的责任政府。责任政府是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定、坚强秉持宗旨,不论任务有多重、不管矛盾有多杂、不惧困难有多大,都敢于做事、勇于担责、善于作为的政府,而不是握权诿责、拈轻怕重、无所事事、揽功推过的政府,政府应当是哪里有挑战,就在哪里奋斗,哪里有艰难,就在哪里攻关,哪里有问题,就在哪里破局,哪里有需要,政府的身影就在哪里矗立。

构建公信政府,关键取决于政府权为民有、权为民用、秉公握权、秉公用权的诚心、诚意和诚信,政府切实建立起“三诚”资质,需要形成制度和监督的合力,使政府工作人员把“三诚”的意涵内化为履职品质、继而外化为履职形态。一是要按照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部署,建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制度,“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永恒课题和全体党员、干部的终身课题,形成长效机制,坚持不懈锤炼党员、干部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17]使政府工作人员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化为在履行行政职责中自身做得到、行得实,人民群众看得出、赞得了的公信基质。二是要在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中,“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執法事项。进一步整合行政执法队伍,继续探索实行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推动执法重心下移,提高行政执法能力水平。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18]在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中,“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健全强有力的行政执行系统”,[19]在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中,“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可及性”。[20]三是建立完备的政府信用体系,要建立政府重大决策质量保障制度和体系,建立政府优质高效执行保障制度和体系,建立政府信用数据系统,建立政府信用目标责任制和问责制,建立公务员行政承诺兑现制度,完善重大决策、重点工程督办考核制度,建立诚信政府典型表彰制度,推动公信政府建设取得实质性成效。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课题“内涵式大部制改革视野下政府职能根本转变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13&ZD034)

石亚军,中国政法大学原党委书记、教授、博导,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研究方向为政府改革的理论与实践。主要著作有《中国行政管理体制实证研究》《新世纪地方政府改革:典型巡礼与实证研究》《透视大部制改革:机构调整、职能转变、制度建设实证研究》等。

注释

[1][13]习近平:《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求是》,2021年第9期。

[2][5]《习近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新华每日电讯网,http://www.xinhuanet.com/mrdx/2021-01/30/c_139708488.htm,2021年1月30日。

[3]马晓琳、郑曙村:《“整体型政府”对我国地方政府行政体制改革的启示》,《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学报》,2013年第2期。

[4]习近平:《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节选)》,《求是》,2016年第1期。

[6]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人民日报》,2014年5月28日。

[7]习近平:《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海代表团审议时的讲话》,《人民日报》,2014年3月6日。

[8]《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次会议》,新华网,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2015-02/27/c_1114457952.htm,2015年2月27日。

[9]王勇:《善治指向的政府治理现代化新时代境遇与径路》,《观察与思考》,2018年第7期。

[10]李以所:《论善治政府的基本内涵》,《理论导刊》,2012年第8期。

[11][17][18][19][20]《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新华网,http://www.gov.cn/zhengce/2019-11/05/content_5449023.htm,2019年11月5日。

[12]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日报》,2017年10月28日。

[14]《习近平:发挥政府作用,不是简单下达行政命令》,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http://cpc.people.com.cn/xuexi/n1/2017/1121/c385476-29658419.html,2017年11月21日。

[15]蔡梅蘭:《浅析新时代提升政府公信力的实现路径》,《新疆社科论坛》,2020年第6期。

[16]杨畅:《现代治理视野下公信政府建设困境及其改善路径》,《湖南社会科学》,2015年第4期。

责 编/肖晗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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