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视域下西南民族地区农村社会组织发展现状与优化对策
2021-09-15杨愫
杨愫
摘 要:社会组织是民族地区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主体,在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衔接中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立足农村基层治理改革现实情境,以西南民族地区为分析对象,发现农村社会组织数量不断增加。然而在注册管理、资金支持、人才建设方面有待完善。因此,从完善登记制度、提供建设资源以及落实人才激励保障方面提出优化建议。进一步推动社会组织在实现乡村振兴目标中发挥治理效能,构建农村现代化治理体系具有积极的实践意义。
关键词:西南民族地区;农村社会组织;乡村振兴
中图分类号:G64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21)24-0019-03
引言
社会组织是在跟随政府改革步伐、遵循市场经济建设要求、顺应社会公共服务潮流的趋势下一步步发展的,契合国家整体布局的逐步推进。同时,在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创新社会治理模式、稳固社会和谐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当前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总目标背景下,社会组织在民族村寨治理中更是扮演着不可替代的角色。由于资源分配不均,导致长期以来民族地区政治经济文化落后。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的深入推进,以及社会时代的要求,民族地区也将一起进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推动,使得全国各地区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尤其是我国民族地区,在自然环境复杂、民族文化多样以及民族发展不均衡的多种因素的碰撞下,这些区域的民族社会结构在不断改变。因此,民族地区的发展也受到了学术界的关注。目前,关于社会组织在不同领域发挥实际作用的研究较为普遍,包括经济、政治、文化和生态发展等层面,但对民族地区关注较少。尤其是涉及当今乡村振兴主题与农村社会现代化建设的现实情境鲜有研究。因此,本文基于乡村振兴战略视角,探讨农村社会组织在西南民族地区的发展,并提出农村社会建设的优化建议。
一、西南民族地区农村社会组织发展现状
脱贫攻坚任务有序完成以及乡村振兴战略稳步推进,我国社会组织主体在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在实践经历中不断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尤其是民族地区,在资源条件限制下仍有很大的提高。民族地区的社会治理是构建“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西南民族地区作为我国多民族聚集地,在深入推进民族地区社会治理的工作中,应该将其放在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的大环境下审视。西南民族地区民政部门高度重视对社会组织的培育和发展,不断地改革与完善相关政策。例如,广西民政厅出台的《社会组织管理改革实施方案》《关于改革广西慈善公益组织管理制度促进慈善公益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贵州省民政厅出台的《省民政厅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实施意见》,重庆市民政局发布的《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实施意见》,成都市民政局发布的《成都市出台社会组织综合监管意见》等,在不断落实和推进中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我国地域辽阔,人口众多,东西部经济文化发展水平都有显著的差异,西南民族地区社会组织发展也有不均衡的特点。此次研究的西南民族地区包括广西壮族自治区、云南省、贵州省、四川省、重庆市和西藏自治区。自21世纪以来,西南民族地区社会组织数量呈现直线上升趋势,相较于改革开放初期,社会组织数量以数倍的趋势增长。但在呈现激增式扩张局面的同时,需要社会组织在乡村治理现代化实践情境中不断提升能力,完善公共服务辅助职能。
二、西南民族地区农村社会组织存在的不足
(一)西南民族地区农村社会组织管理缓慢
我国西南民族地区的社会组织多为服务型组织,主要包括老年协会、扶贫协会等。还有农村文化类社会组织,其形式包括各种庙会组织、农村爱好协会等。值得注意的是,在实际的农村生活中,各农村社会组织的功能不是固定单一的,而是交叉重叠的,每个社会组织都有可能承担其职责以外的功能。由于地域辽阔,人口居住分散,统一管理略有难度,所以农村社会组织建设在登记注册方面需要加快步伐,进一步增强社会组织管理的有效性。
(二)西南民族地区农村社会组织建设资金有待增加
任何组织想要持续发展必然离不开资金的支持,资金是推动社会组织发展的原动力。在西南民族地区,各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与东部沿海城市存在明显差异,相对中部地区也是较为落后。资金不足是西南民族地区农村社会组织在参与公共服务过程中遇到的直接障碍,农村社会组织自身社会动员力有限,资金来源渠道狭窄。因此,地方政府对其建设的资金支持还有待加强。
(三)西南民族地区农村社会组织人才培养和激励有待提升
一个社会组织的良性发展,虽然与环境、资金等各种外在因素有关,但工作人员的专业性是不能被忽略的。人才资源的结构是否合理、体系是否完善,不仅影响着社会组织工作的进展,也是影响社会组织作用发挥的重要因素[1]。对于西南民族地区农村社会组织来说,大多数成员是当地村民,政治意识淡薄和自身教育水平的参差不齐,使他们不能更好地参与到乡村治理中去。在地区整体性建设过程中,由于受地域条件、文化习俗和社会环境的影响,许多社会组织人才引进不足,影响了西南民族地区社会组织的良性发展。
三、西南民族地区社会组织发展优化对策
(一)优化社会组织登记注册制度,提升农村社会组织发展动力
农村社会组织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推手。在国家进入新时代的背景下,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扩大基层民主范围、完善社会管理体制需要农村社会组织的积极参与,而且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中是重要的行动者,并且发挥着重要的辅助作用。健全社会组织法律法规,将农村社会组织纳入法律体系。由于地理位置、经济状况等客观条件的限制,西南民族地区的农村公共产品的市场化水平较低,仅通过基层政府的力量无法完全解决农村公益物品的供给问题,需要农村社会组织共同承担。规范农村社会组织法律体系,落实法律政策行动,健全社会组织的管理规定,在实施过程中一切有關社会组织的相冲突的文件,以法律为准。因此,应做好社会组织立法,制定与之相衔接的政府规章,使得政府加快落实社会组织法的进程。同时,做好社会组织单向法规与法律的衔接,尽可能地解决法律冲突的问题。在法律层面确保社会组织建设方向的基础上,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补充的单行条例,在解决地域差异问题上制定切实有效的相应规范。各地区的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出台管理条例的方式规范社会组织的发展,做到跟随社会组织的发展给予相应的基层政府的支持,积极拓展农村社会组织的发展空间。这就要求民族自治地区根据现实条件,有的放矢地采取切实可行的有针对性、灵活的措施,形成以中央层面法律为主干,地方层面制定的一系列法规、规章组成的自治法规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