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重目标冲突下农业政策性担保运行机制研究
—— 基于新型农业信贷担保的山东实践
2021-09-15冯林朱艳静
◎冯林 朱艳静
引言
农业“融资难、融资贵”是制约我国农业产业发展和竞争力提升的最大痛点。当前农业生产经营规模化、集约化背景下,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仍然突出,因为农户和金融机构间因信息不对称所引起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是农业融资难的主要原因(Hoff & Stiglitz,1990),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规模的扩大和集约化程度的提高并未根本解决信息不对称条件下农业借贷面临的高交易成本和高风险问题。为降低交易成本和控制风险,金融机构往往通过附加抵押担保条件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信贷配给(朱喜、李子奈,2006;刘西川等,2009),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往往因有效抵押担保条件不足而面临信贷约束。
融资担保理论认为,担保能够降低融资的交易成本(Barro,1976;Samujh,2012),缓解借贷双方因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Besanko & Thakor,1987;Arnott & Stiglitz,1991),并向贷款者传递借款者的 信 号(Chan & Kanatas,1985;Boot et al.,1991),进而提高借款人信贷可得性。Beck et al.(2008)、Janda(2011)以及马松等(2014)研究发现,政策性担保的效果优于商业性担保和政府补贴。因此,政策性担保被许多国家作为政策工具,用于支持农业和中小企业获得融资,其政策效果也已得到诸多实证研究支持(Oh et al.,2009;Arráiz et al.,2011)。但全球农业政策性担保机构在“政策性目标”和“可持续目标”之间的权衡取舍导致其很难实现长期稳定可持续经营。
早在上世纪90年代,我国便借鉴国际经验开启了农业信贷担保政策实践。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一部分担保机构遭遇高额代偿支出陷入停摆,表明政策性担保政策及运营机构普遍面临自身的可持续发展难题;另有一部分担保机构则将业务重心转向大额业务甚至是非农业务,以维持自身的可持续发展,但已经偏离支持农业发展的“初心”,政策目标发生“漂移”。
那么,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如何破除双重目标冲突的“两难”问题,实现政策性目标和持续性的统一呢?进一步地,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双重目标冲突的形成机理及兼顾双重目标的实现机制是什么?对实践进展的追踪发现,始建于2015年的我国新型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已经运行五年有余,在吸收既往政策性担保尤其是农业信贷担保经验教训基础上,基于完善的制度设计和良好的运行机制,已初步实现政策性目标和持续性目标的统一1。基于此,本文以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双重目标冲突为视角,首先分析政策性担保机构双重目标冲突的形成机理,然后以山东省农业发展信贷担保公司为例,梳理我国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实践运行特点,提炼其缓解双重目标冲突的运行机制及有益经验,以期为农业信贷担保政策性目标和持续性目标的统一提供经验证据和实践指导。
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双重目标冲突的形成机理
(一)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双重目标的内涵释义
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的作用机理在于将政府信用植入农业融资关系,充当农业融资中的抵押品,降低借贷双方的交易成本和信息不对称程度,从而提高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信贷可得性。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需要依托政策性担保机构实施,而政策性农业担保机构经营过程中需要兼顾政策性和持续性的双重目标。
1.政策性目标
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的政策性目标是指政策性农业担保机构通过自身的运营帮助尽可能多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最大限度地获得生产经营所需的信贷资金。政策性担保机构服务的农业客户数量越多,撬动的农业信贷规模越大,其政策性目标的实现情况就越好,这就要求:第一,担保机构不能偏离农业客户的目标定位;第二,担保机构不能仅服务于少数大规模客户;第三,通过不断壮大资本金规模和提升服务能力,满足更多农业客户的担保服务需求,实现“应担尽担”。
2.持续性目标
政府通过信用担保方式帮助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获得融资,其目的在于提高财政支农资金的支出效率,通过改变财政资金的消耗式使用方式,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撬动更多的金融资本支持农业发展。要实现财政资金的循环使用,进一步放大政策效果,就要求政策性农业担保机构实现可持续运行。而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的持续性目标是指担保机构在运营过程中的各项收入能够覆盖各类成本和风险,维持自身的长期存续或实现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地,无论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采用政府基金的形式来运作抑或是市场化方式来运作,均需实现其持续性目标。
3.双重目标的内在一致性
双重目标之间具有相互增进的内在一致性,决定了农业政策性担保必须兼顾双重目标。首先,政策性目标要求担保机构实现可持续运行,因为担保机构的持续运营能够不断放大政策效果,放大政策性目标。反之,如果持续性目标难以实现,其政策效果会局限于一定的业务规模和一定的时间阶段,形成财政资金的消耗性使用,政策效果则会大打折扣。其次,专注于政策性目标有助于担保机构发挥开展农业信贷担保业务的专业优势,也有助于担保机构获得政府持续的政策支持,从而增强自身可持续性。而政策性目标的丢失会导致担保机构偏离其设立的初衷,即便实现了自身的可持续,其政策性目标也将无法实现。
(二)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双重目标冲突的形成机理
农业政策性担保的政策性目标要求担保机构使其服务的农业客户数量和农业担保贷款规模达到最大化,而持续性目标要求其实现收入对成本的覆盖。但由于农业客户小而散和高风险特性,以及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使担保机构面临双重目标的冲突。
1.农业生产特性使担保机构面临较高的操作成本和风险成本
相对于工商业来讲,农业客户单笔信贷需求规模较小,而且农业客户大多位于城市郊区和农村地区,农业担保机构服务农业客户过程中需要考察客户基本信息和经营状况以作出担保决策,这需要支付较高的操作成本。同时,农业生产面临的市场和自然双重风险会导致农户无法如期偿还银行贷款,而服务农业客户的担保机构随之也面临农户违约引发的代偿风险。简言之,金融机构发放农业贷款面临的操作成本和风险成本,同样是政策性担保机构所面临的问题。
2.信息非对称条件下担保机构面临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首先,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信息不透明,导致担保机构与农业客户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一方面,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财务信息和交易记录不完整、不规范,担保机构甄别低风险客户需要支付更高的信息成本。另一方面,担保机构服务的是因有效抵押品缺失而被金融机构排斥的客户,难以通过抵押品降低客户甄别的信息成本。同时,客户有效抵押品缺失也使得担保机构面临更高的道德风险。其次,农业担保机构介入农业借贷关系后,不但面临农业经营主体的道德风险,还面临银行的道德风险。显然,信用担保没有改变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实质,在解决银企之间信息不对称的同时,其自身与银企之间会产生新的信息不对称(黄海沧、李建琴,2003)。上述情况均会加重农业担保机构运营过程中的风险成本。
3.政策性担保机构在扩大业务覆盖面和控制成本及风险之间面临两难选择
农业担保机构要想实现政策性目标,必须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为更多农业客户融资提供信用担保服务,但会面临极高的交易成本和风险成本,不利于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而为了实现自身经营的可持续,最直接的手段包括:一是排斥农业产业和农业客户以规避风险;二是通过提高单笔业务规模降低交易成本;三是提高担保费率即提高收入水平以覆盖成本和风险;四是通过附加一定的抵押品(反担保)要求或者降低与银行之间的担保责任比例来降低自身风险。显然,前两种手段都会直接降低担保机构服务的农业客户数量,使其偏离政策性目标。此外,如果提高单笔业务规模即第二种手段,还可能使其偏离持续性目标。因为大规模客户一旦违约将导致担保机构的大额代偿损失,会严重损害其可持续发展能力。
那么政策性农业担保机构能否通过提高收费标准,即提高担保费率来覆盖上述成本以提高自身可持续发展能力呢?如果农业担保机构提高担保费率,一方面会加重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融资成本,导致一部分客户退出市场,从而影响担保机构政策性目标的实现;另一方面,在缺乏有效抵押品的情况下提高担保费率,还会带来逆向选择风险的提高,即高风险客户的增加,并最终影响担保机构实现其持续性目标。政策性农业担保机构也很难通过附加抵押品(反担保)要求或者降低与银行之间的担保责任比例来实现可持续发展。首先,农业担保机构的客户往往缺乏银行认可的有效抵押品。如果农业担保机构提出抵押品(即反担保)要求,这部分农户同样会退出市场,影响担保机构政策性目标的实现。其次,如果担保机构降低担保责任比例,会加重金融机构的风险负担、削弱金融机构发放农业贷款积极性,而金融机构一旦退出农业担保贷款业务,担保机构的政策性目标也就无法实现。
综上所述,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双重目标冲突的根本原因是政策性担保机构从事农业担保业务时面临的高成本、高风险与低收益的矛盾,导致政策性担保机构在扩大业务覆盖面和控制成本及风险之间面临两难选择。那么,农业政策性担保如何兼顾政策性目标和持续性目标?兼顾双重目标的实现机制是什么?对此,下文将借助山东省农业政策性担保的案例,分析兼顾农业政策性担保双重目标的实现机制。
新型农业政策性担保的山东实践
(一)案例简介
山东省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核心是山东省农业发展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农担”),该公司成立于2017年12月,注册资本金36亿元,属于省级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也是全国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中33家省级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之一。之所以选择山东农担作为案例,理由有三:一是山东农担体系的制度框架及业务运作完全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和中国银保监会相关制度文件的要求开展,在全国同类担保机构中具有典型性2;二是山东农担成立时间虽晚,但在短短几年中历经业务模式的三次迭代,目前已涵盖国内政策性农业担保主流业务模式;三是山东农担主要担保业务指标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截至2021年4月15日,山东农担累计为全省10万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担保贷款500亿元,在保余额401.8亿元,放大倍数达到11.16倍。与此同时,山东农担的累计发生代偿仅69笔,代偿金额2208万元,代偿率为0.23%,扣除政府风险补偿和追回贷款后,实际代偿率仅为0.18%,远低于全国1.58%的平均水平3。
(二)山东省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运作模式特点
1.独立运营和专注农业的担保机构
山东农担依照政策性、独立性和专注性原则组建。其政策性体现在不以营利为目的,奉行保本微利经营原则,主管部门主要考核其政策性和持续性目标达成情况,而弱化了利润目标。其独立性体现在不依托政府部门运营,公司内部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并在董事会、经理层设立相关的专门委员会,从而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设置担保业务部、风险管理部、合规审计部等9个职能部门,并向全省延伸服务网络。截至2020年底,山东农担与全省136个县(市、区)政府签署了合作协议,联合成立农担办事处,建立了覆盖全省的分支机构网络4。专注性则体现在专门服务于农业领域的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其目标客群包括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小微农业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其服务领域包括粮食生产、畜牧水产养殖、菜果茶等农林特色优势产业,农资、农机、农技等农业社会化服务,农田基础设施以及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一二三产融合发展项目,家庭休闲农业、观光农业等农村新业态等。此外,制度文件的刚性规定则将担保机构的目标客群牢牢锁定在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上5。
2.互利共赢的银担、政担合作关系
山东农担成立后通过与省内主要金融机构的谈判,逐一签订业务合作协议,建立长期互信关系。截至2020年底,已经与183家银行(含109家农商行)达成业务合作关系6。按照合作协议,银行金融机构对山东农担客户执行优惠贷款利率,承担20%的客户违约损失,不向山东农担收取保证金。在此基础上,山东农担与业务合作银行开展进一步的业务合作,包括:一是共同建立任务目标考核机制,对各自的分支机构实施任务目标考核;二是合作开发农业担保贷款产品;三是共同优化业务模式和审批流程,缩短业务办理和审批周期,其50万元以下担保业务当天即可审批完成,50万至100万元的项目2-3天审批完成,100万元以上项目5-7天即可审批完成。
政策性担保机构自身属性决定了其与政府具有天然的联系,同时政策性担保有助于地方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符合地方政府的利益诉求,因而政策性担保机构相对于商业性担保机构来说,更容易与地方政府建立合作关系并获取相应的支持。即便如此,在中央和省级政策文件下发后,山东农担仍在成立初期面向地方政府开展了大量业务推介活动,逐一与各级地方政府谈判并最终建立合作关系。
3.批量化业务模式和标准化产品
一是政府合作模式,该模式主要通过与地方政府以及涉农政府部门的合作,批量获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由地方政府或涉农政府部门根据山东农担客户准入标准批量推荐有融资需求的客户,山东农担结合政府部门提供的客户数据进行批量审批,将通过审批的客户批量推荐给银行审批后放贷。该模式在实践中通常被称为“政银担”模式(黄惠春、范文静,2019)。二是银行合作模式,该模式由银行批量推荐客户并先行开展信贷业务审批,将通过审核的客户批量推荐给山东农担审批,或由双方并行开展客户调查和业务审批。三是产业链模式,设计要点在于农业龙头企业批量推荐有贷款需求的上下游客户,并提供双方准确的交易记录,同时,龙头企业还为其推荐的客户提供信用反担保(见表1)。
山东农担根据不同产业类型及业务模式下的客户群体需求特点,设计了专门的农业信贷担保产品,推出了“鲁担·惠农贷”品牌,并根据产业、项目或用途类型命名,其客户准入条件、担保贷款额度、反担保方式等方面实现了标准化,而且具有准入门槛低和融资成本低、担保贷款额度大、贷款期限长等特点(见表2)7。首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只要具有一定的从业经验、具备良好的项目前景和真实交易背景,且无不良信用记录即可申请担保贷款。其次,担保费率介于1%~2%之间,而且客户总融资成本被控制在8%以内,且无保证金要求。再次,单笔贷款额度最高可达300万元,农业龙头企业单笔担保贷款额度最高可达1000万元。最后,担保贷款期限最长可达5年,还款方式根据生产经营特点灵活设置。
表2 :山东农担主要担保贷款产品设计要点
表1:山东农担批量业务模式实施要点
4.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
山东农担针对不同风险类型设计了完善的风险防控措施,并积极引入其他风险管理工具和政策工具分散自身风险,具体做法如表3所示。此外,通过实地调查发现,山东农担通过与业务合作银行达成长期业务合作协议,实际上还在客户和银行之间建立了一套缓冲机制,在客户可能出现贷款违约之前,与地方政府、商业银行、农业龙头企业等商定救助方案,通过展期、停息、续贷等手段帮助客户渡过难关。
表3 :山东农担风险管控措施及风险分散渠道
5.健全的政府支持政策
迄今为止,山东省包括省级地方政府、地市级政府和县级政府在内的三级地方政府均围绕政策性农业担保业务出台了支持政策。支持的内容涵盖收入补贴、风险补偿、成本分担、客户推荐等多个方面。其中,省级地方政府为担保贷款客户提供标准为基准利率50%的贷款贴息,并为山东农担提供担保费补贴和代偿补助。地市级地方政府层面,部分地市出台了担保贴费政策。县级地方政府层面的支持政策主要体现在:一是参与山东农担分支机构,并为其提供办公场所、基本办公设备和人员支持;二是出资设立风险补偿基金参与风险分担;三是协助山东农担开展担保业务,如为其客户办理推荐函、土地流转证明、财政补贴资金优先还款承诺函、反担保资产抵质押手续等等。
兼顾双重目标的实现机制
(一)政策性目标的实现机制
1.客群锁定机制
农业政策性担保机构涉足非农业务是传统农业担保机构维持自身可持续的常见做法,也是以往农业信贷担保实践中,制度文件未明确担保机构目标客户范围,或降低盈利性考核标准所导致的问题。显然,上述做法不利于农业信贷担保政策性目标的实现。新型农业信贷担保实践中,制度文件界定了担保机构应服务产业的外延和农业客户类型,并通过设定“双控”及相应的奖惩条件,对农业担保机构目标客户的选择施加了硬性约束。因此,客群锁定机制是农业信贷担保实现政策性目标的第一个充分条件。
2.参与激励机制
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政策的实施和担保机构业务的开展首先需要满足各参与主体的利益诉求,即担保政策或业务介入能够改善他们的参与约束,方可提高其参与积极性,这是农业信贷担保实现政策性目标的第一个必要条件。
首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除了降低融资门槛以外,担保贷款如果能够在以下方面优于非担保贷款,都将提高他们参与的积极性,包括融资成本的降低、贷款额度的放大、贷款审批周期的缩短、贷款期限的延长以及还款方式更加灵活等等。山东省的担保实践表明,农业担保业务大幅降低了抵押品要求,代之以更为灵活有效的反担保方式,从而降低了客户融资门槛;通过实行优惠担保费率并引导金融机构降低贷款利率,辅之以地方政府贴息政策,降低了客户的融资成本;设置远超银行同类产品的额度上限,更好满足了适度规模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资金需求;通过与银行并行审批、建立小额贷款快速审批通道等方式尽可能缩短了审批周期;通过与银行共同设计开发专业的担保贷款产品,迎合了客户对贷款期限和还款方式的需求。
其次,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参与需要担保机构介入农业信贷关系来降低他们发放农业贷款的成本或风险,进而提高其收益水平或市场份额,以巩固市场地位。新型农业信贷担保的制度文件规定了银行“实施贷款利率优惠、不收取担保机构保证金、参与风险分担”等银担合作原则。这就需要担保机构实践运行中设计更有吸引力的合作机制或条件。山东农担业务实践中,通过与银行先行达成长期合作协议并建立合作机制,降低了双方之间的交易成本。同时,山东农担下列做法也降低了金融机构的成本和风险,有助于提高金融机构的收益水平或市场份额。一是将其他渠道推荐的客户完成甄别过程后批量推荐给金融机构;二是承担80%的客户违约责任;三是设计开发条款明确、操作简便的标准化信贷担保产品供银行使用。
再次,担保机构如果出于提高自身可持续性等考量引入其他参与主体,也需要满足其相应的利益诉求。实践运行中,除金融机构外,山东农担还引入了地方政府和农业龙头企业为其推荐客户并分担风险,从而满足或优化他们的参与约束条件。对地方政府来说,担保业务的开展能够促进地方农业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也有一些地方通过担保贷款的上述功能促进了精准扶贫目标的实现。而对于农业龙头企业来说,将担保业务嵌入产业链有利于巩固其自身在产业链中核心地位,如扩大销售规模或稳定原材料供应等。
(二)持续性目标的实现机制
山东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的最新实践表明,收入保障机制、成本控制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是兼顾双重目标的三个必要条件。
1.收入保障机制
实现担保机构的存续乃至可持续运行需要首先稳定和提高其收入水平。为满足客户的参与约束,制度文件对政策性担保业务设定了较低的收费标准,因此担保机构无法通过提高收费水平扩大业务收入。与此同时,第二部分的分析也表明担保机构提高收费标准将导致自身风险水平的上升。为保障农业担保机构获得稳定可靠的收入,制度文件要求参与合作的金融机构不得收取担保机构的保证金,这意味着担保机构可以获得全部资本金的增值收益。调查发现,山东农担资本金增值产生的收入足以应对担保体系运作所需的人员及机构开支,成为担保机构成立初期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收入来源。同时,制度文件还要求省级地方政府出台担保费补贴政策,可以将山东农担的担保费收入稳定在担保业务规模3%的水平上。
2.成本控制机制
一是产品标准化和业务批量化。标准化的产品便于担保机构基层员工和各类合作伙伴照章操作,大幅降低单笔业务的可变成本。而产品的标准化则有助于批量业务模式的构建,因为客户推荐主体可以根据标准化的产品要素迅速完成客户准入的识别过程,并帮助客户备齐各项业务资料或提供相应的客户信息。因此,批量化水平的提升又快速摊薄了开展担保业务投入的固定成本。二是成本外部化。山东农担批量业务模式中引入了地方政府、商业银行和农业龙头企业等信息优势方,从而将相当一部分获客成本和信息成本转嫁给对方。三是合作关系的长期化和深度化。山东农担与地方政府的深度合作显著降低了分支机构的运行成本,以及办理客户推荐、客户承诺事项及其他反担保手续的操作成本。而与金融机构打通数据接口,实现了银担数据的快速共享和业务流程中的高效协作。四是建立独立运营以及绩效考核机制。制度文件要求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独立运营并实施绩效考核,能够激励担保机构主动设计一系列的机制和措施严控成本和开支。
3.风险防控机制
农业担保机构还需要相应的机制设计来分散和控制风险。第一,山东农担借助合作对象的信息优势甄别并排除高风险客户,通过标准化产品中的额度测算标准控制客户贷款额度上限,通过灵活有效的反担保措施约束客户的机会主义行为,进而有效防范了客户的信用风险。第二,山东农担通过归集和加工客户数据,整合政府、银行、产业部门数据,以及购买第三方征信数据,搭建起相对完整的大数据及智能风控体系,有效降低了风险成本。第三,通过设定与银行、地方政府、龙头企业等合作伙伴的分险比例或分险方式控制其道德风险。第四,山东农担通过引入农业保险、加入再担保体系分散自身风险。最后,制度文件要求省级地方政府建立的代偿补偿机制发挥了风险兜底的作用,而机构的独立运行也减少了政府干预带来的决策风险,提高了担保机构主动控制和分散风险的积极性。
结论与启示
基于上文的分析,本文主要研究结论包括:第一,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双重目标冲突的根本原因在于政策性担保机构从事农业担保业务时面临的高成本、高风险与低收益的矛盾,导致政策性担保机构在扩大业务覆盖面和控制成本及风险之间面临两难选择。第二,以山东农担为代表的我国新型农业政策性担保体系,建立了独立运营和专注农业的担保机构,建立了互利共赢的银担、政担合作关系,设计了批量化的业务模式和标准化的担保产品,同时具备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和健全的政府支持政策,走出了一条兼顾双重目标的可持续发展之路。第三,客群锁定机制和参与激励机制是农业信贷担保政策性目标的实现机制,而收入保障机制、成本控制机制和风险防控机制保障了持续性目标的实现。通过完善的机制设计,农业政策性担保能够有效兼顾其政策性目标和持续性目标。
基于本文的研究结论,得到如下政策启示:第一,农业信贷担保政策目标的实现和政策效果的放大需要以担保机构的可持续运营为基础,农业融资模式的设计和政策性担保工具的嵌入应当兼顾担保机构的可持续目标。第二,政策性担保机构双重目标的实现,需要中央和地方政府从市场化独立经营、业务范围和客户群体、风险分担和政策支持等方面完善制度基础,引导政策性担保机构培育专业优势。第三,政策性担保机构要根据客户生产经营场景和痛点搭建商业模式、设计开发担保产品,加强与政府、银行、产业链核心企业的合作,推动业务的数字化转型并加强和金融科技手段的运用,方可在不断扩大业务覆盖面的同时有效控制自身的成本和风险。
注释:
12015年7月,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和银保监会等三部委出台《关于财政支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指导意见》(财农[2015]121号,以下简称121号文),提出建立“财政支持、独立运行、专注农业、市场化运作”的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
2参见财政部、农业部和银监会《财政支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指导意见》(财农[2015]121号)、财政部《关于做好全国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通知》(财农[2017]40号)。
3数据来源:大众日报官网网站(http://finance.dzwww.com/sdcj/202104/t20210420_8372955.htm),2020年4月20日。
4数据来源:山东农担官网(http://www.sdnydb.com/webArttype/getArticle?articleId=04361af1-b587-4a77-9011-cc6886b14b00),2021年2月2日。
5新型农业政策性担保运行初期,担保机构出现业务非农化和大额化两种倾向,为此财政部《关于做好全国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通知》(财农[2017]40号)设定了“双控”标准,即保机构业务范围仅限于种养业、农业社会化服务、农田基础设施、农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及农村新业态;担保贷款额度限定在10万-200万元之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上述两项担保贷款余额均不得低于业务总量的70%,并纳入农业担保机构绩效考核体系。
6数据来源:同注释4。
7实践中虽命名为“XX贷”,但实为信贷担保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