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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秘的租房人

2021-09-14陈刚

检察风云 2021年13期
关键词:孙强房主定金

陈刚

买下二手房入住,过户时遇见真房主

近年来,随着北京房价持续上涨,许多人对北京的房价望而生畏。有一些人却遇到了买二手房可以打折的“好事”,赵可和孙强便是遇到这种所谓“好事”的人。

2017年8月,赵可经朋友介绍结识同样在北京生活的周秀华,两人认识后一直保持联系。8月的一天,周秀华在跟赵可聊天时说自己手头有一批房源,是一些人收受的房产或用受贿款项购置的房产,现在这些人不住了,急于低价出手转让,价格比市场价便宜一半。

比市场价便宜一半,也就是说一套2000万元的房子只要1000万元就可以买下!赵可一听自然有了兴趣,就问周秀华有没有华庭小区或丰裕小区的房子。周秀华回答说:“有。”并称这两个小区的二手房每套1500万元,一个车位30万元,购买一套房子需支付定金300万元。

赵可觉得这笔买卖挺划算,于是便回去筹钱。由于周秀华手中有一批房源,这样的好事自然要与好朋友分享,赵可遂将周秀华手头有优惠房源的事告诉了自己的好朋友吴歌。后经吴歌介绍,其朋友孙强也决定从周秀华手中购买位于华庭小区的二手房。因为一起购房,赵可与孙强也慢慢熟悉了。

赵可和孙强问周秀华房款怎么付,周秀华说搬进去时先交一半,并叮嘱两人要交现金,不能转账。9月4日,赵可与孙强相约来支付定金,由赵可和受孙强委托的吴歌一起来到周秀华位于朝阳区延胜小区的家中,将两人的购房定金各300万元交给了周秀华。

2018年6月17日,周秀华又带赵可看了丰裕小区一套房屋,并说:“感觉可以的话,你可以先住着,然后再办过户手续。”周秀华也没提入住前要先交一半房款的事。于是没过多久,赵可就住进了这套新买的房屋。

赵可在交付定金时曾问周秀华:“我买的丰裕小区的房子何时能办过户手续?”周秀华当时称半年到十个月左右可以办下来,让他等通知。然而十个月过后,赵可一直没有接到周秀华办理过户手续的电话。赵可每次向周秀华催办时,她总说“快了”,但始终没有行动。

赵可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了,经到中介查询,发现原来自己买下的房屋竟然是周秀华租下来“卖”给自己的。赵可联系了房主许闯,许闯告诉赵可,该房是周秀华于2019年5月向自己租的,且已交了一年的房租,租期到2020年5月。

周秀华的谎言被揭穿后,赵可便向周秀华讨要已经支付的300万元定金,周秀华只陆续向其归还了120万元。

不用说,孙强自然是遇到了与赵可一样的情况。孙强从周秀华手中“买下”华庭小区一套二手房后,于2018年9月對该房屋进行装修。但在装修期间房主李庆忠现身并告知其真相,称该房是自己的私房且从未出售。2019年3月,孙强搬出该房。幸运的是,孙强从周秀华处讨回了所有的购房款项共1460万元,但他损失了60万余元的装修款。

相对而言,在所有的受害人中,赵可和孙强还算是幸运的,他们的损失还不算大。对于同样上当的区加林和杨宏发来说,却分别损失了1000万元和980万元。

低价卖房 租房人举止荒唐

在周秀华与赵可和孙强交易时,有一个细节令人不解,就是周秀华反复强调房款需现金支付,不接受转账。抛下十分便捷的转账支付方式不使用,却要一次次地用大把大把的现金交易,周秀华这种化简为繁的操作方式自然引起了众多受害人的怀疑,但遗憾的是,并没有一名受害人因此警觉。

事实上,周秀华之所以选择这么做,更多地是为了逃避侦查,防止受到交易明细这一有力证据的揭发。除了选择使用现金支付巨额购房款这一“奇葩”的方式,周秀华作为一名租房人,与中介和房东的沟通交流也让人感到匪夷所思。

北京居家房地产公司是一家以租房为主要业务的公司。2012年,周秀华因为租房与该公司员工李原原相识,并加其为微信好友。后李原原曾多次为周秀华促成租房交易。在李原原带周秀华与房主见面并签约后,周秀华都会关照房主不要找房客,有什么事情可以直接找她。

后来,两人聊天过程中,周秀华经常以有朋友想买便宜房子为由,向李原原打听低价房源信息。李原原是个做事认真负责的人,每次都会向其回复详细的房源信息,包括法院拍卖房源信息。然而奇怪的是,周秀华每次问了之后就再无下文,从未通过李原原的介绍购置相关廉价房产。

李原原共协助周秀华完成三笔房产交易,房主黄涛等三人事后都反映曾接到中介说自己的房子在出售的电话。黄涛等接到电话后向周秀华求证,周秀华则回答说房子是其租下来给朋友住的,一定是那边弄错了,声称自己是不会去卖房子的。

季珺的丈夫杨宏发也是周秀华的一名客户,杨宏发曾于2016年从周秀华手中买下两套房子,共支付房款980万元。2020年2月,杨宏发去世。

一个月后,季珺接到中介公司电话,说房东向其催要房租。季珺觉得很奇怪,明明自己老公买下的房屋,怎么会有房东上门催收房租呢?后来,直到真正的房东刘杰找上门来,她才知道杨宏发生前买下的两套房屋都是周秀华从刘杰那里租下来“卖”给他的。

周正国的房子也被周秀华“卖”过,周正国证实称。周秀华租住了其位于建国门外大街一处房屋,租期为2016年1月25日至2018年1月24日。周正国作证时道出了周秀华在租房过程中的神秘之处,其称周秀华在刚租下该房屋时与其约法三章,一是不要联系住这个房子的人,二是不要到房子里去,三是不要向住这个房子的人要房租。

周正国当时虽然觉得周秀华叮嘱自己的话有点不合常理,但想想既然能够把房子租出去,便不再计较这些,就听从她的意见办事。

周正国万万没有想到,周秀华与其约法三章其实是为了卖房做准备,并试图通过断绝真假房主之间的联络而遮掩自己的丑行。

东窗事发  神秘租房人惹祸上身

2019年12月13日,被告人周秀华因涉嫌犯诈骗罪,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2020年1月17日被逮捕。10月9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指控被告人周秀华犯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并于12月18日追加起诉。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至2019年期间,被告人周秀华虚构自己买到比市场价格低的房源,以交付房屋定金、车位费、过户费等名义骗取被害人区加林、杨宏发、赵可、孙强等人钱款共计4000万余元,后在被害人追索下归还钱款共计1500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秀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

2021年3月26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公布周秀华诈骗案一审判决结果:被告人周秀华犯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责令被告人周秀华退赔在案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在案查封、冻结之款物依法予以处理。这些受害人之所以上当,是因为不了解相关常识,轻信可以低价处置他人来路不明的房产所致。

事实上,办案机关对于他人收受的房产或用受贿款项购置的房产都会依法予以追缴或没收,不会放到市场上低价交易。因此,对于他人低价卖房的说辞不可轻易相信,否则极易落入类似本案这样的诈骗陷阱。即便是购买法院进行拍卖的房产也应通过官方渠道,因为法院拍卖会对外发布公告让公众知晓,而不会像周秀华这样暗箱操作。

(除周秀华外,房产公司及小区名与人名均为化名)

编辑:夏春晖 38675320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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