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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警犬搜爆三十年之训练和使用现状实证研究
——基于问卷调查及使用数据的可视化分析

2021-09-14李文渊郭学志

北京警察学院学报 2021年4期
关键词:警犬爆炸物案件

李文渊,郭学志,王 琦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沈阳 110854)

三十年的不间断发展,使我国警犬搜爆研究积淀了比较丰富的研究成果,但也存在一定的“偏科”现象,即从业者或研究人员将主要精力放在了搜爆犬的实训研究方面,对于搜爆犬具体使用方面的研究内容偏少。当然,作为一项公安专业技术手段,警犬搜爆更重要的目标是服务于公安工作。[1]因此,我国警犬搜爆三十年现状研究应包括训练和使用两个方面。当前警犬搜爆研究队伍不断壮大、学术研究文献逐渐增多,现实工作中其具体现状如何?警犬在涉爆案件侦查中究竟起到多大的作用?今后警犬搜爆的发展方向又如何?诸如此类的一系列问题都鲜有人涉猎研究。所以对我国警犬搜爆发展现状进行分析研究,对丰富、完善我国的警犬搜爆工作有着很重要的意义,也有助于警犬搜爆这一公安技术手段的健康发展。为此,笔者以警犬搜爆训练及使用现状为主题,利用某APP生成网络调查问卷,并在“全国带犬民警交流群”中进行了一次问卷调查;同时结合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检索到的关于近十年间有关爆炸案的二审终审判决书,以及使用电话访问的方式,对个别省、市警犬搜爆现状及使用的相关情况进行了了解,力图对我国警犬搜爆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较为全面的统计分析,以便为今后警犬搜爆的实证研究工作提供依据。

一、关于国内警犬搜爆和涉爆案件的现状调查

(一)关于警犬搜爆训练及使用现状的调查问卷

为了更好地掌握当前我国警犬搜爆训练及使用现状,笔者编制了一份调查问卷。问卷分为三个部分共12道题,每部分各有4道问题,内容涵盖了警犬搜爆实证研究中的三项主要内容,即“人、犬、案件”。其中对“人”的调查,旨在对当前警犬搜爆队伍的人员结构、人员分布、技能掌握情况进行多方面了解;对“犬”的调查,旨在了解搜爆犬对炸药气味种类的储存数量,日常训练中涉及哪些炸药,以及是否接受过相关替代品的训练;对“案件”的调查,主要集中在一线带犬民警携搜爆犬是否参加过安保活动,是否参加过刑事案件的侦破工作,以及这些刑事案件是什么类型。调查持续了三天,共189名带犬民警参与。经后台统计,调查呈现出如下两个特征:其一,参与人员分布面积较广。参与本次问卷调查的人员来自29个省(市),其中来自北京和广东的参与人数最多,分别有60人和31人,此外还有7个省市虽仅有1人参与了本次调查但也有一定的代表性;其二,参与调查的警种较为全面,调查中除了地方带犬民警外,还有来自机场、边检、森林三个行业警种的带犬民警以及特警部门的带犬民警,尽管人数较少(共17人,占总调查人数的9%),但也使得本次调查的“全面性”有所增加。总体而言,本次调查问卷的结果基本能够反映出当前我国警犬搜爆队伍的具体现状,与对警犬搜爆研究内容的调查分析结果能够相呼应,文章将在后续部分进行分析论述,此处不再赘述。

(二)关于国内近十年涉爆刑事案件的调查

参与涉爆案件的侦办是警犬搜爆的一个主要研究内容和工作内容。文章对当前国内涉爆刑事案件的调查分析,有助于向警犬搜爆的理论研究和实际训练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建议,主要是向警犬搜爆研究、训练人员揭示我国当前时段内涉爆案件中爆炸物的使用规律。为此,笔者梳理了“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从2010年到2019年十年间所有涉爆案件的判决文书,以期能够对警犬搜爆的发展趋势研究提供参考。诚然,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检索统计不能全面涵盖所有涉爆案件,但对于警犬搜爆而言其结果还是能够较为准确地反映出涉爆案件的某些特点和趋势。

笔者于2020年4月20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以“爆炸案”为“事实”关键词,以“中级人民法院”作为法院层级检索词,文书类型为“判决书、裁定书”,审判程序为“二审程序”,案由为“爆炸罪”进行综合检索,检索时间从2010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共检索出判决文书127篇,逐一查阅后除去重复收录和与本次调查不相关的判决①有两篇判决文书内容与本次调查的涉爆案件内容无关,其主要为涉爆案件中同案犯的改判文书或其内容没有涉及案件的作案方式、爆炸物的种类,不具有统计意义。,有效检索结果为120篇判决文书。其中有63篇判决文书涉及爆炸案,或以爆炸方式故意伤害;57篇判决文书涉及“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藏枪支弹药或爆炸物”。进一步对涉案内容进行统计,得出了涉爆案件中具体爆炸物的相关统计结果(详见图1)。经统计分析,发现近十年时间内我国涉爆案件中爆炸品占比最多的为黑火药和其他爆炸品(燃气、汽油),占比均达到了20.42%,同时案件中涉及TNT炸药的占比仅为0.7%(1起案例)。这一统计结果比较充分地揭示了当前国内涉爆案件中使用爆炸品的主要趋势或情况,对警犬搜爆实训研究的开展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

图1 涉爆案件中的爆炸物占比统计

上述两项调查给本文后续的研究奠定了一个比较坚实的数据基础,有利于对国内警犬搜爆训练及使用现状进行较为客观、准确的认识。下面,笔者将结合调查统计内容,对我国警犬搜爆这一公安工作的现状展开详细分析。

二、警犬搜爆队伍的从业人员现状调查

警犬搜爆,顾名思义即警犬搜索爆炸物。但这个过程始终是带犬民警个人在指挥,所以离开了对警犬搜爆中“人”的调查与讨论,就会失去研究的基础,或者说失去了一项重要的研究意义。故对于我国警犬搜爆的现状调查研究文章首先从相关人员的调查分析开始。

(一)机构组成及人员分布

当前,我国警犬技术工作的管理机构主要为四级管理模式,即由公安部南京、沈阳、南昌、昆明四大基地组成的一级管理机构,负责对所辖片区内各省、市、自治区的警犬技术工作进行统一的管理、指导,并承担主要的培训工作;二是由各省公安厅警犬基地形成的二级管理单位,对所在省的警犬技术工作进行统一管理、指导以及相关培训或复训,并针对各类不同的勤务需要,统一调配省属警犬资源;三是由各地市的公安机关成立警犬队,对所辖地区内的警犬进行管理,并承担相应的出警任务;四是各地市分县局成立的警犬队,主要负责警犬的训练及满足管辖内警犬的使用需求。

在此次调查过程中,参与调查人员的组成也基本围绕上述机构展开。结果显示,调查对象的来源呈现出了典型的“金字塔”结构(如图2所示),其中超过50%的调查对象源自分县局警犬队,而来自各省厅警犬基地的调查对象仅为不到7%。这项调查结果显示:越是靠近基层一线,从业人员数量越集中,也表明当前我国警犬搜爆的人员分布比较科学、合理,有利于警犬搜爆实训研究的开展。

图2 参与调查人员来源统计图

通常衡量一个行业或一支队伍的稳定与否,发展是否平稳,从业人员的流动性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指标。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流动性越小,说明队伍越是稳定;同时,从业时间越是长久,其工作技能愈是熟练,对行业发展而言则愈发有利。所以,笔者又进一步对调查对象的从业时间的长短开展了统计。对从业时间的调查结果显示(如图3所示),有接近45%的搜爆犬带犬民警从业时间在3年及以下,从业时间在10年以上的 “老”同志人数占比接近22%。而一名搜爆犬训导员从第一次接触警犬训练,到所训搜爆犬完成对第一种爆炸品的准确反应,结合笔者的教学经验,基本需要3个月左右的训练时间,再结合对警犬搜爆相关理论知识和现场使用知识的学习,以及所训搜爆犬达到现场使用标准,直至成为一名成熟的搜爆犬训导员,往往需要3年甚至更长的时间去逐步“打磨”。故按上述标准,从业时间在3年以上的搜爆犬训导员人数占比如果大于从业时间3年以下的人员数量,则说明当前队伍的稳定性比较好,反之则流动性较大,不利于警犬搜爆队伍的稳定发展。调查结果显示,我国警犬搜爆从业人员从业时间在3年以上的数量占比高出3年及以下人员数量占比近10个百分点,这说明当前我国警犬搜爆队伍相对比较稳定,人员流动性较小。这不仅有利于我国警犬搜爆甚至警犬技术行业的发展,也有利于国内警犬搜爆研究向更广、更高水平层次的发展。

图3 参与调查人员的从业时间统计图

(二)专业技能掌握情况及培训情况

对警犬搜爆队伍及其人员专业化的衡量,除了前文通过从业时间进行分析的队伍稳定性之外,还有一项极为重要的衡量标准,即带犬民警对警犬搜爆训练技法的掌握情况。同时,是否有机会接触到专业的进修学习或者培训学习,对带犬民警而言不仅意味着个人训练技能能否提升,还意味着他们能否及时了解先进的训练理念和训练方法。可以说培训、进修对带犬民警是一个内外兼修的机会。本文在调查中分别以“是否完整训练过一头搜爆犬”和“是否参加过搜爆犬复训”及复训频率向调查对象进行调查。结果显示有70%的调查对象完整地训练过一头搜爆犬,而30%的调查对象则明确表示没有完整地训练出一头搜爆犬,只是在工作中携带他人训练好的搜爆犬;对“是否参加过搜爆犬复训”的调查,有47.62%的人表示参加过,没有参加过的人竟然超过一半,达到了52.38%。这两项数据说明,当前我国警犬搜爆队伍中,还有近三分之一的人可能没有完全掌握警犬搜爆训练技能,并且已有的搜爆犬带犬民警中有一半多没有按照公安部2011年颁布的《公安机关警犬技术工作规定》要求进行复训。①《公安机关警犬技术工作规定》第18条规定:警犬技术教育训练应当纳入省级公安机关年度教育培训计划,警犬复训每年不少于30天。但是他们却带犬活跃在警犬搜爆的相关活动中,显示出了我国警犬搜爆队伍的专业性建设还有待提高,这一内容也亟需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

对47.62%接受过复训的人员再做进一步调查统计,结果显示其接受复训的频率有高有低(详见图4),其中有64.44%的人表示复训次数为每年1到2次,有18.89%的人表示复训频率不固定。总体而言,对于这部分参加过复训的带犬民警来讲,其复训、培训次数、时间还是能够得到保障,并不是“走过场”似的培训。但在具体落实过程中存在一定制度漏洞[2],即是不是能够保证所有带犬民警都有参加复训的机会,或者是否对民警个人参加复训有强制性要求,因为当前部颁文件中强调的是警犬复训,而没有对人的具体要求。笔者认为复训不仅是对警犬能力的巩固、提高,也是对个人能力的提升与强化,所以有必要强制要求带犬民警个人参加复训,避免出现“训犬不训人”这一情况的发生。

图4 复训情况占比统计分析图

三、关于搜爆犬训练和使用现状的调查分析

对于搜爆犬具体训练及使用情况的调查分析是问卷中的重要部分,只有对当前国内搜爆犬的训练和使用情况进行系统统计、分析后,方能对其今后的发展趋势做出一定的预判,并且给出针对性的建议。关于搜爆犬现状的调查,笔者共进行了两个方面的统计,首先是对国内近十年时间的搜爆犬数量进行了统计,以期能更好地反映出我国搜爆犬的发展趋势。其次是对现阶段搜爆犬的具体情况分为两大块内容进行了调查分析:一是搜爆犬训练现状的调查,主要涵盖了当前搜爆犬训练中爆炸物的类型分布,搜爆犬对炸药气味的“储存”情况;二是搜爆犬使用情况的调查,即不同类型勤务中搜爆犬的使用频率,以及刑事案件中涉及到的案件类型都有哪些。下面笔者将对上述内容进行逐一分析。

(一)2008—2019年我国搜爆犬数量统计分析

由于我国对警犬的分类统计始于2008年,故对搜爆犬总量的统计局限于近十年的数据。通过图5可以看出:从2008年开始,我国搜爆犬的注册数量总体呈现出较为明显的上升趋势,尽管中间有所波动但并没有对整体的发展趋势构成明显影响。经计算后得出,截至2019年底我国在册搜爆犬数量的年均增长率达到了14.2%,整体呈现出较大的上升趋势。笔者结合我国警犬搜爆的历史发展过程分析认为主要有如下原因。

图5 2008—2019年搜爆犬总量统计图[5]

首先是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举办,促进了我国警犬技术的发展,同时催生了对于警犬搜爆这一技术方向的数据统计,标志着我国的警犬搜爆研究,甚至于警犬技术的研究开始进入具体的数据化时代,有利于警犬搜爆相关理论研究更加详细、准确的开展。其次,搜爆犬数量的增加与当年国家是否举办大型活动呈现出相关关系。从统计图中可以看到每逢国家级别的大型活动,其前后年份搜爆犬数量都会出现一个明显的增长,如2015年我国举办了“纪念抗日战争暨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阅兵活动,同时举办了国际田联的世锦赛,大量的安检工作需要使得2015年我国在册搜爆犬总数出现了23.8%的增长率,这也与警犬搜爆理论研究中逢大型活动相关研究文献数量增多形成了相互印证,进一步说明当前一段时间内我国警犬搜爆主要的服务对象是大型活动的安保工作。最后,统计中发现在2012年我国搜爆犬数量出现了一个较为强势的增长点,增长率达到了近74%,经过反复比对查找,笔者认为这一现象与之前我国连续多次举办大型活动有关。在2012年之前和2008年之后,我国警犬技术团队先后参加了2009 年国庆 60周年安保、“第16届广州亚运会”和“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的安保工作,期间还包括第三届全国警犬技术大比武的举办,这一系列活动使警方的搜爆犬长时间处于高强度的工作状态[3-4];同时从2008年开始计算,其中很多搜爆犬已经至少5岁以上,工作状态和工作效率开始下滑。所以在2012年,警方必须对当时的搜爆犬队伍进行扩充,扩充的目的有两点:一是完成搜爆犬队伍的新老成员换代;二是为后续即将到来的各类大型活动安保工作积蓄力量。

(二)警犬搜爆训练现状的调查统计分析

根据前文的统计,截至2019年我国共有记录在册的搜爆犬4338头①该数据包含了铁路公安和边防部门的搜爆犬数量,但不包含港、澳、台三地的搜爆犬数量。,平均下来,每个省不到140头搜爆犬。对于我国这样一个国土面积辽阔的国家,数量略显稀少。所以当数量不足时,每头搜爆犬的训练质量就显得尤为重要。而高质量搜爆犬的主要衡量标准之一就是其对炸药气味储存的数量如何。根据最近一届全国警犬技术大比武中警犬搜爆科目的比赛要求,搜爆犬应至少储存五种爆炸物品的气味。②五种爆炸品分别为:黑火药、硝铵炸药、乳化炸药、子弹、导火索。虽然五种爆炸品气味的要求存在于技能比武这类具有比赛性质的考察中,但可以反映出公安部门当前对国内搜爆犬训练中所涉及爆炸品种类的要求。因此,笔者首先对各地警犬技术部门实际训练使用爆炸品种类的情况进行了解(详见图6),再结合前文关于涉爆案件中爆炸物品种类的统计,对警犬训练中使用爆炸物品种进行统计分析;其次,笔者对警犬储存炸药气味的数量进行了统计分析;最后对爆炸物替代品的使用情况进行了调查分析,通过上述三点的分析,笔者希望能够对我国警犬搜爆训练的现状形成一个完整且深入的认识。

图6 警犬搜爆训练爆炸物使用情况

1.对警犬搜爆训练中爆炸物种类的统计分析研究

为了更好地将警犬搜爆的研究与实际公安工作需要相结合,统计类别笔者以前文国内涉爆案件中出现的爆炸物种类为标准。对调查样本进行统计后,可以看到训练中采用的爆炸药品居于前五位的分别是黑火药(22.66%)、硝酸盐类或氯酸盐类炸药(15.86%)、子弹或其发射药(12.89%)、TNT(12.04%)及乳化炸药(11.61%)。这一结果与涉爆案件中出现的爆炸物种类既有相同的品种,也有不同的类型。

(1)从共有的爆炸物类型角度分析

根据图1可知,涉爆案件中出现频率位居前五位的分别是黑火药(20.42%)、其他(燃气、汽油)(20.42%)、雷管(16.20%)、烟火剂(14.79%)、硝酸盐类或氯酸盐类炸药(13.38%)。对比分析后发现,对高频率出现的爆炸物,搜爆犬训练中出现的种类与实际案件中出现的种类只有两种是相同的,即黑火药和硝酸盐或氯酸盐类炸药。结合案例,笔者发现这两种炸药在矿区集中的地区较为常见,也导致了相对其它种类的爆炸物普通人更容易获得;警犬搜爆训练中对黑火药和硝酸盐或氯酸盐类炸药使用历史较为久远,长期以来这两类爆炸物均是各地警方搜爆犬必训的炸药品种。所以这两类炸药出现在统计榜的前两位是可以预计到的情况,也符合当前警犬搜爆行业内的共同认知。

(2)从两种调查结果中的不同逐一分析

第一,对于燃油或天然气一类的易燃易爆物品,搜爆犬训练中通常不予采用,在消防搜救犬中关于火灾调查犬的训练中会涉及此项内容。对于搜爆犬是否要将燃油或天然气这类易燃易爆物品纳入训练范围,笔者认为对当前公安工作而言是具有一定的必要性的,因为这类物品属于日常生活物品,获取过程较为容易,危害性又比较大,一旦制作成爆炸物,又具有一定的隐蔽性。但这类物品在训练中燃点太低,危险系数较高,以及强刺激性的气味对搜爆犬具体会产生哪些嗅觉方面的影响尚不确定,所以尚存在争议。

第二,两类统计中对TNT这类爆炸物的具体统计出现了较大的差异性。在涉爆案件中,涉及TNT的案件非常少,仅有1%不到;然而在搜爆犬训练采用的爆炸物中,TNT的使用却达到12%,调查中该项的使用率排名第四。这一组数据的对比反差给搜爆犬训练带来了一定的冲击。分析差别背后的原因,主要是TNT属于烈性炸药,在国内被列为严格管控的物品,普通老百姓几乎很少能接触到这类炸药,所以涉爆案件中罕有出现;从警犬搜爆训练出发,早期我国的警犬搜爆主要围绕着黑火药、硝铵炸药和TNT,常温下这类炸药稳定性极好,对摩擦、震动不敏感,没有特定的引爆物无法爆炸,训练中安全系数较高,所以在警犬搜爆训练中被广泛使用。同样,子弹或其发射药在涉爆案件统计中出现频率较低的原因与TNT大致相同,但对于涉枪案件而言则是另一种类型的案件,本文不做具体分析、讨论。

第三,对于烟火剂的使用情况分析,主要是一部分从事搜爆犬训练的民警对其认识有误,认为烟火剂中含有一定量的黑火药,所以接受过黑火药搜索训练的搜爆犬也能找出烟火剂。实则不然,训练中笔者多次发现在只接受其中一种爆炸物搜索训练的情况下,对另外一种爆炸物未必发生反应。这也说明警犬搜爆训练是一项极为严谨的工作。

第四,关于雷管①关于雷管数量的统计包含了火雷管、电雷管及触发式雷管。的统计发现,涉爆案件中雷管的出现占比达到了16.2%,出现率占比排在了第三位。这说明雷管是涉爆案件中犯罪分子经常使用的一种爆炸物,或者说是经常使用的一种作案方式。回顾雷管在警犬搜爆训练中使用频率的占比,尽管其出现频率也已达到了5.5%,但排在了第七位,即实际警犬搜爆训练中有人采用雷管训练,但是数量相对较少。根据上述数据,笔者分析认为警犬搜爆中对于是否进行雷管搜索训练,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地方具体情况,如国内矿区较多的省份、地区,雷管这类爆炸物相对于其它省份的使用频率可能较高,所以被犯罪分子用来作案的频率就高于其它省份。这也对警犬搜爆训练工作提出了要求,即对于警犬搜爆训练不仅是理论研究要“本地化”,实际训练更要结合当地情况进行“本地化”训练,方能在使用中真正显现警犬搜爆的威力。

2.对搜爆犬储存炸药气味数量情况的统计分析

爆炸物气味储存的数量是一头搜爆犬作业能力强弱、高低的重要表现形式之一。笔者先后参加了两次全国性的大型安保活动,对于从全国各地选调上来参与安保的搜爆犬,都需要经过严格的测试,其中对爆炸物气味的储存按照要求必须是五种以上。但每次这类安保活动抽调的搜爆犬数量有限,不能代表所有搜爆犬的作业水平,所以有必要对这一内容做出具体的调查分析。

通过对调查问卷中关于搜爆犬储存爆炸物气味数量结果的统计(见图7),可以看到46%的搜爆犬仅储存了两种或以下的炸药气味,储存5种或6种及以上爆炸物气味的占比为28%。透过这一比例,笔者认为对当前搜爆犬爆炸物气味的储存情况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图7 搜爆犬炸药气味储存数量统计图

第一,有接近一半的搜爆犬仍旧停留在初期训练结束后的状态。在警犬搜爆的初期培训中,一般三个月的培训班都会选择两种炸药气味作为训练、考核标准,即能够完成初期培训就具备了两种炸药气味的储存。出现这种搜爆犬大批量处于两种或以下爆炸物气味储存量的情况,说明我国当前搜爆犬的训练质量不高。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可能是因为国家对爆炸物的严格管控,导致了基层公安机关无法向警犬搜爆训练队伍提供充足的训练药品,延缓了警犬搜爆的训练进度。以国内某地公安局为例,只有在市局刑警总队警犬技术支队才能够找到数量和种类充足的爆炸物,而各分县局基本无法满足5种及以上的爆炸物训练条件,大多数分县局警犬队的搜爆犬训练以子弹或鞭炮(烟火剂)为主;也可能存在搜爆犬培训结束后,并没有接受更多爆炸物气味的搜索训练,即带犬民警满足于培训现状。

第二,高质量的搜爆犬数量偏少,影响到搜爆犬的现场使用率。警犬搜爆的现场使用是建立在搜爆犬对爆炸物气味准确、全面的气味联系的基础之上。如果搜爆犬对现场出现的爆炸物气味并没有储存,就自然不会发生示警反应。对于28%的高质量搜爆犬占比,以2019年全国搜爆犬总量估算,全国仅有1112头符合标准的搜爆犬,平均下来,每个省仅有35头左右的高质量搜爆犬,这个数量实在是杯水车薪;再联系到前文对搜爆犬训练常见爆炸物品种与涉爆案件中爆炸物品种的对比分析,可以看到现实案例中雷管、导爆索、导火索这类爆炸物出现在警犬训练当中的频率较低,或者出现的数量很少。这一结果向公众显示出当前我国的警犬搜爆训练并不能完全满足涉爆案件现场使用的需求,此情况自然而然地会影响到搜爆犬的现场使用率。

3.爆炸物替代品的使用情况统计分析

使用爆炸物替代品①爆炸物替代品的训练原理是替代品中包含了相应爆炸物中所含的气味分子 ,并将各种气味分子浓度放大和保持平衡,以保证爆炸物中每种气味分子的浓度是一致的,即搜爆犬嗅闻到各类气味分子的概率相一致。是近年来兴起的一种警犬训练方式,由于爆炸物的危险性和我国对爆炸物的严格管控措施,如何让警犬训导员既能完成训练任务,又能保证训练中的安全,成为了各科研机构、公司争相研究的对象。目前我国使用的爆炸物替代品主要来自美国,不仅价格昂贵,且存储条件、有效使用时间也具有较强的局限性。对国内爆炸物替代品的使用情况,本次调查结果显示,有65%的搜爆犬训导员表示训练中没有使用过爆炸物替代品,35%的训导员则表示其使用过替代品训练。在对这35%的训导员关于训练效果的进一步调查中,有接近64%的人认为训练效果有明显提升,认为没有效果的仅有4.5%,接近32%的训导员认为训练效果无法评价。

笔者分析后认为,爆炸物替代品在警犬搜爆训练中的使用在我国兴起不久,其使用效果尚无明确的研究文献可供查询。仅从调查结果看,笔者认为反映出了两点内容:其一,爆炸物替代品在我国使用并不广泛。通过后台统计发现,使用爆炸物替代品比较多的地区正好集中在了北京、广州、辽宁等地,这些省份通常都是经济强省或者是警犬技术水平较高地区,对于其它地区而言使用者寥寥无几;其二,爆炸物替代品在实训中确实有效,但这种效果有待进一步验证,尽管超过一半的使用者都认为其效果明显,但对于警犬搜爆这项技术而言,必须做到精准,一旦存在训练漏洞,后期临场使用中带来的后果将会极为严重。所以对于爆炸物替代品的使用,笔者以为现阶段更应该加强的是我国对替代品独立自主的研发,在独立自主的基础上再对警犬训练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进一步验证。

(三)国内警犬搜爆使用现状的调查统计分析

对于警犬搜爆使用,目前国内主要用于三个方向,即安全检查工作,民爆物品的治安管控以及涉爆刑事案件的侦破。结合对警犬搜爆理论研究中关于搜爆犬使用方向研究文献的占比分析,笔者选取了安全检查工作和刑事案件这两项内容作为警犬搜爆使用现状的调查方向,以期从这两个主要使用方向对警犬搜爆使用现状进行调查。调查显示:近69%的受访对象表示参加过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只有21.6%的受访对象表示参加过刑事案件的侦破工作,进一步调查其参与的刑事案件类型,结果显示主要集中在了三类案件:爆炸恐吓案件,爆炸物盗窃案件和爆炸案。从上述调查结果,笔者认为反馈出了下面两点内容,值得警犬搜爆从业者注意或研究。

第一,警犬搜爆的使用频率会更加频繁,其重要性也将会日益凸显。首先这是我国国际地位不断上升,国际影响力和国际话语权的不断提升对警犬搜爆工作产生的影响。作为各类国际性活动的主要参与者、倡导者,我国举办相应的国际性大型活动的次数也会日趋频繁,对警犬搜爆的需求也会进一步加大。其次,纵观2012年以来我国警犬使用次数和起作用次数呈现出显著的上升趋势(见图8),这一方面说明我国警犬搜爆的使用频率在增加,另一方面也说明警犬搜爆的使用效果也在不断地向好发展。

图8 警犬使用现状统计图

第二,警犬搜爆在刑事案件中的使用有待提高。通过调查看到,仅有21.6%的民警携搜爆犬参加过刑事案件的侦破工作,结合前文所提到的28%的高质量搜爆犬占比,笔者认为这两组数据之间可能存在着一定的关联,即搜爆犬的训练质量很难达到涉爆刑事案件的现场需求,高质量搜爆犬数量的缺失也导致了搜爆犬在涉爆刑事案件中使用率的不高。这也对广大警犬搜爆从业人员提出了较为明确的要求,对公安部门而言这更是一个需要强化的方向。

四、结论

纵观全文对警犬搜爆现状的调查分析,笔者认为文中现有数据基本涵盖警犬搜爆中“人、犬、案件”三大方面的内容,并且相关内容与警犬搜爆理论研究分析中的诸多观点形成了呼应,可以说警犬搜爆实训及使用现状反映出了理论研究的热点方向。通过此次调查分析研究,笔者认为形成了三点重要结论:

(一)警犬搜爆使用频率将继续加大,大型活动安检工作仍将是主要工作内容

这一结论是建立在对警犬使用次数发展趋势的基础之上,鉴于当前呈现出的线性增长趋势,结合我国搜爆犬数量的发展趋势,笔者认为使用需求的增大和搜爆犬数量基数的持续增大,都说明了我国今后对于警犬搜爆的使用频率将会继续增大。同时着眼于2022年冬奥会的备战工作,今后一段时间内我国警犬搜爆的主要工作内容仍将是大型活动的搜爆安检工作。

(二)爆炸品替代物搜索将成为警犬搜爆训练的主要模式

由于我国对爆炸品和枪支弹药持续的严格管控,今后一段时间内市面上流通的易爆品将会愈加稀少,涉及传统爆炸物的爆炸案件将会进一步减少,取而代之的可能是涉及各类新型炸药的爆炸袭击案件。如TATP,该类爆炸品的撞击敏感度、摩擦敏感度都极高,且爆炸威力巨大。[6]这就意味着如果采用实物训练,训练中人、犬安全就会被置于高危环境中。同时这类爆炸品的制作工艺相对简单,制作原料均源自于日常生活用品,因此其备受国际暴恐分子的喜爱。针对这类新型炸药,爆炸物替代品训练以后将成为警犬搜爆训练的主要模式之一。令人感到欣喜的是,目前我国已经展开了相关替代物和训练方法的研究,并且也已经取得了可喜的成果。

(三)警犬搜爆的训练和使用将向精英化、专业化方向发展

搜爆犬使用频率的增加和训练模式的转变,也对搜爆犬训导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纵观过去十年间大型活动中对搜爆犬带犬民警的培训,以及第五届全国警犬技术大比武中警犬搜爆比武项目的设置,都可以看出搜爆犬训导员不仅仅是要能够指挥警犬搜爆,还要能够对警犬搜爆现场的态势进行准确的评估、判断,对警犬搜爆的发展趋势进行准确的把握,对与警犬搜爆工作有交集的其它公安工作内容进行充分的了解,也就是说今后的警犬搜爆将会更加突出专业化。当前我国的搜爆犬基数在逐年增大,单从数量上讲我国的搜爆犬并不算少,但真正能达到高质量搜爆犬标准的犬和训导员还比较少,如前文所述省均只有35头左右高质量搜爆犬的现状亟需改变,而这一点将成为促进我国警犬搜爆向精英化方向发展的主要推动力。

对我国警犬实训和使用情况的调查研究,有助于形成对我国警犬搜爆现状的系统化认识。整体而言,虽然中国警犬搜爆经历了三十年的发展,但无论是理论研究还是实证研究都属于起步较晚、研究尚浅,有待于更多的专业人士投入到对其研究之中,使我国的警犬搜爆研究向着更高、更深层次不断发展,也能进一步提高警犬搜爆的临战使用水准,真正把公安部对警犬技术“四个服务”[1]的能力要求贯彻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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