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环境群体性事件的衍生机制与治理路径
——基于资源动员理论的多案例分析

2021-09-14杨振华

关键词:群体性要素群体

杨振华

(山东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山东 济南 250100)

近年来,随着社会公众环保意识的日益提高,由环境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频繁发生。数据显示,自1996年以来,环境污染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正以年均29%的速度增长,已经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和持续讨论[1]。2017年的《社会蓝皮书》指出,2015年以来,针对环境风险较高的建设项目,相继发生多起“邻避”事件,单是2015年由垃圾焚烧项目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就达20余起[2]。例如,2015年4月广东河源上千人聚集抗议发电厂二期项目,2016年6月湖北仙桃上百人游街抗议垃圾焚烧电厂项目等。毫无疑问,这些事件对我国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大局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科学认识此类事件发生机制,寻求有针对性的治理对策,不仅是政府面临的迫切任务,也是学术界讨论的重要议题。

环境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涉及多重复杂因素,不同研究视角的侧重点也不尽相同。例如,冲突视角 根据冲突演变规律,将群体行为的演变分为冲突酝酿、凸显、升级、削弱四个阶段[3];社会心理视角运用社会心理理论和演化博弈模型,论证了群体成员恐惧、愤怒以及群体情绪感染与模仿对环境群体性事件演化的决定作用[4];“邻避”视角认为环境群体性事件源于有正当利益诉求的“邻避情绪”,其诱发变量是制度化的利益表达途径及其效果、领袖人物及其组织能力、个体理性计算和传媒引导[5]。诚然,所有这些研究对于理解环境群体性事件相关的诸多问题都至关重要,但任何一种理论视角都不可能对环境群体性事件做出全面解读。即便如此,从不同理论视角进行部分解读也有助于理论研究的持续完善。环境群体性事件作为一种集体行动,资源动员理论是解释行动者参与和招揽的重要工具[6]。但现有研究对此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从资源动员视角对环境群体性事件进行的研究仍然缺乏。

鉴于此,本研究以资源动员理论为基础,通过对30个案例进行多案例比较分析,探讨环境群体性事件发生机制的构成要素,并在此基础上讨论相应的对策建议。本研究将增进对环境群体性事件的全新认识,也将为环境群体性事件治理提供有益启发。

一、概念界定与理论框架

(一) 概念界定

目前,学界尚未对环境群体性事件形成统一定义。有学者认为,环境群体性事件是指“由环境矛盾和纠纷所引发的人员大规模聚集进而产生妨碍公众秩序、影响社会治安甚至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等负面效应的事件”[7]。也有学者认为,环境群体性事件是“由环境污染引发的、有一定数量的个体参与的、通过非正常渠道表达诉求的群众性抗议、抗争的事件”[8]。根据对这些已有概念的归纳与总结,本研究认为环境群体性事件主要具有四个特征:第一,由现实环境污染或潜在环境风险引发;第二,参与者行为取向一致,人数达到5人或5人以上,具有不同程度的组织性;第三,对立双方在目标、利益、态度等方面存在矛盾和冲突;第四,事件表现为一系列的体制外活动,如静坐、集会、游行、围堵、聚众、暴力等,对社会秩序造成一定的影响。

(二) 理论框架

资源动员理论是西方社会运动理论的一个分支。该理论视社会运动为理性选择的结果,首次完成了西方社会运动在研究范式上的转变。虽然我国并不存在真正意义的社会运动,但日渐增多的集体抗争却是不争事实,由于这方面的研究成果还很薄弱,引入资源动员理论并加以一定改造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9]。该理论自20世纪70年代初诞生以来,众多学者从多个方面对其进行丰富和完善。作为资源动员理论的奠基者,麦卡锡和左尔德强调社会运动组织的决定作用,指出社会运动只有最低限度的组织形式,才能设法争取内外部支持,确保资源动员目标的实现[10]。帕西重点关注社会网络的串联功能,认为社会活动家凭借其关系网络可以招募潜在参与者,强化个体对群体认同,塑造个体行为决策[11]。麦卡锡和左尔德进一步分析美国社会运动之后,指出资源支撑了运动组织和发展的整个过程[12]。克兰德曼斯的“需求—供给”模型则突出动员的重要性,认为如果缺乏运动宣传、行动手段等有效的策略组合,那么参与的“供给”与“需求”就无法连接,社会运动因此也不会发生[13]。在对这些理论和文献进行系统整合的基础之上,本研究从组织主体、关系网络、社会资源、行动策略四个方面构建环境群体性事件发生机制,并试图对每个部分做出详细说明。

首先,在组织主体方面,奥尔森将目标作为分析组织的逻辑起点,指出组织的存在是为达到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个人或没有组织的行动则根本无法实现这一目标[14]。基于奥尔森的分析,本研究认为群体目标是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首要因素。明确而具体的群体目标通过四种方式来改善个体的行为表现,即吸引注意力、调动积极性、增强持久性以及激发战略发展[15]。其次,在关系网络方面,参与者所在关系网络的密度和规模影响集体行动结果[16]。如果一个人与集体行动的参与者同处一个关系网络或保持紧密联系,那么这个人被招募到集体行动中的可能性也越大[17]。而且,即使威权国家能够限制独立组织和网络的发展,但也无法打破同一居住环境下的人际交往[18]。鉴于此,本研究将关系网络对群体形成与维系的作用具体化为成员招募和群体沟通两个向度。再次,在社会资源方面,组织主体应该争取任何对集体行动有用的资源[19]。尤其考虑到媒体在组织者和旁观者中间发挥桥梁作用,专家学者在公共表达中扮演不可或缺的角色[20],本研究认为大众媒体和专家学者两类资源在集体行动中发挥了重要的推动作用。最后,在行动策略方面,组织主体所运用的动员策略对群体性事件的组织和酝酿产生关键性影响。通过具体的行动方式和场景,动员组织者将潜在参与者变为实际参与者,并以此决定了集体行动的表现形式[21]。经过分析和归纳上述相关理论,本研究进一步构建了环境群体性事件发生机制的理论框架(如图1)。

图1 理论框架

由图1可知,组织主体、关系网络、社会资源、行动策略四个方面构成了环境群体性事件发生机制。具体的内在机制为:事件组织主体通过设定群体目标为集体行动指明方向,借以凝聚和强化群体成员的行动共识。如果没有明确的群体目标,那么即使组织主体拥有再大的影响力和号召力,集体行动也将变得没有意义。因此,组织主体以群体目标为焦点议题,依托特定的关系网络来招募其他的参与主体,将松散个体汇集成一个初具规模的群体,并通过信息网络实现群体成员之间的信息交流。多元化的参与主体能够为事件组织主体提供全方位的支持,有效的群体沟通可以满足不同成员的情感表达需要,提升群体成员的心理和行动认同程度。规模越大、层次越高的关系网络越可以提供稀缺性的社会资源,而越多稀缺性资源的嵌入也越有助于提升关系网络的地位。媒体资源和智力资源的支持扩大了集群行为的规模和影响力,相关领域专家学者的声援促使抗议群体据理力争,各类媒体的传播和渲染更易引起轰动效应。同时,由于不同类型的行动者会根据社会位置、资源、动机等因素的考虑,从战略空间中挑选具体行动来影响博弈的结果。事件组织主体在关系网络和社会资源方面的实际状况决定了其对动员策略的选择与运用,且动员策略的选择与运用贯穿于事件的整个组织过程。综上所述,群体目标、成员招募、群体沟通、专家学者、大众媒体、动员策略六项要素共同反映环境群体性事件发生机制,进而影响环境群体性事件的规模大小。

二、研究方法与数据

(一) 研究方法

本研究在研究方法上主要采用多案例研究法。案例研究法作为一种实证研究方法,最适合于回答“是什么”和“为什么”的问题[22]。相较于单案例研究来讲,多案例研究得出的结果更具说服力、更经得起推敲。故而,本研究结合研究问题,基于已确定的理论框架,主要选择多案例研究法来探讨环境群体性事件发生机制,在案例数据的搜集和测量环节,先后运用文献荟萃法和内容分析法。

(二) 案例选择

为了保证研究的效度与信度,本研究遵循特定标准来选择研究案例,并通过文献荟萃法搜集案例数据。案例选择标准有:(1)事件的起因与环境污染或环境风险高度相关;(2)事件中出现了不同规模的人员聚集活动;(3)有较多的文献资料支持,确保案例编码有充足的证据;(4)案例尽量涵盖不同区域(东、中、西部)、不同场景(城市、乡村)、不同时间(2005—2016近十年),以便进行跨案例比较分析。按照案例选取标准,本文共确定30个典型案例。在案例资料搜集过程中,主要以网络、图书馆、政府机关等为渠道,获取了以电子、纸质、图片、影音等形式存在的案例资料,这些资料涵盖报刊杂志、媒体报道、学术论文、图书、政府报告、公告、通报以及年鉴等多种类型。多渠道、多形式、多类型的案例资料能够组成证据三角形,相互之间可以进行验证和补充,最大程度上保证案例数据的真实性与完整性[23]。

(三) 数据测量

本研究依次从编号、名称、发生要素、事件规模四个纬度对每个案例进行编码测量。(1)编号以案例发生的时间顺序来确定,分别记为C1、C2、...。(2)名称根据案例发生地域、污染类型等特征来概括,如启东水污染事件、厦门PX事件等。(3)发生要素由本研究的理论框架归纳得出(表1),分别记为F1、F2、F3、F4、F5、F6。每项要素按照案例的满足程度,记作非常符合(H)、部分符合(M)、不符合(L)、资料缺失(N)。“非常符合”指案例完全体现某一要素,“部分符合”指案例没有足够证据表明完全符合某一要素,但在一定程度上勉强符合某一要素,“不符合”指案例有足够证据表明完全不符合某一要素,“资料缺失”指案例资料中没有找到符合或不符合某一要素的任何证据。(4)事件规模参考群体性事件的划分标准[24],按事件聚集的人数分为小规模(<100人)、中规模(100−1000人)、大规模(≥1000人)。

表1 环境群体性事件发生机制的6项要素及说明

此外,本研究为避免个人主观因素产生编码误差,上述编码工作由三位独立研究者共同完成。按照案例资料和编码标准,三位研究者首先形成初步的编码结果,随后相互对照各自完成的编码结果。若是编码结果的一致性程度高于80%,表明编码信度也高于80%,则确定为最终编码结果,否则便重新开始编码[25]。在重新编码过程当中,三位研究者围绕争议问题展开讨论,寻找新的文献证据,或者调整、修正编码标准,直到将编码信度提高到80%以上,才形成案例的最终编码结果。

三、结果

案例编码结果(表2)显示,六项发生要素在每个案例中都有不同程度的体现。在30个案例当中,大规模事件共计14个,如C1、C2等;中等规模事件共计12个,如C4、C5等;小规模事件共计4个,如C3、C9等。编码结果初步表明,如果案例满足六项要素的程度越高,那么事件规模也越大,如C2;相对而言,如果案例满足六项要素的程度越低,那么事件规模也随之变小,如C3;如果案例满足六项要素的程度“高”、“中”、“低”各不一,如C25、C26等,那么事件规模将取决于六项要素的综合水平,需要进一步加以分析。为此,本研究以六项要素的均值为综合指标,运用SPSS(19.0)软件进行线性回归分析,从整体上评价这六项要素对事件规模的影响。结果表明(表3a),回归模型的拟合度整体较好,六项要素的综合水平对事件规模有着显著的正向影响,即:六项要素的整体水平越高,事件规模也就越大。故而可知,由上述六项因素构成的发生机制越趋于完善,大规模环境群体性事件的发生风险也越高。

表2 环境群体性事件案例编码结果

表3 环境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要素分析

续表2

基于上述结果,本研究又验证了每项发生要素对事件规模的影响作用。首先,对要素F1、F2、F3、F4、F5、F6的编码结果赋值后分别求其平均值。结果表明(表3b),每项要素对事件规模均产生正向作用。随着每项要素均值的逐步上升,事件规模也呈现由小到大的变化趋势。具体而言,每项发生要素平均值小的案例,事件规模也小;反之,每项发生要素平均值大的案例,事件规模也大。另外,卡方检验结果也证实(表3c),每项发生要素的显著性水平都低于0.05,表明这些要素对事件规模有着不同程度的影响。其中,大众媒体的传播(0.001)和多元主体的参与(0.003)影响最大,这两项因素对于事件发生起到至为关键的作用;其次,专家学者的支持(0.013)和动员策略的运用(0.016)也发挥着重要作用;相对其他要素来说,明确的群体目标(0.025)和有效的群体沟通(0.032)的影响力较弱。总体而言,六项发生要素在环境群体性事件的酝酿、发展与升级过程中,均不同程度地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理论探讨与对策建议

(一) 环境群体性事件衍生机制的再解释

本研究通过跨案例比较分析得出,环境群体性事件发生机制的六项要素均在不同程度上影响事 件规模。因此,为有效地预防和处置环境群体性事件,首先就必需对这六项要素形成正确认识。

1. 明确的群体目标

群体目标是一个群体具体的利益表达,体现所有群体成员的共同愿景。明确的群体目标不仅为每个成员指明行动方向,而且也使群体保持较强的凝聚力。当环境污染或环境风险危及到公众生命、健康及财产等权益时,公众一般会本能地采取维权措施,向相关企业或政府部门主张利益诉求。如若公众发现常规性的利益表达渠道无法奏效,那么就会寻求体制外的非常规解决手段。事实上,由于人大、政协、信访、司法等渠道存在现实的失效风险,处于弱势地位的公众进行利益表达时经常会遭遇阻力。例如,政府信访工作为实现“零上访”的目标,通常会人为地设置群体上访障碍[26]。公众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只有采取没有法律依据的集体行动进行抗争。在这个过程当中,有人便会充当组织者和领导者角色,将这些利益受损的松散个体聚焦起来,形成一个具有共同利益或目标的群体,想方设法引起政府的足够关注。

2. 多元的参与主体

环境群体性事件参与主体日益呈现多元化特征。多元化的参与主体能够形成抗争合力,那些独具影响力的社会主体往往引起很大的聚众效应。尤其是大众媒体、环保组织、专家学者等主体的崛起,无疑增加了环境冲突博弈的第三方[27]。环境所具有的部分公共产品属性,使得环境污染或风险波及不同阶层、职业、年龄的群体和个人。环境风险项目的决策议程理应吸纳相关利益主体的广泛参与,并通过多方交流与沟通来消除主体隔阂,以平衡不同主体之间的差异化诉求。但因为管控思维的长期存在和影响,部分主体的利益诉求难以进入决策者视野,一旦这些主体感知到切身的共同利益受到威胁,他们就只能采取集体抗争进行自救式维权。例如,在“什邡钼铜事件”中,当地企业为保护其市场和品牌价值,极力争取到体制内外的各种力量来抵制钼铜项目,多元主体的参与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事件的影响范围,也在无形之中加剧了事件的紧张局面。

3. 有效的群体沟通

群体沟通是信息传递与交流的双向过程,也是群体成员进行情感表达的主要方式。“信息传播网络具有小世界特征,实际的信息传播可能导致羊群效应”[28]。群体成员借助于互联网、通信等沟通媒介,不仅可以轻易地实现信息共享,而且也可以迅速地产生情感共鸣。同时,行之有效的群体沟通也强化了群体向心力,敦促群体成员采取步调一致的行动。现实中,由于政府部门对某些关键信息的垄断,致使公众无法及时获取所关心的重要信息。虽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信息,应于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但对于环境污染或环境风险等敏感信息,政府部门往往担心此类信息引发负面效应,惯常于采取偷偷摸摸、遮遮掩掩等做法予以处理[29]。即便政府迫于公众压力被动公开部分信息,也会因为“塔西佗陷阱”而使信息的真实性受到质疑。在此情况下,公众只能依靠正式或非正式群体沟通分享环保信息,并相互告知下一步行动指令。

4. 专家学者的支持

专家学者指提供相关专业知识的专家、记者、律师、公职人员等主体,如果其与抗议群体存在利益联系,则称之为内部专家,否则称之为外部专家[30]。对于环境污染和风险的认识需要基于特定的专业知识,普通公众仅凭自身经历很难做出理性判断。内部专家学者恰好能为公众的制度外维权提供专业支持,从而激发公众据理力争的积极性。例如,在“厦门PX项目”事件中,厦门大学6位教授为阻止PX项目落户厦门,于2007年全国两会期间联名提交“院士提案”,提议将拟建的PX项目迁出厦门,引起媒体和公众的强烈关注。受此影响,越来越多的厦门市民加入抗议PX项目的行列。虽然外部专家也为环境风险项目进行合理化论证,向政府提供一系列的决策咨询、环境评估等服务。但由于外部专家容易被权力机关或利益团体所俘获,同时也会因为自身利益而选择性地失语。外部专家的公信力时常饱受公众质疑,实际上并未完全发挥积极作用。

5. 大众媒体的传播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各类媒体平台已成为环境群体性事件的助推器。借助大众媒体的传播力和影响力,环境议题能够“汇聚公众的注意力,激发社会的公共情绪,影响集体的环境行为”[31]。特别地,随着中国网民数量的骤然剧增,互联网对大众的抗议活动产生革命性影响,在组织、抗争以及影响公众态度方面起到不可忽视的作用。公众的不公待遇经过各类媒体的报道,更容易激发其他公众的感情共鸣,故而产生舆论动员效果。此时,如果政府不能及时予以妥善回应,那么事态的发展将无法得到有效控制。例如,在“广州番禺垃圾焚烧厂事件”中,“新快报”“南方都市报”“人民日报”等媒体率先对垃圾焚烧厂选址问题的报道,随即引起周边楼盘业主的热烈讨论,进一步加重广大业主对该项目的反对情绪。然而此时有关方面仍迟迟未做出必要回应,业主们无奈之下只有通过集体散步抵制该项目。

6. 动员策略的运用

动员策略的选择和运用贯穿环境群体性事件的整个过程。事件组织主体为增强自身的影响力,必然要运用一系列策略争取其他主体的支持。适度激进的策略选择常常逼迫政府做出必要性妥协,并为参与者谋取更多的政治和道德资本[32]。特别是鸣冤、诉苦、示弱等“弱者的武器”的选用,较常收到良好的动员效果。在“东阳画水事件”中,当地村民为抗议工业园区造成的污染,自发地搭建抗争剧目的表演舞台,接连演出“求清官”“惩奸商”等主题剧目,试图感染更多的村民加入抗议活动。另外,在村两委选举过程当中,村民通过公开支持“自己人”进行选举动员,持续地向镇政府施加压力。这些动员策略吸引了更多人的参与和助威,以致埋下大规模群体冲突的伏笔。究其原因,主要在于环境污染涉及行业种类较多,而且波及的范围和对象也较广,但现有与之对应的分类制度及其实施细则仍不完善[33]。公众依法维权时很难获得令人信服和满意的答复,故只能试图采取激进策略来解决问题。

(二) 环境群体性事件治理路径的现实选择

根据上述对环境群体性事件发生要素的讨论可知,每项要素都可能直接引发环境群体性事件。也只有针对每项要素制定相应的治理策略,才能从根本上预防和处置环境群体性事件发生。为此,可以从完善公众利益表达机制、推进开放式决策模式、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发挥专家学者独特优势、提高政府回应水平、强化制度规范效力等方面予以着手考虑。

1. 完善公众利益表达机制

完善的公众利益表达机制是缓解社会矛盾的润滑剂。从实践来看,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广开言路,首先以转变工作思路为起点,运用常态性思维审视环境群体性事件,增强对此类事件的认识与重视程度,把科学化思维融入事件处置过程,将公众合法的利益表达视为社会神经的“减压阀”,对于公众诉求不能一味地“堵”“截”“压”;其次以创新工作方式为支撑,充分借助现代化的信息通讯手段,以信访工作为主线,人大、政协、司法为支撑点,重塑“三点一线”式的利益表达网络。在此基础上,依托市长热线、书记信箱、网络问政、领导接访等有效载体,打造全景式、无障碍、零距离的利益表达通道;最后以突出工作重点为内容,特别要对公众的环保诉求引起高度警觉,采取“一事一议”“责任到人”等制度化措施,切实做到“有访必接”“有诉必办”,保证民心、民意、民情能够输入决策系统。

2. 推进开放式决策模式

开放式决策意在通过民主协商形成各方所接受的公共政策。这有赖于搭建多种类型的参与平台,实现封闭决策向开放决策的模式转变,在参与主体、时机、环节、形式、策略等纬度全方位提升公众参与水平。参与主体上,基于协同治理理念,充分吸纳各类相关利益主体的广泛参与;参与时机上,在重大环境风险项目规划之初,就主动向公众提供可接受的参与机会,降低环境冲突的发生概率和处置成本;参与环节上,在规划方案设计、实施、监督等环节,妥善处理和反馈公众的合理化建议,消除环境群体性事件发生的诱因;参与形式上,参照以往的经验和教训,适度借鉴公民听证、民意测评等西方国家经验,逐步形成多样且富有成效的民主协商形式;参与策略上,在反对声音过于强烈的时期,灵活采取分散式沟通与协商策略,阻止独立个体之间的串联与结盟[34]。

3. 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政府充分的信息公开有助于消除公众的疑虑和猜忌,也有助于遏制谣言的滋生和传播,从而左右群体沟通的基本内容和感情基调。鉴于此,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总体要求,可着重从公开对象、内容和方式入手,加大对环境类信息公开力度。就公开对象而言,对待企业、媒体、学者、社会组织、社区、市民等不同主体一视同仁,尊重每个主体的环境知情权,同时主动接受这些主体的日常监督。就公开内容而言,贯穿环境风险项目可行性论证、建设及运营等全过程,尤为突出环境评估与监测、风险预警与规避、应急处置预案等关键信息,对于有特殊信息需求的群体,尽早向其提供个性化的信息服务;就公开方式而言,优先考虑信息获取的便捷性、及时性、高效性等特征,在信息发送、接收、反馈三个环节,运用报纸、短信、公告、电视、广播、微信、微博、门户网站等多选形式,快速实现信息的多通道双向传递。

4. 发挥专家学者独特优势

环境群体性事件治理涉及环保、法律等专业知识,内部和外部专家学者均可发挥独特优势。在环境风险项目和工程的调查与论证过程之中,尽可能邀请各相关领域高层次、高资质、高声望专家学者参与,每位专家学者能够相互佐证与补充,多角度完成对环境污染或风险的系统评估,避免仅凭一家之言得出片面结论。而且,通过明确每位专家学者的监督建议权与表决权,也避免了专家知识的滥用,更避免了行政机关对决策权的垄断,每位专家真正成为决策的讨论者和对话者。此外,外部专家学者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可以充当政府和民众之间的沟通者、协调者、谈判者等角色。但这要求外部专家学者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职业道德素养,凭借自身专业优势向公众传递科学、真实的环评信息,同时争取其他社会主体的支持,并与内部专家学者保持紧密联系,引导公众认知回归理性状态。

5. 提高政府回应水平

大众媒体聚焦公众的关注热点,政府的回应是公共舆论的风向标。现代新媒体技术使得信息传播更加便捷、更具互动性,各路媒体对环保议题的讨论制造了眼球效应,快速吸引更多公众的注意力。面对舆论场中的理性或非理性声音,全面提高政府回应水平才是消除公众质疑和紧张情绪的必由之路。概言之,政府就是要利用先进的媒体和网络技术,建立完整的社会舆情监测体系,形成科学的舆情收集、分析、处置机制,时刻掌握舆论引导和干预的主动权。在此基础之上,以公平、正义、平等作为价值导向,创建多种形式的媒体沟通与回应平台,全面提升政府回应的主动性、及时性、公正性、透明度、现代性、多样性以及互动性,妥善回复公众所普遍关切的问题,成功地防范和应对舆情危机[35]。

6. 强化制度规范效力

制度是建立社会秩序和信任关系的基础。当社会冲突一触即发之时,冲突管理制度能够提高冲突各方的行为可预知性,促使各方转而选择合作策略[36]。可见,从根本上预防和处置环境群体性事件,必须通过制度设计来规范多元主体的差异化利益诉求。具体而言,当务之急是立足现有环境保护和应急处置制度体系,重点围绕环境项目选址、建设及运营过程,建立健全利益表达、公众参与、信息公开、政府回应、多方协商、法律诉讼与经济补偿等法律规章,最大限度维护社会预期的稳定性。同时,为了增强制度的约束力和执行力,在制度体系的不断完善与改进过程中,必须实时构建一种良好的上下响应关系,保证制度供给与公众需求达到高度契合。如此,环境问题所诱发的社会矛盾便可在制度规范的框架之内解决,环境群体性事件也得以防患于未然。

五、结论

科学认识环境群体性事件发生机制是对其进行有效治理的前提。本研究以资源动员理论为基础,通过分析30个环境群体性事件典型案例发现,明确的群体目标、多元的参与主体、有效的群体沟通、专家学者的支持、大众媒体的传播、动员策略的运用等六项要素构成环境群体性事件发生机制。这六项要素所具备的条件越充分,环境群体性事件发生概率越高,事件规模也越大。唯有制定有针对性的治理对策,才能有效预防和处置环境群体性事件。本研究透过一个新的理论视角,进一步深化对环境群体性事件的理论认识,也为环境及其他类型群体性事件的治理提供现实参考,因而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价值。由于考虑到案例数据的可获得性和充足性等因素,选择案例过程中采用方便抽样法确定研究案例,使得所选案例的代表性存在一定局限性。故本研究的结论仍需更多最新案例的验证与拓展,这也是今后研究需要予以解决的问题。

猜你喜欢

群体性要素群体
哪些群体容易“返贫”——受灾户、遇困户、边缘户
群体性突发事件背景下个体参与行为的认识与反思
关爱地球,学生成主流群体
认清亏欠问题——对参与近期香港暴乱的青年群体之我见
“群体失语”需要警惕——“为官不言”也是腐败
2015年8月债券发行要素一览表
2015年6月债券发行要素一览表
关于群体性事件防控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