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洲猪瘟防控期间生猪检疫监管措施及问题探讨
2021-09-13李清兰
李清兰
摘要:非洲猪瘟疫情在体现生猪养殖场(户)生物安全意识不够的同时,也暴露了现场检疫监管难、检疫技术落后、检疫出证受到限制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从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快检疫技术开发、加强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等方面进行了探讨,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可行方法及建议,以实现对生猪现场检疫监管合规的目的。
关键词:非洲猪瘟;检疫监管;信息化;检测体系;智能评估
中图分类号:S858.28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273X(2021)06-0037-03
非洲猪瘟疫情的发生,对养猪业来说无疑是一个巨大的灾难,同时也给我们动物检疫监管部门的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非洲猪瘟疫情发生不仅被各级政府及畜牧、交通、公安等部门高度重视,同时也被生猪养殖企业高度重视,大家同心协力,积极行动,制定并落实了最为严格的防控措施,控制了非洲猪瘟疫情的传播蔓延。但非洲猪瘟病毒根殖已成定局,随着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深入,防控工作与生猪检疫方面的问题逐渐显现出来,制约了生猪检疫工作的开展。笔者结合非洲猪瘟疫情发生以来南阳市动物检疫监管工作的实际,针对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形势下的生猪检疫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意见和建议,以期做好非洲猪瘟防控期间的生猪检疫工作。
1 主要检疫监管措施
非洲猪瘟疫情发生以来,南阳市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及河南省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整体部署和要求,坚持以非洲猪瘟防控“五控一隔离”检疫监管措施落实为重点,强力实施“六个严禁”“六个一律”,严把“五关”,有效阻断了非洲猪瘟疫情的传播和蔓延,维护了全市稳定的检疫工作秩序,保障了生猪及其产品的有效供应。
1.1 落实“五控一隔离”措施
“五控”即控猪、控肉、控泔、控宰、控检,“一隔离”即建立隔离带。“五控一隔离”检疫监管措施是针对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形势而采取的行之有效的综合性措施,在防止外疫入侵、内疫扩散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1.1.1 控“猪” 就是通过在南阳市周边与毗邻省接壤的县入境的高速、国道、省道等交通干道和省境范围内各市、县之间的高速、国道、省道等交通干道设立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严格执行24 h值班制度,对过往生猪运输车辆严格检查、严格消毒,控制外部生猪流入,特别是控制外省生豬流入,以防止病猪及其潜伏感染的生猪流入南阳市,从而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这是防控非洲猪瘟的基本措施。
1.1.2 控“肉” 就是控制从疫区购进猪肉及相关制品。重点加强对猪肉食品加工企业、经营猪肉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物流、快递企业管控,督促企业及从业人员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响应机制,严禁采购、加工、运输、经营及使用来自疫区的猪产品及病死、未经检验检疫、来源不明的猪肉及其产品;同时,加强监督检查,做好抽样检测工作,一经发现,依法严厉处罚,情节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1.1.3 控“泔” 就是严格控制泔水喂猪。南阳市加大了泔水管控力度,把禁止泔水喂猪作为防控非洲猪瘟疫情的重要手段来抓。①加强了泔水源头管控,制定严格的管控措施,确保泔水不乱丢,不乱倒,实施无害化处理。②开展了泔水专项治理活动,定期对养殖场尤其是城乡结合部的中小养殖场进行拉网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泔水喂猪行为。
1.1.4 控“宰” 就是管控好生猪屠宰。重点采取五项措施:①开展生猪屠宰场动物防疫条件专项治理行动,对辖区内所有屠宰场逐场审核,凡动物防疫条件不达标的,一律停产整顿,对整改后仍达不到防疫条件的,依法依规关闭。②做好屠宰查验。对证物相符、临床检查健康的生猪方能入场准予屠宰, 对来历不明、未附检疫证明及临床检查不健康的生猪,依法依规严厉查处。③开展打击私屠滥宰专项活动,依法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违法行为。④严格落实清洗消毒制度。对屠宰场运输生猪及肉品车辆严格清洗消毒;对蹄壳、毛血、脂肪等下脚料严格管控,未经消毒不得出场;对屠宰场的废水、废弃物严格进行无害化消毒处理。
1.1.5 控“检” 就是严控生猪及猪肉制品的抽样检测。重点做好屠宰场的生猪血样检测、无害化处理厂和猪血制品厂的猪血检测、外省调入猪肉产品的检测和南阳市外调出省猪肉产品的检测,及早发现疫情隐患,做好疫情预警预报。
1.1.6 “隔离” 就是构筑养殖场周边生物安全隔离带。安全隔离带是阻断疫病传播的有效措施,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规模化猪场和种猪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精神,引导“两场”周边 3 km内散养户加快出栏,只出栏不补栏,打造“两场”周边生物安全隔离带,消除“两场”周边疫情隐患。
1.2 推行“六个严禁”“六个一律”
①严禁使用含猪血及其制品的饲料,一经发现,一律查处。②严禁泔水喂猪,一经发现一律追究。③严禁无生物安全措施从事生猪养殖,一经发现一律查处。④严禁从高风险区调运生猪,一经发现一律处置。⑤严禁运输车辆不消毒运输生猪、饲料及病死猪等,一经发现一律处罚。⑥严禁逃避检疫及无证屠宰,一经发现,一律处罚。
1.3 严把“五关”
严把“五关”是南阳市根据农业农村部制定的《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防控实施方案(2020年版)》要求而采取的重要举措,是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关键。①严把养殖监测关。养殖环节疫情监测是及时掌握疫情动态,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处置的一项最基础性措施,通过疫情监测可以科学评估疫情,实时跟踪处置。②严把生猪出栏关。生猪出栏产地检疫时,严格执行《农业农村部关于规范生猪及生猪产品调运活动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严格出证,严格查验耳标,严格出具非洲猪瘟检测报告。未经非洲猪瘟实验室检测或检测不合格,不得对跨省调运种猪、仔猪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③严把生猪调运关。调运承运人必须凭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牲畜耳标、运输车辆登记表承运生猪,达不到要求一律不得调运。跨省调运种猪、仔猪必须附带非洲猪瘟检测合格报告。④严把生猪屠宰关。对屠宰生猪严格落实进场查验登记、待宰静养、屠宰检验检疫制度和非洲猪瘟企业自检、官方兽医派驻“两项制度”;对运输车辆严格清洗消毒,防止非洲猪瘟病毒传入传出;对发生疫情前生产的生猪产品需进行抽样检测和风险评估,符合要求的方可销售或加工使用。⑤严把无害化处理关。严格落实无害化处理主体责任,对无害化处理场派驻官方兽医,建立无害化处理监管信息系统,进一步加强无害化处理监管。
2 存在的主要问题
综合性的检疫监管措施的落实,虽然对非洲猪瘟疫情防控起到了根本性作用,但是一些问题的存在却制约着生猪检疫工作的顺利开展。
2.1 现场检疫监管难
非洲猪瘟疫情发生以来,规模以上生猪养殖场和养猪大户实行封场管理,有的大型养猪场甚至在场外入场交通要道设置消毒卡点、装猪台等,禁止外来人员及车辆出入,检疫监管人员到猪场开展现场检疫和日常监管受到严格限制,直接影响检疫监管人员实施临床健康检查、查验养殖档案、查验免疫标识和现场监管指导,是否使用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等问题更无法核实,而且客观上导致检疫监管人员因不能到场而出现违反工作管理规定等问题,甚至导致检疫监管人员与生猪养殖场户之间的管理矛盾。
2.2 检疫技术落后
按照现行的检疫规程及检疫技术标准,只对农业农村部规定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疫时才进行实验室检测,多数检疫技术手段停留在感官检查和解剖检查,很少使用显微镜检查和化学实验室检测等精确手段,动物检疫仍处于落后的技术水平,而且缺乏先进的检疫技术设备[1]。加之南阳市动物检疫队伍老化、业务素质不高、文化程度参差不齐,相关检疫检验知识和专业知识技能培训不到位等普遍存在,已经完全不能适应动物疫病和复杂疫情形势对先进高水平检疫技术的要求。
2.3 检疫出证受到限制
按照农业农村部及河南省有关规定,非洲猪瘟疫情期间,生猪养殖场(户)出售或者运输生猪申报检疫时应提交非洲猪瘟实验室检测报告,未按规定提供检测报告的不得受理检疫申报;调运种猪、仔猪的必须附带非洲猪瘟检测合格报告;非洲猪瘟实验室检测报告必须由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及经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批准符合条件的实验室出具。然而,大部分基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普遍存在基础设施设备不足,装备手段落后,实验室设置不全,仪器设备落后、老化、配备不齐;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力量短缺,专业素质不高,工作主动性较差,不具备必要的检测条件,检测能力不能满足工作需要,工作无法正常开展。有的地方养殖场(户)出栏生猪因找不到地方检测而不能取得非洲猪瘟检测合格报告,官方兽医因没有非洲猪瘟检测报告而不能出具检疫合格证明,给生猪调运出证带来极大困难。
2.4 逃避生猪检疫势头凸显
受非洲猪瘟疫情影响,生猪调运受限,面对庞大的猪肉市场需求,生猪价格骤升,尤其是倒卖仔猪现象严重,一些生猪贩运商户为追求暴利而铤而走险,在未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情况下,逃避检疫、违法调运生猪等问题屡屡发生,不仅不利于非洲猪瘟疫情防控,而且极大地扰乱了动物检疫秩序。
3 加强生猪检疫工作的意见及建议
3.1 加强信息化建设,引入现代化现场检疫监管手段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现代化技术装备不断涌现,并且已经成为人们工作生活的首选。将现代化技术装备和技术手段与动物检疫监管工作相结合,适时改变传统的检疫监管模式,对做好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情条件下的动物检疫监管工作非常有必要,不仅可以降低动物检疫监管人员进入生产区引起疫病传播的风险,而且还可以提升现场检疫监管技术手段,为检疫工作人员提供工作方便,使动物检疫监管工作更加适宜当今社会发展的需要[2]。
3.1.1 建立远程视频监控系统 充分运用畜牧兽医云平台,建立高清、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对辖区养殖企业进行远程实时动态无死角监控,实现养殖场监管或生猪出栏时动物检疫人员不需进入养殖场,通过远程视频系统即可完成临场检疫监管。
3.1.2 利用无人机、执法记录仪等设备开展现场检疫 现场检疫时,动物检疫人员在场区外通过远程操控无人机高空拍摄、通过执法记录仪实时视频,查看养殖场的养殖档案、圈舍存栏情况,了解养殖用药用料等情况,将生猪圈舍内养殖数据与养殖档案进行核对,对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瘦肉精尿样抽检等进行检查、监控,避免人与动物直接接触而引起的疫病传播风险。
3.1.3 建立动物检疫智能风险评估体系框架模型 模型根据动物检疫项目、检疫内容及标准,实时提取养殖场数据,结合当地疫病流行情况、防疫情况和疫病风险监测情况,精细分级评估指标,科学评估动物群体健康状况,实现检疫的目的[3]。
3.2 加快技术开发,增强动物检疫科技含量
技术开发是提升动物检疫技术水平的关键。各级政府要将动物检疫技术开发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建立动物检疫技术开发专项资金项目,为动物检疫技术开发提供经费保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动物检疫技术研究,鼓励动物检疫机构及检疫工作人员钻研检疫业务,不断改善动物检疫人员的技术设备,研制并引人快速检疫技术,逐步实现从宏观感官检疫到微观实验室检疫的改变,增加检疫技术含量,提高检疫的科学性、准确性和便捷性,以适应国际国内疫病复杂形势下动物检疫工作的需要。
3.3 加强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提升兽医实验室检测能力
县级兽医实验室是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的重要环节,补齐动物防疫体系这一短板,可以更好地发挥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对动物防疫检疫工作的技术支撑作用。针对基层一些地方设施设备落后、检测能力不足问题,①按照农业农村部、河南省“两体”建设的有关要求,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县级标准兽医实验室升级改造,配备核酸全自动提取仪、荧光PCR、血清学检测、分子生物学检测、细菌学检测等仪器设备,切实改善实验室技术装备。②通过公开招录、选聘等办法,充实兽医实验室检测技术人员,解决基层检测人员少,专业技术人员短缺等问题。③加强动物疫病诊断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实验室檢测人员的素质,增强其动物疫病检测的能力,为动物检疫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3.4 加大查处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调猪行为
通过监督检查、明察暗访、畅通举报等方式,对非法调出调入生猪行为进行拉网式排查;利用动物检疫出证信息化管理系统,对异常调运生猪行为开展稽查;建立与食药、公安等部门的信息通报共享机制,与交通,公安等部门通力协作,对生猪运输车辆严查。发现逃避检疫,存在“三无”生猪(无检疫证明、无牲畜耳标、无车辆备案表)的,依法严肃查处,同时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违反刑律的,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严厉打击生猪养殖、运输、屠宰等环节发现的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生猪检疫和生产经营秩序。
参考文献:
[1] 王春笋,高舒榭.当前形势下如何做好产地检疫工作[J].兽医导刊,2018(11):40-41.
[2] 姚陆军.畜牧信息化的现状、方式与展望[J].养殖技术顾问,2014(7):278.
[3] 郝雪华,赵景世.非洲猪瘟防控期间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湖北畜牧兽医,2019,40(4).4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