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教育科学化水平路径探讨
2021-09-13石学峰
摘 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求领导干部具备更高水平的法治素养。为此,需要对领导干部进行更具科学性、系统性和前瞻性的法治教育。T市从健全制度、活化载体、严格管理等方面对推进领导干部法治教育科学化进行了积极探索,但还存在着法治教育课程设置片面、法治教育对象覆盖面较窄、法治教育方式方法单一、法治教育目标取向有失偏颇以及法治教育效果评估简单化等问题。对此,应着眼于重构与优化课程设置,提升法治培训比重,精心安排教学内容;创新法治教育方式,拓宽法治教育渠道,实现法治教育有效渗透;转变法治教育理念,明确法治教育的基础性,保障性与发展性目标;完善法治教育效果评估机制,亮出法治教育效果考核硬标尺等方面进行健全和完善,从而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教育科学化水平。
关 键 词:领导干部;法治教育;科学化水平
中图分类号:D26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8207(2021)08-0065-11
收稿日期:2021-04-07
作者简介:石学峰,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天津行政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研究方向为党的学说与党的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我们党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出发、为更好治国理政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1]“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什么时候重视法治、法治昌明,什么时候就国泰民安;什么时候忽视法治、法治松弛,什么时候就国乱民怨。”[2]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肩负重要职责与使命,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起着极其关键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在全党开展法规制度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制度意识、纪律意识,形成尊崇制度、遵守制度、捍卫制度的良好氛围。”[3]为此,课题组深入到T市的市级和区级机关等单位,通过走访座谈及问卷调查等方式,深入研究T市领导干部法治教育科学化的实践探索以及制约其水平提升的主要因素,进而提出了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教育科学化水平的路径。
一、T市领导干部法治教育科学化的实践探索
领导干部是法治教育的重点对象。近年来,T市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围绕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教育科学化水平,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不断丰富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内容,大力创新领导干部法治教育模式,与时俱进活化领导干部法治教育载体,着力营造领导干部法治教育氛围,使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工作实效突出,并取得了重大成就。
(一)健全制度,完善机制,推动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常态化
⒈探索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近年来,T市建立和实施了党委中心组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领导干部自学法律、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年度述职报告以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档案等制度。建立T市国家工作人员网上学法用法年度考试制度,重点对该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副处级以上或相当于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每年推行网上学法用法考试制度,从而切实提高领导干部尊法守法用法意识和能力。T市出台的《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实施意见》等规定,明确了各级领导干部为学法用法重要对象,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严格执法、积极普法,不断提升自身法治素养,从而带动全社会自觉学法守法用法。为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能力筑牢了坚实的制度根基。
⒉完善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协同推进机制。近年来,T市普法办通过共享、沟通、协商、组织、调配、合作等协同途径,联合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委黨校以及法律服务机构等,提升统筹规划能力,联手开展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形成互联互通、相互协作的法治教育工作格局。
⒊推动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常态化。近年来,T市坚持把领导干部法治教育作为干部培训的重点和重要内容,加大对领导干部的法治教育力度,增加对领导干部的法治教育频次,把法治教育纳入各级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规划中,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干部管理学院以及其他相关培训机构教学总体规划、教学计划和必修课程中,建立各班次法治专题培训体系,使法治教育成效实现了质的飞跃。
(二)活化载体,创新形式,拓展领导干部法治教育的深度和广度
⒈建立法制宣传教育基地。T市人民政府与该市有关大学法学院共建法治政府研究基地,将基地教学作为对领导干部开展法治教育的重要方式,深入开展法治宣传与法治教育,广泛传播法律知识,增强法治教育实效性,推动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法治意识,提升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能力。
⒉定期举办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大讲堂,深入开展法治教育和法治宣传工作。T市充分利用国家宪法日、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以及各项重点法律公布实施周年纪念日等重要和关键节点,扎实有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在举办的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大讲堂开展专题教育讲座,让法治教育更契合时代热点。有针对性地开展领导干部法治教育活动,极大地提升了对领导干部法治教育的针对性。
⒊积极探索“互联网+法治教育”模式。T市积极用好用实“12348法网网站”“掌上12348”、《法制纵横》《每日说法》等平台,尝试利用微博、微信、QQ、手机短信平台等新媒体向各级领导干部定期推送和及时发布、提供各类法律法规信息,内容包括法治新闻、以案释法、新法速递等,实现了法治教育由单向灌输向互动融合转换。
⒋推动领导干部参与法治实践活动。T市积极引导领导干部把对法律知识的学习与依法治理实践紧密结合起来,组织领导干部带头讲法、年终述法、旁听庭审,推动各级领导干部模范守法、严格执法、积极普法,极大地提升了领导干部灵活运用法治理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三)分类指导,严格管理,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工作实效性
⒈加强分类指导和业务指导,形成齐抓共管的法治教育工作格局。近年来,T市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方针和原则,理顺工作关系,加强协调配合,强化组织协调以及部门联动,对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工作进行分类分级管理,形成既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相互协作、彼此配合、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法治教育工作格局和联动机制,涌现出了一大批成绩突出、被广泛认可的先进单位及优秀部门,使领导干部法治教育科学化水平得到一定的提升。
⒉坚持学以致用、以考促学,强化法治教育工作实际效果。T市积极完善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体制机制,市区两级人大常委会以及各区组织、人事部门相继建立相关制度,领导干部只有经过任前法律知识考核合格后才能被提拔任用。自2003年起,T市就定期组织领导干部开展法律知识考试,将法律知识考试情况作为检验法治教育效果和考察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倒逼领导干部真学实学、真懂真用。
⒊严格管理,推动法治教育结果合理应用。T市高度重视法治教育结果应用,一是把法治教育情况列入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并作为重要内容,二是把法治教育作为领导干部晋职培训的必训内容,同时将法治教育培训测评结果作为领导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参考。自2014年开始,T市就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作为法治建设的重点工作,纳入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开展过程评估和年终考核,有效地促进了领导干部对法治教育的重视程度,切实提升了法治教育的实效性。
二、制约领导干部法治教育科学化水平提升的主要因素
总体而言,领导干部法治化教育在T市常态化展开并取得了一定成就,相对健全的法治教育工作机制已基本形成。但是,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相比,T市领导干部法治教育仍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之处,严重制约了领导干部法治教育科学化水平的提升。
(一)以碎片化教育为主,相对忽视系统性教育,法治教育课程设置片面
调研发现,制约T市领导干部法治教育科学化水平提升的一个重要因素是法治教育课程设置片面。在问及“您认为目前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存在哪些问题”的多项选择中,83.95%的人选择“法治教育课程设置片面”,所占比例最高,从高到低排列第1位。具体表现在以下两方面:一是法治教育体系不完善,课程缺乏整体化和系统化设计,难以满足法治教育对象的需求。在问及“您认为当前干部教育培训中法治类课程设计能否满足您的需求”的单项选择中,61%的人选择“内容太少,很难满足需求”,35%的人选择“内容适中,基本满足需求”,仅有4%的人选择“内容较多,能满足需求”。由此可见,目前的法治教育课程内容设计与各级领导干部的需求是有一定差距的。调研发现,目前各类培训中的课程内容以宪法、行政法类和党内法规类所占比例最高,而与领导干部实际工作相关的诉讼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公务员法、国家安全法以及业务知识类内容所占比例则较低,法治教育课程缺乏必要的广度,很难满足领导干部对法治教育多样化的现实需要。二是课程设置以普法性教育为主,有针对性的教育课程设置较欠缺。长期以来,一旦有重要法律法规颁布和实施,相关部门就会通过诸如集中培训、专题讲座、会议学习、集中讨论、网络学习等各种形式组织各级领导干部培训学习。然而,这种法治教育采用的基本上是“普法模式”,是对具体法律条文的常识普及,主要是对教育对象进行单向性和强制性灌输,将其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完成。这类浮于表面的法治教育,有待进一步深入改进。
(二)以业务性领导干部为主,相对忽视主要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对象覆盖面较窄
调研发现,制约T市领导干部法治教育科学化水平提升的另一个重要因素是法治教育对象覆盖面较窄。在问及“您认为目前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存在哪些问题”的多项选择中,79.10%的人选择“法治教育对象覆盖面较窄”,所占比例从高到低排列第2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中之重在于领导干部,关键之关键也在于领导干部。若不抓住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或者这一“关键少数”不能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全面依法治国将很难落到实处。所以,法治教育应当将领导干部作为首要对象和主要对象。正如有学者认为:“相对于普通大众的‘关键少数而言,领导干部是法治教育的关键主体。”[4]
从调研的实际情况看,目前的法治教育对象呈现出一定的以业务性领导干部为主,相对忽视主要领导干部的特征。这主要是因为教育主体对教育对象的职责定位在认识上存在偏颇。一方面,很多教育者认为,主要领导干部尤其是层级越高的主要领导干部,重点是履行把方向、作决策、用干部、管全局、谋大事和保落实之重大职责,且他们的法治素养高、依法办事能力强,因工作头绪较为繁多,时间十分宝贵,理应下大力气着力培养他们坚定的政治素养、总揽全局的战略思维以及高超的领导艺术,根本无须对他们开展法治教育。另一方面,很多教育者认为,尊法、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是业务型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素质和能力,因而应把业务型领导干部作为法治教育的主要和重点对象。正是由于教育主体对教育对象的职责定位在認识上有偏颇,导致法治教育对象以业务型领导干部为主而相对忽视了主要领导干部。
(三)以知识灌输为主,相对忽视多元互动教学,法治教育方式方法单一
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特别是互联网技术的普及和广泛应用,在信息获取渠道多样和便捷的形势下,广大领导干部日益倾向于将“多元互动”的教学方式应用到法治教育当中。然而,调研发现,目前T市对领导干部的法治教育方式仍然以课堂教学为主,且教学方法十分简单,主要采取单一的理论灌输方式进行教学,一味地从理论到理论进行说教,较少运用诸如案例式、启发式、互动式、研讨式、体验式、情景式、点评式等多种多样和灵活组合的授课方式,更不能将课堂教学延伸至实践教学。在问及“您认为目前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存在哪些问题”的多项选择中,72.90%的人选择“法治教育方式方法单一”,所占比例从高到低排列第3位。这也是制约T市领导干部法治教育科学化水平提升的重要因素。
法学这门学科既具有很强的理论性,同时又具有很强的实践性,领导干部法治教育要取得实效,既需要对领导干部进行深入的理论“灌输”和讲解,更需要对领导干部进行不同形式的实践教学。当前,由于领导干部法治教育方式方法单一,特别是因缺少法治实践锻炼而产生的“知行分离”问题,必然会影响到法治教育的实效性,这既不利于培养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和法治信仰,也不利于引导领导干部自觉担当起法治中国建设的历史重任。
(四)以守法教育为主,相对忽视依法履职教育,法治教育目标取向有失偏颇
各级领导干部自始至终都是法治教育工作的重点对象。加强和推进对领导干部的法治教育工作,根本目标取向是引导和教育各级领导干部自觉做尊崇法治、遵纪守法与厉行法治的模范。为实现这一目标取向,就应在注重领导干部守法教育的同时加大对如何依法积极履职的法治教育,帮助各级领导干部提高依法积极履职的能力和水平。
调研发现,T市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在目标取向上有失偏颇,突出表现为以守法性教育为主要目标取向,相对忽视依法履职教育目标取向。在问及“您认为目前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存在哪些问题”的多项选择中,72.15%的人选择“法治教育目标取向过偏”,所占比例从高到低排列第4位。由于相对忽视了开展领导干部依法履职教育,导致一些领导干部在现实中存在着一定的学法与用法脱节问题。这部分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复杂问题的水平不高,习惯于“拍脑袋发号施令”,遇事不讲法、决策不依法,将自己置身“法”外,人民群众对此反映较为强烈。
(五)以理论考试为主,相对忽视跟踪性考核,法治教育效果评估简单化
近年来,T市对领导干部的法治教育总体态势良好,也取得了很大成就,广大领导干部的尊法守法用法意识普遍提高,法治思维以及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能力等得到普遍提升,但法治教育在领导干部中效果不佳问题也在一定程度上客观存在。在问及“您认为目前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存在哪些问题”的多项选择中,62.50%的人选择“法治教育效果评估简单化”,所占比例从高到低排列第5位。具体表现为以书面理论考试为主,相对忽视动态跟踪考核。
调研发现,目前,无论是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还是高校以及其他培训机构,在对领导干部进行法治教育效果评估时,往往是以书面理论考试为主,通常用分数的高低来评判法治教育效果。这种以书面理论考试为主的法治教育效果评估方式明显存在重形式、轻实效的弊端。对领导干部的法治教育是否有效,不能仅仅依靠和凭借书面理论考试结果,也不能只待在会议室谈谈话、做做测评,而必须深入实际,对领导干部进行后续的全程跟踪考核,根据领导干部在实践中的具体行为作出衡量与判断,即领导干部是否切实把法治理念、法治要求和法治精神落实到实际工作中,能否做到依法用权、依法尽责、依法履职、依法办事,是否尊重和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与合法权益等。
三、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教育科学化水平的对策
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教育科学化水平,是一项极其复杂的系统工程。为此,必须针对制约领导干部法治教育科学化水平提升的主要因素进行施策。在问及“您认为如何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教育科学化水平”的多项选择中,93.83%的人选择“提升法治培训比重”,92.56%的人选择“拓宽法治教育渠道”,91.98%的人选择“转变法治教育理念”,91.77%的人选择“完善法治教育效果评估机制”。因此,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教育科学化水平,急需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重构与优化课程设置,提升法治培训比重
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教育科学化水平,根本在于通过重构与优化法治教育课程设置,逐步升级法治教育资源,打通课程与领导干部需求结构主脉。
⒈立足于领导干部的现实需求,精心安排课程。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教育科学化水平,必须立足和紧贴领导干部的实际需求,为领导干部精心安排法治教育精品课程。调研显示,这一需求主要集中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领导干部希望能够及时学习、了解、熟悉并能够精准掌握新近制定颁布、完善修订的法律、法规、条例、准则及政策等的主要内容及精神实质,加深对日常工作中常用的法律、法规、条例、准则以及政策等的理解和熟练掌握程度。二是领导干部希望能够接触到与法律、法规、条例、准则以及政策等密切关联的各类典型案例,以典型案例作为切入点,提升贯彻和运用法律、法规、条例、准则以及政策等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因此,在法治教育课程设置上,应立足于领导干部的实际需求,为领导干部提供包括“法律知识基础课程”“法治能力提升课程”两个板块的课程体系。“法律知识基础课程”可主要涵盖宪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反垄断法、廉政法等。“法治能力提升课程”可主要涵盖两个单元:一是法治教育专题讲座课程,主要针对不同行业、不同部门、不同领域领导干部的工作所需而开展具体法律法规的培训;二是典型案例教学课程,主要是通过对法律经典案例的剖析来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⒉立足于领导干部的差异化特性,精准设置法治培训内容。我国干部队伍规模极其庞大,构成群体多种多样,既有党政领导干部群体,又有企业经营管理领导干部群体,还有专业技术领导干部群体。其中,党政领导干部队伍群体如果按层级划分,除党和国家领导人之外,可细化省部级、地厅级、县处级、乡镇和科级以上在领导岗位上的干部。因此,提升領导干部法治教育科学化水平就必须有效针对不同类别、不同层级、不同学制以及不同班次等差异化特性,在强化对诸如宪法、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等共性课程要求和培训基础上,注重差异性,做到有的放矢,以确保法治教育课程设置能够因班次制宜、因学制制宜、因行业制宜、因对象制宜,切实推动实现法治课程供给与领导干部学习需求的无缝对接,避免“左右一个样、上下一般粗”,以“确保课程的权威性。”[5]比如针对乡镇干部,培训课程可紧密围绕《人民调解法》《信访条例》《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等展开设置,以提高其服务群众能力;针对县处级干部,培训课程应紧密围绕《行政诉讼法》《行政监督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强制法》《国家赔偿法》等展开设置,以增强和提高其执政为民的意识和能力;针对省部级及地厅级干部,培训课程紧密围绕《立法法》《国家安全法》《保守国家秘密法》《反分裂国家法》《反间谍法》等展开设置,以提高其维护国家安全的法治意识和能力。
⒊立足于领导干部的多样化需求,加大法治课程开发力度。调研结果显示,目前T市各级领导干部对法律法规的熟知程度并不是特别高,其掌握的法律法规知识很难满足自身工作的需要,这与建设“法治中国”“法治政府”以及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任务和目标要求也有一定差距。因此,为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教育科学化水平,必须立足于领导干部的多样化需求,加大法治课程开发力度,从而为领导干部提供丰富多样的法治教育课程。这就要求:一是深入调研。通过调研弄清领导干部基本法律知识储备现状,尤其是在哪些方面存在法律知识储备不足问题,在此基础上应有针对性地加大法治教育课程开发力度,实现参训干部“缺什么补什么”的目标。二是凝练法治课程设计理念,厘清法治课程设计思路,在课程开发上力求采用专题化教学模式,不必过分强求课程体系的系统性和完整性,应着力紧扣时代主题、跟进时代要求、体现时代大势,注重法治课程设置的与时俱进,确保法治课程的生命力。三是探索构建法治教育课程体系联动开发机制。如可会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律师协会等各方面合作开展法治教育课程的开发工作。
(二)创新法治教育方式,拓宽法治教育渠道
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教育科學化水平,关键在于通过创新法治教育方式,拓宽法治教育渠道,破解法治教育方式与渠道单一化问题,实现法治教育的有效渗透,实现法治教育方式方法与广大领导干部信息接受习惯的耦合。
⒈立足于领导干部信息接受习惯的多元化,探索践行多元化的法治教育方式。“干部教育培训不能‘一锅煮。”[6]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教育科学化水平,必须立足于领导干部信息接受习惯的多元化,探索践行多元化的法治教育方式。一是课堂讲授要善于综合运用诸如案例式、启发式、点评式、辩论式、研讨式、视频式、互动式、对话式、双讲式、组合式等多种教学方式,充分发挥各种教学方式的各自优势,增强教学方式的吸引力。二是体验式教学要通过诸如进行法治辩论、模拟法庭、角色扮演、情境模拟、全真案例、“法治拼图”以及法治竞赛实训等方式,打通法治理论知识与法治实践能力的主脉,应用各类接地气的教学模式将法治理论与知识“渗透”到领导干部“头脑当中”,让法治教育生动起来,从而增强法治教育效果。三是“警示型”法治教育要采用诸如观看警示教育专题片、参观监狱和警示教育基地、召开违法案件专题剖析会、组织旁听违法案件庭审、阅读违法人员忏悔录、举办警示教育主题展览以及召开警示教育大会等多种教育方式,特别是要善于运用领导干部身边典型案件教育领导干部,以领导干部身边的“活教材”直击广大领导干部之“心灵深处”,让其引以为戒,切实增强警示教育的穿透力和震慑力。
⒉立足于领导干部信息接受习惯的交互性,探索践行交互性的法治教育方式。调研显示,目前参训领导干部的学历较高,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普遍较强,学法用法的积极性高涨,其中一些人的法治理论造诣很深,他们更渴望主动融入并参与到法治教育整体过程中实现与教师的交相互动,而不是被动配合。所以,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教育科学化水平,必须立足于领导干部信息接受习惯的交互性,探索践行交互性的法治教育方式。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要“增强培训的互动性。”[7]这就必须坚持以广大领导干部为本,强化对领导干部的法治心理需求分析,在教学中树立鲜明的互动导向,引导领导干部与教师以及领导干部相互之间在互动中各有所获。具体而言,在法治教学实践中,教师可探索运用案例式互动、圆桌式互动、嵌入式互动、论坛式互动、提问答疑式互动、法治热点疑点难点研讨式互动等各种互动方式,或借助QQ、微信以及微博等现代科技手段,随时随地进行线上互动,从而促成教学共振,达到提高法治教育实效性的目的。
⒊立足于领导干部信息接受习惯的开放性,探索践行开放性的法治教育方式。当前,对领导干部的法治教育方式仍然是以传统的封闭性模式为主,而现代化的开放性模式在实际教学中仍没有得到较为广泛的应用。因此,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教育科学化水平,必须立足于领导干部信息接受习惯的开放性,探索践行开放性的法治教育方式。必须顺应信息化发展趋势,着力强化现代科技运用,不断拓宽法治教育渠道,在综合运用组织调研、党校轮训、专题研讨、菜单式选学等基本培训形式的基础上,切实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积极运用互联网传播平台开展法治教育。一是尽快构建领导干部网络法治教育平台,强化新媒体新技术在法治教育中的广泛应用,综合运用网站、微信、微博、新电影、APP客户端、手机报等开展法治教育活动,让法治宣传教育更具及时性、便捷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尽快推进法治教育网络集群建设,建设“法律法规数据库”“法律服务队伍库”“学法人员数据库”“法治教育信息库”等大数据,努力整合各类法治教育宣传资源,形成各方合力。要“通过科学合理的法治教育形式设计,积极培育领导干部的法治情怀和法治担当。”[8]
(三)转变法治教育理念,明确法治教育目标
目标是组织或个人所预期的成果。没有目标,就没有方向感和使命感,也没有不断前进的动力。因此,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教育科学化水平,必须要确立合理与科学的法治教育目标。
⒈明确法治教育的基础性目标。基础性目标是领导干部法治教育最为基本性的目标,它主要强调领导干部通过法治教育应当加深对具体法律法规的认识和掌握,引导领导干部做到知法守法尊法,让领导干部铭记法律底线不可触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从而提升领导干部的法治情怀和法治担当。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3月10日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重庆代表团审议时指出:“我们的党政领导干部都应该成为复合型干部,不管在什么岗位工作都要具备基本的知识体系,法律就是其中的基本组成部分。”我国每年都会修改、补充和制定大量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反映了新时代的新要求,对党和国家发展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对此类法律法规,领导干部必须要深钻精研,及时跟进学、全面系统学、深入思考学、联系实际学,把握其重大意义、掌握其内容体系和领悟其精髓要义,真正做到“强读强记”,成为自觉遵守、维护与践行法律法规的积极个体。这是领导干部法治教育的重要着力点,也是最为基础性目标。
⒉明确法治教育的保障性目标。所谓保障性目标,主要是指通过对领导干部开展法治教育确保其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带头依法办事、遇事找法、用法解决问题、依法履行职责,以确保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全面落实。要明确法治教育的保障性目标,必须做到以下几点:一是教育领导干部必须树立鲜明的公平公正理念,坚持法律法规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始终以法律法规为基本准绳和根本遵循,绝不搞所谓的“法外施恩”,坚定做社会主义法律法规的捍卫者,确保法律法规执行不走样。二是教育领导干部自觉做法律法规的明白人,办事自觉尊规矩、守纪律、重程序,铁面无私,公正执法,手握法律法规之戒尺,绝不钻法律法规的空子和漏洞,自觉在法律法规框架内开展工作,增强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的行动力。三是教育领导干部有权不可任性,正确处理权和法的关系。用法的核心和要义是正确处理权和法的关系。对领导干部开展法治教育,务必要让其心中高悬法律法规明镜,筑牢权力“笼子”,坚持权依法定、权依法使、权依法究。引导“领导干部在思想上崇尚法治、敬畏法律、自觉将宪法和法律作为最基本和最权威的行为规范。”[9]
⒊明确法治教育的发展性目标。所谓发展性目标,主要是指通过对领导干部开展法治教育让其形成法治思维,“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10]这一目标已经完全走出单纯的“普法”层面,本质在于让领导干部树立法治信仰、提升法治思维能力、养成法治行为方式。调研显示,有的领导干部仍未摆脱“人治”思维,动不动就讲“摆平”“搞定”,遇到事情与矛盾总喜欢用行政手段和行政方式去解决,结果导致人民群众对法治的尊严和权威缺乏信心,“信大不信小,信上不信下,信访不信法”。因此,对领导干部开展法治教育必须让其树立法治信仰、形成法治思维。这就要求对领导干部进行法治教育时必须坚持系统性原则,强化对法律法规的系统和整体讲授,坚决克服法律法规知识的零碎化和片面化;必须讲授明白法律法规背后的法理,努力把法治理念、法治精神、法治信仰嵌入领导干部的头脑中。
(四)完善法治教育效果评估机制,亮出法治教育效果考核硬标尺
法治教育效果评估是领导干部法治教育过程中极其重要的一个环节,缺少这一环节或不能科学实施这一环节,将无法判断对领导干部的法治教育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因而也就很难对整个法治教育活动实行必要的调节和调试,从而也就很难确保法治教育的实效性和科学化。因此,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教育科学化水平,还必须要完善领导干部法治教育效果评估机制,亮出法治教育效果考核硬标尺。
⒈完善法治教育效果评估指标体系。应依据不同层级、不同类型、不同部门、不同行业的考核对象,将法治教育效果评估指标体系细分为“共性指标、专业化指标、社会评价指标”等三项指标,将指标体系落实落细。一是坚持全面性和针对性有机结合。法治教育效果评估指标体系既能实现用一整套标准全面统一评估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司法等领导干部,又能够有针对性地对不同类型的领导干部进行重点评估。二是坚持科学性与简便性有机结合。法治教育效果评估指标体系既要能够科学地反映领导干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监督、公正司法等的实际,又能够在数量上务必做到少而精从而避免评估任务过重。三是坚持可计量与可比较有机结合。既要确保法治教育效果评估指标体系可计量与可操作,又要确保指标体系在同一时期内对不同类型的领导干部的法治教育效果能够得以比较排序,以充分发挥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功能。
⒉创新法治教育效果评估方式方法。对领导干部的法治教育成效,绝不能只看理论考试考了多少分,“一考了之”,而是根据领导干部在实践中的具体行为作出衡量和判断,也就是对领导干部进行后续全程跟踪考核,看其能否切实把法治理念、法治要求和法治精神落在实际工作中;能否做到依法用权、依法尽责、依法履职、依法办事;能否尊重和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与合法权益等。创新法治教育效果考核评估方式方法,一是要變静态评估为动态评估,重视践行行为表现评价方式。对领导干部开展法治教育的最终目的是让其将所学法律知识自觉转化为尊法守法用法的实践。因此,对领导干部开展法治教育效果评估不能仅仅在教育培训完成后对领导干部进行一次静态性的理论知识测评,而是坚持尊法守法用法的鲜明导向,强化领导干部履职过程中自觉尊法守法用法情况的动态监管和全程测评。二是探索建立法治教育效果第三方评估机制。应围绕提升教育效果的目标,积极引入社会信誉好的专业社会组织对领导干部法治教育效果进行客观评价,确保新时代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工作取得实效。
⒊强化法治教育效果评估结果运用。“如果只是就考核而考核,这样最终又很可能沦为一种形式。”[11]因此,用好用实法治教育效果评估结果,既是激励领导干部自觉尊法守法用法的有效方法,也是提升法治教育实效性的关键所在。因此,必须坚持目标导向,及时兑现法治教育效果评估结果,切实强化对法治教育效果评估结果的运用。一是坚持把法治教育效果评估结果与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直接挂钩。对法治教育效果评估不合格的领导干部,当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不能享受年终绩效奖金,年内也不得晋升职务,同时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并限期要求改进。二是坚持把法治教育效果评估结果与领导干部的进、退、留、转直接挂钩。在政治上,应把法治教育效果评估结果作为选人用人的重要参考,与领导干部的进、退、留、转相挂钩,经评估被评为“优秀”或“良好”的可优先提拔重用或重点倾斜提拔使用。三是坚持把法治教育效果评估结果与领导干部的激励奖惩直接挂钩。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考核激励政策,将法治教育效果评估结果作为领导干部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评估成绩优异的领导干部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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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牟春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