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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大党坚守制度自信的格局境界与逻辑理路

2021-09-13丁壮

学理论·下 2021年8期
关键词:制度自信制度建设

丁壮

摘 要:回首百年大党铸就辉煌的风雨历程,一以贯之地强化制度建设和坚守制度自信,是引领中国发展行稳致远的永恒主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形成和发展是科学社会主义理论逻辑、中国社会发展历史逻辑和社会主义实践逻辑的有机统一,这一制度内生于科学社会主义在中国现实发展中的创造性运用,在承接历史的基础上不断积淀和探索,在改革开放中推进创新和完善,在事业布局的开拓中持续巩固和发展。进入新发展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迸发出更加强大的生机活力,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了根本保障。

关键词:百年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制度建设;制度自信

中图分类号:D26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21)08-0061-03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开宗明义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党和人民在长期实践探索中形成的科学制度体系”[1]。回眸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艰苦创业的百年历程,一以贯之地坚持和巩固社会主义制度是维护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宁的根本保障,与时俱进地开创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成就“中国之治”与创造“中国奇迹”的重要基石。这一制度的创立,在社会主义发展史上、在人类制度史上树起了一座丰碑。它在思想理念上实现了对资本主义制度的超越,在促进社会发展进步方面也展现了强大的比较优势,并在当今世界上形成新的榜样效应[2]。始终不渝地坚守制度自信是实现中华民族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伟大飞跃的底线保障,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根本遵循。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党和人民的伟大创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形成和发展,始终与百年大党铸就辉煌的风雨历程紧密联系,它脱胎于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在中国现实发展中的创造性运用,凝聚着党和人民对社会主义制度建设历史经验的总结,承载着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和提升,包含着对人类文明精神的吸纳和借鉴。英国学者密尔在他的《代议制政府》一书中这样说过:“一国人民的根本的政治制度是从该国人民的特性和生活成长起来的一种有机的产物,而绝不是故意目的的产物。”[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形成和发展有着鲜明的内生性和独特性,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的伟大创造。

面对近代中国的沉沦和衰败,无数仁人志士都在思考和探索实行什么样的主义、建立什么样的制度来挽救国家和民族的命运,孙中山等人用革命方式推翻了封建专制制度,主张按照西方国家的制度模式改造中国,但没有取得成功。中国共产党人用马克思主义观察中国前途命运,选定走俄国道路,在中国建立社会主义制度,以此来拯救国家和民族的命运。从近代中国所面临的社会现实来看,不论实行哪种主义,建立什么样的社会制度,最根本的任务是要实现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在一个农村人口占多数的国家里,只有站在劳苦大众的立场上解决现实社会问题,才能拥有推动社会变革的强大支撑力量。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伊始就明确提出用社会主义拯救中国的主张,始终带领人民高举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旗帜,这样的主张不仅切合中国劳苦大众摆脱阶级剥削、阶级压迫的愿望,同时也符合中国社会发展的趋势。

对于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国家来说,只有实现工业化、现代化才能避免重蹈殖民地的覆辙。在具备相应的经济社会发展条件之后,我们党以和平过渡的方式逐步完成了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并在确立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过程中坚持选择和运用计划经济,建立了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体制。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那里,社会主义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在公有制基础上有计划地组织生产。我们党建立计划经济体制不仅是因为有社会主义的理论导向,还有更现实的社会发展要求,这就是力图通过集中有限的资源加快国家工业化建设和经济建设,使国家有效地抑制历史遗留的经济恶性波动问题,为社会主义制度的巩固和发展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我国的计划经济体制也基本形成,至此“我国在旧中国遗留下来的‘一穷二白的基础上,建立了独立的比较完备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4],这也成为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又一重要前提。

二、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的初步探索

自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我们党开始集中思考和探索社会主义制度在新中国生根发芽的问题,这其中既有对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的新思考和新举措,也存在着一些思想认识上的局限和偏差。党的十八大报告对这一时期的探索做出这样的评价:“在探索过程中,虽然经历了严重曲折,但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取得的独创性理论成果和巨大成就,为新的历史时期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了宝贵经验、理论准备、物质基础。”[5]这也表明党在这一时期对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的探索中既有失误也有成就,但无论是失误的教训还是探索的成就,都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形成和发展奠定了重要基础。

首先,确立了民主集中制和党的集体领导原则,为国家的长治久安和社会的稳定发展夯实了制度基础。实行民主和集中的有机结合是我们党和国家制度的显著特点,它通过高度的人民民主和党内民主来充分汇集民意与民智,将来自社会各界的正确意见集中起来,从而站在人民立场上制定出最佳政策,这一制度原则能够充分彰显社会主义制度的活力与效率。相应的,建立民主集中制必须实行集体领导,这是民主集中制的内在要求,也是民主集中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集体领导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特点,我们所设置的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就是执行党集体领导的一个重要体现,既能在集体领导中发挥个人分工的优势,也更加高效地将中央决策部署延伸到最基层、拓展到全社会,坚持民主集中制和党的集体领导原则对于保障和推动党的事业顺利发展起了重要作用。

其次,创立了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学说,为社会主义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提供了理论依据。马克思、恩格斯曾充分论证了阶级矛盾是阶级社会的主要矛盾,阶级斗争是推动阶级社会发展变革的主要动力,但是关于社会主义社会是否还存在着对立矛盾,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并没有给出精确的论证。毛泽东依据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进程中产生的一些新矛盾以及其他社會主义国家出现的一些新情况,首次提出并系统阐释了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以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等重大问题,形成了科学完整的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理论。他明确强调:“社会主义社会中的基本矛盾仍然是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不过社会主义基本矛盾不具有对抗性,可以经过社会主义制度本身得到解决。”[6]而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着的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则是两类性质完全不同的矛盾,敌我矛盾表现为敌对势力余毒的官僚主义、以权谋私等现象,而人民内部矛盾则大多表现为是非长短等社会问题。正确认识两类不同社会矛盾,对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起到了关键作用,尤其是通过“团结—批评—团结”的民主方式来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思想,明确了社会主义改造后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主题。

最后也要看到,由于对单一公有制的过度追求和对计划经济的长期固守,导致在发展社会主义制度的过程中出现了偏差。社会主义要建立和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发展的规律,马克思、恩格斯从理论上阐明论证了实现生产资料的社会占有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同时也是实现社会成员共同富裕的基础。我国在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将科学社会主义的公有制思想付诸了实践,采用了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两种公有制基本形式,确立了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然而在实践过程中,我们出现了忽视生产力发展水平而单纯进行生产关系变革的错误,仅仅将公有化程度的高低作为衡量社会主义的主要标准。究其原因,还是过于简单化地理解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消灭私有制和建立公有制的思想,单纯地把私有经济、个体经济都看成是同公有制经济互不相融的经济形式,认为私有经济的存在会对公有制经济产生直接的危害,从而成为滋生资本主义的土壤。但随着社会主义工业化的推进和国民经济规模的不断扩大,计划经济体制资源配置失效、效率低下、经济发展缺乏活力等弊端也在不断显露出来,严重妨碍了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我们党在这一时期对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的探索也由于计划经济观念的束缚而受到了局限。

三、在改革开放中推进制度完善和创新

改革开放不仅促进了社会主义在中国的创新发展,也直接催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形成和发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充分认识到制度问题是关乎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关键所在,只有不断加强和完善制度建设,才能保障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才能使社会主义事业获得持续健康发展。中国共产党在深刻总结社会主义建设历史经验的基础上,对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进行了全面修复和完善,同时也在改革开放中逐步实现了对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全面更新,最终在各项制度的发展和完善中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为我国的现代化建设奠定了制度基础。

中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建设和完善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新时期面临的首要任务就是对政治制度的全面修复和完善。一是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修复和完善,这也标志着我国民主制度化、法律化进程的全面推进。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我们党重新确立了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对新时期的根本任务和政治、经济、文化制度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规定,尤其是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相继推出常委会议事规则、代表法、立法法、监督法等法律法规为标志,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得到了充分发展。二是不断推进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规范化。党的十二大在毛泽东提出的与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这一方针基础上,又加上了“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八个字,并强调要长期坚持这十六字方针。1993年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载入宪法,使其以根本大法的形式得到了确认。三是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发展和完善。随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恢复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法》也顺利出台,以法律形式把我们党确定的有利于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利于加强民族团结的重大决策,以及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基本经验规定下来,充分保障了各个民族的政治地位和政治权利。四是建立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改革开放也逐步催生了单位制和人民公社制的瓦解,我国社会中产生了大量的群众性自治组织。198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将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写进宪法,并对其性质、任务和作用作出明确规定。党的十七大更是将农村居民委员会和城市居民委员会作为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范畴。至此,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中的三大基本政治制度。

改革開放的进程也促使我们党实现了社会主义制度与市场经济的有机结合,创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由于对计划经济体制的长期固守,严重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抑制了社会发展中的活力,导致人民生活水平无法得到进一步提高。破除束缚生产力发展的计划经济体制,改变社会相互隔离的僵化状态,也就成为改革的首要任务。自1979年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广、乡镇企业的兴起和经济特区的建立所取得的成绩及带来的冲击,逐步促使了计划经济体制的解体,并使原有的体制环境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党的十四大正式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使市场在社会主义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使经济活动遵循价值规律的要求,适应供求关系的变化”[7]。此后,我们党不断深化对市场经济的认识,并在实践中完善市场经济与我国现实社会发展的结合,可以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我国的确立,不仅推动了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也促进着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更新和发展。

四、在事业布局的开拓中坚守制度自信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形成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五位一体”建设的总体布局,五大建设相辅相成、相互关联,这一总体布局也体现了党中央对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的全面考量,开启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新进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8]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之际,全面总结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为新时代全面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供了科学指南和基本遵循。

任何一种制度走向成熟定型,都需要一个不断改革、逐步积累的过程。改革开放促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形成、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也彰显出自身的独特优势。在当代中国,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就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依靠人民创造历史伟业,让人民共享社会发展成果;必须坚持社会公平正义,建立健全保障社会公平的制度体系,让公平正义的阳光普照每一个社会成员。而这一切,都要以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为前提,坚定制度自信,推进制度创新,面向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问题构建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各方面都更加完善、更加完备、更加有效。

進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成就,也面临着一系列极具挑战性的困难和问题。完备完善的制度体系,是一个国家能够应对各种风险挑战的重要依托,也是一个国家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根本。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国也正在从大国走向强国,并日趋走近世界舞台中央,中国发展同世界发展的联系更加紧密,同世界的交融性、互动性也在显著增强。中国的发展及其走向,中国在国际社会的立场及其态度,已经成为世界普遍关注的焦点。而中国自身仍然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多重身份集于一身,必然也面临着许多必须独立应对的风险挑战。因此,要长期赢得发展的主动和优势,有效化解各种风险挑战,就必须着力完善国家制度及各个方面的制度,以制度优势提升自身的竞争力和抗击力。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特色鲜明、富有效率的,但还不是尽善尽美、成熟定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也要不断完善。”[9]通过完善国家治理体系,提高治理能力,不断激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产生持久的系统效能,是我们坚持、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思路和必要举措。

一言以蔽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科学社会主义理论逻辑、中国社会发展历史逻辑和社会主义实践逻辑的有机统一。当代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进步的巨大成就,已经充分显示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巨大优越性,但我们也应认识到在制度建设方面,尤其是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方面,仍有许多需要持续改进的环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发展阶段,强化制度信念,坚定制度自信,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不断革除体制机制的弊端,是百年大党引领中国现代化新征程的动力之源。

参考文献:

[1]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文件汇编[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9:18.

[2]秦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研究[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20:1.

[3][英]J.S.密尔.代议制政府[M].汪渲,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6.

[4]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185.

[5]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8.

[6]毛泽东文集(第7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214.

[7]十四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18.

[8]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512.

[9]习近平谈治国理政[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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