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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危险废物产生现状及集中处置设施能力分析

2021-09-1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田甜王琛钧

区域治理 2021年33期
关键词:克拉玛依市州市危险废物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田甜,王琛钧

一、全区危险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

(一)全区危险废物产生情况

根据201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结果,2017年全区工业危险废物待处置总量约为274万吨。全区工业危险废物产生类别涉及《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所列46大类中的30类。

按危险废物种类分析,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08)、精(蒸)馏残渣(HW11)、医药废物(HW02)、废碱(HW35)、无机氰化物废物(HW33)、含铬废物(HW21)、废酸(HW34)、有色金属冶炼废物(HW48)和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HW06)[1],9个类别是全区工业危险废物主要危险废物产生种类。这9类危险废物在2017年待处置量占全区工业危险废物待处置总量的97.8%。

按区域分析,工业危险废物待处置总量排行前五地州市分别为克拉玛依市、伊犁州、塔城地区、乌鲁木齐市、哈密市,其各地区总量分别占全区工业危险废物待处置总量的51.0%、11.7%、10.0%、7.7%及5.2%,合计共占全区的85.6%。

(二)全区危险废物处置情况

全区危险废物的处置去向分为自行处置利用、委托处置利用以及贮存这三种方式。2017年全区工业危险废物自行处置利用量占全区工业危险废物待处置总量的25.0%,废物类别主要为HW01、HW35、HW11等;委托处置量占全区工业危险废物待处置总量的39.7%,废物类别主要为HW08、HW11、HW06等;2017年末实际贮存量占全区工业危险废物待处置总量的35.3%,废物类别主要为HW08、HW33、HW21、HW48等。

二、全区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分布情况

根据新疆生态环境厅公布的2018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名录,2017年全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有41家。其中,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13家,综合性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单位1家[2]。处置利用的危险废物种类涵盖了除多氯(溴)联苯类废物(HW10)和爆炸性废物(HW15)之外的其余43大类危险废物。2017年全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总处置能力155.10万吨/年。其中,医疗废物处置能力2.29万吨/年,非医疗废物处置能力152.81万吨/年。全区41家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分布在除克州外的其余13个地州市内。辖区内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数量最多的三个地州市分别为克拉玛依市占全区处置单位总数的19.5%、巴州占全区处置单位总数17.1%、昌吉州占全区处置单位总数的12.2%,三地州合计占全区48.8%。非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数量排名前三的地州市分别为克拉玛依市、巴州和昌吉州、阿克苏地区(并列),分别占全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数量的28.6%、21.4%和14.3%。截至2017年12月31日,和田地区、哈密市、博州、阿勒泰地区以及克州五地州市不具备除医疗废物以外的危险废物处置能力。

全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总处置能力为155.10万吨/年,其中克拉玛依市、巴州、阿克苏地区分别占全区总处置能力的47.5%、19.8%、15.8%,三地州合计占全区总处置能力的83.1%。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能力为2.29万吨/年,处置能力排名前三的地州为乌鲁木齐市、喀什地区、伊犁州,分别占全区医疗废物处置能力的39.4%、16.7%、12.0%。非医疗废物处置能力为152.81万吨/年,主要集中在克拉玛依市、巴州、阿克苏地区,分别占全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的48.2%、20.0%、16.0%。各地州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能力分布数据详见表1。

表1 2017年全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分布

(一)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处置能力情况动态更新

根据新疆生态环境厅公布的2021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名录,2020年全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单位87家。其中,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21家[3]。全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处置能力为741.58万吨/年。其中,医疗废物处置能力4.28万吨/年,非医疗废物处置能力为737.30万吨/年。2020年全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可处置危险废物类别与2017年保持一致,无变化。

根据2017年和2020年各地州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可处置危险废物类别比对分析,全区不论是处置单位数量还是处置能力或可处置危险废物类别(小代码)均有不同程度的增加。全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数量从2017年的41家增加到2020年的87家,增长率112.2%;处置能力从155.10万吨/年增加到741.58万吨/年,增长率378.1%。

(二)意见及建议

(1)协调推进综合集中处置设施建设。鼓励在未建设危险废物综合集中处置设施的区域建设集中收集贮存点,依托全区已建和拟建设的综合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实现全区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加快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作为全区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能力的补充途径。

(2)积极探索小微企业和社会源危险废物集中收集的途径。随着对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监管加强,社会源和小微企业产生的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和废活性炭等产生点多、面广、量小、处置难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需求剧增。[4]探索试点产废量小的企业和社会源危险废物的收集、转运方式,构建完善的危险废物收集体系,从实际需要方面解决产废量小的企业和社会源的危险废物收集转运困难、管理风险高等问题,提高全社会危险废物收集率。

(3)加快各地州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完善医疗废物收集体系。加快推进医疗废物处置能力不足的地州市建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实现各地州市所有区县域全覆盖。统筹规划设置区域性收集、中转或处置医疗废物设施,实现每个县(市)建成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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