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研究
2021-09-12肖栋
肖栋
[摘 要] 建立满足产业体系建设需求的科学衔接、形式多元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积极统筹促进中等与高等职业教育更好地发展,是职业教育发展及改革的一项关键战略任务。遵循我国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相关政策文件要求,从不同视角和层面分析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相关研究成果,针对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完善提出相关建议,旨在促进我国现代职业教育事业蓬勃发展。
[关 键 词] 职业教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研究分析
[中图分类号] G710 [文獻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2096-0603(2021)32-0120-02
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建立是满足经济可持续发展要求的主要举措,更是推动我国技能技术发展、社会整体发展的前提基础。尤其是进入经济发展“新常态”时期,终身教育的观念已经灌注到现代职业体系中,积极培养高层次劳动者与综合型技术技能人才,是我国职业教育发展改革的奋斗目标与重要任务。在终身教育大时代背景下,积极探寻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机制、政策保障举措、实现途径等,不仅是职业教育发展亟须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更是我国经济社会转型进入“新常态”时期的主要研究课题。
一、简析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困境
(一)本源困境
其指的是在形成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时引发的二元对立特征的实质根源[1]。导致现阶段职业教育体系进入困境的浅层及深层表现,一方面是先天性的历史原因,另一方面则是后天的人为原因:
(1)因为在初期创建职业教育体系是基于地理位置,依托企业、产业等无法由人为控制的一系列空间因素而造成的先天二元差异性;(2)因为在形成职业教育体系时,相关行政部门的不均衡教育资源投入,逐渐导致后天行政性分层的出现;(3)因为在发展职业教育体系中,对市场形成不同的敏锐度而出现的后天市场性分化。除以上三个主要原因,在不同的职业教育体系发展时期,也会在相互交织中出现一定的共振效应,同样会造成二元对立特性加剧。可从当前我国职业教育体系建立情况分析,占据主导因素地位的是行政分层。例如,虽然在行政引导下建立的示范院校在建设职业教育特色进程中发挥出一定成效,但是预期的辐射效应、示范效应等由于不均衡的行政对资源调配而黯淡无光,一方面让不均衡的教育资源问题更严重,另一方面使基层改革出现“等、靠、要”等不良习惯[2]。总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存在二元对立特性的主要原因是,缺少在法治保障下完善的市场机制、在顶层设计方面先天缺陷、行政调节过度干预自然形成市场机制,未能消除行政和市场对于教育资源配置的负面影响。
(二)认知困境
第一,没有对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基本内涵形成一个正确认知,重点表现在无法清晰把握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属性和实质。
第二,没有清楚界定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外延,而且逐渐出现以下两种倾向:(1)坚守重构职业教育体系内在关系,仅是采取“教育论教育”的革新观念;(2)受到泛职业教育理念的主导,而进行泛职业教育体系改革,此观念把职业教育同别的教育实质区别相混合,也是不可取的。
第三,没有透彻理解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基本结构。主要是由于一些职业教育的改革者、研究者等,没有找到相应的分析工具对教育体系结构进行有效解析。
第四,在市场经济进程中,过度发展中小型企业而没有生成大型企业,很多中小型企业自身的生命周期相对较短,主要追求的是短期效益,对于大型企业因为拥有较长的生命周期,所以主要追求的是长期发展效益、高水平人才创造的人才红利。对此,大型企业更关注高学历人员在入职之后自身职业素养的提高,有关大型企业在这方面的人才偏好,加之低学历者难以获得可持续发展的现实,进一步将中小企业带入认识误区,盲目认为唯有引入高学历者才可以为企业创造可观的长期收益。可实际上绝大多数中小企业,无法经受住一轮又一轮的技术变革冲击,还没有获得高学历者带来的长期收益时,便已经倒闭或是被重组,或是在此之前企业中的高学历者已经另谋高就。
由此能看到,职业教育所培养的人才同社会针对人才的现实需求,很明显不是机械化的精准匹配,应是个人意愿和市场供需机制双方选择的产物。对此,职业教育难以提供“零距离”就业人员,导致学校教育效率降低,而企业更无法回避长期培养新入职者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因此,本文认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核心目的为沟通社会和学校之间的关系,重新分配教育权利。
二、简析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相关建议
在我国的教育体系中,职业教育体系占据着“半壁江山”,且职业教育改革从未止步[3]。基于发生变化的社会经济增长方式,在职业教育领域也正进行自我反思与主动调整。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构建,一方面切实促进产业经济当中的技术构成升级,不断强化各个产业领域的生产力;另一方面切实推动产业中的职业实现高速整合、分化及消亡,进而让产业知识变为关键的生产要素,在一定程度上优化人力资本的构成。
(一)依法治教,进一步推动相关法律体系建设
修订《职业教育法》,是我国职业教育进入法治运行新常态的重要契机,应妥善处理现阶段职业教育办学机制、地位作用、管理体制等限制职业教育发展改革的主要问题,由此为实现依法治教和治校予以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另外,在国家层面应进一步完善终身教育法,就继续教育、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彼此间的关系加以明确,以及在终身教育中各自发挥的作用。法律制定完成后还需制定相关的制度、法规,保障法律稳定运行。依托出台有关的配套执行制度,把握好职业教育法同其他各类教育法律,针对终身教育规定彼此间的协调一致性。重点落实在行政法规、法律、有关部门制度上,实现终身教育和职业教育有机融合。完善《劳动法》《公司法》以及《劳动合同法》等配套的法律法规,从而让相关法律系统做到相互配套呼应,为依法办职业教育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