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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持证上岗”应当缓行

2021-09-12王恩奎

教书育人·教师新概念 2021年8期
关键词:上岗监护浙江

王恩奎

浙江一些地方借鉴杭州市上城区“星级家长执照”做法,基于数字家长学校学习数据,对“父母持证上岗”进行了有效探索,省级层面也在做积极尝试。浙江数字家长学校自2020年在“之江汇”教育广场平台开通以来,已向全省参与数字家长学校学习的家长发放学习电子证书22万份。计划2021年秋季学期开始,将在浙江数字家长学校试行家长学习积分制,待时机成熟在全省推行。(7月6日《北京青年报》)

“父母持证上岗”,于法无据,而且是侵犯“家庭教育权”。“家庭教育权”是指父母对孩子法律意义上的养育义务和监护权利,是一项必须尊重与彰显的权力。家庭是独立、完整的法律实体。国家保护其教育功能的发挥,使其免受不法侵害。家庭教育权包括教育和抚养两方面内容。教育的法律含义是:对后代心理成长的培养,和调动一切合法的施教因素,对未成年人到达法定成人年龄(18岁)之前的监护。而抚养的法律界定是:对后代生理和发育方面的照料,包括营养卫生、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等内容。如果实行“持证上岗”,那么父母无证不能“上岗”,实则是非法剥夺父母的家庭教育权和应有的法律监护义务。

“父母持证上岗”于情于理不通。如何教育子女,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每个家庭都有不同的教育方法,大都是因人施教。泱泱华夏,14亿人口,多少年来,千千万万个家庭就是这样各自“自由”地教育子女的,也培养出无数国家需要的人才。由此可见,家庭教育总体是成功的,不能因为极个别父母的不称职,而“持证上岗”。

“父母持证上岗”是形式主义花架子。一来是给减证添乱。为杜绝各类“证多”,中央一再强调要求要简“证”放权,并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要求依法依规坚决清理“证多”现象。现在又要增加“父母合格证”,这不是与简“证”精神背道而驰?二来“持证上岗”无法实行。父母合不合格,不是由谁来评价,而是由家庭做主,“自我评价”。“持证上岗”不过只是流于形式,搞了個假、大、空的培训,最终不起任何作用,毫无意义。“父母持证上岗”应当缓行。

(责任编辑:吕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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