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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结构化金融产品发展现状及问题分析

2021-09-10鲁念胡

商业2.0-市场与监管 2021年1期
关键词:问题分析商业银行

摘要:随着我国结构化金融产品市场的不断发展,结构化金融产品逐渐成为众多投资者所热捧的投资理财产品。但是,随着结构化金融产品发行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及结构化金融产品业务的竞争不断加剧,我国商业银行结构化理财产品发展出现了许多问题,因此,本文在分析我国结构化金融产品发展现状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结构化金融产品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并给出了政策性建议。

关键词:结构化金融产品;商业银行;问题分析

1.我国结构化金融产品发展现状分析

1.1我国结构化金融产品币种分析

目前,人民币已经成为了我国结构化金融产品标价币种的第一选择。根据wind数据统计显示,在2019年间,我国以人民币标价的结构化金融产品发行数量已经占据了市面上已发行的结构化金融产品的96%。

1.2结构化金融产品规模分析

我国结构化金融产品的发行规模从2017年开始显著上升,并在2019年3月达到顶峰,后受金融监管政策趋严的影响,结构化金融产品的发行总额呈现下降趋势。截至2019年末,我国结构性存款下降到了约9.6万亿。其中,大型商业银行的结构性存款规模已经达到了3.41万亿,中小型商业银行的结构性存款规模已经达到了6.19万亿。2017-2019年我国结构化金融产品的规模变化如图1所示。

1.3结构化理财产品的期限分析

目前,我国大部分商业银行在设计和发行结构化金融产品时,都尽量将结构化金融产品的期限尽量控制在1年以内。根据wind数据,2019年上半年,我国1个月到6个月期限的结构化金融产品占较大比例,1-3个月和3-6个月的占比分别为37.98%、35.44%。这是由于结构化金融产品的衍生品部分的流动性较差,导致结构化产品的流动性也较差,因此,许多商业银行和投资者都更偏爱短期产品。

1.4结构化金融产品收益情况分析

根据wind数据,2019年我国商业银行结构化金融产品的平均预期最高收益普遍上都在5%以上。但是,与预期最高收益率相比,我国结构化金融产品的实际到期收益率大多在3%-5%之间。最高收益率与实际收益情况存在大概2%左右的差距,这表明国内结构化理财产品的实际盈利能力与预期存在一定差距。

2.我国结构化金融产品市场存在的问题

2.1定价准确性问题

我国大部分结构化金融产品都提供了较高的预期收益率,并以此来吸引投资者投资该产品。但是,实际上,许多投资者在产品到期时只能获得较低或最低级别的收益率,与发行产品时设计的最高收益率存在较大差距。这种实际收益率与预期收益率之间的差距实质上是由结构化金融产品所挂钩的标的资产的实际变动率与预设变动率的差异所导致的,这也使得标的资产很难满足最高收益率的条件。这表明银行在发行结构化金融产品时,对产品定价所需的各种参数及影响因素的测量与选择都不够准确,进而导致产品收益结构设计与市场差距较大。

此外,目前市面上大部分结构化金融产品都是溢价发行,有些产品的溢价率较高,进而造成投资者花费较多成本而获得较低收益的情况,这就导致商业银行可以通过溢价发行获得部分本该属于投资者的收益,造成事实上的不公平。

2.2产品同质化问题严重

随着近年来结构化金融产品发行规模的不断扩大,结构化金融产品同质化的问题愈发严重。许多商业银行在设计产品时,并不针对本行客户的个性化需求、自身资产结构、当前市场趋势等因素来对产品进行创新设计,而是简单地模仿其他银行已发行的结构化金融产品,从而节省创新成本和风险管理成本。但是,这样发行的结构化理财产品的收益率表现就不会太好,往往达不到其预期收益率,同时对投资者的吸引力也较小。

2.3缺乏风险对冲机制

商业银行发行的结构化金融产品存在市场风险、汇率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其中,市场风险主要是利率变动和标的资产价格变动引起的。一般来说,商业银行会采取必要的风险管理措施来对冲结构化金融产品的风险,而期权部分的风险对冲则是结构化金融产品风险对冲的重点,银行也会采取复制期权、发行方向相反的结构化金融产品等方式来对冲风险。

但是,由于我国期权交易市场仍处于起步阶段,许多标的资产的期权(如人民币汇率期权等)的交易活跃度极低,流动性很差,使得银行很难找到相反或相同方向的期权组建风险对冲头寸。

2.4重销售而轻维护

随着结构化金融产品发行受到的金融监管政策趋严,各银行之间对结构化金融产品的竞争也趋向激烈,因此,大部分商业银行都建立其销售奖励机制,将销售人员工资奖金与产品销售额挂钩。这就导致销售人员在向客户推销结构化金融产品时,往往会过于强调高收益而淡化风险提示,或者向与产品风险级别不相符的投资者推荐产品,或对产品的收益情况表述情况,或直接(变相)做出收益承诺等。这样不规范的销售模式,会导致投资者在获得零收益、负收益情況时,与银行产生法律纠纷,进而影响银行声誉甚至被罚款或赔偿。

3.对我国结构化金融产品市场发展的政策性建议

3.1培养高端结构化产品管理人才

结构化金融产品的开发和管理具有高度的技术性和复杂性,涉及到金融衍生产品的交易,因此,相关工作人员不仅需要对结构化金融产品的收益与风险有深刻了解,更要有较强的产品设计与定价能力。商业银行应当积极培养结构化产品的研究和设计人员的理论基础、交易经验、心理素质、对信息的敏感度和把握市场走势的能力等素质,从而提高产品设计的合理性、科学性。此外,商业银行还应当着重培养销售人员的合规业务操作能力,加强对销售人员和运营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培训和思想道德教育,要求其严格按照银行规章制度办事,从而减少和杜绝违规操作的发生

3.2以需求为导向设计差异化的产品

商业银行在进行结构化产品设计与发行时,应着重关注和把握自身银行内中高净值客户的需求,并据此设计出与客户需求相适应的结构化金融产品,从而增强结构化金融产品对投资者的吸引力。同时,商业银行应当根据对未来市场趋势的预测以及自身资产结构,设计出不同收益结构、不同标的资产、不同期限等差异化的结构化金融产品,增强产品竞争力。

3.3建立健全风险评估与风险预警制度

商业银行要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设置必要的内控制度、风险评估制度、风险预警制度等。通过完善风险管理制度,为结构化金融产品中嵌入的衍生品的风险管理提供良好支持。此外,商业银行在产品销售和运行过程中,应当遵守国家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定期披露产品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4合理利用技术创新

商业银行应当在充分考虑技术安全性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新技术,通过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搜集更多影响期权价值的因素的数据,并进行模拟分析,以提升对结构化金融产品定价的精确度。同时,商业银行应当加大新技术的应用,减少人工操作环节,尽可能地减少人工操作所带来的风险。

4.结语

本文通过对我国结构化金融产品的问题分析,发现我国结构化理财产品市场存在定价准确性问题、产品同质化问题严重、缺乏风险对冲机制、重销售而轻维护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本文向商业银行提出了培养高端结构化产品管理人才、以需求为导向设计差异化的产品、建立健全风险评估与风险预警制度、合理利用技术创新等建议。

参考文献:

[1]王光宇.资管新规后结构性存款业务的发展与创新[J].银行家,2018(07):11-13.

[2]魏建,许云.结构型理财产品溢价率与金融消费者保护[J].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46(02):114-119.

[3]张福双.浅析结构性理财产品面临的风险及防范措施[J].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31(04):104-114.

[4]叶文辉.资管新规下结构性存款快速发展存在的问题与监管研究[J].征信,2018,36(11):88-92.

作者简介:鲁念胡(1996—),男,湖北省武汉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金融衍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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