缩小城乡差别是“十四五”时期社会发展的关键任务
2021-09-10陈宗胜杨希雷
陈宗胜 杨希雷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强调,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城乡区域发展和收入分配差距较大。随着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必须把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在2020年底消除现行标准的农村绝对贫困,完成农村中的脱贫攻坚任务后,我国社会即从整体小康水平过渡到全面小康阶段,进入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新时代。诚然,共同富裕并不是同步富裕和同等富裕。我国今后阶段仍然存在相对贫困,即存在相对低收入人群。本文研究认为,我国当前及今后相当长时期还有较大比重的低收入群体,即相对贫困率还较高。更重要的是这些低收入群体主要集中在农村,即农村居民几乎都是低收入人群。这就说明中国今后存在的相对贫困现象,主要表现为农村居民贫困,即表现为较大的城乡差别:农村居民收入水平严重低于城镇居民。因此,在前期消除农村绝对贫困后的新阶段里,我国的重要任务将是消除农村相对贫困;换言之,在持续推进经济发展中消除城乡差别将是新时代社会发展的关键任务,否则中国相对落后的农村居民收入可能成为新时期国内外循环畅通的障碍点,也不可能顺利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一、逐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
相对平衡的城乡协调发展、相对均等的城乡收入分配格局是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的关键,也是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重要支撑。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GDP总量占到全球第二,对全球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30%以上;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1978年的171元增长到2019年的30733元;持续推进的精准扶贫和脱贫攻坚取得了历史性成就,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也有了实质性提高,农村居民绝对贫困基本消除。这是中国改革发展中创造的“扶贫奇迹”。然而从整体看来,虽然在全面改革开放和经济增长的带动下,已经形成超过几亿人口的中等收入群体,也有小一部分群体进入了高收入阶层,但是仍有相当大比重的人口还处于低收入阶层。中国居民的收入分配格局,整个看来仍呈典型的中低收入者占主体的发展中经济特征。
2020年5月28日,中国国务院领导在回答中外记者提问时讲到,“中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我们人均年收入是3万元人民币,但是有6亿人每个月的收入也就1000元。”这也就是说,人均年收入12000元左右的中国居民占比约为43%。这一判断与不少人“我国综合国力持续上升、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直觉相左,引发了巨大的社会议论。然而,数据是客观的。本文认为,中国当前不仅仍有大约“6亿人月收入1000元”,而且需要进一步指出的是,这6亿人绝大多数都是农村居民。换言之是,占近一半人口的广大农村居民的大多數“月收入1000元”,这正是中国现阶段最大的国情。这也让人们清醒地看到问题的实质:一是中国社会的城乡差别是巨大的,而“平均数”则掩盖了广大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的收入都在逐步提高,但农村居民收入提高幅度相对缓慢,当下仍然处于“月收入1000元”的事实;二是高于“平均数”的城市居民,特别是其中有重大发声权的媒体舆论界,严重忽视了中国社会城乡不均衡的客观现象,所以才对国务院领导的判断产生质疑甚至误解。然而事实是雄辩的,而依据事实所确定的中国新时代的社会主要矛盾是准确的,即与“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不一致的矛盾,是“不平衡不充分”的经济社会发展,其中重要的是二元经济社会制度导致的城乡发展不平衡和收入分配不均等。这清楚地说明在我国社会发展与分配中存在问题的严重程度和深度,从而也表明了今后畅通国内外双循环的主要障碍所在。城乡一体化发展还任重道远。
二、逐步减少低收入群体
社会上的议论首先是对“6亿人月收入1000元”这一数据的确切性看法不一,也是前期人们关注的焦点。大体总结一下,有些研究是支持这一估计,但也有人得出不同结论。首先是有来自国家统计局有关人员根据2019年相关数据给出的判断,即在五等分组(20%)的前提下,我国全体居民中低收入组和中间偏下收入组共40%家户对应的人口为6.1亿人,年人均收入为11485元,折合月收入人均近1000元。其中,低收入组户月人均收入低于1000元,中间偏下收入组户月人均收入高于1000元。这种说法是有权威性的,但仍显过于笼统,没有说明6亿人口如何与40%家户对应,也没有公布中下组人均月收入高于1000元多少,因为若是高于1100元或更高,即不属于1000元的范围。有学者使用分层线性随机抽取的7万个样本进行统计,认为中国有39.1%的人口月收入低于1000元,同时月收入在1000-1090元的有0.37%,因此月收入1090元以下即1000元左右者占总人口的42.85%,数量约为6亿。但其数据年份和估算方法不详,按其给出的家庭人均月收入分布与人口数表计算,全国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不足1500元,而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年均中位数为26253元,折合人均月收入2188元,两者的过大差距不能支持上述6亿人口的估计。于是,还有学者指出上述估计过高,并利用2018年的调查数据推算认为,当下中国居民家庭人均月收入在1000元以下者约为3.1亿人。这一估计所用资料详实,思路明确,但如果与前一研究相比,可能3.1亿的结论存在明显的低估。即以2019年数据为例,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021元,月平均1335元,而资料表明农村大多数居民收入都处在平均线以下,因此月收入1000元左右的农村居民应该占农村常住人口的大多数,大约有4亿,如果再加上城市低收入人口,则其估值明显偏低。这里有一个有趣的现象是,这两种差别如此悬殊的研究结论,却是出自同一研究团队的不同学者的专业测算结果。由此便不难想像,广大非专业社会人士对此会有多么不一样的议论和说法。
本文研究发现,上述一些估计值之所以存在较大不一致,从方法上看根源在于没有正确使用收入分组的人口数据。按国家统计局公布的统计口径,不论是全国还是城镇、农村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都是按户分组调查计算的,这是计算人均收入水平所必需的步骤。如果要根据收入水平折算人口规模时,则必须考虑不同收入分组的家庭规模即平均常住人口数的差异。通常规律是,收入水平越低则家户规模越大些,低收入家庭的人口规模大于高收入户,人口规模是影响家户收入水平的因素之一,特别在农村中更加显著。例如数据表明,近年来农村低收入家庭平均常住人口为4.5-4.6人,而高收入家庭则为3.2-3.4人;城镇家户情况略有差异,城镇低收入家庭平均常住人口数与农村高收入户相当,平均约为3.2-3.3人,而城镇高收入家庭则平均不足3人,低至2.6-2.7人。因此,如果不考虑不同收入分组对应的家庭人口规模差异,直接简单把家户收入分组比重等同于人口比重,则测算结果一定存在误差,误判也就在所难免。
据上述分析逻辑,本文利用国家统计局最新公布的2019年全国居民收入分组数据,测算结果证明关于“6亿人月收入1000元左右”的估计是准确的。数据表明,中国当前全体居民中的低收入户和中等偏下收入户,2019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7380元、15777元,折合月人均收入分別为615元和1315元。结合住户调查统计,低收入户和中间偏下收入户这两个收入群体共40%家庭,对应的人口比重约43.5%,总数约6.1亿人,其月均收入1000元左右。这与国家统计局的说法也是一致的。另外,考虑到如果使用2018年及以前的数据,则以上估计人口数会更多些,因为近一两年全国居民包括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都有提高,这必然使按固定不变1000元标准衡量时,部分原低于1000元的人群转入到高于1000元的收入阶层。由此可见,中国近些年“月收入1000元人口约6亿人左右”的估计基本准确可行。
上述实际现象,正是现阶段我国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社会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在收入分配领域的一个表现,反映了我国依然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的基本国情。
三、逐步解决城乡发展不平衡
其实从另一方面看,对“人均月收入1000元人口有6亿”论题的讨论实质,不在于这一估算的精确与否及数字高低。这一讨论的更大积极意义可能在于,虽然作为“平均数”的人均可支配收入近些年来一直在增长,目前已经达到全国居民年平均30000多元,折合月均收入为2500多元,从而意味着整体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然而需要深究的是,全国居民人人都达到这样水平吗?如果不是,则事实上有多少人达到这样的水平,有多少人又低于这一平均数值?而“人均月收入1000元人口究竟有多少”论题的讨论,既有助于回答这些问题,又有助于向普通公众说明中国居民收入分配差别的事实真相。换言之,我们应当既看到中国改革开放后取得的经济发展奇迹,又要清醒看到仍然存在的问题。对上述问题的深究及对相关各种问题的回答清楚地告诉我们,中国从一个落后的经济体起步,在40多年的时间里即提升为全面小康国家,这成就的确令人瞩目。然而,中国仍然是一个发展中大国,中国经济的发展在全范围的各个部分中、在全社会的各个阶层中,并非划一、同一、平均和均衡,其中最重要的特征就是城乡之间的发展不平衡和收入差别较大,还存在着大范围大面积的农村地区和农村居民处于低收入状态,即相对贫困状态。
从上述估计值中稍加深入分析便可发现,6亿多低收入和中间偏下收入的人群,大部分是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即农村居民,主要集中居住在农村地区,而不是居住在大小城镇里面的城镇居民。因此,上述判断议题实际上应当具化为“约6亿农民月收入1000元”。以最新的2019年农村居民五等分收入分组数据显示,农村居民低收入组、中间偏下收入组、中间收入户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4262元、9754元和13984元,折合成月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355元、812元和1165元。按此则月收入1000元人群共占60%的家庭,人口比重大约65%,数量约有近4亿。也就是说,在全国“月收入1000元”的约6亿人口中,大部分都是居住并生活在农村的居民,即农民。于是,我们看到了中国城镇与乡村之间的收入差别之大的实质。
进一步,我们从整个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的绝对值与全国平均收入水平的比较,来考察一下,由此可进一步明了全国统一的平均收入数据,可能在多大程度上混淆了农村居民的普遍低收入,从而掩盖了中国城乡间一般人可能忽略的巨大差别。比如,2019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0733元,而同年农村中只有20%高收入阶层的收入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以下的各个阶层都不同程度地低于全国平均,即便是所谓中间偏上的农村家庭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也只有19732元,仅为全国总体人均水平的64.2%。这就是说,占农村居民80%多的中上收入以下的家庭人口,其人均可支配收入均低于同期全国平均水平。可见,中国广大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不仅相对和绝对都较低,而且低收入群体规模实际上非常庞大。这进一步显现并证明了中国城镇与乡村居民间的巨大收入差别。
如果从过去近十年农村居民各阶层收入水平与全国平均水平对比的动态过程考察,则可更清楚地看到全国人均可支配收入平均数的增长,是如何掩盖了中国城乡间巨大收入差别的变化。以2013年到2019年的对比数据为例(见表1),考察农村各收入分组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同期全国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值的变化趋势,则上述结论更加清晰明确。2013-2019年,农村居民低收入户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同期全国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值从15.72%下降到13.87%,中间偏下户从32.58%下降到31.74%,中等收入户从46.08%下降到45.50%,中间偏上户从64.53%下降到64.21%,占农户80%的四个收入组分别下降了11.75%、2.58%、1.26%和0.5%,且收入水平越低的家户下降幅度越大,仅高收入户的平均收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其比值大于1并且多数年份有所上升。可见,广大农村居民在全国比较中都属于低收入群体,农村内部差别及城乡间差别均在动态比较中显现得更具体和清楚。
四、缩小城乡差别关键在提高农村居民低收入水平
本文以简单的比较法通俗地说明,中国当下“月收入1000元”的群体的确有约6亿人,但是本文进一步指出这6亿人中大部分是农村居民,即农村居民在消除绝对贫困后还处于相对贫困状态,低收入群体仍然规模庞大,从而彰显出中国现阶段城乡差别依然严重。而城乡发展不平衡,城乡差别较大,一定是新时期构建新的国内外循环畅通的发展格局的主要障碍。因此,中共中央在关于十四五的规划建议中明确提出,“十四五”期间要着力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为此,必须通过持续推进经济稳定发展,全面推动乡村振兴,加速新型城镇化进程,促进城乡融合发展,以更大幅度切实提高全体农村居民的平均收入水平,从而才能缩小城乡差别,促进新时代经济社会和谐,确保实质性推动全体人民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进展。这主要涉及两个大方面:
一方面,“十四五”期间要切实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加快城镇化是减少农村低收入居民人口比重,增加中等收入阶层的最有效途径,过去三十年里我国平均每年有1%的农村人口转入城镇非农业就业,从而摆脱了低收入状态,但是近些年城镇化的速度因各种原因似有下降。所以农村低收入人群下降的速度也减低。然而从趋势上看城镇化是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律。今后在第十四个五年规划时期,还是要想方设法加快农村低收收入人群为主体的新型城镇化进程。这包括三个方向:
一是改革现行户口制度,建立健全促进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体系,推动部分现行农村户口低收入人群向现有大中小城市里面转移,使其提升成为城镇中等收入阶层人口。
二是将最近几年里已经在城镇就业但没有取得城镇户口的常住人口,加快转变为城镇户口,通过积分制度的调整改革等等办法,使其加快转变成为真正城镇居民或市民,从而有资格和条件享受与城镇市民一样的中等收入阶层的福利待遇等等,切实提高收入水平。
三是更大力度推动农村自身的城镇化,在条件成熟各方协商一致并自觉自愿的前提下积极稳妥推进农村中合村并居,从而创造条件大力发展服务业、加工业等其他非农产业,推进小城镇产、城、人融合发展,提高农村人口的收入水平。
另一方面,十四五期间要全面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切实提高农村居民收入水平。这可能涉及农村农业的方方面面:
一是加快农业合作化、现代化、规模化提高农民农业收入,通过三权分置等改革措施的逐步落实,使农村居民通过土地股份化,而使农民自身权益与农业生产率提高所要求的联合起来,加大规模、专业化等等结合起来,实现育种、耕种、灌溉、机械、农药、收割、加工等等全面现代化专业化,从而逐步把现在的农民改造成为真正的农民工,即农业工人,提高农村农业工人的收入水平。
二是提高农村居民经营性收入。积极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落实支农惠农政策措施,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培育具有竞争力的现代农业经济作物产业体系,培育具有市场竞争优势的名优产品和特色产业,提高农产品品质,推动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
三是结合农村就地小城镇化,加大乡镇中小加工企业的扶持力度,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引导农民因地制宜调整产业结构,加快农村与农产品相关联的二三产融合发展,加强农村劳动力教育培训,提高农村劳动力就业技能,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扩大农村就業岗位,提高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
四是提高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深化农村体制综合改革,稳妥推进盘活闲置宅基地和废弃公益性建设用地进入市场,与城镇的技术和资金相结合,盘活村集体闲置或低效使用的集体资产,探索增加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渠道。
五是大幅提高农村居民转移性收入。国家要真正发挥国有经济的全民所有制性质搞好再分配的调节作用,加大转移支付调节力度和精准性,让广大农民通过生产生活的公共财力提高,通过更加完善更高水平的农村医疗、养老、失业保障等真正分享到全民所有制的好处。
总之,“十四五”时期在我国开始向共同富裕道路迈进的过程中,必然要求大幅度提高社会中仍然存在的低收入阶层的收入水平,减小相对贫困程度。这在中国当前社会中,即是要从各个方面,想方设法以更大幅度提高广大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由此才能切实使长期低速发展的农民收入更快地跟上来,与处于中等收入阶层的城镇居民合并一起,并肩提高并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唯此才能切实缩小城镇与乡村间的收入差别,使全体人民共同迈向富裕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