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建设融入交通运输统计工作势在必行
2021-09-10陈嘉莹
陈嘉莹
摘 要:全面推进依法统计是交通运输统计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本文旨在探索如何在工作实践中融入法治建设,加快我省交通行业统计工作改革步伐,使我省交通运输统计工作更加适应经济新形势,进一步推动我省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发展,提升交通运输行业统计数据质量、提高交通运输行业统计数据服务水平。
关键词:交通运输;统计法治;法治建设
治国者,必以奉法为重。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而在交通运输统计工作中推动统计法治建设,有利于解决当下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从根本上推动交通行业统计工作更上新台阶,不断提升我省交通运输统计数据质量。但就目前工作中仍存在领导干部法治意识不足,思想认识不到位,普法力度不够等问题,需引起重视,创新工作方法加以解决。
1 交通统计行业法治建设现状
国家统计局提出全面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重大任务,并对有关部委和省份开展了统计督察。而交通运输部也根据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交通运输统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明确,交通部有关部门和各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工作职责,对全国交通运输统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交通运输部为依法推荐统计工作建立了一套表联网直报系统,交通运输基本名录库管理系统、投资和统计监测系统,要求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做到数出有源、数过留痕。极大地提高了交通运输统计工作水平,对我省依法开展交通运输统计工作具有指导意义。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时学习贯彻《规定》文件精神,第一时间结合我省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工作实际制定出台《海南省交通运输统计工作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依据法律和各机构的职责,明确了我省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厅属行业主管部门的统计工作职责。把交通运输统计工作进行了制度化、流程化安排,保障了我省的统计工作能依法依规开展。同时,结合工作配套开发了省级交通运输统计系统,积极推进一套表联网直报工作及交通运输行业基本名录库建设工作,安排相关经费保障交通运输统计工作的开展,定期开展统计业务培训班。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积极开展统计普法工作,每年定期在全省交通运输统计工作会议中进行《统计法》及相关统计政策法规的学习,并制定各项统计工作考核办法,打出法治建设“组合拳”,切实增强全省交通运输统计队伍法治建设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 法治建设存在问题
虽然近几年的我省交通运输统计工作中的法治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是存在一定的问题,主要表现有以下四个方面:
2.1 部分领导法治意识薄弱,不重视统计工作
部分主管统计的领导统计法治思维依然薄弱,认为法治即法律[1],认为只要按照规定流程做好事情就行,其他的事不管不問,“怕出错”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对统计工作不重视,认为统计工作是小事,对统计工作不过问、不指导、不关心,长期忽视统计队伍建设。导致统计经费保障不到位,部分地区因资金不足无法对统计队伍开展必要的业务培训。个别领导唯“考核目标”论,当统计数据与考核目标有差距时,恨不得将数据一下抓起来,以达到考核目标。因此,频繁召集有关统计人员、统计对象讨论数据,给有关统计对象下达各种不切实际的目标任务,这些做法很大程度上干扰了统计人员的正常工作和统计对象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统计对象对统计工作产生抗拒心理。
2.2 基层统计队伍无法运用法治思想指导实践,推动地区统计工作
统计法在保障统计数据质量赋予了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数据收集和整理的权利。但是实际工作中基层统计人员统计业务水平良莠不齐,统计法治意识更是薄弱,主要表现有一是自身法律知识欠缺,依法开展统计工作意识薄弱;二是统计普法不积极,普遍认为普法是法制部门的工作;三是面对个别领导和部门对数据的干预,不懂得利用统计法知识,对正确的数据进行维护。
2.3 统计对象思想认识有待提高
我省大部分交通运输业户规模都比较小,从业人员素质不高,自身法治意识更是薄弱,认为做统计工作是给他们增加负担。认为统计工作不仅没有给他们带来效益,还造成了他们工作的负担,甚至担心把数据报给有关部门会对他们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2.4 普法力量不足,形式单一,覆盖面不全
基层统计员大多身兼数职,对统计工作疲于应付,又因为自身文化素质的限制,普法多为辖区培训时给统计对象朗读《统计法》有关条款,以及采取贴横幅,写标语,宣传橱窗的形式,但是部分受众文化程度低,无法理解普法宣讲内容。另外粘贴宣传海报也只是在交通办公场所和客运站等公共场所,且内容缺乏创新,导致群众关注度低。
3 对策建议
针对以上问题,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
3.1 提升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改进工作作风
一是制定一套适合领导干部的统计法培训材料,对其进
行培训考核,要求主管统计工作的领导做到熟知《统计法》和相关规定政策;二是通过制定相关制度要求其依法加强统计队伍建设,提高统计队伍能力;三是通过制定相关制度要求其依法指导统计人员开展统计工作,依法严格审查统计对象上报数据,把好数据“入门关”,做到所辖的数据数有所源,数过留痕,所有统计数据均要按照事前制定好的规则和程序产生,一旦数据生成不可随意更改;四是要求领导层面要联合其他相关部门对本部门收集到的数据进行交叉审核和政策应用,做到数据联动联验。要深刻理解法治就是在平常工作中就应该把统计工作重视起来,抓好统计工作,要求统计人员和相关统计对象按照规定要求把关每个数据,确保数据统计准确。
3.2 对统计队伍进行培训教育,使法治思想深入人心
建立一套符合统计人员学习和使用的统计法治课程体系,把法治思想建设纳入相关考核,要求统计人员不仅要熟知所有相关统计业务,更要熟知所有的统计法律知识和有关规定,首先要认真和积极学习和自己工作生活有关的法律知识,其次要结合自己的本职工作和相关规定设计一套符合本地区使用的统计制度,同时还要积极向有关领导和统计对象进行普法宣传,以方便本辖区的统计工作开展。
3.3 创新普法举措,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
在交通运输行业内部开展形式多样的统计普法工作:一是培养领导干部逐渐成为统计普法的“播种机”[2]。二是积极参与统计主管部门举行的“大普法”活动,将活动范围扩大到交通运输行业。三是加强与统计对象之间的沟通,整合资源,发动一切力量开展普法工作,四是把握“互联网+”潮流,通过微博、微信公众号、App客户端等方式,使普法开展得更广泛、更深入、更持久、更有效。
3.4 定时不定时开展统计工作检查
建立检查制度,联合省级统计主管部门和从基层抽调人员成立检查小组,定期和不定期的开展统计检查工作,检查内容涵盖统计日常业务和法治建设宣传等,以检查督察促进统计法治建设。
总之,笔者认为只有把法治建设融入到交通运输统计建设工作中,才能使交通运输统计工作的效益达到最大化,使交通运输的统计数据充分发挥触角灵敏、预测预警、服务大局的优势[3];才能确保交通运输统计数据抗干扰,强能力,加快形成高质量发展的统计体系,用高质量的统计数据服务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
参考文献:
[1]邹海峰.漫谈统计法治思维[J].统计科学与实践,2015
(10):62-63.
[2]茅伟.统计法治对统计数据质量保障机制研究[J].统计科学与实践,2017(10):47-50.
[3]邓文彬.对强化统计监督防范统计造假的几点认识[J].中国农业会计,2020(5):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