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国有企业会计监督机制的研究
2021-09-10谢青青
谢青青
摘要:会计监督作为会计的基本职能之一,对于企业的内部管理具有重要作用,尤其是在当前国有企业改革的背景下,完善的会计监督机制能够规范国有企业的各项经济活动,促进国有企业的转型升级。但是,目前我国国有企业的会计监督机制还存在许多不足,不仅严重损害了会计监督机制的公信力,也降低了会计人员的工作效率。因此,本文在分析目前我国国有企业的会计监督机制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优化会计监督机制的具体措施,以期为国有企业完善会计监督提供参考。
关键词:国有企业;会计监督;会计管理
一、国有企业会计监督机制概述
(一)会计监督的内涵
会计监督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通过设立监督程序和机制,对会计主体的经济活动进行监督、规划和控制,以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会计主体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的管理活动。它通常包括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两种形式。外部监督主要由具有相关监督职权的政府部门和依法成立的审计中介组织来对会计主体进行监督,而内部监督则是由单位内部设立的会计部门和会计人员来进行。
(二)国有企业加强会计监督的现实意义
首先,国有企业加强会计监督有助于保障国有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性。近年来会计造假事件层出不穷。究其原因,不外乎内部会计监督无力和外部监督失效,加强会计监督能够保障其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其次,加强会计监督有助于规范国有企业各类经济活动。通过会计监督能够让企业在满足各项法律法規,和公司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进行经营活动,使经营活动更加有序,进而提升管理效率。然后,加强会计监督,有助于防范国有资产流失风险。目前诸多国有企业都处于改革的关键时期,而在这一过程中如果出现会计监督不力的情况,则就有可能导致国有资产被恶意侵占。最后,加强会计监督有助于兼顾国有企业各方利益诉求。目前国有企业改革需要对各个利益相关者进行利益分配,行之有效的会计监督机制能够帮助处理好利益分配问题,平衡各方利益关系。
二、国有企业会计监督机制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管理者会计监督意识不足
目前,多数国有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由政府直接任命,导致其缺乏专业的财务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往往只关注经济效益而忽视了制度建设。此外,不同于能直接给企业带来大量经济收益的生产、销售等部门,财务部门只能通过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成本控制等方式,为企业间接创造收益,这就造成多数企业的管理者并不重视财务部门的工作,忽视了财务工作以及会计监督的重要性。而且,多数管理者认为依靠外部监督,就可以发现企业财务活动存在的问题,而不需要再花费资金和精力投入内部会计监督的建设,这就造成国有企业内部监督的缺失。
(二)会计监督机制不完善
虽然国有企业制定了内部控制程序和会计监督机制,但是其作用的发挥存在障碍。一方面是制度本身不够健全,会计监督方式单一,没有对相关人员的权责进行明确分工,存在岗位交叉、流程不够清晰等问题,难以形成相互制约的监督体制。另一方面是在实行过程中容易遇到诸多阻碍,由于国企人员相对固定,导致很多员工对自身行为缺乏约束,部分管理者也会利用职权凌驾于会计监督人员之上,不遵守相关规定,甚至以权谋私,导致会计监督难以发挥效果。
(三)会计监督缺乏独立性
国有企业由政府相关部门作为代表,履行出资义务并行使股东权利,这就容易产生造成所有者缺位、政企不分等情况,进而导致治理结构失灵。虽然企业按照规定设立了董事会、监事会等治理机构,但在实际工作中往往由政府任命,这就导致企业的治理和监督体系具有一定的行政性,难以保证会计监督的独立性。另外,会计监督工作需要对包括管理者在内的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而会计监督人员又由管理者任命,这种依附关系会导致会计监督人员丧失了应有的独立性,制约监督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会计人员素质有待提升
在国际趋同的背景下,国家对于会计政策常有更新,会计从业人员需要不断学习最新的会计知识和法律法规,以胜任会计工作。尤其在大数据时代,会计工作越来越依赖信息化手段,这就要求会计从业人员需要更加熟练掌握会计信息化软件,提升个人职业技能。而由于国企管理体制和人事任免制度的原因,国企中存在许多能力不足却不主动学习新技能、新知识的老员工,在财务部门工作中表现为,只知道依据经验被动完成会计核算工作,而不具有主动学习会计法规政策和会计技能的意识。这就导致企业会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专业能力较差的老员工身居高位,而新进入公司的具有高素质的员工无法得到重用,难以为公司会计监督机制的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五)会计监督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完善
法律法规是对企业会计监督工作最强制性的规范,也是最低的标准,企业需要依据法律法规来对经济活动进行会计监督。然而,我国目前在会计监督方面的法律规定还不完善。其一,没有对会计监督的内容做出具体规定,而企业需要依据法规来进行会计监督,这就导致在会计实务中容易出现争议。其二,部分法律法规与会计实务存在较大出入,没有依据会计实务进行合理制定和更新,导致企业在制定会计监督内容时无法可依,使会计监督流于形式。
三、完善国有企业会计监督机制的优化对策
(一)管理层加大对会计监督的重视程度
一方面,企业管理层必须认识到管理人员有责任、有义务保证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靠性。国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主动学习财务知识的自觉性,了解企业财务部门的基本职能,并认识到会计监督职能的重要意义,这样才能提升自己的管理能力,做出正确的决策,从而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目标。另一方面,管理者需要积极与财务部门负责人沟通,共同制定行之有效的监管机制,并在经济上和人员配备上给予一定的支持,给予财务部门相应的监督权限,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还可以设置独立运行的会计监督部门。管理者需要意识到,只有赋予会计监督人员绝对的权威和明确的管理权限,并健全会计监督制度,才能够真正发挥会计监督工作的职能作用。
(二)完善会计监督机制
在会计监督机制建设方面,一是要明确不同工作人员的权责,梳理企业内部的经济活动,并将其分类为常规性业务和重要业务,对于重要业务需要实行多人签字负责制,同时对于不同岗位、级别的会计人员的具体工作任务、权限进行划分并做好公示,出现问题之后便于追责。二是建立多层次的监督机制,首先应当设立一个董事会下属的审计部门,独立于管理层,不定期对企业经济活动进行审计,并及时反馈异常信息和不合规的情况。另外,需要在财务部门单独设立一个会计监督部门,将会计监督与会计核算分离,以确保会计核算部门的日常工作满足合规性要求。通过这两个层次监督部门的共同作用,使会计监督更加具有权威性和可靠性。三是要进行多维度的会计监督,事前会计人员应积极参与预算决策,将会计监督前置,为后期监督提供数据支持;事中要建立预警机制和规范监督流程,及时发现财务风险和不合规的事项;事后要将预算与实际进行对比分析,找出企业管理方面存在的不足并加以完善。
在会计监督实行方面,首先要确保监督人员的独立性,所以企业应该将会计监督人员的任免权、奖惩权独立于受其监督的人员。另外,在信息化背景下,会计监督可以利用网络技术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并将原来的分散式监督管理进行集中化,以便于会计监督早日实现动态化实时管理。
(三)实施规范化的内部控制
会计监督与内部控制的目标相一致,都是采取一定的手段来确保企业经济活动的合规性,所以企业可以利用内部控制体系来完善会计监督制度,将会计监督工作与内部控制有机结合,协同发展。企业不仅要加大内部控制的建设力度,还需要同时做好内部审计工作,发挥审计部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评价作用,促使各部门加快优化内部控制建设。
(四)壮大财务监督人才队伍
人才是企业发展的源泉,国有企业要想建设有力的会计监督机制,就必须加大力度发展、培养、吸引人才。首先,对于企业现存的一些能力不足的员工,要经常组织职业技能和专业知识的培训,使他们多了解最新的法律法规和会计政策,及时更新会计知识,跟上时代步伐。其次,要完善企业的激励制度和人事调动机制,要定期对员工进行专业能力考核并对优秀者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实行职位动态化管理,对于能力不足的人可以调离原来的岗位,由综合素质较高的人任职。最后,企业要通过薪资优势、特殊晋升渠道来加大力度吸引高素质人才,并通过多渠道招聘具有管理经验的人才或者高学历人才担任重要职务,以提升企业会计人员的整体素质。
(五)完善会计法律法规
针对我国目前在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存在的一些不足,立法機关应该及时加以完善,促进企业尽快优化会计监督机制。首先,制定法律法规的人员应该具备会计专业知识,对会计实务有深入的了解,并对会计人员在实务中经常出现的不合规行为有所了解,从而保证法律法规与会计实务的匹配性。其次,在制定法律的过程中,立法机关可以对会计人员的失职责任做出更加明确的界定,充分考虑各类不良行为的处罚措施,并对部分导致严重后果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以此约束会计人员的行为,提升法律权威性。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国有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应充分重视会计监督职能的作用,完善会计监督机制,利用内部控制体系发挥会计监督作用,对经济活动进行管理和控制。同时,有关部门应该及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使会计监督有法可依,具有法律支持。相信通过企业管理层、会计人员和国家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会计监督可以发挥应有的作用,切实提升国有企业的经营效率和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归燕.完善国有企业会计监督机制的研究[J].时代金融,2018(3):101+106.
[2]曹云峰.浅谈如何完善国有企业会计监督机制[J].现代商业,2019(35):175-176.
[3]林晶晶.论新时期国有企业如何强化会计监督[J].财会学习,2020(13):115-116.
[4]贾碧瑶.国有企业会计监督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现代经济信息,2017(01):273.
[5]郭文英.加强国有企业内部会计监督的主要措施探讨[J].企业改革与管理,2021(10):145-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