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行山里的军鞋故事
2021-09-10杜尚福
杜尚福
在艰苦卓绝的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中,英雄的八路军、解放军指战员转战太行,千里挺进大别山,他们脚下的军鞋是从哪里来的呢?
笔者喜藏红色文献史料,经多年寻觅,以“战时我军军鞋缝制供给”为专题的文献集藏渐成系统和规模。现今,它能较完整地回答战争期间我军军鞋从哪里来的问题。
边区农户的义务
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中,我军指战员穿用的多是布面布底的粗布鞋。集藏到的文献显示,缝制军鞋支援前线是边区政府必须完成的一项重要任务,是边区农户适龄妇女应尽的义务。
1947年5月24日,晋察冀边区冀中区党委机关報《冀中导报》第二版刊发了一篇关于做军鞋的报道,报道了冀中区政府下达10万双军鞋紧急生产任务后所属各县的执行情况。文中明确指出,各县领导必须在思想上认识到“做军鞋是战争时期的重要任务之一,是积极支援战争的突击任务”,“必须积极行动起来……按期完成”。一次下达生产10万双军鞋的政府令表明,前方将士对军鞋的迫切需要。
缝制军鞋,特别是千层底布鞋,是一项工序复杂,技术要求较高的手工生产劳动。通常,一定年龄的农村妇女都具有此项技能。因此,给我军缝制军鞋的任务自然就落在了边区广大农户妇女的肩上。她们要领任务,尽义务。
1946年11月25日,晋冀鲁豫边区太岳专署沁县民主县政府第221号军鞋征收命令中规定:“凡年在十八岁以上五十岁以下之妇女均有做鞋之义务。”(见图1)组织农户适龄妇女做军鞋是边区各级政府的一项经常性的支前工作。
军鞋“派定令”
战时我军的军鞋生产供给实行战时命令体制,即边区政府根据军队需要,采用“派定令”逐级下达生产任务。所谓“派定令”,亦有称“派定书”,是战时边区上级政府给下级政府就指定完成某项任务下达的命令。
以晋冀鲁豫边区太岳专署沁县民主县政府及其所属第四区民主区抗所两份1946年的军鞋“派定令”分析考证,军鞋“派定令”大致可分为五个层级:一是边区政府级,此级属区域首脑级,因为它掌握全区武装力量的整体及变化情况,即了解军鞋的总量需求。区政府依据年度或季度需要给所属各专署下达军鞋征收指示或命令;二是专署级,当各专署接到边区政府指令后,将军鞋缝制任务依条件分派给所属各县民主政府。如,沁县民主县政府1946年11月25日征鞋命令中首句即是“根据专署专财字第60号命令,派定本县三十六年度上半年军鞋任务……”(见图2);又如该县1946年9月12日命令中首句:“倾接行署命令,本年边府规定,正规军每人发给棉鞋一双……”(见图3)以上两份“派定令”县级证明着边区政府和专署两级“派定令”的存在。三是县级,县级接专署命令后,将任务分派给各区,四是区级,区将所接任务分派给各村(见图4)。五是村级,各编村将做鞋任务派定给各农户(见图5)。至此,战时军鞋缝制任务,从程序上已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