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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现路径研究

2021-09-10刘萍萍

科学与生活 2021年10期
关键词: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

刘萍萍

摘要: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围绕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做出重大战略部署。对历史经验的认识和总结以及有效应对纷繁复杂的国际环境的需要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历史和现实依据。为了保证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顺利实现,需要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关键词: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人民中心

2019年十月,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行全面部署。[1]對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加以研究探讨,深入领会国家治理的现代化思想并推动这一命题的实施,其理论和现实意义深刻。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集中统一领导

党的领导是国家治理的关键和根本,坚持党的领导,确保党始终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领导核心地位不动摇对于有效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意义深远。

中国共产党是保证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顺利实现的领导力量。自1921年中国共产党诞生以来就始终以谋求民族复兴为己任,在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中带领中国人民相继取得胜利,从而顺利走出了一条具有自身特色的、有别于资本主义国家和苏联的社会主义道路。进入新时期,党和国家面临的内外部挑战更加复杂,为有效应对风险挑战,革除顽疾,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集体以其政治智慧和壮士断腕的勇气和担当,深入调查研究,强势推进触及深层利益关系的变革,对涉及社会公平正义的关键领域进行深度调整,不惧“硬骨头”,不怕“激流险滩”。历史和现实充分证明,党既是领导新民主主义革命走向胜利、推翻压在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身上的三座大山压迫的组织者和先锋队,也是化解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过程中各种矛盾的领路人。应对危机和挑战,必须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全过程贯彻党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

法治以抽象的人和事为目标客体,能够规避因对象具体化而使执法者产生主观随意的倾向,不因被裁决对象的变化而变化,没有法外之人,在它的制定实施过程中体现出稳定性和长远性的特点,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法治集中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

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性质和方向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在推进依法治国过程中,必须以社会发展的客观实际为准绳,不照搬照抄;尊重和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使人民自觉接受和认同法治,坚持走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其次,理论落地实施,要把政策真正转变为推进依法治国的具体行动,坚持人大科学立法、政府执法必严和司法机关公正司法的有机统一;让权力在人民监督中运行,不滥用手中职权。在这一过程中,问题和不足难以避免,正视问题、解决问题、总结经验进而形成理论与实践的良性互动是全面实施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

三、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需要以完善的制度体系为基础和依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顺利开展又能够为制度的修正和完善提供思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互为补充,为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实现发挥了应有的效力。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迈进新阶段,社会主义建设面临新形势的大背景下,更加科学合理的构建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相协调、为社会主义发展服务的制度体系,改革已经不适应新时期新形势的旧制度,推动事务治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是顺应时代潮流,顺利实现国家治理的必经之路。

目前,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现仍然存在一些阻碍因素,解决国家治理现代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刻不容缓,推动国家治理向制度化、规范化转变迫在眉睫。为了有效应对当前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必须树立高度的文化自信,突出表现为制度自信,相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适合中国国情的好制度,发挥制度优势,坚定实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正确方向,推动制度优势向国家治理的实际能力有效转化的步伐。

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导向

中国国家治理体系的一项显著优势就是坚持人民中心思想[2]。以人民的利益是否得到满足作为一切工作的衡量标准,关系到“坚持和发展什么样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命题。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解决新时期社会矛盾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目的和归宿,只有切实满足人民诉求、切实保障人民合法权益,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才不会失去根基。

将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导向融入推进国家治理的全过程重在落实,这就需要坚持和完善人民民主专政,发展最广泛的民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落实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大代表要深入群众,了解人民诉求,切实反应人民呼声。

五、提高社会治理参与度

国家治理是实践基础之上的“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之间的协调统一,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础环节,中国在改革开放之后经济社会得到快速发展,其本质在于人民通过改革重新获得了参与社会生活的权利。依靠一切能够且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社会组织和个人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得以顺利实现的重要途径。

社会参与主体主要包含社会组织和个人两部分。为有效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践过程中的社会参与,政府要做到“简政放权”,健全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运行机制和对公益性社会组织的投入机制,鼓励社会组织积极投入社会治理,减少参与阻碍;坚持实行民主选举和民主监督,尊重公民表达权,发展协商民主,提高公民在国家治理中的参与感。另一方面,目前我国的公众参与仍然有很大的提升空间,非理性化问题依然存在,国家要加强引导,推动公众参与的合法化、有序性。

参考文献:

[1]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N]. 重庆日报,2019-11-12(007).

[2]南方日报评论员. 以人民为中心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N]. 南方日报,2019-11-15(A04).

山东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山东济南 250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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