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法对私有财产保护的相关问题探讨
2021-09-10黄晓明
黄晓明
摘 要:民商法对私有财产保护具有平等性、被动性和补偿性,其对我国公民私有财产的保护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民法典的实施进一步完善了对私有财产保护的内容和范围,是民商法的有益补充,但是就目前而言在法律体系建设、普法宣传以及监督机制等方面的问题仍不容忽视,文章据此做详细分析。
关键词:民商法;私有财产;法律体系;普法;监督
由于私有财产的所有权主体在于个人而非国家或者其他组织机构,所以私有财产的保护也需要其所有权主体对其私有财产损失进行维权。民商法律体系的建立为私有财产的保护提供了维权的法律依据,有效提高了我国公民私有财产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当前如何将民商法律体系中有关私有财产保护的法律运用到实际中来是人们最为关注的问题。基于此,本文便对民商法的推行情况展开具体的分析。
一、民商法对私有财产保护的表现特征
首先是具有平等性。民商法确立了公民个人私有财产的法律地位,即公民在私有财产保护层面不受其自身地位、经济基础、负债亲狂等影响,均应受到法律的保护,体现了民商法对私有财产保护的平等性;其次是具有被动性。纵观民商法对私有财产保护的相关法律条例来分析,民商法主要作用于不法侵害发生后,并非是主动对社会主体的私有财产进行干预或者保护,缺乏对私有财产的事前预防与保护,且其选择权利主要掌握在被侵害主体的手中,由此可见民商法对私有财产保护是具有被动性特征的;第三是具有补偿性。民商法规定了公民的私有财产受到侵犯时公民可以遵循民商法对私有财产保护相关法律条文向侵害方寻求补偿。现有的民商法对私有财产侵害的补偿通常以直接补偿为主,且原则上不附带惩罚条款,结合实践来看可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被侵害主体的损失,具有一定的补偿性。
二、民商法对私有财产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体系不完善
法律作为我国社会治理的主要依据,想要提高私有财产的法律法规效力,就必须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立法,同时与宪法、刑法、民商法等进行有效的结合,根据我国社会实际情况,通过多种法律手段起到保护私有财产的目的。虽然民法典的实施进一步规定了对私有财产保护的内容、范围,明确了其意义,为私有财产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其对于侵害后的追责及事后救济等问题并未做出新的体现。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私有财产表现形式趋于多样化,当前的法律体系相对而言是有待进一步完善的,民商法对于解决目前我国社会实践中的私有财产侵犯问题仍然不够,还需要通过对其进行不断的实践,发现其中一些不适用的地方,进而对其进行不断的改进,从而使我国制定的民商法得到不断的完善,进而在社会发展中得到更好地适用。
(二)普法宣传不到位
民商法律体系是在民法(基本法)和商法(特别法)的融合基础上建立的,因而财产主体应在民事活动中注意对以上两种法律条款的遵循。其中民法包含物权法和债权法,商法又含有公司法、企业法、及保险法,财产主体一旦触碰了其中任意一条法律法规,或出现与相关法律条款相违背的行为,则其对他人的私有财产的侵犯或可成立。但是就目前来看,民商法对于私有财产保护在法律相关知识的普及层面仍然不足,由于对私有财产保护法律知识欠缺而导致一些侵犯他人私有财产和无法对自身私有财产进行维护的情况时有发生,并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私有財产保护相关条款设置的意义。
(三)缺乏相关监督机制的监督
由于司法部门对民商法律体系中私有财产的保护具有较高的被动性,即财产主体不主动提出私有财产保护的相关要求,则司法部门不会对其私有财产安全情况进行主动干预,所以相关法律所对应的监督机制也一直没有办法得到建立。虽然这一情况是基于对不同财产主体的尊重而形成的,但也使得财产主体私有财产的保护成了难题。缺乏相关监督机制的监督,显然很多财产主体无法及时地发现自身私有财产被侵害的问题,并为交易活动中的另外一方带来公平交易以外的利益,使得私有财产保护的相关条款无法真正地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助力。
三、民商法对私有财产保护的优化建议
(一)逐步完善相关法律体系
民商法虽然是公民私有财产保护的主要法律,但是随着社会经济和财产形式的不断发展,必须要结合其他法律进一步完善私有财产保护法律体系,从而在各个领域制定法律机制,且在相关的法律体系中要明确指出公民私有财产的适用范围、使用方法和补救措施,进而使公民私有财产法律制度得到不断的完善。由于公民私有财产具有很强的个人属性,因此要不断强化民事私有财产的民商法保护法制度。一旦出现侵权者公民私有财产泄露的案件,就需要用法律制度来对侵犯者的侵犯行为进行制裁,且要对受害者进行一定的经济赔偿。但并不是所有的组织和行业都适用法律制度,针对于一些特殊行业,可以为法院和医疗部门提供特殊条款,以允许处理敏感的公民私有财产。就信息的本人而言要切实做好交流沟通工作,减少并避免产生额外的冲突,预防双方会受到不必要的权利的伤害。
(二)加大普法宣传力度
普法宣传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之一,其作用不容忽视。随着民法典的实施,其对公民私有财产的保护层面有了新的有益补充与完善,结合民商法对私有财产的保护相关制度,为我国社会主体的私有财产保护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面对因对私有财产相关法律的缺失而导致的诸多违法事件,应充分利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手段,结合新闻、社区宣传、普法宣传等多项手段提升公民对私有财产保护的相关知识,在自身私有财产受到侵害时学会及时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避免因相关法律知识欠缺等原因做出侵害他人公私财产的违法事件。
(三)促进监督体制作用的发挥
从民法尊重民事活动个体的角度来看,民商法律体系中私有财产的保护条款虽然具有被动性的特征,使司法部门无法对财产主体私有财产被侵犯情况进行主动干预,从而形成私有财产保护的相关原则和其作用的矛盾。但监督体制的确立也能为保证私有财产保护法律的平等性提供一定的促进。因而为保证更多财产主体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权利,从而深化私有财产保护相关法律条款的设置意义,国家应设立相应的监督体制,以增强民商法律体系中私有财产保护相关法律条款的实行。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民商法律体系的建立为公民私有财产的保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然而这项具体法律的推行和实施仍面临着较多的问题。如不对这些问题予以解决,则公民私有财产的保护也只能变成一个存在于纸上的“说辞”。基于当前民商法律体系在私有财产保护方面的问题,相关人员应加强对相关法律体系的完善,推动相关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的落实,并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以进一步推动私有财产保护的实施与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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