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增殖放流土著鱼类助推长江生态恢复的几点建议
2021-09-10徐传肖桂萍缪祥虎吕同飞李财刚
徐传 肖桂萍 缪祥虎 吕同飞 李财刚
摘要:长江水生生态系统在人类发展中意义重大,保护长江母亲河是为全局计、为子孙谋,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重要课题。本文就做好土著鱼增殖放流的目的和意义,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建议。通过珍稀土著鱼种增殖放流实践,阐述增殖放流助推长江水生生态恢复,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的意义。
关键词:增殖放流 长江禁捕 土著鱼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类为了获取经济利益,在长江中进行非法捕捞、废水随意排放等生产生活活动,严重破坏了水生生态系统甚至导致部分鱼类濒临灭绝危险。保护长江迫在眉睫,长江“十年禁渔” 的英明决策是保护长江生态环境的必然要求,而人工增殖放流土著鱼类是促进长江生态修复的有效途径之一。
一、增殖放流的目的和意义
人工增殖放流是用人工方法直接向海洋、滩涂、江河、湖泊、水库等天然水域投放或移入渔业生物的卵子、幼体或成体,以恢复或增加种群的数量,改善和优化水域的群落结构,从而恢复渔业资源,修复水域生态,维护生态系统稳定,实现渔业可持续发展。
二、增殖放流面临的难点及问题
在长江实行“十年禁渔”前,长江渔业资源面临枯竭危险,虽然部分水域开展了增殖放流,但增殖放流数量与资源恢复的需要存在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
(一)增殖放流资金不足,宣传认识不到位
增殖放流资金严重不足或难以保障,增殖放流意义和目的宣传不到位。长江干流全长6397公里,流经11个省级行政区,在世界大河中长度排名第三,仅次于非洲的尼罗河和南美洲的亚马逊河。长江流域地域跨度大,贫富差距明显,总体来说增殖放流资金需求量大、投入严重不足,特别是不发达地区流域内增殖放流资金主要来源于中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且这专项资金也并非持续下达,导致只有在有专项资金下达的年份才能开展科学增殖放流。省级以下地方政府投入长江增殖放流的财政资金少之又少,只有靠少数涉水企业捐资开展增殖放流。
在长江实施十年禁捕之前,人们对长江水生生态资源可持续发展没有充分认识,人类为获取较大经济利益,源源不断从长江中索取,导致部分珍稀鱼类濒临灭绝。科学开展增殖放流是逐步恢复长江生态的补救性措施。但由于宣传不到位,人们还未认识到科学放流对渔业资源增殖的作用和意义,增殖放流存在混乱现象,甚至部分水域出现增殖放流外来物种导致原有物种濒临灭绝,区域内水生生态系统失衡,外来物种泛滥成灾。
(二)水产事业机构改革不完善,相关的科研滞后
由于大部分流域增殖放流工作相关部门和领导的重视程度不够高,增殖放流没有制定规划,未列入重点工作之列,水产事业机构改革不完善,政策不明朗,人员经费得不到保障、流域条件等方面限制,领域内科研机构及水产技术人员难以发挥作用,导致对流域内水域环境掌握的数据不实,而无法对渔业增殖放流方面进行科学的指导。经对金沙江(长江干流)流域曲靖段重点水域牛栏江调研发现,金线鲃、裂腹鱼、光唇鱼、圆口铜鱼等珍稀濒危物种资源必须借助于人工增殖放流的手段才能恢复和重建,而金线鲃、裂腹鱼、光唇鱼、圆口铜鱼等鱼种的人工驯养与亲鱼培训、人工繁殖、种苗培育、病害防控等方面的研究工作必须投入大量的人力财力。目前会泽滇泽水产养殖有限公司自2011年投入了大量人力财力开展了10年的研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有一些基础研究和技术手段有待进一步提升改造。
(三)执法监管机构与执法任务不匹配,监管不到位
長江实施十年禁捕之前,有渔业执法队伍但不完善,执法手段、执法能力、执法力度相对薄弱,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好多水域为捕捞野生鱼,船只与渔业执法队伍展开老鼠和猫的“游戏”,执法队来偷捕者跑,执法队走偷捕者捞时常可见,更有甚者甲地水域执法队来捕捞船开往乙地水域,二甲地水域执法队无法对乙地进行执法。网目不合理,绝户网随处可见;电船、电拖船泛滥成灾;毒鱼、炸鱼现象时有发生,开展增殖放流的那点微不足道鱼种在人类肆意违法捕捞下,还未发挥任何生态恢复效应就搬上了人类的餐桌。
三、人工增殖放流的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95号)《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4号)等文件精神,在实施长江十年常年禁捕同时开展野生土著鱼增殖放流,笔者认为这是恢复长江水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建议从以下几方面开展工作:
(一)增加增殖放流资金投入,进一步加强长江保护宣传力度
曲靖市及马龙、沾益、宣威、会泽4个县(市、区)级政府要将增殖放流作为长江十年禁渔恢复长江水生生态的一项常规性重要措施来抓。在对辖区内水域进行水生生态评估的基础上,制定持续投入增殖放流年度专项资金计划,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确保增殖放流科学、可持续开展。进一步加大长江十年禁渔、渔业增殖放流重要意义和作用的宣传,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平台,全方位、广角度、多形式宣讲禁捕工作,解读有关政策措施,推广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提高沿江村民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科学放流的认知水平,提高社会公众知晓率和参与度。杜绝违法、违规捕捞,杜绝在辖区水域内天然水域投放外来物种,做到禁捕与科学增殖放流相结合,提升长江水生生态恢复效果。
(二)提供科学指导,确保增殖放流取得实效
各级政府对渔业科研、增殖放流工作要给以必要的项目、经费保障。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增殖放流工作的开展,渔业管理部门、鼓励相关有资质的科研单位加强对辖区内长江水生生态资源现状调研,科学指导渔业资源增殖工作,为恢复长江水生生态资源提供技术保障,提高增殖放流针对性、有效地、增殖效益。加强增殖放流工作的监管,确保增殖放流取得实效。做到用于增殖放流的鱼符合《农业部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用于增殖放流的鱼当依法进行检验检疫,确保放流合格健康无病害、无禁用药物残留优质苗种。放流时间、地点根据不同水域进行充分科学论证确定。
(三)进一步完善执法机制,不断提升执法能力
实施长江十年禁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指示精神的重要体现。一是要理顺和加强个级渔政执法机构,充实人员,配备必要的设备,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二是农业农村、公安、市场监管、交通等部门要通力协作,树立整体观、全局观,打破部门界限、地域界限,在打击非法捕捞、稳定禁渔秩序上通力合作,同时联合开展增殖放流活动,确保增殖放流恢复长江水生生态效益最大化。
参考文献:
[1]付意成,流域治理修复型水生态补偿研究[D]。太原: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2013。
[2]魏开湄,侯杰水生态保护与修复[J].中国水利,2013,12 (23):79-86。
[3]熊春茂,陈敏河湖水生态水环境专题论坛论文集[C].武汉:水利学会,2014。
[4]徐德毅. 長江流域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状况及建议[J]. 长江技术经济, 2018, 2(0(2)):P.19-24.
[5]罗小勇, 李斐, 张季,等. 长江流域水生态环境现状及保护修复对策[J]. 人民长江, 2011(02):45-47.
[6]郑怀礼, 李方, 李和平. 论长江流域水环境问题与水环境保护对策[J]. 重庆建筑大学学报(社科版), 2000(02):40-43.
[7]邵静. 关于长江流域水环境保护的探讨[J]. 探索科学, 2019, 000(004):72.
[8]穆宏强. "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之管见." 长江科学院院报 4(2018):1-5.
[9]董宏伟. 长江流域嘉陵江水系水生态环境保护探讨[J]. 水利规划与设计, 2018(6).
[10]李红清, 雷明军, 李德旺,等. 长江上游水电开发生态制约及其适应性分析[J]. 人民长江, 2014, 000(015):1-6.
[11]孙鸿烈, 曹文宣. 长江上游地区生态与环境问题[J].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2008.
[12]方子云. 保护水环境促进长江经济带的可持续发展[J]. 人民长江, 1998, 029(001):38-40.
[13]方子云. 开发、保护长江流域的水资源与水环境,促进长江经济带的可持续发展[C]// 迈向21世纪的长江流域经济文化发展研讨会. 1997.
1.曲靖市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 663000 2.曲靖市兽药饲料监察所 云南 曲靖 655600
3.曲靖市畜禽改良工作站 655000 4.陆良县水产站 邮编 655600 5.曲靖市沾益区农业农村局经作站 655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