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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时代下的税收征管问题探究

2021-09-10马静

科教创新与实践 2021年9期
关键词:税收征管建议互联网

摘要:新世纪之后,互联网及其相关技术逐渐与各行业发展相融,并对行业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本文在基于互联网发展的背景下,对税收征管模式进行探究,旨在通过所述内容,为相关从业人员,提供一些可参考性建议,以助力我国税收征管体系的完善。

关键词:税收征管;互联网;现状;建议

引言

税收是我国出于宏观经济发展思考,而制定的一项政策,其对于我国经濟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的调节功能,然而,互联网行业的崛起,带动了一大批新型产业出现,使得传统税收征管模式,以难以满足当前时代发展的诉求,因此,如何利用好互联网技术,推动税收征管体系的完善,将值得我们深思,故下文中,将对相关问题进行探究。

一、我国税收征管发展现状

就目前情况而言,我国的税收征管体系,以与之前有一定改进,在“互联网+”的背景下,我国正一步步积极优化传统税收征管体系,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等相关技术,推动税收征管体系的完善,且已经取得初步成效,但致力于未来,从互联网及其相关行业的速度来看,现有的模式,依然难以满足时代发展的需求,因此,我们应继续保持理性态度,认清当前信息化水平与既定目标仍然存在一定差距,进而以严谨的姿态继续前行。

二、“互联网+”背景下税收征管所面临的问题

1、传统的管理思维方式有待转变

在互联网背景下,税收征管思维模式需要进行创新,但这种创新,并非只是简单的运用信息技术,实现单据传输与数据申报,纸质资料的电子版储存等,而是运用一切可用的技术拓宽涉税信息来源渠道和搭建信息共享平台等,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的实现互联网与税收征管体系的有效结合。

2、涉税信息的不对称

涉水信息的不对称,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而造成这一现象出现的成因,主要有两点,一点是征纳双方的信息不对称,纳税人掌握自身所有的涉税信息,但其中一些人为了扩大自身的经济利益,会通过少报、漏报、欺诈等行为,隐藏涉水信息,另外,征管人员的税额计算、法制宣传等不到位,也是造成信息不对称的重要因素;其二,征管部门内部信息的不对称,目前,我国的税收征管与稽查分属两个部门,征管部门掌握大多数数据,而稽查部门的信息量与信息源较少,进而造成了普查和重复检查的局限性。

3、税收征管信息化水平有待提高

其一,涉税数据基数庞大,虽然我国已经采用互联网技术进行数据收集与处理,但仍难以满足当前的基本需求;其二,跨部门信息共享能力较弱,我国的税务征管与稽查等部门都是独立存在的,各司其职,而一旦出现涉税问题,则需要几个部门的信息传递,协作完成,但信息未能贡献,则会导致效率的低下;其三,当前税务工作中的数据分析方法基本特征是基于汇总、简单分类计算基础之上对原始税收数据的一般性描述。由于缺少对数据本身深层次的价值分析,其静态分析结果对于决策制定、政策执行、风险预测等方面鲜有实质性的参考价值。

三、优化税收征管模式的建议

1、适应现代化税收征管的思维模式

“互联网+”背景下的税收征管模式强调开放共享、团结协作,打破原有的思维定势,拓宽涉税信息收集渠道,不再单纯依赖于纳税人的自行申报和税务稽查,将其他政府部门、中介机构以及利益相关者进行有机融合,形成一个优势互补、信息共享、相互制约的有机整体;改变过去以经验为主的决策方式,要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技术挖掘数据内在的价值和联系,“循数而行,依数决策”的科学决策模式,从而为相关部门提供政策支撑;提高服务意识,形成多元化的服务方式,尽可能将各项工作实现线上申请、线上办结、线上反馈,减轻纳税负担,降低涉税管理成本,提高服务能力。

2、建设纳税信息共享平台

税务机关应以科学严谨的态度开展涉税数据的收集工作,充分利用现有的各种信息渠道,例如办税服务厅、行政服务中心办税窗口、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ITS)、网上电子税务局等,实现对纳税人经营流程的全方位把控。同时,“对纳税人数据仓库”内的各项信息进一步归类、汇总、结构化储存,在各级税务机关、各部门之间,按照职能权限实行信息共享和增值应用。另外,税收征管现代化的主体表征为参与主体多元化,要改变以往税务机关孤军奋战的传统模式,构建以税务机关、纳税人、征纳双方以外的第三方共同参与的税收征管共同体。

3、提升涉税数据的分析能力

税收大数据作为税务部门最核心和关键的征管资源,要不断深化对大数据的处理和应用,加强对各方涉税信息内在关系的梳理,绘制涉税数据基因图谱,为有效制定税收政策和实施税收风险管理指明方向和提供技术支持。在税收征管过程中,搭建涉税数据智能分析应用平台,可以实现税收决策智能化、涉税办理自动化,促进税收管理从信息化到智能化的转变。

鉴于涉税数据分析是一项专业性强的系统工作,各级税务机关可以设立专职的数据分析研究中心,该部门职能是根据不同的工作需求,通过“信息筛选→构建模型→数据分析→政策建议→结果评估”的运作模式,形成了上下联动、分级管理、相互促进的格局。

结束语

综上所述,税收征管体系的完善,对于税收工作的开展意义重大,面对互联网时代的来临,税收部门也要与时俱进,利用好互联网相关技术,将之应用于现有征管体系优化中,进而加强税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提高数据的收集、分析等能力,使税收的经济调控功能得以有效发挥,推动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高萌,洪雨,杜照威.“互联网+”税收征管模式研究[J].环球市场,2020(27)

[2]马蔡琛,赵笛.“互联网+”背景下的税收征管模式变革[J].财政科学,2018(9)

作者简介:姓名:马静,出生日期:1997.10.21,性别:女,籍贯:贵州省修文县,专业:税收学,学校:辽东学院

辽东学院 辽宁 丹东 11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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