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中大学生对涉疫网络谣言的认知与网络法治素养
2021-09-10陈春菲陈鸿佳
陈春菲 陈鸿佳
摘 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引导大学生科学甄别、正确应对和主动制止涉疫网络谣言,科学参与疫情防控,是高校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探索新时代大学生网络法治教育新路径,是高校加强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内在要求。本文通过调查研究广东省8所高校大学生对涉疫网络谣言的认知状况以及网络法治素养基本情况,归纳总结其规律特点,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分析,以期为新时代大学生网络法治教育提供实践性参考。
关键词:大学生;新冠肺炎;网络谣言;网络法治素养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9052(2021)08-00-04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污蔑抹黑、造谣生事。涉及疫情的网络谣言不仅威胁互联网信息安全、造成社会恐慌,堵塞党和政府的公共传播渠道,还对大学生等群体带来思想冲击。鉴于此,笔者以广东省的中山大学、华南师范大学等8所高校为研究范围开展调查研究,以大学生的涉疫网络谣言认知状况为切入点,把握大学生网络法治认知、网络法治信仰和网络法治实践情况以及对当前高校网络法治教育的反馈等,系统分析其规律特点和存在的问题,以期为新时代大学生网络法治教育提供实践性参考。本次调查于2020年2月至3月进行,采取网络问卷的形式调查疫情防控期间大学生对涉疫网络谣言的认知状况以及网络法治素养基本情况。调查采用分层抽样的方法,共发放问卷3 265份。在对收集到的问卷数据进行鉴别后,认定回收有效填写问卷3 076份,有效回收率为94.21%。
一、大学生对涉疫网络谣言的认知状况
(一)大学生对涉疫网络谣言的接触情况
调查数据显示,57.57%的大学生每周上网时间超过35小时,超过2019年我国网民人均每周上网时长,是网络文化的重要参与者。75.18%的大学生认为疫情防控期间网络谣言多发,主要接触平台是微博(64.25%)、微信群(59.38%)、微信朋友圈(53.54%)和微信公众号(46.43%)。大学生总体对涉疫网络谣言持有较为理性的态度,94.84%的大学生表示其日常生活基本没有受到涉疫网络谣言的影响。
(二)大学生对涉疫网络谣言的基本认知和态度
对于涉疫网络谣言的多发领域、产生原因、规律特点、社会危害、治理方法等,大学生总体具有较明晰和理性的认知态度,且总体观点较为相近,形成一定程度的共识。
对于涉疫网络谣言产生和传播的原因,大学生的观点主要涉及四类主体,即网络、网民、媒体和政府。从网络本身的特点出发,网络具有虚拟性和匿名性,信息传播速度快,核实难度较大(72.76%);从公众科学素养和道德法律素养出发,公众对网络谣言的辨别能力不足(69.22%)和公众对造谣、传谣的法律后果认识不足(65.81%);从媒体责任出发,媒体自身利益驱动(57.07%)和审查把关不严(54.09%);其他原因主要包括政府监管不到位(36.72%)等。关于涉疫网络谣言的制作动机,48.11%的大学生认为是“故意编造”,45.31%的大学生则认为是“非故意编造”,即由于原始材料失实或误传等原因而产生,其他认为两者兼有。
关于涉疫网络谣言的内容特点,受訪大学生认为内容主要涉及社会民生(74.35%)、政府行为(55.99%)、生命健康(53.32%)、道德伦理(45.99%)、灾害事故(43.45%)等领域。对于涉疫网络谣言内容的真实程度,大多数(89.82%)大学生认为是片面性失实,即真假信息混杂,10.18%的大学生认为是编造性失实,即所有信息完全不实。关于涉疫网络谣言的内容特点,受访大学生的观点主要集中在四方面:一是真假夹杂,迷惑性强(87.39%);二是容易引发惊讶、恐惧、厌恶等情绪,煽动性强(78.04%);三是偷换概念,以偏概全,欺骗性强(74.78%);四是内容夸张,容易激发猎奇心理,诱惑性强(45.25%)。
对于涉疫网络谣言的社会危害和治理方法,大学生也有较清晰的认知。对于涉疫网络谣言的侵害主体,65.99%的大学生认为没有特定指向主体,即没有针对性地侵害某一特定主体的权益。尽管94.84%的大学生认为自己的日常生活基本没有受到涉疫网络谣言的影响,但是对其社会危害具有较为明确的认知。大学生认为其社会危害主要集中在五个方面:误导公众认知,引发负面情绪或错误行为(91.11%);形成不良社会风气,扰乱社会秩序(82.13%);引发网络或社会舆论事件(75.18%);降低媒体和政府公信力(68.02%)和损害当事人形象;侵犯当事人权益(54.06%)等。受访大学生认为,治理网络谣言主要应该采取从以下六方面入手:加强科学素养教育,提高公众甄别能力(80.26%);加强网络立法,严惩网络造谣者(77.55%);加强网络法制和道德教育,强化公众“依法上网”意识(74.42%);加强媒体行业自律,网络平台落实主体责任(73.83%);加强政府监管(70.97%),鼓励民众监督(65.34%)等。
(三)大学生对涉疫网络谣言的辨别和处理情况
在意识和态度方面,大学生对涉疫网络谣言具有较强的主动甄别意识和坚决反对态度。调查数据显示,大学生在面对真伪难辨的网络信息时,比较注意关注信息的发布来源权威性(78.72%)、逻辑合理性(77.55%)、叙述方式客观中立程度(69.94%)、内容完整性(65.59%)、内容准确性(64.94%)等。对于疫情防控期间故意发布和传播网络谣言的行为,94.47%的大学生持坚决反对的态度。
在行为和能力方面,大学生总体能够较为科学理性地应对网络谣言,但也还存在知行不统一和社会责任感不足等问题。面对疑似网络谣言的信息时,大学生会通过搜索政府部门或权威机构发布的相关信息(69.71%),运用已有知识经验进行自我判断(63.07%),搜索权威人士、行业专家的相关解读(50.49%),查阅网络辟谣App(34.62%),求助熟悉的专业人士(33.83%),查阅书籍等资料(24.72%)和咨询学校老师(15.68%)等方式来核实信息真伪。面对无法辨别真伪的网络信息时,77.52%的大学生选择“观望,不表态,不转发”,11.43%的大学生选择主动向权威机构或专业人士核实并主动澄清谣言,5.22%的大学生选择转发并表达质疑,提醒身边人注意,0.5%的学生表示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直接转发。面对家人、朋友或同学转发网络谣言的情况,73.94%的大学生选择马上告知,防止谣言进一步传播,23.11%的大学生选择不予理会。
对于大学生甄别网络谣言的能力,本次调查主要以受访大学生在疫情防控期间曾相信过、转发过、发布过事后被证实为网络谣言的信息数量来分析。41.74%的大学生从未相信过事后被证实为网络谣言的网络信息,53.94%相信过1~3次,4.32%相信过4次以上。85.31%的大学生从未转发过事后被证实为网络谣言的网络信息,13.94%转发过1~3次,0.75%转发过4次以上。93.2%的大学生从未发布过事后被证实为网络谣言的网络信息,5.9%发布过1~3次,0.9%发布过4次以上。
二、大学生网络法治素养基本情况
大学生网民不仅是网民群体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网络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参与者和推动者。科学甄别和正确应对涉疫谣言,规范自身网络行为,维护网络空间秩序是大学生网络法治素养的重要内涵。本调查的第二部分主要调查当前大学生网络法治素养基本情况,涵盖网络法治认知、网络法治信仰和网络法治实践情况以及对当前高校网络法治教育的反馈等。调查发现,总体而言,大学生具有较好的遵法、守法的网络法治意识和较为坚定的网络法治信仰,但是仍然存在网络法律知识较为欠缺、网络法治意识与网络实践行为“知行不统一”等问题。
(一)大学生网络法治认知基本情况
大多数(92.13%)的大学生具有“依法上网”的意识,即知晓网络不是法外之地,通过网络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会受到法律制裁,但是其中72.98%的大学生不知晓我国互联网络法律法规的具体内容。关于其他网络法律知识,44.54%的大学生表示较为了解网络空间的权利和义务,44.1%的大学生表示较为了解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受访大学生中,尽管60.31%的大学生表示比较关注网络热点事件,但只有34.17%的学生表示较为关注我国网络法治建设情况。
(二 )大学生网络法治信仰基本情况
大多数大学生对网络法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持有较坚定的态度,如88.2%的大学生认为加强互联网法治有利于维护网络空间秩序,85.12%认为加强互联网法治能够减少网络违法犯罪行为,87.58%认为网络法治素养对大学生非常重要。在被问及面对网络侵权时的应对措施,52.02%的大学生表示会诉诸法律途径解决,41.09%表示会协商解决,4.41%表示会默默忍受。
(三)大学生网络法治实践基本情况
绝大多数(98.29%)大学生表示自己能够良好遵守网络法律法规。88.94%的受访大学生表示平时上网时会考虑自己网络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影响。在调查网络失范行为时,31.67%的大学生表示自己曾在网络上下载或观看盗版音视频,20.39%曾下载和使用盗版软件,6.52%曾传播未经过核实的网络信息,1.63%曾匿名发表恶意评论,1.11%曾在网络上诽谤他人,1.01%曾盗用他人网络账号。
(四)大学生对所在高校网络法治教育的反馈情况
数据显示,大学生平时了解和学习网络法律知识的途径主要包括學校法治教育课程和活动(68.85%)以及自学(66.94%),其他途径为请教学校教师(12.15%)和上网查询(4.53%)等。调查数据显示,目前广东省本科院校开展网络法治教育的主要形式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63.87%),微信、微博、网站推送等线上教育(60.73%),线下普法活动(48.15%),主题班会(46.68%)和选修课(37.67%)。开展网络法治教育的频率主要是每学期一次(50.92%)和每年一次(23.92%)。对于学校网络法治教育的效果,63.59%的大学生表示效果一般,28.11%表示效果很好,5.57%表示效果很差。
关于目前大学生在网络法治素养方面存在的不足,受访大学生的观点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一是个人不重视,认为“与我无关”,欠缺学习了解网络法律知识的主动性;二是社会宣传力度不足,网络法治的氛围不浓厚;三是学校网络法治教育不够系统,内容和形式较为枯燥,效果不理想等。对于加强和改进网络法治教育,受访大学生的建议主要为以下几点:一是加强网络立法,严惩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网络行为监管,规范网络失范行为,形成良好网络氛围;二是加大网络普法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网络法治意识;三是高校系统开展各类网络法治教育活动,提高内容的实用性和形式的吸引力等。
三、大学生对涉疫网络谣言的认知与网络法治素养存在的问题
(一)大学生对涉疫网络谣言的认知和应对状况
总体而言,大多数大学生对涉疫网络谣言有清晰科学的认知,但是也存在甄别意识和能力“知行不统一”,以及主动澄清、制止涉疫网络谣言的主动性和责任感不足等问题。
在认知态度方面,大学生对涉疫网络谣言的多发平台、多发类型、内容特性、传播特点、形成原因、社会危害和治理方法等都具有较为清晰和科学的认知。对于在疫情防控期间故意发布和传播谣言行为的违法性质有较好的认识,且持有坚定的反对态度。在应对处理方面,大多数大学生面对真伪难辨的网络信息时具有较强的警惕和甄别意识,也了解辨别网络谣言的基本方法。
存在问题具体表现为:大学生具有较强的警惕和甄别意识,也了解基本的辨别方法,但是仍有58.1%的大学生曾相信过涉疫网络谣言,“不信谣”能力需要进一步提升。此外,大多数大学生能够做到“不传谣、不造谣”,但是也有14.69%的大学生曾转发过涉疫网络谣言,6.8%的大学生曾发布过涉疫网络谣言。此外,虽然大多数大学生在看到身边朋友、同学或家人转发涉疫网络谣言时能够及时提醒和制止,但是在不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下,主动做“谣言的制止者”“谣言的粉碎者”的自觉性和社会责任感则明显不足,出现过“集体失声”的现象。
(二)大学生网络法治素养基本情况
大学生网络法治素养总体较好,网络法治信仰较坚定,但存在网络法治理论知识较为欠缺、对网络法治建设关注度不高以及网络法治意识与网络实践行为“知行不统一”等问题。
在网络法治认知方面,大学生存在网络法治理论知识较为欠缺的问题。在接受调查的大学生中,大部分不了解我国互联网络法律法规,超过半数不了解网络空间的权利义务以及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等网络法治知识,超过半数不关注我国网络法治建设情况。在网络法治信仰方面,绝大多数大学生认同网络法律法规在维护网络空间秩序和减少网络违法犯罪行为方面的必要性以及网络法治教育在大学生成长成才中的重要性。超过半数的大学生在面对网络侵权时,选择诉诸法律途径解决。在网络法治实践方面,有较为明显的“知易行难”现象。绝大多数大学生表示自己能够良好遵守网络法律法规,在平时上网时会注意自己网络行为产生的法律影响,但是仍有38.76%的大学生曾出现过下载使用盗版软件、下载观看盗版音视频、传播未经过核实的网络信息或匿名发表恶意评论等网络失范行为。
(三)大学生网络法治教育现状
受访大学生认为,目前大学生在网络法治素养方面存在的不足主要包括:一是个人不重视,认为“与我无关”,欠缺主动提升网络法治素养的意识,二是网络法律知识欠缺,对于互联网络法律法规的具体内容仅仅“大概有印象”。
根据受访大学生的反馈情况,目前高校主要依托思想政治理论课、线上科普推送、线下普法活动和主题班会等开展网络法治教育,开展频率主要是每学期一次。接近三分之二的大学生认为教育效果一般,主要原因一是内容较为陈旧,实用性不强;二是形式较为枯燥,互动性不强;三是不够“接地气”,不容易理解消化等。
四、引导大学生甄别抵御涉疫网络谣言与提升网络法治素养的对策
第一,注重结合爱国主义教育和责任意识教育,强化责任担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全国上下万众一心,共同抗击疫情。奋战一线的医护人员、科研人员和坚守岗位的各行各业工作人员,以及响应号召的每一位普通群众,都展现出责任、担当和大爱。这些鲜活的思想政治教育资源,是疫情防控期间做好大学生网络法治教育的重要教材。培育大学生网络法治素养,要注重结合爱国主义教育和责任意识教育。当前处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应该充分利用鲜活案例培养大学生爱国情怀、责任意识和使命担当,强化大学生抵制和制止涉疫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的自觉,引导大学生主动维护网络空间秩序,净化网络环境,营造同心战“疫”良好舆论氛围。
第二,优化网络法治教育内容形式,加强理论认知。一是及时更新现有法治教育的内容体系,结合热点网络事件和真实事件案例,普及网络法律法规具体条文、适用范围、司法解释等网络法治理论知识,避免大学生因“不知法而犯法”,出现违犯网络法律法规的行为。二是结合大学生兴趣需求和接受特点,活用互联网传播规律,采用其喜闻乐见的互动性、实践性教学形式,创新话语方式,让抽象的法律理论知识更易于理解和内化,提升教学效果。高校可充分发挥组织优势、资源优势和环境优势,推动网络法治素养教育的校本化开发,统一规划,有效整合,协调推进。三是拓宽网络法治教育渠道。学生在哪里,网络法治教育阵地就建在那里。微信公众号、微博、网站、贴吧论坛等大学生常用网络媒介也是良好的网络法治教育平台。定期发布真实案例分析、网络热点事件剖析等内容,通过议程设置引导学生主动参与讨论,可以对课堂网络法治教学形成有益补充。
第三,增强法治信仰和科学思维,鼓励积极参与网络法治实践。一是倡导信仰法治和科学思维。大学生是网络社会的重要参与者和建设者,应该自觉把网络法治作为一种信仰追求,带头做学法遵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模范。同时,大学生在对待涉疫网络谣言等不良信息时,要坚持用科学思维作出辨证。二是鼓励积极参与网络法治实践。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既要有“面上广度”也要有“点上深度”,增强大学生的网络法治信仰不仅要加强网络法治理论知识教育,更要培养自觉践行网络法治的行为准则。为解决部分大学生“学而不用”“知而不信”的问题,高校要创造平台和机会,鼓励大学生积极参与网络法治实践,培养依法上网、依法监督、依法维权等行为习惯,在日常网络实践中真正做到“用法治视角审视问题、用法治逻辑分析问题、用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用法治手段解决问题”[1],实现学生思想认知与自觉行为之间的转化,达到言行一致。
第四,协同优化校园网络环境,实现行为自律。开展大学生网络法治教育,“需要不断优化环境系统,使其协同发挥育人功能,促进大学生知行合一”[2]。一是主动作为优化网络环境。高校要学利用好新媒体优势,开展“多层次、立体式”校园普法宣传教育,将“依法管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的网络法治意识融入校园文化和大学生日常生活中,达到潜移默化的宣传教育效果。同时,关注学生成长成才需求,建设校园主流媒体矩阵,培养学生网络文创队伍和网络评论员队伍,打造优质校园网络文化,营造良好校园网络环境。在此过程中,高校党组织要落实主体责任,做好顶层设计,凝聚共识,共同谋求網络思法治素养教育的最大“公约数”,画出最大“同心圆”。二是注重日常以求行为自律。在日常思想政治教育中融入网络法治教育,引导大学生科学辨别网络信息,正确认识网络违法犯罪行为,敢于和善于与网络违法行为做斗争。加强监督和约束,及时制止学生网络失范行为,提高大学生网络行为自律意识和能力,努力实现刚性约束与柔性引导相结合,实现知行合一。
参考文献:
[1]刘沛.着力提升官兵法治素养[N].解放军报,2019-09-04(7).
[2]李迎霞,卢黎歌,武星星.大学生网络法治意识培育研究——以陕西省6所高校为例[J].思想教育研究,2019(6):137-140.
(责任编辑:董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