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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之名,破长江“无鱼”困境

2021-09-10俞仁

公民导刊 2021年8期
关键词:生物资源长江流域水生

俞仁

早在7000年前的新石器时代,生活在长江流域的河姆渡人,就熟练掌握了捕鱼技巧。

作为我国第一大河流,长江是世界上水生生物最为丰富的河流之一。据不完全统计,长江流域有水生生物4300多种,其中鱼类400余种,特有鱼类180余种。千百年来,长江母亲河孕育出的生物资源,在中华民族的的繁衍和文明进步中发挥了巨大作用。

可如今,长江病了,而且病得还不轻。

由于长期受人为活动影响,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严重衰退,标志着长江母亲河健康的白鱀豚、中华鲟、白鲟等,一个个消失在长江的碧涛之中……

魚越捕越少,生态越来越差,非法捕鱼者却铤而走险、变本加厉,电鱼、炸鱼、毒鱼、下绝户网等非法捕捞行为轮番上阵。这些“涸泽而渔、焚林而猎”的行为,导致长江生物完整性指数到了最差的“无鱼”等级。

“无鱼”二字,振聋发聩!保护长江水生生物资源,刻不容缓!

党中央作出了“为全局计、为子孙谋”的重要决策:从2021年1月1日起,长江“十年禁渔”全面启动。

长江生态恢复是个长期复杂的过程,要久久为功,一个阶段一个阶段推进,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解决,一个目标一个目标完成。这是一场持久战,要想打好打赢,法治是最好的保障。

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长江保护法,对禁渔、水生生物保护等作出明确规定,为长江“十年禁渔”打下了法治基础。

“抓紧修订完善法律法规,搭建起长江禁渔‘四梁八柱,同时加强地方立法和政策创设,有针对性地解决好禁渔中出现的花样垂钓、变相捕捞等突出问题。”农业农村部召开的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视频调度会议如此强调。

重庆地处长江上游和三峡库区腹心地带,是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的最后一道关口,对于长江“十年禁渔”目标任务的完成,是至关重要的一环。为确保我市长江禁捕工作全面、有效实施,取得实效,市人大常委会及时从制度层面对禁捕工作进行全面系统梳理,通过地方立法完善制度体系,对法律相关规定进行细化补充。

7月29日,《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经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即日起正式施行。

这一法规性决定明确,水生生物保护区、长江干流重庆段、长江支流重庆段等,全在禁捕范围,涉及的河流多达754条。该决定还明确了收购、加工、销售、运输、食用非法捕捞渔获物及其制品等破坏渔业资源等禁止性行为,并对垂钓进行了规范,以达到“水上不捕,市场不卖,餐馆不做,群众不吃”。

这一决定的施行,为我市开展长江禁捕工作增添了法治利器,将助力我市以“无渔”破解长江“无鱼”困境。

“鹰击长空,鱼翔浅底,万类霜天竞自由。”10年后的长江,令人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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