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 推动潼南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1-09-10李柱
李柱
(中共重庆市潼南区委党校,重庆 402660)
一、潼南区优化营商环境基本状况
(一)政务改革不断深化。一是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挂牌设立行政审批科,实现行政审批专人专岗。统筹推进放管服改革领域“六大工程”,推进企业准入便利化,通过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四种方式深化“证照分离”“照后减证”改革,整合开户流程,压缩开办时限。二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成新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推行“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服务,设立综合受理窗口,压缩精简办理时限。出台《深化电力接入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压缩涉电环节审批流程、时限。三是大力发展“互联网+政务服务”。建成启用城市数据大脑云平台,建成区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5300余项政务服务事项上网运行,潼南APP与“渝快办”互融互补,实现服务事项一网办、异地办、掌上办。
(二)市场环境明显改善。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出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大发展的意见》等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文件16 个,研究制定《促进以工业为主体的实体经济发展实施意见》《加快推进市场主体“三转四升”的意见》等政策措施,对招商引资项目涉及的政府、企业承诺事项进行逐项清理,并由相关部门单位进行兑现落实。二是强化信用体系建设。组建“信用潼南”公共门户网站和潼南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将社保、税收、物管、水电气讯缴费信息等纳入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整理以往入库数据。三是强化招投标监管。开展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清理招投标政策文件,建立项目台账。四是强化金融支持和服务。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创业种子投资基金、“助保贷”风险补偿金等“六金”,拓展企业融资渠道,为企业提供金融支持。
(三)法治保障日益坚实。一是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对涉及企业发展、营商环境构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严格履行调研起草、征求意见、咨询论证、合法性审查和集体研究决定等必经程序,充分听取有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意见,吸纳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经区政府常务会、区长办公会或区政府全体会集体讨论决定。二是推行法律顾问制度。严格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精神,组建区政府法律顾问队伍,积极发展公职律师、公司律师,为政府依法行政,企业依法经营管理、有效参与市场竞争、维权自身合法权益提供智囊保障。三是落实文件审查机制。做到“有件必报、有报必审、有错必纠”,专项清理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现行规定,及时清除制度性壁垒。四是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制定出台《潼南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办法》,从事前、事中、事后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进行全面规范,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社会满意度。
二、潼南区营商环境优化存在问题
(一)观念认识仍不到位。一是存在观念误区。将优化营商环境视作一项单项工作,甚至片面理解为在招商引资中给予招商引资企业越多的优惠政策,多多益善,而没有将营商环境作为一个多维度、系统性的工作来加以认识。二是不能正确看待法治与发展的关系。三是审批制度改革过度聚焦于“量”。审批制度改革中片面地以事项取消下放的多寡、审批时限压缩长短作为改革成效的衡量和参考,“数字政绩”倾向明显,一定程度上导致并强化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的数字游戏心理和数字攀比心态,忽略了办理质量。
(二)简政放权纵深不足。一是放权隐性化。在大量的显性行政审批权力被清理的同时,“权力截留”也不同程度存在。二是办事周期长。
(三)后续监管短板突出。一是主动监管缺位。就政府职能定位而言,简政不能简单的等同于“减政”,放权也不能片面的等同于“放任”。但在改革中,由于认识上的偏差,有的部门对下放的权力失之监管,对取消的行政权力更是“一取了之”,对其他社会治理主体的行为也缺乏指导,形成了权力取消下放后的“监管真空”。二是依法监管不力。监管不公、监管过度现象依然存在,一些部门对运动式监管乐此不疲,如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往往就会对同类型企业进行“地毯式排查”。多头监管、重复监管没有彻底根除,让企业疲于应付。监管方式单一。三是专业监管乏力。随着改革的推进,监管任务量快速增加,监管压力剧增,但基层面临技术人员匮乏、专业设施设施不足、专家库建设滞后、正式编制执法人员借调现象严重等困境,现阶段监管力量无法满足实际需求。如对化工设备的专业性能缺乏足够分析,对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缺乏精准判断。
三、优化潼南区营商环境工作的对策建议
(一)切实转变观念认识。一是正确理解营商环境。营商环境不是一项单项工作,其内容涵盖方方面面,需从一个地方的政务环境、市场环境、区位环境、干部用人环境等对其进行全方位理解和综合考量。优化营商环境的核心在于通过规范行政权力,厘清政府和市场的边界,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将可以通过市场自我调节的事项决定权从行政内部让渡给市场和市场主体,将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话语权赋予社会组织,协调利用社会中多元的独立行动主体互动参与社会的共同治理,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凝聚社会创造力。二是理性衡量改革成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加强与其他领域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为归属,以实现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宗旨。评判行政权力下放工作实效,不在于“量”,而在于“质”。即不能再单纯地以事项取消下放的多寡作衡量,也不能以审批时限压缩长短为参考,而应以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作为考量标准,通过政府的分权、减权、放权和限权,实现行政权力与行政责任的结合、政府职能定位与政府组织结构的结合,确保简政放权真正落地见效。三是牢固树立法治意识。法治虽不直接创造财富,但能为创造财富创造条件,营造环境。规则、秩序、平等,法治所内涵的这些要素无一不是市场经济得以存续和发展的根基,经济运行的健康向好,社会运转的井井有条,都不可能脱离法治的轨道而独善其身。法治就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法治的进步就是最大的进步。要秉持法治思想,突出职权法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进一步推进政府简政放权。是否放权、谁来放权、放权的类别和数量等内容的确定,不应受到部门利益的左右,也不应受到决策者个人偏好的影响,而应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实施。突破法律,见效虽快但不能长久,反而带来无休止的矛盾纠纷,“快却是慢”;坚守法治,打基础、稳预期,方能利长远,为市场经营和社会治理提供保驾护航,“慢也是快”。
(二)理性对待招商引资。一是要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应当清醒地认识到,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政府不再是全能型选手,其四大职能之二——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意味着其要做的就是把政务环境、发展环境营造好,为招引企业创造先决条件。在政府主导的招商引资之外,可通过委托招商、以商招商等方式,实现招商引资由政府主导型向市场主导型转变。二是要处理好大与小的关系。当前,在各地招商引资工作中,过度追逐规模大、体量大、知名度高的企业。而这种现象往往又具有极高的风险性,一旦失败,前期投入往往血本无归。应当理智地看到,大并不等于好,片面盲目地追求大项目、大企业,很有可能出现“数字上去了,质量掉下来”的危险。营商作为一种“环境”,应该是作为基础设施存在的,而不是仅为个别企业开设的“绿色通道”。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应当不分薄厚,一视同仁,投入更多精力改善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的发展环境,让大多数的市场主体都能享受均等的、贴心的、便利的公共服务,创造有利于市场主体的生态环境。三是要处理好当前和未来的关系。在招商引资工作中,为了能够吸引企业前来入驻,我们常常会许以大量的优惠政策——低地价甚至零地价,税收规费减免,政策奖励等等。而我们祭出的这些优惠政策,对于一个地方而言,实际上就是在超前消费,透支未来。因此,必须要在当前可承受和未来可持续之间寻求一个平衡,做到风险可控,不能企业要什么就给什么,无度给予。同时,相较于我们的投入,企业创造的税收、就业等必须要有一个与之相衔接的量化机制,以真正实现企业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双赢。
(三)着力强化监管服务。一是公平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对各类市场主体要一视同仁,坚决破除妨碍公平竞争的体制机制障碍,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不得为强化自身利益而偏向某些企业或剥夺、限制其他企业的合法权利。全面推进政府监管规则、标准、过程、结果等依法公开,让监管执法在阳光下运行,给市场主体以稳定预期。对新型产业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促进新动能发展壮大。二是创新多元化监管方式。转变传统监管方式,打破条块分割,打通准入、生产、流通、消费等监管环节,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畅通社会公众监督渠道,整合优化政府投诉举报平台功能,建立“吹哨人”、内部举报人制度。充分发挥会计、法律、检验检测等专业机构的监督作用,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等领域监管执法中更多参考第三方机构的专业意见。三是提升监管效能。整合精简执法队伍,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下沉,逐步实现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解决多头多层重复执法问题。强化技能提升,着力培养“一专多能”的监管执法人员。保障基层经费和装备投入,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科技手段推动监管创新,实现监管效能最大化、监管成本最优化、对市场主体干扰最小化。
(四)营造良好用人环境。一是要充分发挥人才价值。大发展的潼南需要人才,而引进人才后,还应聚焦如何留住人才。除了给予物质上的安定之外,最根本的应当是给人才创造施展自身才华的良好环境,相信人才、尊重人才,宏观问题上上级领导下级,专业问题上下级引导上级,充分尊重人才在个体问题上的专业意见和判断,让引进人才的自我价值获得最大限度的释放,让人才在价值体现的过程中形成高度的归属感和认同感,不再让“因为专业所以孤独”成为人才工作的痛楚。二是要注意把握政策公平。目前,我区正在实施“三百三千”人才工程,通过考核招聘的方式引进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高层次人才到潼南工作,并给予丰厚的报酬和待遇,这对于现目前的潼南来说是一件莫大的好事。但在执行政策的过程中,应当一碗水端平,给予通过公招来到潼南的这部分高层次人才同等的重视和待遇——毕竟通过公开招考,经过笔试、面试,过五关斩六将,优胜劣汰,通过竞争的方式最终杀出重围,留待最后,综合素质、优秀与否,已不言而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