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传统之“礼”的思想渊源
2021-09-10陈力
陈力
中华传统之“礼“历史源远流长,内容包罗万象,在中国古代法制发展史上发挥着独有的作用,在中国文化中处于独一无二的地位。不仅起源早,而且贯穿于整个中国社会。那么中华传统之“礼”的思想渊源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一)周公制礼
关于礼的起源,国内学界尚存在争论。占主导地位的观点认为礼最初是原始社会祭祀神灵、祈求幸福的一种宗教仪式。在甲骨文中礼字写成豊形,象征着在祭器豆盘中盛玉,以祭祀先祖神灵。在远古社会,由于缺乏科学知识,先民们往往把生老病死、吉凶祸福都依赖于上天的神灵,于是就产生了原始的祭祀活动,所以,最早的礼与天地鬼神相通是很自然的。特别是它所具有的迫使人人尊奉的普遍强制性。进入阶级社会之后,礼的这种功效受到统治者的青睐,于是夏商统治者通过对祭祀的极力推崇, 把礼改造成为符合国家政治需要的行为规范, 他们以自己是顺从天命自诩,认为自己是天地的沟通者,于是这个时候他们把礼与神权紧密的结合。讲祭神礼仪作为神权政治的一部分,逐渐被政治化。不同社会地位的人在祭神活动中有不同的祭礼资格,并由此产生带深厚政治色彩的等级秩序及相应的行为规范。所以,这个时候礼走向质变,开始由单纯的习俗仪式,发展成为规范婚姻、血统、亲缘、君臣的行为规则,并逐渐制度化、强制化。周取代商之后,周公在总结其灭亡原因时认识到要想治理国家,调整新的权利义务关系,统一各族各部的思想,一个最有效的解决方式就是将国家与子民纳入到一个具有强大约束力的规范系统之中。他发现世代传习的礼就是这一规范系统的胚胎。對礼加以加工改造、充实更新。将分散零乱的礼,进行整理、修订,并给予充分的论证,使之礼典化,即成文化。那么经过周公制礼,这个时候,礼已经得到进一步的系统化和规范化,形成了一套治理国家规范人们行为的这样一种制度。周礼在指导思想上强调明德慎罚、成德敬德,将道德观念注入到礼的范畴中来,用德将天与民沟通起来,极力把天命与民命联系起来,礼变成了一种融维护等级制、分封制、世袭制,确立宗法伦理政治,树立宗教信仰等诸多功能为一体的差异性等级规范。
(二)以仁释礼
真正确立后世中国两千余年专制制度的礼的规范,还是儒家,而真正开儒家学派之先河的,是孔子。我们今天对礼的了解和认识,几乎全部都是源于儒家的阐述。春秋时期,刚才讲到西周时候礼成为了维护等级、分封制的,这个时候秉持的“礼乐征伐自天子出”,春秋时期,由于地方经济的发展,王室衰微,西周的宗法制受到极大冲击,整个社会陷入“礼崩乐坏”局面。孔子就讲到了:天下有道,则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天下无道,则礼乐征伐自诸侯出。因此孔子极力恢复周礼的制度。那么为什么周礼会衰败呢?孔子认为周礼的衰败实际是上由于缺乏内在道德基础和根据的结果。在孔子看来,礼不过是人类道德生活的外在根据,仁才是人类道德生活的内在根据。所以孔子讲“人而不仁,如礼何”。
论语里面有一个关于“八佾舞于庭”的故事。孔子对于季氏观看八佾之舞十分生气。因为在周朝,八佾之舞是属于天子之舞。只有天子才能观看这样的乐舞。而按照当时的礼仪制度,诸侯只能看六佾之舞,而像季氏这样的卿大夫只能观四佾之舞,所以季氏观八佾之舞这样的事是严重违反了西周的礼仪制度的。孔子认为这是一件非常不合礼的事情。他对周礼十分重视,所以在他看来,这件事是是可忍也,孰不可忍的。但是,孔子对于礼的发展的真正贡献,在于在周礼之中,又挖掘出更加深远的意义及价值,于是使儒家之礼,超越了当时的历史环境而呈现出理想化的趋势。那就是“仁”之观念。
孔子以“仁”释礼,用仁来充实礼。并提出克己复礼为仁,的主张。克己就是克制自己非分的欲念,涵养自己的仁义之心;复礼就是一个人的行为举止合乎礼仪规范,用实践行为来体现仁义之心。所以一个真正的君子既要有内在仁义之心,又要有外在的礼仪之行,这样的人才是真正的君子。孔子看来仁和礼看作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是相互贯通的。仁是内在品质,是礼的内核。是调节人们的内在的道德尺度,是居于主导地位的。它基本的讲求就是爱人、敬人。“爱人者恒爱之,敬人者恒敬之”,礼则是仁的外在表现和制度化,是至“仁”境界的外在调节和控制,克己复礼为仁,礼成为引导人生走向“仁”这一理想境界的桥梁。
(三)引礼入法
礼起于何也?曰: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以养人之欲,给人之求。使欲必不穷于物,物必不屈于欲。两者相持而长,是礼之所起也。人的欲望生来就有,而这样的欲望如果不加以限制的话,人们就会发生争乱,争,争斗,争则乱,乱则穷。可见荀子对礼的起源认识治深刻。认为礼源于定分止争。荀子认为啊人都是有欲望的,有利益之争的,所以面对利益之争时,礼能够起到定分止争的作用。所以到了荀子这个时候,他向礼注入了三个新的内涵。一是“尊君”。荀子则基于人性恶,难于教化而需加以规范,提出了礼法并重的主张。这样就在儒家广义的礼(调整社会的行为规范)的范畴内把法提升到与狭义礼(礼仪制度)并列的地位。二是“重法”。人性之恶难于教化而需加以规范,因此必须重视法的功用,提出礼法并重的主张。三是“法后王”。“文久而灭,节族久而绝,守法数之有司,极礼而褫”。荀子认为先王之世尽管治理得很好,但其礼法制度年代久远已失传、息绝、废驰了,也就是说要注重礼的适时性和实用性。所以,后人所谓“礼法合流”,其哲学基础,实则在荀子时就已完成,自汉而垂于后世两千年之专制主义,其礼治思想基础由孔子奠基,在荀子手中走向成熟。谭嗣同一针见血的指出:“中国两千年之专制,实荀学也。”这就是我们中华传统之礼的一个思想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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