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农村留守儿童食品安全问题的思考及建议
2021-09-08王颖聪
王颖聪
随着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外出务工的农民日益增多,农村留守儿童的数量也不断增多。在此过程中,关乎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医疗、教育、心理、安全等问题逐渐成为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亟待各级政府部门予以妥善解决,因为这关乎儿童、关乎未来、关乎乡村振兴战略的质量与内涵。本文针对农村留守儿童面临的一些食品安全问题进行重点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希望通过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为农村留守儿童食品安全保驾护航。
一、农村留守儿童食品安全现状
受限于经济发展水平偏低、食品安全知识匮乏、食品流转周期较长等诸多不利因素,农村的食品安全现状不容乐观, “三无”食品、仿冒食品、过期食品依然存在,而农村留守儿童和他们年迈的监护人缺少对合格食品的基本辨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很难发现这些“问题食品”,购买食用后可能严重威胁到留守儿童的身心健康。
1.农村留守儿童食品安全意识不强。受成长环境、经济条件、教育水平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农村留守儿童及其监护人的食品安全意识普遍淡薄,选购食品时只考虑价格、口味或包装等外在因素,却不关心食品的许可证、标准、营养成分等内在安全指标,甚至有的老人给孩子选择食品时认为只有“长毛变质”的才是不能吃的,其它的都是能吃的。
2.农村留守儿童日常消费的食品卫生状况令人担忧。在农村,很多不法商贩会使用一些质量低劣、不符合食品包装袋要求的塑料袋、塑料杯或者包装纸来包装食品直接出售,比如在一些农村学校门口,商贩销售的关东煮、麻辣烫等食物会使用不合格的一次性纸杯和塑料盒等。此外,在部分农村商店特别是学校周边的商店会销售一些由环境卫生较差的小作坊、小加工厂生产的“山寨”食品,比如“粤利粤”“雷碧”“康帅傅”等。有调查显示,农村商店销售的食品有90%来自于一些10人甚至5人以下的不正规的小作坊。
3.农村留守儿童日常消费的食品质量不高。由于消费能力有限,农村留守儿童选购的多为价格低廉的食品,主要集中在2元以下。通过抽检发现,农村市场上销售的很多果冻、汽水、油炸食品等存在蛋白质、维生素含量偏低的现象,学校周边“五毛食品”的糖精钠、甜蜜素、色素、香精等超标现象严重,“三无产品”、过期食品更是屡禁不止。
4.农村留守儿童食品市场缺乏有效监管。一是监管难度大。大部分在农村贩卖食品的都是当地的一些农户,流动性强,摆摊位置有很大的随意性,基本没有营业执照和健康证明,给监管带来了一定难度。二是监管力量薄弱。机构改革以来,市场监管系统业务繁多,人员配备不足,基层执法设备落后等,导致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出现了能力弱、实效差的局面。
二、农村留守儿童食品安全问题原因分析
1.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对滞后。近年来,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特别是随着精准脱贫、乡村振兴等利国利民的大政策的带动,农村面貌焕然一新,农民消费水平持续提升,农村食品市场也极大丰富。但是相较于城市,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仍然滞后,特别是一些留守儿童本身家庭经济状况就不太理想,日常的零花钱更是有限,虽然能够解决吃得饱的问题,却无法满足吃得好的需求。
2.农村食品购销条件及周转率较差。由于消费群体及消费能力所限,农村食品市场特别是小超市等经营场所的食品周转率较低,容易出现过期食品等情况,而且大部分食品来源于没有经营许可证、卫生环境恶劣、工艺技术落后、基础设施陈旧、从业人员素质低下、生产经营管理方式落后的小作坊。这些小作坊为了节省成本,经常会使用一些劣质的食品原料,加上卫生环境差和管理不规范,容易造成二次污染,存在极大的食品安全隐患。
3.农村留守儿童食品安全专题知识培训偏少。一方面,农村学校老师的食品安全意识相对不高,学校也没有开设与食品安全教育相关的课程,没有对农村留守儿童做过系统的食品安全教育;另一方面,留守儿童的监护人大部分是食品安全意识淡薄的祖辈,在购买食品时经常“图便宜”而购买“三无”食品甚至是过期食品,从而对留守儿童的身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
4.监管力量薄弱。首先,农村地区的经济条件相对落后,缺乏先进的食品安全检测设备,在监管过程中往往是监管人员凭借肉眼和经验进行粗略简单的检查,只能发现一些质量明显存在问题的食品,而对于农药是否有残留、细菌是否超标等问题则无从判断。其次,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与监管任务不匹配。虽然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任务越来越重,但是监管人员并未增加,部分地区一个基层市场监管分局只有3-4个人,却要负责2-3个乡镇市场监管领域的所有监管事项,导致监管出现薄弱环节甚至真空地带。
三、保障农村留守儿童
食品安全的对策和建议
农村留守儿童食品安全问题形势严峻、原因复杂,要解决好这些问题,需要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力量的共同努力,并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
1.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大力发展农村产业,为农村剩余劳动力就近就业创造机会和条件。建立健全财政投入保障制度,推进农村金融改革,使农民在本地务工也能获得与在城市务工同样的收入,想方设法留住农民,让农民在本地就业,让儿童不再“留守”。
2.建立志愿队伍,为农村留守儿童食品安全提供帮助。由民政、团委、乡镇等部门单位牵头,充分动员社会力量,每个乡镇建立1-2个志愿服务队伍,或者党员志愿服务超市、服务驿站等,采取政府财政补贴或公益募捐的方式,定点为留守儿童提供既安全可靠又价廉物美的食品。
3.加强留守儿童及其监护人的食品安全教育。一方面,应将食品安全教育纳入农村学校的日常教学活动中,常态化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比如可以定期组织学生观看一些与食品安全相关的视频,向学生讲授食品安全知识。另一方面,政府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特别是对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宣传教育的普及力度,比如定期举办食品安全培训活动等。此外,乡镇、街道应多以村民们喜闻乐见的教育形式,积极普及和宣传食品安全知识。
4.大力实施“五个一”食品安全宣传工程。通过开展食品安全“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机关”“进农村”等“五进”活动,促进社会共治。同时,充分发挥学生“溢出”效应,实施小手牵大手工程,让“食品安全大篷车”走进全区所有学校,在学校广泛开展“致学生家长一封信”“开展一次食品安全快检活动”“开展一次食品安全教育课堂”“发放一份宣传材料”“开设一个食品安全黑板报”等“五个一”宣传活动。
5.部门联动,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的综合治理。一是开展一次大排查。由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卫生等部门对农村地区的餐饮行业和学校食堂定期进行严格的卫生审查,联合教育部门对学校食堂及其周边区域的小超市、餐饮店等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不断加大执法力度,清查在售的食品是否存在不合格现象,一经发现严肃查处。二是培育一批“放心店”。对农村地区的商店、超市、流动摊点展开综合治理,不断提高经营者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要求其严格做好“索证索票”工作。三是加大对小作坊的监督检查力度。相关部门要对农村地区的小作坊进行系统地排查,依法取締无证无照以及卫生要求不达标的小作坊。四是实施一组“管理法”。联合教育部门积极推广实施食堂“五常管理法”(即“常组织、常整顿、常清洁、常规范、常自律”)管理模式。四是建立考核问责机制。由当地食安办牵头制定食品安全问责机制和考核机制,强化乡镇、街道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主体责任,促进部门之间协调合作,共同落实好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