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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民为中心推进全面依法治国

2021-09-08邢宜哲

新长征 2021年2期
关键词:依法治国法治监督

邢宜哲

2020年11月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首次提出并系统阐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明确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中的指导地位,这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中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在这次会议上发表了重要讲话,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要重点抓好的工作提出了更为具体的要求,再次特别强调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要以人民为中心,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以人民为中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核心要义,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灵魂。

一、尊重人民主体地位的法律规范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建设就是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实现人民主权是社会主义法律规范体系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的理念,把人民的立场在立法程序和法律内容中充分体现出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人民是立法的主人,立法主体的人民性是立法的本质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从人民根本利益出发,为人民而立的,在立法中,要始终维护好人民的主体地位,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相信人民、一切依靠人民的理念,拓展和创新人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保障人民公开参与立法的权利,以高度民主为基础,把人民的共同利益诉求依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立法内容的人民性是立法的本质体现,《立法法》规定,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因此要立针对人民需求的法、立维护人民利益的法、立人民看得懂和管用的法,只有每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才是良法,才能实现善治,才会得到人民拥护。

二、以人民意志为出发点的法治实施体系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执法和司法是法治实施两个最主要的方面,也是落实“以人民为中心”法治理念的关键所在,只有真正做到执法为民、司法为民,才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人民才能幸福。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在服务型政府建设过程中,必须始终坚持执政为民、执法为民”,牢记执法权来自于人民群众,更要服务于人民群众,把“为民”作为执法工作的价值追求和根本方向;要求司法为民,“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使人民群众在公正审判中感受法律的权威,相信法律的力量,以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来衡量司法体制改革的成败。

三、践行人民至上的法治监督体系

一个国家的法治体系再完善,依然需要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和制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组织和人民监督天经地义。要整合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同级之间的相互监督和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形成科学有效的监督体系,使监督与主动接受监督成为全党的自觉行为。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党内监督是全党的任务,党的执政地位决定了其在各种监督形式中是第一位的,只有以党内监督带动其他形式的监督,才能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制度保障;要继续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做好监督体系顶层设计,健全监察组织架构,强化各级纪委的自我监督,在加强党的自我监督的同时,加强对国家机器的监督,构建一个完整的由党统一指挥、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一个健全的全面覆盖公权力和公职人员的监察体系,确保不滥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

强化权力约束还应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任何权力的行使都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确保人民群众举报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并加以创新,让人民充分行使监督权力的權利,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在制度的框架中行使;同级相互监督作用也不可小觑,每名党员干部都要习惯开诚布公、坦诚相见,习惯相互提醒、相互督促,共同进步;强化各级纪委的自我监督,自觉接受党内和社会监督,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舆论监督极具真实性和实效性,有机结合舆论监督和正面宣传作用,有机整合服务群众、教育群众和引导群众功能,构建完善的舆论监督模式,依靠群众开展舆论监督。

四、维护人民利益的法治保障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必须牢牢把握社会公平正义这一法治价值追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要把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坚持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把人民利益、愿望、权益、福祉贯彻落实到依法治国和法治建设的全过程、各环节;人民生活幸福是最大的人权,所以人权的法治保障也是必不可少的,我们党始终尊重和保障人权,不断加强人权法治保障力度、积极参与全球人权治理、推动世界人权事业发展;倡导全民守法,“使全体人民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使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营造全民学习法律、尊重法律、遵守法律、运用法律的社会氛围,让守法成为全民的自觉意识和真诚信仰;做强法治人才支撑保障,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推进法治专门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大力发展法律服务队伍,依法依规诚信执业,培养造就高素质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

五、为人民服务的党内法规体系

党内法规是我们党对党员提出的更高的道德和政治要求,与国家法律在国家法治体系中呈现出一种价值同向性关系,两者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之中,在价值指向上都是为人民服务。“宪法为上、党章为本”,这不仅关系到党内法规与宪法法律的衔接,也关系到党的思想主张和人民群众的共同意志的统一。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其初衷和目的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一样,都是为了人民,只有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统一领导,社会主义法治才有最根本的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为此,要始终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为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以党内法规建设为载体、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目标,把政党政治和法治结合起来;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价值取向一致,都以维护人民利益为目的,统一于人民利益福祉这一最高目标之下,因此要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

(作者: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

责任编辑/雷   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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