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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荥阳市农村土地托管发展的思考

2021-09-08车焕

河南农业·综合版 2021年8期
关键词:委托社会化费用

车焕

一、发展现状

土地托管是土地流转的一种形式,是指部分不愿耕种或无能力耕种者把土地托给种植大户或合作组织,并由其代为耕种管理的做法。土地托管现象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土地制度改革进程中产生的新成果。通过规模化的土地托管,有利于实现土地的集约化经营,便于机械化耕作及现代化的农业生产管理,符合中央制定的土地流转政策。初步统计,截至2020年底,荥阳市共托管土地面积0.70万hm2,约占全市总耕地面积(3.60万hm2)的19.44%。委托对象有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受托方有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经营组织,统称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

二、产生的背景及模式

(一)土地托管产生的背景

土地托管作为一种新兴的农业生产经营形式,其出现的背景主要有以下两方面:一是农民对土地经营思想认识的转变。年轻劳动力认为靠种地养家糊口费时费力挣钱少,不如外出务工,不想种地又不愿意丢掉土地;年长农民劳动力不能外出务工,靠种地力不从心,但又舍不得放弃土地的经营权。二是农业企业在流转土地后,在农业生产方面出现专业人才缺乏、雇工难、管理跟不上等问题。土地托管正是在这种农民渴望“离乡不丢地,不种有收益”与农业企业希望真正实现规模化种植与先进化管理这种需求的大背景下出现的。

(二)土地托管的模式

近年,随着农村土地托管市场需求多样化,荥阳市产生了多种模式的土地托管。一是农业生产的全程型托管。受托方承诺土地产量,收取一定的托管费用,为农户提供农业从种到销的整个过程服务,农户交纳托管费后,只需收益。二是农业生产各环节的劳务型托管。农业企业将农业生产中各环节需要用工的项目委托给受托方承担,企业负责种子、化肥、农药、水电等全部农资投入,受托方向企业保障产量,组织劳动力负责耕种、施肥、施药、灌溉等各项田间劳务管理,向企业收取用工费用,解决企业用工难、雇工难问题。三是农业生产过程中不同环节的托管。农户将农业生产过程中某个环节委托给受托方,受托方按劳务项目收取费用。如施药环节按面积收取施药费,收割环节收取收割费等。需要的环节农户都可以对外委托。

(三)土地托管的盈利模式

土地托管节省了委托方的人力、物力,使受托方获得了较大收益,同时,整村整组全程托管也增加了村组集体经济收入,实现了三赢的局面,其盈利模式主要有三种。一是合作式运营。农户与受托方签订种植收购协议,由受托方为农户统一提供种子、化肥、病虫草害防治、技术管理、收割、烘干、收购等服务。如荥阳市新田地种植专业合作社为农户统一提供种子、化肥、病虫草害防治、技术管理、收割、烘干等服务,小麦收购价高于市场价格0.10元/kg,且补贴运输费用0.04元/kg,玉米收购价与市场价持平。该模式通过分散式适度规模经营,让合作农户节约生产成本、增加产出效益,年均种植收入较一般农户增加200元。二是服务型全程托管运营。农户或农业企业将土地委托给社会化服务组织代为耕种管理,受托方向委托方保证达到定额的产量,收获农作物归委托方所有,委托方向受托方交纳一定的托管费用。主要程序是从农作物生产资料的采购、土地耕耙、播种到生产管理期间的飞防植保再到收获、运输等全程委托给社会化服务组织来完成,农户每年向社会化服务组织交纳一定的托管费(托管费包括种子、化肥、农药等全部农业投入品费用)。目前,荥阳市每667 m2每年土地托管费用在670元左右,较农户自己耕种每667 m2节约300元。三是收益型全程托管运营。农户将土地委托给社会化服务组织全权管理,社会化服务组织每年以所得每667 m2平均收益为基础,按农户委托地块面积扣除农资、农机、用工等服务费用后发放给农户。主要程序是农户将土地委托村集体,再由村集体统一委托给社会化服务组织统一种植管理,社会化服务组织通过对村集体土地采取“破边、破埂、破路”的方式进行统一整理,实现“集中式”单一产品种植。农作物销售后,再按托管面积扣除服务费用,剩余收益统一交回村集体,村集体以农户签订的委托书按面积发放当年土地收益金。该模式增加了农户收入,通过统一种植管理,节约生产成本,提高农作物产量,增加土地产出效益,农户每667 m2收入较往年增加300元左右。同时,增加了村集体经济收入,对于合作社“破边、破埂、破路”统一整理所增加的土地,所形成的粮食产量收益作为村集体经济收入。另外,社会化服务组织每年按照受托面积向村集体支付土地管理费,目前66.67 hm2土地村集体可增加收入约7万元。

三、发展优势

土地托管开辟了实现农村土地集约化、规模化经营的新途径,连片的大面积土地不再由小农户碎片化、分散式耕作经营,在耕、种、防、收各环节都可以委

托社会化服务组织上门服务,少许几个人通过现代机械化作业就可以及时完成相关的农业生产,节省了劳动力,节约了农业生产资料,提高了土地产出效益。

土地托管不仅解决了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家里土地无人管的问题,而且在获得外出务工收入的同时,家里土地的收成有了保障。对于受托方来说,一方面,可以通过综合整理土地,采用先进的农业生产管理技术等手段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取得规模化生产效益;另一方面,还可以通过提供机械作业、农业技术管理等方面的服务,赚取服务费用。对于社会层面来说,土地托管既可以保护农民权益、保障粮食安全,又可以促进农村的发展。

四、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土地托管作為一种创新型农村土地经营方式,得到了农村土地经营者的高度认可,其发展前景广阔。但目前在人才技术、风险防范、资金需求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支持和引导。

(一)人才技术方面

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作为土地托管的受托方,对农产品市场前景的敏锐性较高,在新品种、新技术的推广方面发挥了较好的作用,但在农产品的生产过程中相对缺乏专业的技术人才,易出现农作物病虫害预防不及时,应对极端天气、突发状况经验不足等问题。建议将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纳入高素质农民培训对象,同时依托县乡两级农技推广部门,加强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技术指导。

(二)风险防范方面

土地受托方大多属于农民经济组织,经济实力弱,“赚起赔不起”,遇到自然风险、市场风险等情况无力抵抗,不能向托管方及时兑现承诺。另外,目前土地托管双方大多是口头协议,缺乏法律层面的书面合同约束,一旦出现问题难以明晰双方权责,容易产生纠纷。建议指导受托方、托管方签订规范的托管合同,同时,引导土地受托方参加各类农业保险,降低农业生产风险。

(三)资金需求方面

农村土地托管服务费用的支付多数是在农作物收获后。前期农业生产的各项费用由受托方垫付,受托方自身运营发展不断优化提升也需要资金,因此,为支持社会化服务组织健康发展壮大,建议政府在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方面优先向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倾斜。同时,协调金融机构与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做好对接,为其解决贷款难、融资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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