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政校关系 激发办学活力
2021-09-07成尚荣
【摘 要】政校关系是一个复杂而敏感的话题,又是促进学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命题。政校关系的改善要以法规为基本遵循,以《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意见》为依据,明确政校关系改善的目标是激发学校办学活力,办好每一所学校;其实则是加强教育秩序治理,加快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其矛盾的主要方面是政府转变职能、作风和方式,学校则是规范办学;其根本保证是加强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探索规律,建立健全机制。
【关键词】政校关系;激发活力;转变职能;规范办学
【中图分类号】G471 【文献标志码】C 【文章编号】1005-6009(2021)53-0031-04
【作者简介】成尚荣,原江苏省教科所(南京,210000)所长。
一、 政校关系命题的价值意义与讨论的特点
政校关系是客观存在的关系,是办学校、办教育诸多关系中处在“第一”的关系。所谓“第一”,是言其意义之深、价值之重、影响之大。的确,政校关系是办好学校、办好教育的前提与关键,具有根本性、全局性、发展性。讨论政校关系,让我们从管理走向领导,走向宏观、走向战略、走向理性、走向研究、走向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改革路径。这样的“走向”,让校长真正成为领导,真正成为专家、大家,也让教师们成为领导者。
政校关系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涉及权利、义务与责任,也涉及伦理道德与法制法治的关系。权利、义务、责任都有边界,边界清晰,才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边界问题的实质是身份认同问题。在政校关系中,身份认同才会坚守边界,也才会促进德治与法治的统一,推动政校关系的和谐,走上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新境界。
从思维的角度看,政校关系的深处是思维方式。政校关系的思维不是单一的,而是处在关系中;不是单向的,而是双向互动的。政校关系的改善可以从关系思维中得到启发,应是一种关系思维。而且思维方式的改变才会支撑政校关系的改变,甚或说,才会有政校关系的真正改变和持续改善。
二、 此次政校关系讨论的特点
一是问题导向。讨论的主持人王笑梅校长做了较为广泛的调查:省内外26个区域样本,以及100多位行政领导、校长、专家的问卷调查,得出了三个方面的调查结论:从学校视角审视,政校关系存在的问题是“边界冲突”;从政府视角审视,政校关系存在的问题是“主体缺失”;从专家视角审视,政校关系存在的重要问题是“内在矛盾”。这些问题都有数据的支撑和阐释。从问题出发,讨论才有针对性和现实意义,也才会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
二是各抒己见。不同的角色、不同的身份决定了不同的视角,不同的视角体现不同的立场。各抒己见,有了观点的碰撞,观点的碰撞会迸发出思想的火花,引发多角度的思考,如前文所述:产生视域重疊与融合。凌宗伟老师作为专家,他从著作、文献中获取新知,对边界与权利论述得深刻;储昌楼校长坚持“教育为人生为社会”的核心理念,从发展的角度将“一起美好”作为政校关系的境界,吴金根校长基于学校的发展、演进来谈办好学校,让学校成为政府的一道风景,“让政府去安该安的心”。王笑梅身兼政府官员和校长双重身份,政校关系应是同频共振、相得益彰、美美与共;孟晓东与钱音,则从政府的角度,重新认识政府应有的担当,准确、深刻,也可信。大家的意见是中肯的,既“和”又“不同”,都挺好。各抒己见,让我们对政校关系有了完整的、结构化的、立体的认识。
三是专业探讨。政校关系是个实践命题,也是个理论命题,充满着思想的张力,其间有许多专业问题需要探讨:角色、身份问题,边界、权利清单问题,发展理念与方式问题,道德与法治问题,共同体问题等,触及诸多学科与理论,还涉及美学问题。而这些专业探讨,又是将理论与实践结合、统一在一起,理论化的实践,实践化的理论,相得益彰。在专业探讨中校长们和行政领导走向深度,正在探寻规律。走在规律之中,才能把握规律、遵循规律,使自己真正成为主人,也才有可能成为专家。
三、 政校关系改变的政策依据与几个基本问题的厘清
政校关系改变的政策法规的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规,这些法规对政校关系改变做了原则性规定,但问题有二:一是我们关注、学习、研究不够,二是落实更不够,此次讨论中所涉也较少。好在有一个重要的文件《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个文件代表着中央和国家的意志与要求,具有权威性,而且体现了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政策的背后有着理论的支撑,应当作为调整、改善、改变政校关系的主要依据。
《意见》开宗明义,指导思想非常明确:“深化教育‘放管服改革,落实中小学办学主体地位,增强学校发展动力,提升办学支撑保障能力,充分激发广大校长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创造性,形成师生才智充分涌流、学校活力竞相迸发的良好局面,加快现代化学校制度建设,为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奠定坚实基础。”这段话说得特别好,以确信的语言表达了政校关系改革的目的是“落实中小学办学主体地位,增强学校发展动力”;改革的重点是“放管服”“提升办学支撑保障能力”;改革的核心是“加快现代化学校制度建设”。在“基本原则”部分将“明晰政府、学校权类边界、处理好政府办学主体责任和学校办学主体地位之间的关系”作为一条重要原则。其中有两个关键词应给予特别关注:主体责任、主体地位。显而易见,政校关系,政府应担负主体责任,而学校应强化其主体地位。“两主”的表述,划清了政校关系的边界。因此,笔者深以为,政校关系的讨论,应回到这一《意见》上去,学习好,领会深,落得实,一定会让政校关系从根本上得到改善。
由此出发,我们还应理清几个基本问题,澄明一些关系。
其一,政校关系的改善核心目标:激发学校办学活力,办好每一所学校,让每个孩子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学校是个生命体,充满着生命的活力,可以创造一切,我有个比拟:学校其实是个孩子。无论是百年名校,还是刚办不久的新校,都是个孩童,绝少是老者。这一比拟的根本意旨是:永远和孩子在一起,永远想着孩子的未来,只有学校成为孩子的时候,学生才会真正成为孩子。孩童,具有无限的可能,但不管是什么可能,一定要成为最好的自己,学校一定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再从另一个角度考虑:学校的活力来自孩子的活力,学校的活力是为了让孩子更有活力。但现实的逻辑却是孩子缺失了活力,其根本原因是学校的制度、方式制约了学生发展的活力。学校首先缺失了活力,深究其原因是因为政府制约了学校发展的活力,这是事实,毋庸讳言。现实逻辑与理论逻辑的相悖,让激发学校办学活力的命题更加凸显出来。
值得注意的是,激发学校办学活力不是针对少数学校,而是面向所有学校。唯此,才能办好每一所学校,让每个孩子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这里隐含着另一个问题,一些名校或热门学校,往往可以得到有关党政领导部门一些特殊优惠政策,得到人、事、物等方面的特殊照顾。严格说来,这是不合理的,这是人治而不是法治,其结果是一小部分学校先“富起来”了,而大部分学校没有“站起来”,更没有“活起来”。这与《意见》里所要求的“充分激发广大校长教师”的积极性、创造性,“形成师生才智充分涌流、学校活力竞相迸发的良好局面”是背道而驰的。改善政校关系不是解决一小部分学校激发活力的问题,只有从办好每一所学校出发,才能达至高质量发展的根本目的。
其二,政校关系改善的实质:加强教育秩序的治理,加快现代学校制度建设,优化学校发展的良好生态。
政校之间存在一些问题,产生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复杂的,双方都有一定的责任。讨论这些矛盾与问题,当然要理清这些矛盾与问题,但绝不是简单地追究责任,而是究其本质,抓住主要矛盾,在关键问题上予以突破。主要矛盾是什么?重点在哪里?本质又如何把握?从《意见》来看,这些追问都会聚焦于一个重大命题上:加强现代化学校制度建设。以此,加强学校秩序治理,才能从根上逐步解决问题。
教育秩序治理,涉及几对基本关系。一是德治与法治。中国文化中,关于德治、法治都有论述,而且延续到现在,这就是“德主刑辅”。党的十八大非常明确提出:以法律支撑道德,以道德滋养法律。这一治国理政的思想与良策,同样适用于教育秩序治理。德治,在学校秩序治理中,具體出现为道德领导,重申人文主义,也具体体现为制度管理,注重规则、规范。问题还有另外一面,那就是德法兼治,不只是对学校的要求,政府主管部门也应执行。值得注意的是,政府及其主管行政部门在教育秩序治理中,德法兼治对学校还缺少应有的举措,而且对自己本身,也有失偏颇的现象。只有政校两方面都能以德法兼治为遵循原则,教育秩序治理才会有效,政校关系的调整改善也才会得到保证。
二是主体地位与主体责任。《意见》对“坚持放管结合”的原则,阐释得非常清楚:“明晰政府、学校权责边界,处理好政府办学主体责任和学校办学主体地位之间的关系,既注重打破部门壁垒、做到应放尽放,又注重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政与校都有权与责,都是主体,但边界是不同的,如前文所述,政府承担的是办学主体责任,学校则居办学主体地位。主体责任在于提供各方面的保障和监管;主体地位在于从实际出发,作出决策,有自己的办学主张,办出特色、办出活力。权责的边界是分明的,现在的问题是政府对边界的“僭越”,而学校对办学规范不力,“坚持放管结合”是调整、改善政校关系的一条重要原则。
三是改革对学校的评价与对学校的解放。激发学校办学活力,于政府而言,应确立一个核心理念:解放学校。解放学校首先要解放校长,解放校长才能解放教师,最终才能解放学生、发展学生。解放学校的关键是改革考核评价制度和方法。国家已提出了“破五唯”的要求:破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破五唯”,治理教育的顽瘴痼疾,解放校长、解放教师、解放学生,极大地解放学校,极大地释放学校的能量。实事求是地说,政府至今还没有在“破五唯”上下大功夫,虽有进展,但可以说是收获不大。从根本上解决评价指挥棒问题,才能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才能保障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正是在这一过程中,政校关系得以有效改善和改变。
其三,政校关系改善矛盾的主要方面:政府转变职能、作风与方式,学校要规范办学,促进政校关系的改善。
政校关系本身是一对矛盾,在实践中,由于多种因素加剧了这一矛盾。笔者以为,矛盾的主要方面在政府,而不在学校。政府要着力解决的矛盾,其中一个重要方面是在承担主体责任的过程中,要下决心转变职能、作风和方式。对于转变职能,《意见》里对此已有了明确规定,政府要按着要求去落实。与此同时,政府还要转变工作作风和方式。笔者试着把各位讨论的意思归纳一下:坚持深入基层,加强调研,不能浮光掠影,不能以偏概全;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和科学态度,从实际出发,作出准确判定,不能充耳不闻;坚持在机制探索上下功夫,从根本上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形成一些制度。职能、作风、方式的转变,会让政校关系的矛盾得到良性转化。
矛盾的主要方面在政府,并不意味着学校没有责任。学校重在规范办学,努力将教育规律、社会发展规律整合在一起,最终遵循身心发展规律,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政府职能、作风、方式的转变中,与学校规范办学对接、趋近,形成发展共同体,政校关系可以得到改善、改变。
其四,政校关系改善的根本保证:加强党的领导。
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是办好教育的根本保证,当然也是改善政校关系的根本保证。加强党的领导,就是要把讲政治放在首位,确保改善政校关系的正确方向,确保学校发展的正确方向。加强党的领导,就是要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推动学校教育的高质量发展,将政校关系的改善,用新发展理念来引领,将其纳入更高水平育人体系的构建中。加强党的领导,要加强学校党组织建设,抓好党建工作,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贯彻到学校工作各方面,也确保政校关系的改善,共同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做出更加积极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