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技术伦理研究的国际进展*
2021-09-07王雪梅
李 燕 王雪梅
(西南大学图书馆,重庆400715)
新技术发展的一个最大问题,是带来一系列伦理问题,特别在发展最快、与人类生活息息相关的信息技术、生命技术领域。随着计算机与信息通讯技术的发展,网络已经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兴信息技术的广泛运用与深度交融在促进社会进步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前所未有的伦理问题。互联网大数据技术带来隐私泄露、信息安全和数据鸿沟等伦理问题,其发展需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于人类社会健康发展和人民生活质量提高[1]。泛在信息社会环境下,出现一些新的法律调节不到的社会生活行为,需要靠人的行为价值取向即伦理道德来调整。人工智能是当今科技时代的最强引擎,由此带来的伦理问题已引起国内外高度关注。世界经济论坛发布《2021年全球技术治理报告》,指出为了应对第四次工业革命新技术带来的挑战,最大限度地避免潜在风险,许多国家制定了伦理治理框架,为负责任地开发新兴技术提供指导方针[2]。我国政府发布《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指出人工智能成为国际竞争的新焦点、经济发展的新引擎,带来社会建设的新机遇,同时人工智能发展的不确定性也带来新挑战,既要通过法律和政策予以规范,也要用文明和伦理赋予其更多开放的弹性[3]。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正在引发前所未有的社会革新,新兴技术带来日益复杂的科技伦理问题和不可预知的社会风险,科技伦理治理是现代科技发展的重要保障和现代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我国建设信息科技强国的进程中需要加强科技伦理的建设。
20世纪80年代西方学术界开始兴起对信息伦理学的研究,20世纪末我国有些学者开始关注信息技术与伦理的研究[4-8]。在Web of Science文献平台中,发表“信息技术与伦理”相关论文比较多的期刊有《英国医学期刊开放》(British Medical Journal Open,BMJ Open)、《伦理与信息技术》和《商业伦理期刊》(Journal of Business Ethics)。其中BMJOpen是临床综合医学开放获取期刊,每年12期,年发文量达数千篇;Journal of Business Ethics是商业伦理学期刊,每年28期,年发文量为一千多篇;Ethics and Information Technology是伦理学与信息技术期刊,每年4期,通过同行评议优中选优,年发文量只有几十篇,Web of Science当前关于该主题研究的专门期刊仅有此刊。美国的Journal of Information Ethics在2006年之后不再被收录。据期刊引证报告公布的数据,Ethics and Information Technology在伦理学领域为1区期刊,在信息科学和图书馆学领域为2区期刊。该刊1999年创刊于荷兰,旨在促进伦理哲学与信息通讯技术领域的对话,解决信息技术使用和发展过程中的相关伦理、社会和政治问题[9]。本文以Ethicsand Information Technology刊载的所有文章为研究对象,利用 CiteSpaceV和 Derwent Data Analyzer等软件工具进行量化分析,窥一斑而见全豹,从中获悉国际信息技术伦理领域的研究概貌及其进展。
1 数据基本情况
1999年至今,Ethics and Information Technology期刊文章共有576篇,已经正式出版的有541篇,其他待刊,其中开放获取论文82篇(检索时间2020年1月15日)。这些文章被归类为Computer Science和 Social Sciences。
发表文章数量在20篇以上的国家有美国(237篇),英国(93篇),荷兰(88篇),澳大利亚(50篇),德国(25篇),加拿大(21篇)。中国有3篇,分别是2005年中南大学发表的《当代中国的隐私与数据隐私问题》(Privacy and Data Privacy Issues in Contemporary China),2014年中国人民大学发表的《大脑模拟与人格:关注人类大脑计划》(Brain Simulation and Personhood:A Concern with the Human Brain Project),2018年西交利物浦大学和宁波诺丁汉大学等发表的《中国社交媒体的隐私感知与保护:以微信为例》(Privacy Perception and Protection on Chinese SocialMedia:a Case Study ofWeChat)。用CiteSpace软件分析国家中心性大小,网络节点中心性最大的是美国,其次是荷兰、德国、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和意大利等,这些国家的中介中心性比较高,在合作研究网络中发挥着一定作用。
发表论文10篇及以上的机构有荷兰特文特大学(University of Twente)(31篇),荷兰代尔夫特理工大学(Delft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20篇),英国牛津大学(University of Oxford)(20篇),美国里韦学院(Rivier College)(14篇),荷兰埃因霍芬理工大学(Technische Universiteit Eindhoven)(11篇),荷兰格罗宁根大学(University of Groningen)(10篇),美国华盛顿大学(University ofWashington)(10篇),澳大利亚墨尔本大学(University of Melbourne)(10篇)。
2 高被引文献
该期刊发表论文被其他文献引用较多的文献,是该刊中已产生较为广泛的学术影响的论文。被引用次数超过100次的文献有10篇,其中3篇文献关注网络研究中的“人类主体”(Human Subjects)问题,2篇讨论信息伦理的哲学基础,其余几篇涉及社交媒体、机器人、责任归属、算法偏见、信息透明等,详情见表1。
如表1所示,Floridi L.教授是《信息伦理:计算机伦理学的哲学基础》《信息透明的伦理》《信息隐私的本体论解释》这3篇论文的作者,Floridi L.是牛津大学哲学与伦理学教授,牛津大学网络研究院信息伦理学教授,被视为信息哲学和信息伦理的创始人。
表1 《伦理与信息技术》高被引文献Tab.1 Highly Cited Papers in Journal Ethics and Information Technology
3 知识基础分析
一个研究领域所有文献的参考文献集合是该领域的知识基础,其中高被引和高中心性参考文献集合构成了该领域的核心知识基础[20]。
3.1 经典文献
参考文献中被大量引用的文献传递的知识在某一时间段内获得较多研究者的认同,并且相关研究者往往将这些高被引文献内所包含的观点、知识作为开展下一步研究的重要知识基础,高被引文献对该学科研究具有重大参考价值[21]。持续被高引用的文献通常可称为经典文献。该期刊发表的576篇论文中有314篇被SSCI数据库收录。这314篇论文中除8篇为2001年的外,其他是自2009年以来的全收录,因此基于SSCI收录的该刊2009—2019年论文进行研究基础分析。2009—2019年该刊论文引用10次及以上的参考文献有13篇,这些文献讨论的重点集中在人工代理(Artificial Agent)、隐私(Privacy)、游戏(Game)等方面。这些高被引文献按被引频次由高至低排列如下:
《价值敏感设计与信息系统》(Value Sensitive Design and Information Systems)[22]、《正义论》(A Theory of Justice)[23]、《游戏玩家的困境:虚拟谋杀与虚拟恋童癖道德区分的争论分析》(The Gamer's Dilemma:An Analysis of the Arguments for the Moral Distinction between Virtual Murder and Virtual Paedophilia)[24]、《情境中的隐私:技术、政策与完整的社会生活》(Privacy in Context:Technology,Policy,and the Integrity of Social Life)[25]、《论人工代理的道德》(On the Morality of Artificial Agents)[26]、《玩暴力电子游戏是错误的吗?》(Is It wrong to Play Violent Video Games?)[27]、《作为情境完整性的隐私》(Privacy as Contextual Integrity)[28]、《杀人机器人》(Killer Robots)[29]、《隐私与自由》(Privacy and Freedom)[30]、《计算机系统:道德实体而非道德代理》(Computer Systems:Moral Entities but not Moral Agents)[31]、《信息时代的隐私理论》(Towards a Theory of Privacy in the Information Age)[32]、《机器伦理的性质,重要性和难点》(The Nature,Importance,and Difficulty of Machine Ethics)[33]、《道德机器:教机器人辨别是非》(Moral Machines:Teaching Robots Right from Wrong)[34]。其中纽约大学 Nissenbaum教授和达特茅斯学院Moor教授分别有2篇论文列在其中,表明他们是该领域研究的重要专家。
3.2 高中心性文献
节点中心性是用来进行网络节点中心性测度的指标,它指网络中经过某点并连接两点的最短路径占这两点之间的最短路径线总数之比[35]。中介中心性较高的参考文献有9篇,其中4篇同时也是高被引文献,即《论人工代理的道德》《道德机器:教机器人辨别是非》《计算机系统:道德实体而非道德代理》《情境中的隐私:技术、政策与完整的社会生活》,它们是伦理与信息技术研究领域的重要知识基础。另外5篇分别是《人工代理的设计伦理》(The Ethics of Designing Artificial Agents)[36]、《医疗保健、能力与人工智能辅助 技 术》(Health Care,Capabilities,and AI Assistive Technologies)[37]、《一个会踢却无灵魂的身体应受谴责:机器人技术的法律视角》(A Body to Kick,but still no soul to Damn:Legal Perspectives on Robotics)[38]、《第四次革命:信息领域如何重塑人类 现 实》(The Forth Revolution:How the Infosphere is Reshaping Human Reality)[39]、《这很复杂:网络青少年的社交生活》(It's Complicated:The Social Lives of Networked Teens)[40]。
此外,使用突发性探测重要参考文献,Nissenbaum教授《情境中的隐私:技术、政策与完整的社会生活》与Friedman教授《价值敏感设计与信息系统》的突变性高(Burst值分别为3.34和3.31),表明这两篇文献在较短时间内产生了较大影响。具体而言,Nissenbaum在文中认为隐私应该被放到相应社会情境中去理解,提供了一个预测和解释隐私侵犯的模型,阐述隐私在民主社会中所扮演的角色,技术对隐私的破坏方式,以及应采取什么措施保护隐私。华盛顿大学Friedman教授等人提出的“价值敏感设计”是一种基于理论的技术设计方法,强调在技术设计阶段解决伦理问题,即在价值与技术设计的互动中将价值观与行为方式嵌入到整个设计过程。
4 研究热点
“关键词”是作者对文献核心的精炼,在学科领域里出现的高频关键词通常被视为该领域的研究热点。
4.1 研究发展的两个阶段
1999—2008年,伦理与信息技术领域文献的热点关键词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信息行为,包括信息隐私(Informational Privacy)、监视(Surveillance)、信任(Trust)、自由(Freedom)、数字鸿沟(Digital Divide)、社区(Community)等;2)信息哲学,包括信息伦理(Information Ethics)、计算机伦理(Computer Ethics)、自主性(Autonomy)、康德(Kant)、本体论(Ontology)、道德责任(Moral Responsibility)、身份(Identity)等;3)信息空间,关键词有互联网(Internet)、网络空间(Cyberspace)、信息空间(Infosphere)等;4)信息技术主要关注虚拟现实(Virtual Reality)等;5)法律法规方面强调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和版权(Copyright)等。
2009—2019年,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社交网络等的发展出现了一些新的热点:1)伦理哲学,包括价值敏感设计(Value Sensitive Design)、机器人伦理学(Robot Ethics)、机器伦理学(Machine Ethics)、德性伦理学(Virtue Ethics)、应用伦理学(Applied Ethics)、伦理心理学(Moral Psychology)、现 象 学 (Phenomenology)、透 明(Transparency)、权利 (Rights)、亚里 士多 德(Aristotle)等;2)网络应用,如社交媒体(Social media)、脸书(Facebook)、维基百科(Wikipedia)、计算机游戏(Computer Games)、视频游戏(Video Games)、虚拟谋杀(Virtual Murder)等;3)信息技术方面的热点词有信息和通讯技术(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 Technology)、人 工 智 能(Artificial Intelligence)、大数据(Big Data)、算法(Algorithms)、数据保护(Data Protection)、自动驾驶汽车(Autonomous Vehicles)等。
值得关注的是,2020年新出现了两个重要关键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vid-19)”和“负责任的机器人(Responsible Robotics)”。关于Covid-19的讨论集中在“接触追踪应用程序”上,公众争论的焦点在这项技术给隐私带来的风险。其中Siffels L.E.的观点具有代表性,他使用价值顺序框架(Framework of Orders of Worth)分析公众对Covid-19应用程序的争论,认为这个框架可以帮助人们超越个人隐私与公共健康的二分法,认识到公共利益的多种概念[41]。负责任的机器人是一个新近“流行”术语,也是Ethics and Information Technology 2020年第四期特刊内容。编辑van Wynsberghe A&Sharkey N指出,如果想让机器人技术把我们的世界变得更美好,必须对机器人开发过程以及由此产生的产品进行负责任的研究和创新。这项技术的关键在于机器人背后的人类主动评估这些创新对安全、隐私和幸福等社会价值观的影响,对这项技术创新合乎道德的发展承担起责任[42]。
4.2 热点知识图谱
利用CiteSpace软件对1999—2019年论文中出现频次居前100位的高频关键词进行聚类分析,得到7个较大的研究主题(图1),包括人工智能与生物医学伦理、伦理哲学与信息技术、隐私与监控及数据保护、网络应用与犯罪、知识产权与社会生活、社交媒体、机器人学与道德责任,具体分析如下:
图1 信息技术与伦理研究高频关键词聚类图Fig.1 High-frequency Keywords Clustering in Information Technology and Ethics Research
主题一:人工智能与生物医学伦理。前者热点关键词有人工智能(Artificial Intelligence)、知情同意(Informed Consent)、行为研究(Behavioral Research)、公共政策(Public Policy)、法律(Law)等;后者包括生物医学与行为研究(Biomedical and Behavioral Research)、遗传与生殖(Genetics and Reproduction)、遗传学(Genetics)、遗传隐私(Genetic Privacy)、人类基因组计划 (Human Genome Project)等。
主题二:伦理哲学与信息技术。伦理哲学包括信息伦理学(Information Ethics)、计算机伦理学(Computer Ethics)、哲 学 特 征 (Philosophical Aspect)、价值敏感设计(Value Sensitive Design)、本体(Ontology)等;信息技术的热点关键词有信息技术(Information Technology)、信息通讯技术(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 Technology)、信息空间(Infosphere)、决策(Decision Making)、设计(Design)、数字鸿沟(Digital Divide)等。
主题三:隐私与监控及数据保护。隐私与监控涉及的关键词有数据隐私(Data Privacy)、隐私保护 (Privacy Protection)、空间监视 (Space Surveillance)、监控(Monitoring)等;数据保护方面的热点词有数据保护(Data Protection)、数据挖掘(Data Mining)、大数据(Big Data)、语境完整(Contextual Integrity)等。
主题四:网络应用与网络犯罪。前者关键词包括视频游戏(Video Game)、计算机游戏(Computer Game)、虚拟现实(Virtual Reality)、人机交互(Human Computer Interaction)、交互式计算机图形学(Interactive Computer Graphics)、搜索引擎(Search Engine)、维基百科(Wikipedia)、算法(Algorithm)等;后者热点词有犯罪(Violence)、暴力(Violence)、规则(Regulation)等。
主题五:知识产权与社会生活。前者关键词有 知 识 产 权 (Intellectual Property)、版 权(Copyright)、法律法规(Laws and Legislation)、免费软件(Free Software)等;社会生活包括商业(Commerce)、 教 育 (Education)、 社 区(Community)、自由(Freedom)、价值(Value)等。
主题六:社交媒体。包括在线社交网络(Social Networking(Online))、社交网站(Social Networking Site)、社交媒体(Social Media)、脸书(Facebook)、身份(Identity)等。
主题七:机器人学与道德责任。前者的热点关键词有机器人学(Robotics)、机器人伦理学(Robot Ethics)、社交机器人(Social Robot)、机器设计(Machine Design)等;后者聚焦在道德责任(Moral Responsibility)、道 德 代 理 (Moral Agent)等。
此外,利用Derwent Data Analyzer计算出现次数指标,其根据新颖性、持久性、社区化程度和增长四个因子检测数据集中主题词的演变过程,分析显示价值敏感设计(Value Sensitive Design)、人工智能(Artificial Intelligence)、社交媒体(Social Nedia)、大数据(Big Data)是值得关注的重点研究领域。
5 结论与启示
本文以Ethicsand Information Technology期刊为代表,对国际信息技术伦理研究文献进行了比较深入细致的分析,研究结果发现关于网络研究中的人类主体、信息伦理的哲学基础、社交媒体、机器人、责任归属、算法偏见、信息透明等方面的论文有着较为深远的学术影响。21世纪第一个十年间,信息技术伦理领域关注信息行为、信息伦理、信息空间、虚拟现实技术和知识产权保护等;随后十年,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社交网络等新兴技术的发展出现了一些新的热点,包括价值敏感设计、机器人伦理学、社交媒体、计算机游戏、人工智能、自动驾驶等。其中价值敏感设计、人工智能、社交媒体、大数据等是发展的新兴趋势。
2020年新冠疫情的全球暴发在一定程度上加速了人工智能、信息科技、生物技术的发展,信息技术在全球阻击疫情中得到广泛使用,为应对病毒传播所采取的措施对传统的自由理念和隐私权利保护构成了威胁[43]。新的数字化时代需要新的社会治理模式,围绕我国信息技术伦理治理提出以下建议:1)推进信息技术伦理的法律制度建设,将信息科技伦理中的一些重要道德规范上升为法律规范,完善信息技术伦理监管和知情同意制度,保障信息科技健康发展,通过法治降低科技发展可能带来的风险[44]。2)完善信息技术伦理的道德机制,制定行业规范,建立伦理审查机制,增强学术团体的监督意识,加强对相关科研人员的科技伦理规范培训,自觉严守法规律令、伦理准则和规范。3)加强智慧社会的伦理建设,大数据背景下的社会治理以互联网、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为载体,对社会问题进行精准监测和预警,但同时也面临着个体隐私泄露与社会信任危机等伦理风险,需要从人文伦理、责任伦理、数据伦理等视角建立新的治理主体多元责任体系[45]。4)培养大众思辨性思维,对网络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推理、审视、追问和反思,透过表面现象发掘价值本质,避免片面盲从,加强舆论引导和隐私保护,建构负责任的信息文化氛围。5)加快信息技术伦理研究,科技伦理研究需要既懂高新科技又有伦理学素养,既有伦理治理的基础理论研究又要重视应用研究,需要多学科背景、跨学科合作,并在国际研究中构建具有自身特色的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为人类共同面临的信息技术伦理风险及时提供有效治理方案[46]。
信息技术在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使越来越多的人群接触到更加纷繁复杂的信息,人们的价值观也愈发呈现出多样性和多变性[47]。加强信息社会伦理道德价值新体系的建设,使个人、群体以及社会都能以正确的行为价值标准为引导,这对和谐社会的发展尤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