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总工会出台模范职工之家、小家和优秀工作者评选表彰管理办法
2021-09-07徐晓琴
兵团工运 2021年4期
□徐晓琴
6月25日,兵团总工会为党龄50年的老党员颁发“光荣在党50年”纪念章。 刘安/摄
为进一步规范兵团模范职工之家、兵团模范职工小家和兵团优秀工会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全国总工会制定的《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模范职工小家、全国优秀工会工作者评选表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近日,兵团总工会制定出台了《兵团模范职工之家、兵团模范职工小家和兵团优秀工会工作者评选表彰管理办法》。
《办法》明确,兵团模范职工之家、兵团模范职工小家和兵团优秀工会工作者是兵团总工会设立的分别授予先进基层工会,基层工会下属先进工会或工会小组,基层工会优秀专兼职干部、专职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和各级工会领导机关处级以下优秀工会干部的荣誉称号。评选表彰工作每五年开展两次,每次评选表彰兵团模范职工之家50个、兵团模范职工小家50个和兵团优秀工会工作者50名。
《办法》强调,兵团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和优秀工会工作者的评选表彰要坚持面向基层一线、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会员主体地位、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坚持动态监督管理的原则。
《办法》还对评选表彰条件、推荐申报程序、动态监督管理制度等作出了详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