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忌赛马”中的社会契约与创新激励
2021-09-05陆文玥刘志阔段剑辉
陆文玥 刘志阔 段剑辉
摘要:“田忌赛马”反映了在保持社会契约的权威性和激励人力资本创新方面的策略观。基于现代契约经济学理论,从“立约-违约”双向契约叙事视角出发,文章通过构建博弈模型,提出序贯博弈下齐王的“相马”策略,探究其中蕴含的人力资本产权和创新激励机制。在对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的争夺中,马匹的能力和序贯博弈为齐王提供了控制权优势,同时通过交换收益权,激发“创造性破坏”,在维护社会契约权威性的同时激励创新。
关键词:田忌赛马;契约经济学;人力资本;创新激励
一、文献综述
对“田忌赛马”问题,国内学者分别从策略性、是否存在违规、选拔机制、赛马历史等方面进行了研究。陕声祥(2017)认为,出马顺序是赛前共同约定的重要规则,田忌通过改变这一规则而获胜,反映出他重功利、轻规则,因此胜之不武。柯政(2016)认为,“赛马”助长了考生从功利而非兴趣或特长出发选择科目的倾向,因此这种激励机制不利于选贤用能。张建发(2017)认为,田忌并未突破规则,而是通过灵活变通的方式提高了比赛的绩效。尹向飞和陈柳钦(2006)建立了模型,验证了田忌的出马顺序是最优策略,提出存在权能谋事的最优策略定理。崔立根(2014)认为,赛马实为一种政治活动,旨在通过竞争与沟通选拔人才,而非选拔良马。
本文将齐王与诸公子(整体)之间的赛制约定视为一种权威性的社会契约(一级契约),将齐王-田忌-其他诸公子的非合作博弈视为一种竞争性契约(二级契约)。由于契约是不完全的,赛马者之间必然存在着对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的争夺。就机制设计而言,是否存在着一种既保证参与约束又提供激励相容的机制?换言之,齐王在确保社会契约条件下的控制权基础上,如何通过收益权的转让激励孙膑这样的人才脱颖而出?
假设1:一级契约具有权威性。
假设2:一级契约下的承诺未必可信。
假设3:违约须具有程序正义性。
假设4:二级契约下存在信息不对称。
假设5:二级契约下存在集体行动逻辑。
假设6:各小国间存在竞争性的人才市场。
二、一級契约与序贯博弈
假设将“诸公子”视为一个整体,该比赛是“诸公子”T和齐王Q之间的一场2×2零和博弈。但在操作层面,赛马是按“下-上”、“上-中”、“中-下”的回合分三轮进行的,因此实际上是一种序贯博弈。齐王在第二轮具有权变的权利,即根据田忌在第一轮的策略适时调整战术的权利。如图1所示,齐王和田忌分别用Q和TJ表示,每轮马匹的品级由上、中、下表示,按照三局两胜的惯例,在第二轮结束时即可确定二人的得分,设每轮胜出得1分,每轮失败得0分,支付如下。
由图1可知,由于齐王拥有事后权变机会,因此田忌以“下-上-中”获胜的概率只有,全盘皆输的概率为,获胜一轮的概率为,而齐王获胜的概率则达。可见,齐王在比赛中具有绝对的控制权优势,因此一级契约的存续是有保障的。无论是从齐王马匹的能力还是从序贯博弈所带来的主动权而言,齐王都没有必要主动违约。此外,齐王的承诺之所以可信,还与诸公子内部的集体博弈困境有关,即二级契约博弈。
三、二级契约与集体行动博弈
假设存在两种契约类型,既定契约a和备选契约集B,二者同时竞争,bi∈B,nb≥2。在不完全契约条件下,a有被违约的可能,即a有被bi替代的可能。假设替代策略为S1或s1,不替代策略为S2或s2。如果bi优于a,则有替代的可能,概率为0≤pi≤1,p1+p2+…+pi=1,i∈n为。然而,由于存在违约和再谈判等导致的交易费用,因此可视为既有契约a对任何替代者的潜在惩罚,设为支付-α(α>0),而如果维持a,则不存在这一支付,即α=0。于是,bi面临两种效用因素,即替代a和遭受a的惩罚。在一场“赢者全得”的博弈中,胜出者得到支付w(w>0),其他得到支付0。同时,bi会预期到,即使替代了a,也将面临契约集B中其他契约替代的潜在可能性。假设在a契约仍为所有当事人所遵守的情况下,B中各契约均为备选契约,彼此之间存在竞争但不存在惩罚,惩罚只来自既有契约a对bi潜在替代的反应。换言之,即使bi成功替代a(同时获得支付-α),也并不能确保自身不受B集合中其他成员发起替代,故其预期支付为EVi=-α×(1-pi)+(w-α)×pi=wpi-α。现仅考虑B集合中任意两个契约b1和b2之间的博弈(见图2)。
经推导可知①,b1和b2分别选择发起或不发起替代行为作为其占优策略的条件如表1所示。
此外,当w>α且wpi<α时,存在两个纳什均衡,即(s2,S1)和(s1,S2),b1和b2均无占优策略。这是一个“贡献博弈”,即尽管各方都希望对方承担贡献公共品的成本,但并不能排除自己做此贡献并独自承担成本(或交易费用)的可能。然而,本例中,不仅面对公共品成本问题,还面对收益激励问题,因此需要进一步分析。由于二者在此条件下均无占优策略,因此考虑契约数量的影响。
假设这些竞争性契约个体在体现整体特征方面是均质的,因此将它们各自发起替代的行为视为具有相同的概率值γ。如此,假设bi发起替代行为的概率为γ,不发起的概率为1-γ。除bi以外,其他所有n-1个参与者都发起替代行为的概率为γn-1,而不发起的概率为1-γn-1。以P1为例。在均衡条件下,它对两种选择是无差异的,因此设其纯策略的预期支付相等,即
EV1=γn-1×(wp1-α)+(1-γn-1)(w-α)=0
s.t. w>α,wp1<α
经计算得
γ=[]
对wp1<α两边乘以-1,再加上w,得w-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