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方法体系研究
2021-09-05吴世红余乐姚海博
吴世红 余乐 姚海博
对于港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的产生、内容及工作方法等进行深入探研,明确了应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价的港口建设项目类型、评价时间,给出了后评价指标体系框架,提出了采用“符合度”为评价标准,对港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及管理工作提出以借鉴。
关键词:港口 环境影响 后评价 指标体系
环境影响后评价的产生和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提出了对项目建设及运行过程中组织环境影响后评价的要求。2003年10月,原国家海洋局颁布了《海洋石油开发工程环境影响后评估管理暂行规定》,是我国第一个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规程。环境影响后评价是环境影响评价的延续,可对环评结果进行重要补充及验证,评估环评提出环保措施的实施效果,对原环评进行反馈。2015年12月,原环境保护部制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环境影响后评价的定义、开展项目类型及后评价内容,对环境影响后评价制度的规范化具有开拓性意义。截止目前,相关部委及部分省市已陆续出台行业或地方环境影响后评价技术导则,如《水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导则》《煤炭采选工程环境影响后评价技术导则》《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技术导则(试行)》等,但尚未出台针对港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的导则或规范。现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主要针对项目前期以及建成投产前的竣工环保验收调查,尚难关注项目运营若干年后的环境影响,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的建设项目寥寥无几。总体来看,目前我国对于港口建设项目的后评价工作仍处于萌芽阶段,不仅需要对项目后评价方法做进一步的研究,而且对后评价报告的内容、编制格式,也需在后续实践中不断完善。
港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的内容
1.建设项目及时间确定
首先是建设项目的选择,根据建设项目特点,选择主要考虑以下五类:(1)环境影响程度深,周围环境敏感、有争议、公众关注度高的建设项目;(2)环境影响范围大、影响环境要素多的建设项目,如铁路、公路及化工、石油等;(3)有潜在、累积环境影响(如地下水源、渔业资源、生物多样性、沙漠化)而在环评阶段无法全面客观评价的建设项目;(4)在运营期发生过重大环境风险事故或造成重大环境问题的建设项目;(5)早期未进行竣工环保验收,受建设期技术条件等的局限性,提出的环保措施无法满足现今要求的大中型建设项目。港口建设项目一般建设规模较大,影响范围广,对周边海域水生生态、渔业资源、环境风险、区域大气环境等产生深远的影响,建设期环评影响预测仅停留于经验或理论层面,对投入使用后的实际影响无法得到准确的反映,因此港口建设项目大部分应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同一区域的多个港口项目开展联动评价。
其次是时间的选择,根据港口项目特点,其环境影响后评价的时间宜放在项目竣工验收后营运初期的1~3年较为合适,同时可根据现实条件分阶段开展多次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对环境污染小的如集装箱码头,主要是对水生生态的影响,其相关影响不宜在短时间内得到体现,可在项目竣工验收后5~10年的营运中期开展。针对大型港口长远的累积影响,也可在10~15年组织远期评价。
2.工作方法及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环境影响后评价应针对原环评中的主要内容,如工程分析、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生态环境等重点专题开展,并重点关注环评中提出的主要环境问题;针对项目运营期环境污染防治及管理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估,查缺补漏,对当中的不足提出调整或补救方案,完善环境影响评价的全过程环节。港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方法主要包括环境调查监测、环境分析评估两个方面。
环境调查与监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环境调查内容:
(1)港口建设和运营的基本情况,如建设特征、货种、吞吐量等;
(2)港口作业产污环节验证性调查;
(3)环保设施的落实及运行情况,环保管理措施的执行情况等;
(4)公众社会环保满意度调查。
二是环境监测内容,环境监测主要是对港口作业流程中的产污环节进行排放性达标监测,以及区域环境质量达标监测:
(1)排放达标监测,其目的在于掌握项目环保管理状况,内容包括项目管理监测(如环保设施工艺、技术核验),污染物终排浓度达标监测及总量核查等;
(2)区域环境质量监测,通过获取项目周边实际环境质量信息,对比所处环境功能区要求,量化区域环境质量达标状况。
环境分析评价包括工程及工况分析、环境影响分析及环保措施有效性评估等。
(1)工程及工况分析
根据港口运营状况环境调查结果,针对港口作业流程中各环节的作业量、作业方式进行分析,掌握工程实际运行各环节产排污状况,对污染源的数量、位置,污染物种类、排放方式及排放量等相关参数进行量化计算;对环保设施实际运行效率进行验算。
(3)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环境调查监测、工程及工况分析结果,对港口项目环境影响的方式、范围、程度、变化趋势进行分析,量化港口项目实际环境影响;对敏感环境问题及周边环境敏感点的变化程度进行分析,验证环评及验收结论的科学性、合理性。对实际产生但未被预测的环境影响着重分析,针对其成因、产污环节等提出相应的治理设施设置及管理措施建议。
(4)环保措施有效性评估
根据前述分析结论,评估港口项目在建设、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已采取的生态恢复、水土保持措施的有效性,噪声、废水、废气及固体废物等防治设施工艺的可达性。另外,环境管理体系的完善性和合理性是环保措施落实的有力保障,准确评估环境管理体系及其运行状况,有助于环境政策的制定与贯彻实施。环境管理体系评估的内容包括其体系构成(组织、人员、设备、资金、规章等)是否合理,环境自动监测系统是否快速、准时、有效等。
环评及验收中提出的污染防治、环境管理等相关措施对项目实施后的环境保护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环境影响后评价则可以有针对性地核实、核查和评估项目所采取环保措施实施情况和运行状况,为进一步的改进和完善环保措施提供现实依据。
3.环境影响后评价指标体系
环境影响后评价指标应体现环境分析的客观性、全面性、代表性、可比性、可行性;将一系列由内在联系的指标组合为一个综合指标,并用“符合度”为验证基准,以此来反映出港口建设项目及其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的变化情况,综合协调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关系。
验证基准“符合度”释义:①单点符合度,即单个监测点的预测值与实际监测值的比值。②單因子符合度,即某一环境因子预测值与实测值接近的监测点位的数量占总监测点量的比例。
环评与后评价结果的符合度应达到70%以上:其中,符合度在70~80%之间,可认为基本有效;80~90%之间,可认为结论有效;符合度达到90%以上,说明环评结论非常有效。应对照和验证工程状况、污染源强、环境影响预测、环保措施、环境管理体系及运行情况等。对于部分难以定量评价的内容,可采用定性描述,同时结合公众的感觉进行判断。
港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和管理工作建议
港口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可评估其建设对所在地区环境质量的实际影响,通过实际调查、监测、分析与评估,验证港口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准确性、可靠性以及环保措施的有效性。港口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的内容是很广泛的,本文针对港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及管理工作提出建议如下:
(1)尽快完善我国港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体系,出台相关技术导则和技术规范;
(2)对涉及多个码头的港区建议对整个港区开展联动性后评价;
(3)后评价手段日趋现代化,建立评价信息库和信息网络,向成果共享方向发展。
(作者吴世红工作单位为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余乐工作单位为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姚海博工作单位为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天科院环境科技发展(天津)有限公司)